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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实施细则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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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地盘监理例会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通过监理例会制度,与监理 公司、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进而达到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的目的。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范围:适用于所有委托社会监理的工程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协调地盘内各单位事务,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

3.2监理公司负责全面监控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传递信息。

4、程序:

4.1监理公司负责组织监理例会。

4.1.1每周一次监理例会。

4.1.2总监主持会议。

4.1.3监理公司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4.2施工单位总结上周工作,提出下周计划进度,提出需甲方落实的问题。

4.3监理公司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4.4工程部地盘主任负责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提出的需甲方解决的问题。

4.5工程部地盘主任传达公司领导新的指示。

5、相关文件:

5.1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修改记录:

页码 修改日期 修改人 修改状态 修改单号 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 批准:

日期:日期: 日期:

第2篇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确保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股份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承担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购置小型、实用的检验检测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   在化工界区进行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项目施工时,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须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向建设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应涵盖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内容。须依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六条   施工作业实施前,须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具体安全防护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监测装备和专业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履行确认程序。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危险源识别,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确认,并签署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七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在进入现场前,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具有特定作业场所和特定介质防护特点的专项安全教育。每项作业前,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身体检查。特殊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特殊界区标志。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机具必须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机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经有关方面审批,并按规定配置防火罩。

第十条   严格动火作业制度。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级别不能满足作业场所需要的,严禁动火;对已办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仔细查阅其相关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有关方面联系解决,严格落实许可证中明确的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超出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部位动火。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二次侧把线必须绝缘良好、地线必须接地良好。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

第十一条   严格作业许可制度。动土、用电、用水、用气(汽)、断路、进入密闭空间、抽堵盲板等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或完善作业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施工。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1999。

第3篇 房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则范本

一、前厅部:

(一)安全工作:

1、前台接待员在为客人办理登记时要做到“三查三核对”;即为登记时要核对本人与证件照片,核对与证件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有效期。2、在为客人办理住宿登记时,前台接待员应主动提醒客人,酒店客房配设有保险箱,如有贵重物品可使用。 3、前台接待工作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负责境内外宾客的入住登记及系统上传工作,要求入住宾客登记率达100%。4、前台接待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时,如发现与公安机关查控人员特征相符的人员时,应立即通知公寓保安部,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公安机关。5、当前台接收到公安机关电脑传发或电话通知的查控信息时,要在查控登记本上认真记录查控内容,并由专人制成内部文件下发至相关部门予以协查。6、当客人提出寄存行李时,必须首先确认客人的身份,并认真填写行李寄存卡。寄存前应要求客人打开要寄存的行李包裹,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如行李中有贵重金属、现金、珠宝、及易破损物品及动植物毛皮等不予寄存保管,并在行李卡中加以说明。7、行李寄存期最长为三个月,前台接待人员应及时通知入住客人提取,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取,又联系不到寄存人员的,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对行李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后上缴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应急预案: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夜值经理,并按指示向110报警。(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对诈骗行为的防范与处理:(1)预防个别住店宾客行骗a. 前厅接待员严格履行住店登记手续,按公安机关要求认真审核住店登记卡,严格审查住店宾客的证件,必须具备身份证,方可接纳。 b. 对有些客人的证件要复印留存根,以备发现问题时备用 c. 对宾客采取先付款后住店的原则,交几天、住几天,不付者,请其离店或继续付款。d. 如发现宾客违反上述规定,并有诈骗现象,行政办将予以审查,并上报公安机关。 (2)预防使用假信用卡、假币行骗a. 财务部对设在各营业点的收银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辨别真假信用卡和识别假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b. 收银员熟悉各银行通报的黑名单。c. 收银员必须严格按照信用卡的检验程序,认真检验信用卡的有效期和卡上特有标志。 d. 认真鉴别货币的真伪,特别对大面值的货币进行认真检验。e. 一旦发现有人使用“黑名单”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假币,接待人员立即将卡或伪币扣下,稳住对方,组织力量预防嫌疑人逃走,并立即通知行政办将人扣留审查,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

3、对精神病,出丑闹事人员的防范与处理: (1)重点防范a. 酒店大厅、客房等重要部位安全巡视,对公共区域的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确保酒店公共区域及外围安全。 b.发现可疑人员,采取观察、谈话等方式探明来历,是否有精神病,呆傻、出丑闹事人员按以下办法;看来人脸色是否正常,衣着穿戴是否整齐;闻来人身上是否有酒气;听来人说话是否流利,头脑是否清醒或语言有无颠倒的现象。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控制并予以妥善处理。 (2)内部配合a.酒店客房、餐厅、大厅及其它部位的员工与保安人员密切配合组成,内部防范,加强巡视。 b.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等办法制止或制服来人以免事态扩大。c.迅速将来人带入办公室或无客人区域,查明来人身份来意、工作单位及住址。 d.通知保安或值班经理,必要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e.尽量在不惊扰客人的情况下,运用和调动力量,采取相应手段,将出丑闹事苗头迅速制止。努力把上述各种人控制在一定范围或店外,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4、电梯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如果电梯在运行中突发停电事故,工作人员要立即到距离客人最近的层面和客人取得联系,安抚客人不要惊慌,另一方面立即通知维修工去轿顶盘门,将客人安全救出。(2)如遇电梯上或下不停层时,要迅速用急停方式,进行停机处理,然后立即通知维修工用检修方式把客人安全救出。 (3)轿厢内如遇到刑事犯罪,除保卫部在监控情况下进行处理外,电梯值班人员可根据有关指令配合保卫部工 作,保护好客人的安全。 (4)在机房中用人力驱使强行移动轿箱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断开。(5)电梯机房和轿厢如遇火情,要立即切断电梯供应电源,一方面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一方面通知保卫部门,尽快使电梯及梯内人员安全脱离危险。

二、客房部:

(一)安全工作:

1、 客房服务员在查房及做房期间,注意房间内及客人有无携带违禁物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酒店保卫部进行处理。

2、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带内以防着火。

3、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并报保安部。

4、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保安部。

5、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客人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保安部。

6、楼层服务人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二)针对不同情况应如何为客人开门:

1、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一般客人在入住酒店时,服务员都会提醒客人:如果外出时,请随身携带房卡。但有时客人会忘掉,这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服务员认识这个客人,知道客人是那个房间的,而客人要求开的房间也对,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员可以给客人打开房门。另外一种情况是:服务员没见过客人,更不知道是那个房间,这时必须要核实客人的身份。可询问客人:您的房间是用谁的名字登记的客人回答后及时和总台联系,确认无误后,给客人开启房门。客人回答不正确时,要委婉的请客人再想一想,如果还是回答不正确,要婉拒客人,并请客人到前台办理开门的相关手续。切记一点是:不要被客人激动的言辞吓住,凡是不能确认身份的坚决不能开门!如果因此遭到客人的投诉,部门不但不会批评你,反而会表扬你。但一定要注意和客人沟通时的语言技巧和态度,要表明这不是在为难客人,只是为了客人的安全着想。

2、 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但拿着卡袋。因为卡袋上写有房号,但没写日期,更辨认不了客人,因此,只拿卡袋要求开房等同于没拿房卡。因为卡袋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拾到,骗取服务员开房,所以,更要加小心!

3、 客人拿着房卡,但不知为何打不开房门。 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客人押金不够,超过居住天数,要续押金,这时门锁系统自动锁门;这时要礼貌的请客人到前台续交押金,再次刷卡即可,不要听信客人说“等一下再去续费”等谎言,可以说“酒店规定,没有前台通 知,我们没有权利给您开门,否则将罚我们”等托词。第二种情况:客人刚入住房门打不开,有可能前台制卡时出现错误,我们可以让客人先进房间,然后亲自到前台替客人刷卡,把问题解决后再把房卡给客人;有可能门锁失灵,要通知前台给客人换房,并报修门锁。 第三种情况:客人有可能记错房号,这时首先要核对卡袋和客人登记的姓名,核实无误后,再开门。(具体操作见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4、 客人的亲戚朋友来访,客人不在房间,想进入客人的房间等候。第一种情况:客人交代过可以给他的某位朋友开门,经核实来访者的姓名后,可以开门。第二种情况:客人交代过不能给任何人开门,服务员要婉拒来访者,可以请来访者到大堂休息处等候。客人执意要进房间,最低限要来访者跟客人电话沟通,在得到客人的亲口同意后,再开房门,否则不能开门。 第三种情况:客人没有任何交代时,未经客人亲口同意,坚决不能给来访者开门。 5、 两个人住宿,给一张房卡,俩人外出,其中没有拿房卡的客人先回来。 处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有时会议、旅游团队的客人只知道会议名或团队名,前台有具体名单,要与前台核对无误后,再开门。

6、 客人是要参观我们的房间。我们规定:凡客人要参观房间,必须有酒店相关人员陪同,如前厅主管、经理、销售部人员、别的部门经理、总经理,不给单独到楼层的客人开门参观,当然,只能参观空房。

7、 政府的客人或vip客人等要求先到房间再办理开房手续。如果有前台的电话通知或总经理、营销经理的通知,可以开门,但要作好记录,由领班或主管并和前台沟通。 没有任何人的通知,礼貌的请客人先到前台办理手续,才能开门,也可以由服务员陪同客人去办理手续,酒店规定:楼层服务员没有权利给未办手续的客人开门。

8、 客人外出不慎将房卡丢失。处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必须到前台补办手续! 9、 醉酒客人回来后,忘了自己的房号。安抚客人,通知保安协助先到服务中心休息,联系前台,确认房号。此种情况比较少见,要注意不要骚扰到其他客人。10、 别有用心的“客人”想寻机偷窃。为确保客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切记不给任何陌生人开启房门,尤其是住客房!不把住客信息透漏给任何人! 11、 服务员在做房间卫生时,“客人”回来进入房间。服务员在做住客房时,一定要用工作车挡住房门。如果客人中途回来,认识的没问题,如果不能确认身份,一定要询问客人的登记姓名,并及时和服务中心核实,如果有出入,礼貌的问客人是否记错房号,并请客人出示房卡和卡套,如有疑点,要及时通知领班。有的宾馆窃贼会利用这种方法行窃。

第4篇 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模版

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必须不断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巩固和发扬我校的良好声誉。将竞争机制引入到班级的管理,激励各个班级之间形成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竞赛热潮,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特制定细则。

一.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1.迟到一人次扣0.1分,早退一人次扣1分,旷课一人次扣2分。

2.上体育课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旷课扣2分。

3.上音乐课、微机课、实验课等课程,迟到扣1分,旷课扣2分,上课不守纪律扣1分,破坏公物扣1-5分。

4.每出现一人次被随意撵出教室现象扣1分。

5.体育课不穿运动服,而穿皮鞋、高跟鞋、凉鞋、佩带不必要的饰品等,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不给老师请假,随意出操场上厕所、去商店、上街道买东西、打电话、与外界联系等,每出现一人次扣1-2分;翻墙外跑1人次扣1-5分。

6.放学后不及时回家,六点以后还无故不离开学校,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二._时的出勤及纪律等情况

1.全班不按时集合扣1分;

2.虽按时集合但吵吵嚷嚷迟迟静不下来扣0.5分;

3.集合后仍有讲话声,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出操场队伍不整齐,进楼、上楼有拥挤现象扣1-5分;

4.会上说话或打闹一人次扣0.1分;

5.不专心听报告,随便看书的一人次扣0.1分;

6.周一升旗时,每出现一人次讲话(初一、初二不佩带红领巾)、不穿校服(运动衣)、班主任不进队伍管理等等现象者扣1分。

三.服饰与公物保护等情况

1.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一人次扣0.1分;

2.有染发现象者,一人次扣1分;

3.有奇装异服现象者,一人次扣0.1分;

4.佩戴与中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不符的如十字架、护身符之类的项链、手饰、服饰等等,每出现一人次扣0.1分。

5.在黑板、布告栏等处涂抹乱画一人次扣0.2分;

6.在课桌及室内外墙壁上涂抹乱画一人次扣0.5分;

7.踢门、砸门或踢墙一人次扣0.2分;

8.用劳动工具打闹一人次扣0.2分;

9.损坏学校一草一木一人次扣0.5分;

10.损坏教室实验仪器一人次扣0.5分;

11.电灯、风扇和水龙头常开不关扣0.2分;

12.教室门窗不按时关锁一人次扣0.2分;

13.浪费粮食一人次扣0.2分;

14.打坏一块玻璃一人次扣0.5分;

15.随便乱拧暖气阀一人次扣0.2分;

16.在教室或走廊内打球,且把球踢到墙壁上或门窗上一次扣0.5分;

17.随便卸掉日光灯上的启动器一人次或丢失一个启动电器扣0.2分;

18.丢失水桶簸箕一次扣0.5分。

四.早操与眼保操情况

1.进教室后不是认真看书、读书、写作业,而是说闲话、打闹、甚至抄袭他人作业者,出现一人次扣一分。

2.按规定早晨留人值日打扫卫生时,教室2人,清洁区3人,若无故超出一人次扣1分。

3.早操时楼前集合不快速、整齐,不数不够,不是排队整齐带进操场者扣1-5分;

4.早操前10分钟班主任不到位组织学生者,扣1分;

5.早操集体迟到者扣1-5分;

6.站位不准确、注意力不集中,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7.做操不认真、动作无力、懒散者,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8.班主任仅站在队伍后,不进队监督管理者扣1分;

9.队伍中出现讲话,戏闹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10.全班5人以上被留下受批评者扣1-10分。

11.做眼操时有一人次睁眼不做或不认真做扣0.1分;

12.眼操操无人管理,纪律较乱扣1-2分;

13.若有约10人以上不认真做眼保健操者,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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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16号)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 〕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慰问费年人均100元,其它费用年人均40元,计算3年)的标准确定,由企业一次性支付。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其相关经费按上述标准进行清算,列入破产相关费用一次性拨付。原已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时未清算相关费用,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时,其相关费用采取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

第十条 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要专户管理,专款用于'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活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协调指导,保证企业退休人员顺利移交。

(一) 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应与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书。

(二)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以及社会保险机构今后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也要相应签订移交协议书。

(三)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书》样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服务时,其人事档案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会保险机构接收和管理。条件具备的地区,可直接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当地档案局(馆)进行统一管理。

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清理工作,并详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要按规定设置档案室,配制标准档案柜,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机构应与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签订委托书,并在企业原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加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的牌子,进一步统一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原有的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参统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改制、重组、关闭企业已经预留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的,应如数缴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仍由企业支付。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共同做好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消除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配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要求,广泛宣传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和帮助各类社会化管理机构,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规定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守则、目标考核、业务培训ll、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基本信息台帐,及时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

(三)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做到'一人一卡'。联系卡上应注明管理服务机构和管理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广大退休人员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四) 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类适合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退休人员的社区情结,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规划协调,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推进,其他部门支持协助,企业联动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实施落实'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按照云办发〔 〕31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明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企业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衔接有效的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已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未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切实推进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各州、市政府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起执行。

第6篇 管理处入驻工作细则范本

1.0目的:规范管理处入驻程序。

2.0范围:所接管物业管理的楼盘。

3.0职责:管理处经理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处。

4.0程序:

4.1实地考察

对已确定要接管的物业,由公司在该物业竣工前组织客户部、财务部、工程部、行政部、保洁绿化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物业现场,围绕接管后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考察(必要时可多次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确认。

4.2成立物业管理处

新的物业管理处应于已定的入伙日期前三个月成立,并开始运作,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人员分步到位的办法,到入伙时,按定编人数配齐物业管理处各类人员。物业管理处各类人员按以下程序、时间集结和进入验收现场,但可根据现场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2.1 入伙前三个月,任命物业管理处经理,物业主任1人,物业管家2人(前台文员1人)到位,并按照入伙工作方案立即投入实质性准备工作。

4.2.2 竣工验收前二个月,消防中心值班人员3人进入现场,与工程部人员一起,参与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监理及学习工作,掌握小区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和操作规程。

4.2.3竣工验收前一个月,电工2人,给排水1人,进入现场,熟悉楼宇结构、公共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参加竣工验收,配合物业管家监督楼宇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

4.2.4竣工验收前半个月,部分保安人员到位,上岗培训后,负责对接收的物业安全护卫工作。

4.2.5入住前一个月,管理处管理层人员到位,管理处挂牌办公。

4.2.6入住前一个月,炊事员到位,食堂开餐。

4.2.7入住前半个月,清洁人员到位,开始对小区内环境和已接收房屋进行保洁工作。

4.2.8入住前半个月,全部保安人员配齐上岗。

4.2.9入住前半个月,维修班组成立,人员配齐到位。

4.3物业管理处进驻小区前的工作

4.3.1物业管理处及公司应提前派出部分工程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楼宇竣工收尾的监理工作,主要是参与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了解整个楼宇内所装备的设备设施,熟悉各类设备的构造、性能、产地,熟悉水、电、气管道线路的铺设位置及走向等,为入伙后的管理、维修养护打下基础。

4.3.2由公司为新物业管理处提供临时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需要,拟制办公用品、设施、工具以及物业管理处员工生活必需品的采购计划,报经公司审批后购置。

4.3.3在公司的指导下,印制收楼、入伙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和表格,如《住户手册》、《业主公约》、《入伙通知书》、《收楼须知》、《房屋二次装修申请表》、《质量保证书》、《__小区使用说明书》、《装修管理规定》、《装修协议》、《消防防火协议》等。

4.3.4在待接物业建筑工程经建设局质量监察处、消防局等主管部门分别检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处及时进驻接管小区。

4.4物业接管中的工作

4.4.1物业管理处成立验收小组,主动与发展商的开发商和承建单位联系,协商楼宇交接问题。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三方共同组成联合交接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统一验收标准,商定交接注意事项和开始交接日期。

4.4.2物业管理处对所接收的所有建筑产品、设备设施,要分别列项印制验收记录表格。

4.4.3全面验收交接。验收时须有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处(含公司指派专业人员)三方共同参加,逐项进行验收,填写记录单,每份验收记录单上均有三方人员的签名,验收记录单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列出清单,进行交接,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对不合格的产品,注明存在的问题,提交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项目须经复验合格后方可接收。

4.4.4对于已经接收的项目,物业管理处从接收签字起,即需组织人员对已接收项目进行清洁和环境整理。

4.4.5搞好公关工作,指派专人代业主联系电话安装、有线电视安装、液化石油气开户点火、确定街区门牌号码以及通邮等工作。

4.4.6代业主联系电话安装事项,应于入伙前两个月与电话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7代业主联系有线电视安装事项,应于入伙前两个月与有线电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8应于入伙前半个月与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联系输液化气开户点火手续。

4.4.9联系网络公司宽频网络办理开通事宜 。

4.4.10于入伙前三个月,向辖区派出所申请确定新接收物业的街区门牌号码。

4.4.11于入伙前三个月与当地邮局办理通邮手续,并组织设计、定做信报箱。

4.4.12如代为业主安装常规防盗防火设施。物业管理处应从坚固美观、

价格合理的原则出发,于入伙前一个半月组织定购并代为业主统一安装防盗门、防盗窗花,为每户业主配备市消防处规定型号的手提灭火器,并于入伙前安装完毕。

4.5入伙前的工作

4.5.1通过登报或寄发通知书的形式,提前一个月向业主发出入伙通知。向业主寄发通知应包括以下资料:

1) 入伙通知书;

2) 收楼须知;

3) 入伙流程图;

4) 入伙收费一览表。

4.5.2规划整理物业小区环境卫生,设置必要的设施、标志,栽培种植树木、花草。

4.5.3逐栋、逐层、逐户全面彻底地进行卫生清理,并注意保洁。

4.5.4研究制定集中入伙时的接待工作方案,围绕完成接待任务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并在物资上做好充分准备。

4.6 入住时的环境布置

4.6.1区内环境:

a.入口处挂横幅,内容有'欢迎您乔迁___'等,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

b.插指路牌,由入口处到管理处,指路牌标明'管理处 → '字样。

c.入口处标明管理处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

4.6.2管理处办公环境:

a.根据实际情况挂灯笼,飘小彩带,摆放花篮、盆景,给人以隆重、喜庆的感受。

b.张贴醒目的'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设置要求做到'一站式服务'程序,各窗口标识清楚,一目了然。

c.管理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d.办公室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4.7业主(住户)入住程序

入住流程图:验证→交费→资料发放/填写→钥匙发放→验房

4.7.1验证

4.7.1.1业主/住户提供《入伙通知书》原件、《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4.7.1.2业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7.1.3如代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公证书原件。

4.7.2资料发放与保管

4.7.2.1发给业主的资料:

a、《入伙通知书》

b、《住户手册》

c、《业主公约》

d、《装修申请书》

e、《业主登记表》

f、《住宅使用说明书》

g、《住宅质量保证书》

h、《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i、《房屋钥匙托管协议书》

4.7.2.2发给业主填写并需返回管理处的资料:

a、《业主公约》:经业主和管理处签确后,业主保管一份,管理处留存一份;

b、《业主登记表》:即日填写返回;

c、《委托银行代收款协方议书》:办理银行托收手续;

d、《装修申请书》:业主申请装修时填写,并返回原件给管理处存档;

e、《房屋钥匙托管协议书》:业主需管理处托管房屋钥匙时填写;

4.7.2.3管理处按业主的栋号及房号进行建档编号。

4.7.3交费:

a、 管理服务费;预交3个月,以入伙通知单发出的日期为准,当月15日前(含15日)计收全月管理费,当月15日以后计收半月管理服务费。

b、 各种工本费;例如ic智能卡、车辆ic卡等。

c、 各项代缴代办的开户费。例如;煤气开户费、有限电视开户费等。

d、 其它应交缴费用。

&n

bsp;4.7.4发放房屋钥匙

a、 根据《入伙通知书》及交费后开据的发票领取房屋钥匙和其它钥匙及登记;

b、 发放信报箱钥匙及登记。

4.7.5验房

物业管理处安排专人引导业主入室验收,将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方面的合理意见逐项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表》,并负责与承建商联系限期整改,保证业主能按时入住。

5.0支持性文件

5.1《入伙通知书》

5.2《住户手册》

5.3《业主公约》

5.4《装修申请书》

5.5《业主登记表》

5.6《住宅使用说明书》

5.7《住宅质量保证书》

5.8《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5.9《房屋钥匙托管协议书》

5.10《收费项目一览表》

5.11 kh-03-r01《房屋验收交接表

第7篇 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和管理。

2.总则

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均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在明火禁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3.1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3.1.1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对于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还必须采取特殊的重点防火措施。其包括:

(1)加油站、油库围墙以内,锅炉燃油系统及燃油管路周围5米及以内;

(2)油罐、油泵房、及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和油管道直接连接的蒸汽管道;油罐、油池、油站和距油罐、油池5米及以内场所;

(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小型油库及油处理室内;

(5)制氢站围墙内及距氢气系统(含氢管道、氢气瓶、阀门、法兰等)10米以内;

(6)在运行中或充氢状态下的汽机房内,高至屋顶;

(7)原煤斗、难以与系统切断的煤粉管上动火;

(8)输煤系统#0、#1皮带间;

(9)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及外壁,吸收塔本体联通管道至其第一道可拆除法兰部分;原烟道、净烟道内外壁;浆液循环泵出入口管道;滤液箱、废水处理箱、事故浆液箱内外壁;

(10)乙炔间及距乙炔间10米以内场所;

(11)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及充油电气设备上动火;

(12)集控室,化学程控室,输煤程控室,脱硫控制室,通讯站,调度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工程师站),档案室,仿真机房;

(13)变压器区域内、升压站、蓄电池室,励磁设备间,6kv配电间、380v配电间、柴油发电机室;

(14)气瓶库、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

(15)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2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3.2.1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其包括:

(1)锅炉房除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

(2)输煤系统除#0、#1皮带间以外的输煤皮带间、斗轮机、翻车机等;

(3)机组停运且发电机机组排空氢气24小时后,在本汽机房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场所、设施;

(4)一级动火区以外的脱硫设施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硫酸管道;

(5)硫酸管道、酸碱罐区;

(6)物资仓库一级动火区以外场所及其他较危险场所;

(7)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二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4.1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4.1.1“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4.1.2“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1.3“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4.1.4“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4.1.5“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4.1.6“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4.1.7“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发电部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注明单位、安全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型号编号;(不需测量时空白)

4.1.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b.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c.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d.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e.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4.1.9“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b.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0“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b.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c.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d.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4.1.11“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确认“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2.12“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确认“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后签字;

4.1.13“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1.14“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合格后,记录消防监护人测量结果、测量时间后签字;

4.1.15“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准许动火后签字;

4.1.16“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2动火区域的测量

4.2.1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空气中乙炔含量 2.5% <0.25%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4.2.2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2.3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4.2.4动火工作暂停,预计距下次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应将动火票押回,并在备注栏注明。

4.2.5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3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4.3.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值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4.3.2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单元长或班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4.3.3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a.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b.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c.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d. 动火工作票是主票的附票,必须与主票一起装订。

4.4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4.4.1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4.2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4.4.3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a.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审核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使之完善。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b.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审核 “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使之完善,然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c.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4.4.4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4.4.5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4.4.6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4.4.7动火现场的监护:

a.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b.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c.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长期外包单位除外)

d.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4.8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a.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b.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c.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4.9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4.5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4.5.1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a.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b.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c.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d.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e.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f.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2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c.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d.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5.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b.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c.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d.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4.5.4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b.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c.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d.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5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a.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5.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4.6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原则、检查与考核

同热力机械工作票的标准。

第8篇 _商业城物业管理科工作细则

商业城物业管理科工作细则

一、每天早上,检查上一天工作,安排当天工作。

二、每天上、下午,巡视分管辖区各一遍,巡视内容细则如下:

设备保障组

1、检查辖区是否有违章现象,主要包括:

① 有无乱搭建,包括与申报装修图纸不一致、超越图纸范围等;

② 有无违规装修,包括未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装修垃圾乱堆放和不及时清运、损坏公共设施及绿化、影响基础与结构承重的建筑等;

2、公共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主要包括:

① 道路有无损坏,有无下沉、损坏及其他影响安全现象;

② 上下水管道是否渗漏;

③ 公共地方是否堆放杂物或有碍通行的物品和危险品、有毒物品;

④ 商户室内有无堆放危险品、有毒物品;

⑤ 监控设施有无损坏,分包养护是否正常进行;

⑥ 电梯运行是否正常,合格证是否到期,分包养护是否正常进行,电梯机房清洁状况及检查记录状况;

⑦ 输电线路是否完好、安全,配电箱、公共照明是否完好,电房分包养护是否正常进行;

⑧ 消防报警设备、安全门、消防箱、灭火器是否完好、配置是否齐全、有否过期等;

⑨ 水电表设备是否完好;

⑩ 井盖有无损坏,化粪池、下水道有无淤塞等。

保安组

1、检查保安岗位值勤情况,主要包括:

① 保安值勤的到岗情况;

② 岗位仪容仪表情况;

③ 对安全事件的处理状况等。

2、辖区是否有不安全隐患,主要包括:

① 房屋是否出现破损、漏水;

② 消防通道是否乱堆放、被堵;

③ 输电线路是否完好、有无乱拉乱搭;

④ 有无可疑人员活动;

⑤ 装修有无安全防护,木工及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配置灭火桶、有否安全监护人员,装修范围内有否乱拉乱接电线、有无线头裸露,空中作业有否安全监护措施,容易发生人身跌倒、掉落的地方有无防护等;

⑥ 监控设备、消防报警装置有无损坏。

pa清洁班

1、辖区环境与卫生是否符合标准,主要包括:

① 树木花草有无损坏;

② 公共场所有无乱倒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垃圾桶是否倒清;

③ 有无乱停放车辆;

④ 有无乱晾晒衣物;

⑤ 有无不正常的噪声源、有无不正常气味。

⑦墙壁有无乱涂、乱画,张贴广告;

⑧有无在场内乱派发广告;

⑨有无乱占公共地方。

部门文员对以上内容巡视完毕要做好巡视记录,巡视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重要、重大问题和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物管部经理汇报。

经理对各分管区域人员巡查结果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对以上六大类别中的问题漏检、检查后没有有效跟进落实的,每漏检或无落实一项次,对责任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双倍罚款;

三、催收缴水、电费、管理费、租金和各项规定费用,缴纳给公司财务。

四、受理客户维修修申请,及时解决问题。

五、接待客户来信、来访,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六、解答客户提出的业务咨询。

七、安排房屋保养、维修任务,验收修缮质量。

八、做好工作日志、投诉处理等记录(内容为:记录每天完成的工作、发现和处理问题,上级领导的指示,亟待解决的事务,突发事件,客户投诉等)。

九、整理内务(包括整理文件与资料档案、图书报刊;清洁整理办公桌、椅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十、处理辖区突发事件。

十一、部门文员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外出时,文员代行经理日常工作职权。

●每周工作:

一、物管部每周一早上召开周会,跟进上周事务,安排当周工作。

二、每周至少走访一次分管辖区客户,与客户交换管理意见,征询客户服务需求。

三、对投诉进行一次回访。

四、每周五物管部组织一次对山庄集体巡查。

●每月工作:

一、管理组总结月度工作,写出书面报告。编制下月工作计划。

二、统计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和各项相关款费收缴情况,清查是否有漏收、错收;采取措施对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和物业管理相关款费的客户进行追收。

三、对月维修项目进行一次回访,听取客户意见。

四、管理组会同清洁组、保安组,对辖区的环境、绿化、保安、消防、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汇总问题、组织解决。

五、整理资料、档案,对发生变动的(包括:承租户变动、租金变动、管理费变动)作出修改。

六、与有关单位联系,交换情况一次(包括:工商、派出所等),如有重要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七、向内部宣传栏投稿,宣传表扬辖区内的好人好事和新风尚及物业管理心得,增强员工管理服务意识。

八、物管部经理每月走访或电话访问一次辖区客户。

九、公司全体人员考勤汇总

●季度工作:

一、物管部进行季度总结,细化下季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全面检查辖区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水源、灭火器、消防报警设备、安全门等)是否完好无缺,能否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组织全面检查各化粪池、井盖有无损坏,检查化粪池、下水道有无淤塞,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

●半年、一年工作:

一、半年组织一次客户意见书面征询,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善措施。

二、一年组织清理一次化粪池。

三、一年组织一次客户座谈会,听取客户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客户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四、总结年度工作,写出书面报告,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9篇 城市架空线管理工作细则

城市架空线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确保小区临时过渡用电及施工用电质量,控制成本。

2、范围:适用于竣工但未通正式电的住宅及部分配套项目和施工区域。

3、职责:

3.1配套部是架空线装置管理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所需架设与拆除方案及单位的选择,报部门经理审批。

3.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核报部门经理审批。

3.3预算部负责对所报预算及结算费用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主管工程副总审批。

4、程序:

4.1架设线路:

4.1.1项目负责人根据部门经理的安排在5―10天完成所需架设架空线的方案及初步费用报告(该初步费用由预算部提供)。

4.1.2项目负责人负责将方案送至预算部,预算部在3天内给出初步价格。

4.1.3项目负责人会同预算部及施工单位对工程量进行施工图与现场核对,共同签字认可。

4.1.4项目负责人按照上海市低压架空线安装规范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整改或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必须到现场复验,并作签字认可。

4.2拆除架空线:

4.2.1项目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用电情况将不再使用的架空线进行拆除或进行调整,以便临时架空线更加合理及符合环境需要。

4.2.1.1项目负责人将需拆除的架空线书面上报工程部直接领导及主管副总审批。

4.2.1.2项目负责人负责将所拆除的架空线分别按规格、长度或量进行核对,并注明标签存放工程部仓库,并送预算部备案。

4.2.1.3存放工程部仓库内的架空线材料需建立领用和存放记录制度,该项工作由仓库专管员负责。按仓库管理程序执行。

4.2.1.4拆除的架空线材料如被重复利用,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图上注明,以便预算部审核工程量时根据仓库存货备案扣除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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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_中学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要改善中学教学质量,就要有明确的工作细则。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中学教学管理工作细则,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教学宗旨

1、 积极推进和实践新课程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方式,狠抓基础,注重能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 严格教学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完善学校评价、教研组评价、教师评价和教学评价,以新的评价观点引导教师教学实践和专业化发展。

3、 加强学校学科组建设,以建名校、树名师为契机,加强学科组建设,有效的促进教学工作和教师发展。

4、 教学与科研、学研相结合,加强校本研究探索学生学习规律,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二、 教学工作要求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研究教学规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现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

2、 坚持素质教育的教学方向,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审美意识。

3、 深入研究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教科书及教参材料。学校要认真制订学期教学计划,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一节教案,设计好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法方案,正确处理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关系,讲究师生互动,正确处理教学重点,难点和关键,即打好扎实的知识基础,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

4、 切实抓好必修课教学,积极探索选修课教学,开展本学科多样化的教学活动。

5、 认真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做好辅导,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布置适量作业,讲究质量,强调规范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和一丝不苟的认真精神。

6、 加强对学科有特长的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发挥他们的长处,鼓励学生拔尖;辅导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增强他们的信心,使整体学生有所提高。

7、 积极组织教研活动,教师要认真完成学校交给自己的任务。

8、 教师要提高科研意识,主动学习,更新观念,积极进行教科活动,完成科研任务。努力进行教改实践,不断进行理论实践总结,促进自己专业化发展。

9、 加强教学设施建设,注重现代化教学技术的学习和应用,丰富教学手段。

10、 认真及时完成学校教学工作总结,成绩计算登记,质量分析等各种文案工作。

三、 教学工作常规

1、 制定教学计划

(1) 准备要求

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开齐开满学科,认真执行国家规定计划学时,教师要做到“死书系”,既熟悉教学大纲与新课程标准,熟悉教材,熟悉学生,熟悉本教研组和学年组教学计划。

(2) 内容要求

根据教学大纲、学校、教研组、学年组教学计划,要结合教改精神,提出本学期在课堂教学中的教改主攻方向并制定具体措施。

2、 备课

(1) 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的任务是统一教学指导思想,统一内容和要求,统一重点、难点和考核要求,统一可是安排,集体解决教学疑难问题。集体备课,由教研组长负责,坚持每周集体备课一次,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主讲人。

(2) 个人备课

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认真写好教案。突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法重点、难点和关键的处理,以及完成这些目的和要求的方法、步骤、板书设计和课堂练习题及家庭作业,鼓励教师写课后分析。教案要求超前两节,无教案不能上课,被带的新教师、青年教师要有详细教案。

3、 课堂教学

(1) 课堂教学要贯彻正确的教学指导思想,坚持学科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

(2) 热爱学生,平等教学。热情耐心的对待每一位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处理问题避免及早粗暴,不得由伤害学生自尊心的做法。

(3) 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发展学生的思维品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严谨的学风,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创新素质。

(4) 教师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疑难点转准,条理分明,简洁生动,深入浅出。要充分利用课堂45分钟,提高课堂效率,运用多种教学手段,狠抓效果落实。在注重双季的前提下,处理好方法过程和情感与价值观的培养,全力向课堂教学要效益、要质量。

(5) 教师不许准点上课,如有眼保健操和课间操要督促学生认真做操,按时下课,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堂。

(6) 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卫生习惯,在课堂上遇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和班主任、学校联系。

(7) 教学语言简洁流畅,清晰准确,生动又条理、板书工整规范。

(8) 教师穿着要整洁得体,举止大方。

(9) 注意学生用眼卫生,提醒学生做、立、行姿势等。

(10) 及时准确地搞好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法评价。

4、 学生作业

(1) 作业练习题要精心选择,符合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适量有效,不给学生造成过重的负担和压力。

(2) 作业要及时批改,格式规范,对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3) 严格要求学生完成作业要认真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5、 教学辅导

(1) 因材施教,针对学生实际给予不同的辅导。对学有余力的同学,要进行知识的加深和拓宽,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耐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全体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2) 辅导要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6、 督促检查

(1) 督促学生上好每一堂课,认真做好当堂效果的检查,检查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巩固和运用效果,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2) 加强平时提问、检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学生做好预习、复习。做好平时各种检查登记。

7、 平时测试

(1) 测试工作要坚持每月一次,测试内容要由学年组组长提前三天教学校教务处审定。

(2) 测试监考一年级为单位安排。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认真处理各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努力以良好的考风促进教风,带动学风。,

(3) 即使统计成绩及分析数据,每位教师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交学校教务处备案。

(4) 及时向学生解释评分标准,评分结果,有效地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8、 统一考试

(1) 期中考试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期末考试由进修统一组织。

(2) 考试内容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是踢得难易程度适当,不超出教材范围。

(3) 考试纪律严明,程序规范,做到试题保密,严格执行监考、评卷的规章制度,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4) 对命题不当、泄露试题,或监考流漏等其他原因造成的考试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以上是我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对教师和学生提出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11篇 某小区物业管理员工作细则

小区物业管理员工作细则

(1)每日填写《日志》,一周上报一次;

①清洁情况满意;

②保安系统运作正常;

③排水系统正常;

④空调供应正常;

⑤园艺摆设满意;

⑥消防通道无障碍阻塞;

⑦后备系统正常。

(2)按工作指示驻守岗位或巡视指定的保安线路。

(3)随时保持最佳工作状态,处理意外时必须保持镇定。

(4)绝对服从合理的工作指示。

(5)驻守岗位、巡视或监视指定的物业范围,如发现任何可疑之处,立即按工作指示处理,并通知值勤保安。

(6)尽量避免使用武力,有需要时应召唤其他值勤人员支援。

(7)下班时如接班同事因任何理由未能准时到达,不可离开岗位,应通知保安员代为安排接班。

(8)指定园艺工或承包商按要求摆放日常园艺盆栽。

第12篇 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一、安全教育方面

1、每周上好安全课,要求有教案,《班级安全日志有记载》否者少一次扣0.5分。

2、按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要求有记载。否者每少一次扣0.5分。

3、每月教室黑板报有安全知识相关的内容。否者每少一期扣0.5分。

二、规范学生进出校门方面

1、通校生一律只能凭出入证进出校门,其它学生应凭假条出校,进校后到放学前未经请假不得出校,要听从门卫指挥不得冲撞,否者每人次扣0.5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扣5-10分,出入证只能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者一经发现每人次分别扣1分。

2、学生一律只能从正校门进出学校,不得翻围墙出校,不得从其它地方进出学校,否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3、各班严格考勤制度,中午应于12:40-12:50分考勤,除兴趣小组活动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应在教室自习,否者一经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发现每次扣1分。

三、消防与用电安全方面

1、教室内不得私设电线,如有需要安装用电设施,应先报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请专业人士安装,否者扣2分,如因未遵守本规定,引发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0-50分,如引发非常严重的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教育学生不得损坏教室、寝室和校园内其它地方的用电设施,如有损坏且未引发事故,并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学校不扣班级分,但班级应扣除责任学生的操行分。未采取措施和报告学校,且未引发事故,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引发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学生不得在教室寝室内使用明火,不得吸烟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如引发火灾视严重程度扣10-50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楼道安全方面

学生不得在休息时间在教室、楼道和楼梯追逐打闹否者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上下楼梯时,在楼梯上推拉、拥挤每人次扣5分。

五、住校生安全管理方面

住校期间每晚下晚自习后,班主任除特殊情况外应到寝室清点学生,并在寝室管理人员处如实填写情况,否者每缺一次扣2分,发现缺席学生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每次扣5分,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引发安全事故情节较轻者每次扣20-50分,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_、活动、升旗仪式和两操安全管理方面。

学校开展的_、活动和两操以及其它需要班主任到场的活动,班主任应按时到岗组织和管理本班学生,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未到场者每次扣5分,因迟到早退和未到场而引发安全事故情节较轻者每次扣10-50分,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交通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

班主任应按要求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如学生发生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事故,如非责任事故扣5分,如发生的是责任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和协助有关方面解决问题

1、学校按上级要求和本校安全管理的需要,交给需要班主任完成的工作,班主任应按质按时完成,否者每次将视工作的情况扣1-5分。

2、相关班主任班级学生重大违纪事件到场协调处理,在发生突发意外事件时应及时到场协助学校和有关方面解决问题,否者视情况扣5-10分。

九、班级教室、寝室安全方面

1、班主任作为本班安全管理责任人,应随时检查本班教室寝室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应报告学校。否者每次扣2分,如引发严重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先关责任人的责任。

2、班级应有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者扣2分

十、对缺席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学生方面

1、班主任应每天对学生考勤,发现缺席学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否者每次扣5分,如未采取有效措施引发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教育学生要注意方式方法,否者引发学生安全事故,或出现家长上告_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安全事故

1、发生群殴(3人以上)、持械伤人、偷盗、诈骗等安全事件(每次扣10-20分)。

2、发生打架斗殴(3人以下)(扣5--10分)。

3、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扣5分/人次)。

4、熄等后在宿舍点蜡烛(扣2分/次)。

5、深夜进出校园,翻越校门、围墙,跳楼外出(扣5分/人次)。

6、私藏、携带管制器械以及刀具(扣3分/件次)。

7、损坏消防设施、应急灯、交通设施或公物(扣5分/人次)。

8、私自下河、堰、塘洗澡(扣3分/人次)。

10、未经值班老师登记同意,留宿外来人员(2分/人次)

11、学生在校园追逐打闹、攀高、到有危险的施工地、玩有危险器具、做有危险游戏竟发现每次口0.5-2分

十二、奖励(15分)

1、向学校举报较大安全隐患者,经查核实属实奖励10分/次。

2、主动制止不安全事故或行为发生每次奖励10分/次。

3、向学校提供盗窃、诈骗及其他不安全事故重要线索核实属实奖励10分/次。

4、无安全事故发生奖励20分/期。

十三、管理绩效的计算

1、 班级安全管理每期的基础分是100分。

2、 每期班级安全管理积分=100-扣分+奖励分

3、 每期全校班级安全管理积分=各班安全管理积分之和

4、 每期班级安全管理绩效=每期班级安全管理积分_(400_22/每期全校班级安全管理积分)

注: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条款实行。

第13篇 华亭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 受限空间范围

3.1 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 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 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 工作规定细则

4.1 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 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 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 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 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 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 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 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 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 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 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 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 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 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 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 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 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 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 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 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 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 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 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 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 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 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 附则

5.1 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 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采气厂施工作业hse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零事故及零污染,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开工许可证办理及危险作业等施工作业hse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的hse管理。

第二章 施工作业hse管理内容

第四条 施工作业hse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并重,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原则。

(二)应当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法规、标准要求。

(三)单位必须建立和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并通过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削减危险、危害因素,防止(减少)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四)施工队伍应当确定现场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防火)监督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险,纠正违章,组织整改。

(五)分包工程,合同中必须有健康安全环保(防火)责任条款。对外雇佣劳务人员、雇佣施工人员,必须先签合同,并明确健康安全环保(防火)责任。

(六)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hse培训,并对本细则进行过系统学习。

(七)上岗人员必须掌握相应技能,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八)钻井、井下作业、产建地面工艺施工等大型作业实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九)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票。

第五条 施工作业hse安全管理

(一)操作人员应当遵守作业规程、劳动纪律;定时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令。

(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经常自查自改,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对危险大的施工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应急措施,必须备有急救用品。

(四)使用的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过检验,有有效的牌证,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经过检验,性能可靠。

第六条 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一)员工进行过体检,无职业禁忌症;

(二)上岗操作须身着劳动保护护具;

(三)暑期作业,现场有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

(四)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有正常的吃、住条件和卫生条件;

(六)员工工作场所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和操作空间。

第七条 消防管理

(一)在气区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禁止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在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手续。

(三)进入气场所,必须穿防静电服;在天然气气、甲醇泄漏处和可能有天然气气扩散的地方进行操作,要使用防爆工具。

(四)施工现场应进行合理布局,设置消防通道、逃生通道。

(五)按照国家规定,对施工作业场所、临时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

(六)动火现场5米内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与动火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七)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动火施工完毕,要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撤离。

(八)遇6级及以上大风,不准动火和进行登高作业。

第八条 环境管理

(一)作业现场应完善环保设施,强化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液)、废气、废渣、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二)排放污染物要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制度,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因发生事故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消除)污染,把污染降到最小,并及时通报厂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居民。

(四)施工作业应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杜绝使用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工艺、设备。

(五)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防止和减轻污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产、生活环境引起的污染和危害。

(六)承担气田建设的土建、钻井、井下作业等施工单位,在完工交验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项目建设安全总监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解决好泥浆池、废酸池、固体废弃物的合理掩埋(处置);接井负责人应予监督。

(八)严禁用渗坑、渗井和稀释的方法排放有毒、高矿化度工业废水,严防污染地下水和其它水源。

(九)泥浆池应当有防渗措施。

(十)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处理;严禁排入水体,禁止乱倒。

(十一)试气、吹扫作业(使用天然气吹扫)等作业要尽量减少放空;必须选在远离居住区、处在下风向、相对高并易于扩散的地方放空;站区内的放空必须进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高含硫气井的放空,要采取设置火炬点火燃烧的方式,防止硫化氢对空气的污染;储存盐酸等易挥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密闭,禁止敞口。

(十二)禁止将废酸液、废水泥浆、废油直接倒入泥浆池。

(十三)禁止无故伤害野生动植物。

第九条 事故管理

(一)施工作业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在报告自已上级部门的同时,须向建设单位hse管理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有权利越级报告。

(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建设单位hse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填报综合事故月报及分类统计表。

(四)建设单位hse管理部门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如实陈述并深刻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十条 事故处理

(一)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中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事故的,依照合同条款按下列标准扣除风险抵押金:每轻伤一人扣除2000元;每重伤一人扣除5000元;每死亡一人扣除20000元;重大事故扣除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

(二)其它事故由施工作业单位自行处理。

第三章  开工许可证办理

第十一条 办理范围:

(一)钻井、井下作业施工、产能建设地面工艺施工、产能建设遗留工程施工。

(二)公司级气田业务发展规划改造和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施工。

(三)厂级气田维护、维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施工。

(四)各集气站、维修点改扩建项目施工。

第十二条 钻井、井下作业施工、产能建设地面工艺等大型施工作业由产能建设项目组主管钻井、井下作业、地面建设的副经理负责签发。

第十三条 产能建设移交后遗留工程施工、公司级气田业务发展规划改造、公司级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厂级集气站改扩建、维修点改扩建等重点气田维护项目施工由厂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签发。

第十四条 作业区一般气田维护、维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施工作业由各作业区主管经理负责签发。主要包括集气站标准化、设备防腐、冬防保温、防洪防汛、采气树及管线喷漆等作业区负责整改项目。

第十五条 要严把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准入关,实行“谁准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制度。

第十六条 钻井、试气、测井、录井、修井、固定等井下作业队伍,必须取得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地面施工建设队伍,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承包商,不得准入。

第十七条 施工资质和技术方案的审查内容:

(一)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从事相应等级作业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

(三)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四)必须持有长庆油田公司核发的市场准入证;

(五)施工单位施工方案要有控制各项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要制定作业计划书。

第十八条 开工前所有施工队伍必须签订hse合同和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不签订hse合同和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不得开工,对未签订hse合同和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就开工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审查。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配备满足特殊情况下一般安全环保应急处置的物资器材,主要包括。

(一)灭火器及消防锹、镐、毛毡、桶和消防沙等消防器材。

(二)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仪。

(三)空气呼吸器等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器材及中毒、受伤等紧急情况下的急救器材。

(四)井控相关设备、材料及制度。

(五)施工机械、设备应满足防火、防爆、防静电要求。

(六)防止环境污染的相关设施和措施。

(七)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环保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环境保护审查。

(一)施工区场地坚实、平整、清洁、不存积水,便于行人、车辆出入,平面布置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要求。

(二)应急撤离方向明确,逃生路线畅通无阻,各类安全警示标示规范、齐全。

(三)机械、设备安装牢固,材料、器材摆放整齐,电器线路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泥浆池做防渗处理,含油、含酸碱污水集中回收,不随意排放,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或部门在工程项目议标、招标时,应通知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的人员参加。生产管理办公室对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监管人员安全资格证进行审查,登记备案。施工单位必须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相关资质证复印件。经审查确认,由生产管理办公室出具审查确认通知单后,由工程施工组织单位或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主合同和工程服务hse合同。

第二十二条 “开工许可证”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由检查组开具不符合项通知书,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签发。检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hse监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到位情况;

(二)hse作业计划书、施工方案编制、安全合同签订情况;

(三)员工生活设施处理和废弃物处理措施;

(四)作业场所布置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五)检测仪器仪表必须配备到位、施工作业场所设置警戒和安全标志;

(六)防护设施、消防应急器材到位;

(七)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凡是“开工许可证”审批签字程序不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未整改、安全监督人员未到位私自开工的单位,立即责令停止施工。未经许可的单位一律不允许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开工许可证有效日期已过工程尚未完成,按照规定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开工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归施工单位所有,一份交生产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六条 开工许可证只针对外来施工单位,本单位维护检修施工无需办理。

第四章 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十七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气田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

第二十八条 动火作业计划书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动火作业如在限定时间不能完成,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计划书由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持续有效;三级动火作业计划书由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持续有效。动火作业计划书只限一个场所一次使用。一级动火作业计划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计划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d,三级动火作业计划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d,动火作业超过1d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九条 动火等级划分

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业动火分为三级。

(一) 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分a、b两类,其中一级a类动火包括:

1.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的现场紧急动火;

2.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上动火;

3.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一级b类动火包括:

1.天然气集输站场内的加热炉、分液罐、分离器罐动火;

2.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天然气集配气站内的天然气管线、甲醇管线、含醇污水管线、含油污水管线、自用气管线及排放易燃(可燃)气(液)体的排污管线、放空管线上的动火;

2.直径小于426mm的集输气管线(已通天然气的单井线、干管、支线、干线)上动火;

3. 天然气井井口有控制部分动火(已投运);

(三)三级动火

1、新天然气管线站外及井口连头动火;

2、在非生产区域内对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

3、天然气集配气站、清管站等生产区域的非生产设施上的其他动火;

4、在严禁烟火区域内的其他动火。

(四)动火级别根据动火场所、生产状态、影响范围、危险程度、时间要求和前款规定确定,下级管理人员难以确定的,报上一级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申请动火。生产单位上传《动火作业计划书》至长庆油田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审批(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审批后的《动火作业计划书》网上自动转入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备案。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计划书》,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

第三十一条 新建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审批、监护;改、扩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到甲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一级动火。

1.一级a类动火:由厂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厂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报油田公司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2.一级b类动火:由厂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厂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的书面授权人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二)二级动火。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施工单位审查后,送厂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二级单位的主管生产领导或授权人批准。生产单位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三)三级动火。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施工单位审查后,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各单位可根据动火地点距离远近、风险等级和频繁程度等实行授权委托制度。一级b类工业动火,经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授权认可后,可按一级动火的要求制定作业计划书进行审查,由主管生产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

第三十三条 工业动火在组织现场交底时必须保留现场交底记录,并作为附件上报至工业动火审批流程中,以备查阅。

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动火措施审查职责

(一)基层单位

审查动火方案,主要包括具体部位、动火措施、应急预案、动火负责人、安全监督、监护人等。

(二)施工单位

审查动火方案,主要包括动火部位、应急预案、防火措施、本单位动火负责人、安全监督、动火作业人等。

(三)生产运行科

审查施工内容中各生产单位的协调、组织与安排,动火设施(装置)停运后的产量安排,动火作业时间与时限,除火灾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四)技术管理科

审查工程概况、作业工艺流程和动火技术要求,动火部位示意图,属于流程改造动火作业,应对改造流程进行技术可行性确认,工艺改造内容的符合性,从工艺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等。

(五)工程项目管理室

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中工程概况、施工内容,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

(六)质量安全环保科

审查动火部位、级别、动火原因、用火种类、用火时间,现场负责人、监护人的资格,审查现场交底与动火方案中的措施是否一致,从动火步骤、动火规程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并提出补充要求。审查防火器材配备数量,消防戒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逃生路线图,从防火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七)厂主管领导

全面审定动火作业计划书内容及各部门审查意见,确定厂安全部门是否担任现场监督,最终决定是否动火作业。

第三十五条 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二)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和危险状况;

(三)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动火作业计划书,并负责审查和批准;

(四)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和工艺设备;

(六)负责指派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负责制定出切实可靠的动火作业计划书,并按照批准的作业计划书严格组织施工;

(二)负责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三)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四)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

(五)负责加强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三十七条 动火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动火负责人必须由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督促监护人、动火人等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动火作业计划书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

(三)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计划书的技术交底;

(四)动火过程中,动火负责人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三十八条 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一)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二)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三)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四)在接到动火作业计划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现场记录(见附件2),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五)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六)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第三十九条 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

(一)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二)动火作业人是动火施工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措施;

(三)动火作业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准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动火;

(四)动火作业人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经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动火;

(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六)动火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四十条 工业动火基本安全要求

(一)正常生产的装置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紧急情况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遇到5级(含5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进行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扬;

(二)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要检测有限空间内气体。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检测。

(三)动火现场的容器内、管线内、室内、坑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必须在爆炸下限的25%以下;

(四)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五)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检测可燃气体、氧气和有害气体浓度,内部照明采用12伏电压。高处作业,须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同时对可能溅落的焊渣和火花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六)需要动火的塔、罐等容器和管线,进行严格清洗、置换和通风,并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内部可燃气体浓度;

(七)对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醇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八)动火现场应有紧急疏散通道,5米以内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

(九)非动火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十)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施工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十一)一份《动火作业计划书》只限一处一次使用。改扩建施工动火限定为一个动火区域在一个动火周期内使用。

第四十一条 禁止以下动火

(一)禁止无《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

(二)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三)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四)禁止与《动火作业计划书》内容不符的动火。

第五章 受限空间作业

第四十二条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炉、塔、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井房等进出受到限止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四十三条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级的划分:

(一)进入盛装过有毒、易燃易爆或可能产生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能置换彻底的有限空间以及高含硫气井井房内的作业属于一级特种作业,纳入厂统一管理。

(二)进入盛装清水等无毒、无腐蚀、不燃物质或从未盛装过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的塔、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从未投用过的塔、罐、槽车容器、管道、烟道、隧道等的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无毒、无腐蚀、无燃物质的下水道、沟、井、池的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气井井房内作业等;属于二级特种作业,由基层单位管理。

第四十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作业单位向生产(管辖)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办理;

(二)办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时,由生产单位落实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生产办公室审查,厂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办理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时,由生产单位落实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十六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的职责是:

(一)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流程情况,对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做出评价;

(二)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了或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提出暂不作业;

(三)与作业人员商定联络信号,并在出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监视、保护作业人员,制止违章作业;

(四)熟悉应急预案,携带必要的应急救护、报警器具,在紧急情况下救护作业人员;

(五)携带、保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一)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在作业前检查安全措施;

(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使用防护器具和工具;

(四)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并注意与监护人的联络。

第四十八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在作业前,生产单位领导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熟悉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在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切断点并挂指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取样分析(现场检测)要有代表性、全面性;空间较大时,要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检测),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气含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作业期间每4小时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持4小时),或用便携式仪器连续检测;检测指标不合格,立即停止作业;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工业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到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证(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受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经生产办公室的批准;

(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防爆手电和防爆照明灯;在金属设备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要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且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和外出路线、方法;受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十二)受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注意中暑、冻伤人员。

第四十九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注意事项:

(一)发放《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应当尽快作业,以免操作条件发生变化;

(二)在作业中碰到的安全问题应当加附页,记录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三)在清理受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五)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安全措施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批准,上级机关派人现场监护作业;

第五十条 禁止以下作业:

(一)禁止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二)禁止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四)禁止超时作业;

(五)禁止在受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六)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第五十一条 进入非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作业,比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第六章  动土作业

第五十二条  动土作业是指在采气、配气(井)站等生产作业场所内进行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作业。

第五十三条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

第五十四条  动土作业单位填写动土作业票,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十五条  动土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动土作业票的内容进行动土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的内容、范围和动土地点;严禁涂改动土作业票。

第五十六条  动土作业前的危害识别及安全措施:

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作业场所的所属单位共同就动土的内容、范围和地点进行确认,并进行危害识别;对地下隐蔽工程进行辨识并标记。

同时,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将作业场所内主要危险源及应急措施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

当地下情况不明时,严禁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动土作业。

第五十七条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工程时,应采用人工方式进行,严禁使用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作业。对于动土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的线缆、管线或其他不能辨识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动土作业票审批单位,待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五十八条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五十九条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动土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穿戴符合作业现场要求的劳动保护服装。

(二)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取挖地脚的方法进行,挖出的土方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应急通道和消防通道。

(三)在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必须设置两个方向以上的逃生通道,对于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逃生通道的,应设置逃生梯等逃生装置,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

(四) 动土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架。挖出的土方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五)坑、槽、井、沟边坡和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异常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

(六)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走动,也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现场必需时,则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七)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害物质的检测,并保持良好通风。发现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方可重新施工。

(八)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若存在多人同时作业或上下交叉作业时,应保证作业人员之间具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以防止工具伤人。

(九)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第六十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第六十一条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装置,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六十二条  动土作业所在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按照动土作业票相关内容,对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或作业现场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现场监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十三条  当动土作业的范围、内容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办动土作业票。

第七章  高处作业

第六十三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六十四条  作业票的管理

(一)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票应分级审批,一、二级高处作业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由厂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二)外来作业单位在生产区进行高处作业,由外来作业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基层单位审批,作业场所所属单位派人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酒后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需经培训合格,持有有效等高作业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作业安全措施:

(一)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二)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三)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四)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五)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条梯子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六)不许蹬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七)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八)禁止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九)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十一)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m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第六十七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票进行高处作业。

(二)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

(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六十八条  监护人的职责

1)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  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  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  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脚手架的安全保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第六十九条  在高处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特殊作业票。

第八章 临时用电作业

第七十条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生产、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过程中,临时性使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十一条  生产部门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是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部门。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必要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临时用电作业票需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十二条  厂所属单位内部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十三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工进行。

第七十四条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穿越施工场所车辆通行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十五条  架空临时线路:

(一)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二)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三)临时线架空时,厂区内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

(四)必须避开有爆炸危险、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第七十六条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七十七条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第七十八条  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第七十九条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八十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含36v)以下的用电设备若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第八十一条  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第八十二条  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临时用电的停送电操作应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

第八十三条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一)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二)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三)检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五)配电箱应保持整洁;

(六)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应用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第八十四条  对于夜间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第八十五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第八十六条  结束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由第五采气厂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篇 某地盘监理例会管理工作细则

地盘监理例会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通过监理例会制度,与监理 公司、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进而达到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的目的。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范围:适用于所有委托社会监理的工程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协调地盘内各单位事务,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

3.2监理公司负责全面监控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传递信息。

4、程序:

4.1监理公司负责组织监理例会。

4.1.1每周一次监理例会。

4.1.2总监主持会议。

4.1.3监理公司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4.2施工单位总结上周工作,提出下周计划进度,提出需甲方落实的问题。

4.3监理公司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4.4工程部地盘主任负责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提出的需甲方解决的问题。

4.5工程部地盘主任传达公司领导新的指示。

5、相关文件:

5.1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工作管理实施细则15篇

一、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是医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医院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去抓、去管。通过管理,切实保护好医院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职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维护好医院内部的就医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坚决打击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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