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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管理实施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3 15:06:06 查看人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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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 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 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 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 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

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10]第91号)同时废止。

第2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  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  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  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  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

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10]第91号)同时废止。

第3篇 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到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并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部室及与项目部有劳务协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各部室及施工队的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纠正管理、复查与考核。

第四条各部室及施工队负责组织管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安全检查的原则

一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就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和检查促进整改的原则。安全检查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项目部或所属部室及施工队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级负责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安全管理两个部分,主要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生产区域、重点生产部位、安全死角的检查。

二基层班组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应突出作业环境、人机安全状况、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纪等。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频次

项目部对部室的安全检查或抽查,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安全部安全检查每天一次,生产班组每天二次,岗位工人坚持每日巡检。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

1、生产岗位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作好班组维护作业的检查;

2、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监督员坚持每周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检查;

3、非生产岗位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进行检查;

4、项目部领导和各部室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安全部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6、值班干部或带班作业的干部,应对一岗一责制的落实,岗位交接班检查、重要施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坚持值班期间的巡回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工作的要求落实本岗位的检查制度。

二定期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气候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的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潮湿、防雷电、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春季流行病为重点;

--夏季检查以防雷雨、防梅雨、防中暑、防淹溺、防食物中毒、防电击、防洪防汛、防台风以及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检查以防火灾为重点;

--冬季检查以冬防保温、防冻防瀑、防滑、防气体中毒为重点。

2、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器材以及是否制定节日安全生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节日期间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生产值班、门卫值班、单位领导值班、岗位工人上岗等方面进行抽查。

三专业检查

1、设备检查: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操作、检修作业、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的检查;

2、交通安全检查:以机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十八法管理、车辆“三检”制度为重点的检查;

3、防火安全检查:以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设施、安全防火制度、工业动火为重点的检查;

4、特殊设备检查:以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设备、安全装备的定期技术检查为重点的检查;

5、其它检查:包括防雷接地检测、可燃气体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三同时”验收等。

四不定期检查

1、对重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或施工机械,上级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单位领导应对下属基层车间(队)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对非生产作业场所、公用设施、后勤、项目部办公区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五其它类型的检查

项目部就建立健全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和作业检查制度,建立领导承包检查、干部值班检查、查岗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九条安全检查记录

一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

二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专项技术检测等。

三隐患整改通知单由检查部门签发,必要时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签收并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和考核

一安全检查的组织

1、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所属部室的安全检查负领导责任;

2、对于迎接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或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检查)工作,由项目部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4、上级单位组织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检查活动,项目部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领导;

5、项目部或各部室,应对所属施工队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6、项目安全部负责各级、各项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安全检查的考核

安全部应定期对各部室、施工队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如发现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应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制定。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在本细则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学校管理中学五项评比学生学习检查细则

中学“五项评比”学生学习检查细则

为维护学生学习的正常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自觉学习的习惯,教学室对学生的学习基本情况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并按学生学习情况在“五项评比”中占20%的比值分配数值,每月总结一次,整个学期的分数之和为班级最后得分。

一、早自习

1、 分值:4分

2、 检查方法:每周对每班进行两次检查,一个月共检查8次。

3、 记分:每班记入底分4分,根据检查情况对违纪班级每次扣除0.5分,最后剩余分数为班级最后得分。

二、 午自习:(午饭后到下午第一节课预备前的一段时间)

1、 分值:4分

2、 检查方法:每周对每班由值勤领导抽查两次,每月抽查8次。

3、 记分:记入底分4分,根据检查情况,对有违纪现象(教室内打闹、楼道校园追逐打闹、自习不安定等)每次扣0.5分,剩余分数为最后得分。

三、 课前准备:

1、 分值:4分

2、 检查方法:每周对每班进行不定时抽查两次,月计8次

3、 记分:记底分4分。抽查时如有四分之一的学生没有做好课前准备,则视为不合格,扣0.5分。剩余分为最后得分。

4、 检查时间:课前5分钟(小预备后)

四、 第二课堂活动

1、 分值:4分

2、 检查方法:在二课堂活动时间内,对班级进行检查,每周两次,月计8次。

3、 记分:记入底分4分,检查时如发现在本班活动的同学纪律涣散,活动不认真每次扣0.5分,余分为最后得分。

4、 检查时间:每周

二、 四课活时间。

五、 缺课代课登记

(缺课代课登记表)是由班长、学习委员负责,记录本班任课教师上课情况的统计表。

1、 分值:4分

2、 记分:记入底分4分对延时或不交表的每人次扣0.5分,记录有误或弄虚作假的一次扣2分。剩余为最后得分。

3、 时间:周

一、五交表领表。

第5篇 天然气公司巡视检查管理细则

为确保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管网燃气泄露,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确保燃气用户的安全正常使用,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天然气公司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1、管网部分

1.1巡视检查内容:

1.1.1所有外管网运行管线及庭院中、低压管线,包括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引入管等。

1.1.2调压站(箱)

2、巡视检查要求:

2.1对巡视内容要求的外管网、庭院管线及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等处,每两个月徒步用手推式检测仪普查一次。无法用手推式检测仪管线,用打钎法检测。

2.2巡线员每天要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包括调压站运行情况、管线有无塌陷、有无占压管线、管线周围施工等不安全因素,并对所辖区域的全部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等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每周一次;燃气管线周围的其它井,如通讯井、上水井、下水井等进行检测,以确定有无天然气泄漏,每月一次。阀门每年检修两次,雨后所有低洼处阀门打开检查,有水者及时抽掉。

2.3雷诺式、fk式、sn式调压站(箱)等每天要巡视一次,并注意观察压力状况及其它运行情况。楼栋式调压箱每月巡视两次,观擦设备运行情况及检测有无泄漏。

2.4巡线人员对检测出的泄漏点,如泄漏点的浓度超过1000ppm,要就地进行监测、警戒,立即逐级汇报。并立即通知抢险人员进行处理,对低于1000pm的泄漏可在当日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派人进行分析、检测、处理。如未能及时处理,巡线员要对泄漏点进行每日追踪、测试,将结果及时反馈。巡线员在巡线过程中对有疑问的管线、缸、井等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及时做出处理。

2.5所有巡视检查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记录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内容具体、详细。

2.6巡视检查实行责任制。若负责自己区域的巡线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而由其他人发现,未酿成任何后果者,纳入考核。对本区域巡线员一次性罚款100元,对其他发现者奖励100元。若酿成后果,将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2、户内部分

2.1巡视检查内容

民用户内是否有报警器、报警器是否改装、厨房内是否住人、是否有第二火源、软管是否过长、软管是否穿墙、燃气设施挂压物品、有无燃气设施封闭情况、有无私自改管、私接热水器、私自启封、盗气、管道腐蚀情况等。

2.2巡视检查要求:

2.2.1对普通表民用户,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户内安全普查。

2.2.2对查出无报警器用户要进行安全宣传讲解,动员用户安装报警器;对厨房内住人、有第二火源、软管过长、软管穿墙、挂压物品等除讲解宣传外,要立即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2.2.3在普查中若怀疑有燃气泄漏,普查人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对不能确定的或有泄漏的要及时上报安全部处理。

2.2.4对私自改管、私接热水器、私自启封、盗气、燃气设施封橱、管道锈蚀等情况要做好记录,由巡线队汇总后报安全部处理。

2.2.5 无论普通表还是ic卡表,凡是无报警器要每年进行一次漏气检测。

2.2.6所有普查情况要做好记录、登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登记、汇总、存档。

3、公福户、工业用户部分

3.1巡视检查内容:

公福户、工业用户的燃气表运行是否正常、报警器的安装使用情况、燃气管线有无挂压物品、管线腐蚀情况、有无燃气设施封闭情况、有无私自改动燃气设施现像、有无管线占压情况、有无私自增灶情况、有无盗气现象、有无漏气现象、表房有无堆放物品、公福户有无第二火源等。

3.2巡视检查要求:

3.2.1对公福户、工业用户的检查周期为每月一次。

3.2.2对检查出的公福户有第二火源、燃气管线挂压物品、表房堆放物品等要立即清除整改。

3.2.3对检查出的私接大灶、盗气现象要立即封灶、封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4对燃气表运行不正常、报警器未正确安装使用的、燃气管线腐蚀、燃气设施封闭、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的要在三日内进行维修、安装、办理。对占压燃气管线的要下发违章通知书,并协调有关部门在七日内拆除。

3.2.5对发现有燃气泄漏的要及时通知抢险人员进行抢修治理。

3.2.6所有普查情况要做好记录、登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登记、汇总、存档。

第6篇 某某集团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

某集团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总公司办公室独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或专业公司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卫生保持、遵守办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车辆维护保养、大楼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卫生保持情况,包括桌面、地面的洁净等。

遵守办公秩序情况,包括物品摆放、手机与呼机的使用、遵守礼貌和着装要求、执行办公区域有关规定等。

文件发放情况,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清况等。

印章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

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车辆清洁情况、车内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大楼物业管理情况,包括公共场合的卫生整洁和保持、楼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维修是否及时、食堂卫生等。

第五条检查实行打分制,设立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为5分、

4分、3分、2分、1分。

连续4次保持单项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一年内始终保持单项平均5分的单位,提请人事本部给予物质奖励。

单项平均分数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当事人的100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事本部给予降职、降工资级别的处分。

确属各单位领导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的,按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关奖罚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负责本单位当日桌面卫生并负责保持本单位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

检查当日如出现之分以下情况,追究卫生值日人员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车辆,并负责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检查当日出现之分以下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八条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洁和维护保养者,按照总公司有关职工奖罚的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篇 综采工作面精细化管理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

8106综采工作面安装及矿验收、试运转已经顺利完成,即将开始初采初放,为保证初采初放能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区队初采初放领导小组:

组长:黄辉龙

成员:

初采初放期间,区队每天每班安排一名干部跟班现场安全指挥,并及时向矿初采初放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收开工安全验收确认制度,只有“四位一体”人员在安全生产评定表上签字后,方可开工;未经“四位一体”人员签字或安全隐患未处理,不得组织生产。

2、各工种进入工作岗位后,首先检查各台机电设备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正常后,并联合试运转三分钟。

3、初采前,对切眼及两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和排查掉各种隐患,清理净切眼内的浮煤及影响行人的障碍物,清理净支架及架间的浮煤杂物,确保行人及运输畅通。

4、初采初放前,必须保证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少于50米,超前支护段架棚时必须背帮背顶严实,严禁出现断棚,严禁使用失修失效单体、柱梁,单体支柱必须挂好防倒钩或保险绳,若遇软底时单体必须穿柱靴。

5、前、后部机头上方架设两对4.2米π型梁及机尾上方架设一对4.2米π型梁迈步式抬棚进行支护,π型梁对梁间距不大于300mm,端头错距600mm米,距离支架侧不超过500mm,迈步步距1.8米,π型梁的架设符合“一梁四柱”要求。

6、初采初放时,先调整开采层位及支架姿态,要求顶底板平整,采高控制在2.2±100mm,支架必须接顶严密,支护有力,严禁超高开采。

7、工作面生产过程中,采煤机司机与支架工紧密配合,坚持追机移架,移架滞后机组后滚筒不得超过3m,若移架距离超过3m时,必须停机移架,移架跟上机组后正常割煤。移架时必须坚持带压擦顶移架,支架拉移到位后及时给前、后立柱注液,保证支架接顶及时,立柱升到位后继续注液3~5秒,保证支架达到足够的初撑力。

8、为防止片帮,工作面拉移支架应采用带压擦顶移架,拉架后及时打出伸缩梁,控制好顶板端面距,减少空顶时间。采煤机停止割煤后,将整个工作面伸缩梁全部打出。

9、工作面发生片帮时,若端面距不超过500m,要及时打出伸缩梁,若片帮超过600mm,拉超前架支护顶板,若片帮超过1m时,在支架前梁上架两架走向棚梁的方法支护顶板,走向棚梁间距0.7m,在支架顶梁上的担实长度不得小于500mm,另一头顶死煤壁(棚梁为φ160mm×1500mm圆木)。

10、初采初放期间,乳化液浓度不小于(3%~5%)规定要求,乳化泵站压力不得小于30mpa。

11、提前回收工作面两端头的钢筋、铁丝锚杆,防止采煤机割到端头时,锚杆缠绕在滚筒上,影响割煤或甩出伤人。

12、及时调整工作面端头错距及坡度,防止上窜下滑,确保工作面工程质量“三直、一平、两畅通”,上下出口宽度不小于1.0米、高度

不低于2.4米。

13、加强工作面的工程质量验收,支护时必须拉线支设,保证支架成直线。

14、初采初放期间,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架液压管件的管理,发现卸载、损坏、漏液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5、初采初放期间,正常使用两巷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喷雾和支架喷雾,并观察下隅角瓦斯浓度,如有异常及时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16、放顶线外2米处的顶锚、锚索及帮锚必须全部按规定卸掉,两巷的工字钢棚及时回收。

17、在初采初放期间,工作面老空悬顶面积达到2×5㎡以上时,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18、当采空区顶板完全跨落,工作面初次来压和跨落高度大于1.5倍采高时,经矿初采初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组长宣布初采初放结束,工作面方可进行正常的回采管理工作。

19、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36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有关内容执行。

第8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细则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固定基地的安全生产检查。

2.职责

2.1凡属公司组织检查,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根据检查范围,指定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或进行处理。

2.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由项目经理负责,视检查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人员、职工代表参加,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

2.4项目经理部(工地),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技术、施工、专职安全员、分包商、职工代表参加,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类违章行为,组织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5安全生产检查,同级工会应派出代表参加,或组织职工代表单独进行安全检查。

3.管理程序

3.1经常性检查

3.1.1班组检查

3.1.1.1岗位人员自检

当班岗位操作工人执行,发现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完,保证范围内安全状况良好,当班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

3.1.1.2班组长检查

按当班安全检查表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查出的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不能解决的或较大隐患不能处理的应报告工区或项目部。

3.1.2施工员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抽查

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较大的隐患在一周内必须处理完毕,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分类提出隐患资料报项目部经理(领导)批示备查,列入整改项目。

3.1.3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抽查

按生产过程中事故易发点及薄弱环节实行重点检查控制,或对基层执行安全检查、安全学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3.1.4安全巡检

由公司安全部门及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执行,进行经常性和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是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及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杜绝事故”措施。

3.2专业检查

3.2.1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重要性、风险程度,按季、月进行一次检查,重大工程和风险性大的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按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辖工地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工地)每周一次对工程作业、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3.2.2验收检查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中小机械、安全防护材料、安全电箱和临时(五小)设施、作业防护棚,临时工程、基坑临边防护、登高作业临边防护、承重模板支架、作业脚手架等项目完成后使用前,必须会同工程技术、施工、材设等相关部门按本公司《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执行,进行验收检查。

3.2.3季节性和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或上级要求,由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施工现场建筑物、脚手架、承重模板、深基坑、安全防护设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高空作业、防火防爆、交通安全、防尘、防暑降温等方面进行检查。

3.2.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由公司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分别组织,重点是对要害岗位、要害部位、易燃易爆、交通安全及特种作业安全,及节后返岗作业环境和教育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9篇 现场定置管理检查验收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现场的物品,大体分为a、b、c、d四类。

a类:在制品、返修品;

b类:半成品、产成品;

c类:原材料、运输工具、可移设施;

d类:废品、下脚料、铁屑。

第三条 定置图的设计是根据定置管理的理论,对作业环境进行诊断后,运用作业研究、方法研究和动作研究,对现场所有物品进行定置,并通过调整物品位置来改善场所中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物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图,是对场所中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物品经诊断并调整后的科学定位图。场所中的物应尽最大努力反映在定置图上,每个车间均应制作自己的定置图,并以平面形式表示。

第四条 车间(工房)定置图的要求

(一)车间(工房)定置图内容包括:设备布置、车间通道、工具柜位置、各种区域划分、工位器具、转运工具存放点等。库房定置图结合实际参照制订。

(二)定置图中a、b、c、d四类区域,分别用黄、绿、蓝、红实线表示;设备、工具箱等不动物可用黑色表示。

(三)定置图中各类区域及定置物品应与定置位置相符;定置图中要有图例。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设计好的定置图,画出地面定置区域线和通道线,地面定置区域线应与定置图相应区域线颜色一致,线条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

(一)定置区域线颜色要求

a类——黄实线;b类——绿实线;c类——浅兰实线:d类——红实线;通道线——白色虚线。

(二)区域线宽度要求

各类区域线宽度均为60mm;通道线每段为300mm_80mm,间距为200mm。

第六条 各类区域要竖立或悬挂相应的定置牌。定置牌的规格为150_270mm,竖立的定置牌总高度为500mm。定置牌正面用不同颜色分别书写a、b、c、d字母和物品类别名称。

第七条 各类定置区域的划分要合理,区域线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颜色符合要求。

第八条 生产现场和工作场所内,任何物品都要有固定、合理的位置。否则,都视为不符合要求。

第九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定置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对d类物品要及时清除。

第十条 各类区域要竖立相应的定置牌,不能竖立的可挂定置牌。

第十一条 生产场所的卫生,每班都要清扫。铁屑要清除干净并倒在指定地点,达到要求后方可下班或交班。

第十二条 工具柜内物品定置要求

(一)工具柜(箱)门内侧,应有统一规格的定置表。表中填写的工具物品要与放置层数、数量一致,做到以物对表,表物相符。

(二)工具柜内的工具和物品,应按顺序摆放整齐。

(三)工具柜内要整洁,—律不准放置杂物和d类物品。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范本

第一条为贯彻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总公司办公室独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或专业公司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卫生保持、遵守办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车辆维护保养、大楼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卫生保持情况,包括桌面、地面的洁净等。

遵守办公秩序情况,包括物品摆放、手机与呼机的使用、遵守礼貌和着装要求、执行办公区域有关规定等。

文件发放情况,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清况等。

印章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

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车辆清洁情况、车内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大楼物业管理情况,包括公共场合的卫生整洁和保持、楼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维修是否及时、食堂卫生等。

第五条检查实行打分制,设立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为5分、4分、3分、2分、1分。

连续4次保持单项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一年内始终保持单项平均5分的单位,提请人事本部给予物质奖励。

单项平均分数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当事人的100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事本部给予降职、降工资级别的处分。

确属各单位领导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的,按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关奖罚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负责本单位当日桌面卫生并负责保持本单位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

检查当日如出现之分以下情况,追究卫生值日人员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车辆,并负责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检查当日出现之分以下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八条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洁和维护保养者,按照总公司有关职工奖罚的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1篇 现场定置管理与检查验收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现场的物品,大体分为a、b、c、d四类。

a类:在制品、返修品;

b类:半成品、产成品;

c类:原材料、运输工具、可移设施;

d类:废品、下脚料、铁屑。

第三条   定置图的设计是根据定置管理的理论,对作业环境进行诊断后,运用作业研究、方法研究和动作研究,对现场所有物品进行定置,并通过调整物品位置来改善场所中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物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图,是对场所中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物品经诊断并调整后的科学定位图。场所中的物应尽最大努力反映在定置图上,每个车间均应制作自己的定置图,并以平面形式表示。

第四条   车间(工房)定置图的要求

(一)车间(工房)定置图内容包括:设备布置、车间通道、工具柜位置、各种区域划分、工位器具、转运工具存放点等。库房定置图结合实际参照制订。

(二)定置图中a、b、c、d四类区域,分别用黄、绿、蓝、红实线表示;设备、工具箱等不动物可用黑色表示。

(三)定置图中各类区域及定置物品应与定置位置相符;定置图中要有图例。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设计好的定置图,画出地面定置区域线和通道线,地面定置区域线应与定置图相应区域线颜色一致,线条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

(一)定置区域线颜色要求

a类——黄实线;b类——绿实线;c类——浅兰实线:d类——红实线;通道线——白色虚线。

(二)区域线宽度要求

各类区域线宽度均为60mm;通道线每段为300mm_80mm,间距为200mm。

第六条   各类区域要竖立或悬挂相应的定置牌。定置牌的规格为150_270mm,竖立的定置牌总高度为500mm。定置牌正面用不同颜色分别书写a、b、c、d字母和物品类别名称。

第七条   各类定置区域的划分要合理,区域线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颜色符合要求。

第八条   生产现场和工作场所内,任何物品都要有固定、合理的位置。否则,都视为不符合要求。

第九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定置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对d类物品要及时清除。

第十条   各类区域要竖立相应的定置牌,不能竖立的可挂定置牌。

第十一条   生产场所的卫生,每班都要清扫。铁屑要清除干净并倒在指定地点,达到要求后方可下班或交班。

第十二条   工具柜内物品定置要求

(一)工具柜(箱)门内侧,应有统一规格的定置表。表中填写的工具物品要与放置层数、数量一致,做到以物对表,表物相符。

(二)工具柜内的工具和物品,应按顺序摆放整齐。

(三)工具柜内要整洁,—律不准放置杂物和d类物品。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年年红吉恒家具有限公司产业园(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入住企业。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介于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者之间,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发现后不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 本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本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 各部门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 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车间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5、组织对检修部门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二)技术开发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涉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本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四)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部门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五)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安管委会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 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部门按照区域分工,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 部门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 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委会汇报。

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部门(车间),由部门(车间)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较大及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产业园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委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含入住企业)有权对所管辖的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部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部门,应当与承包、承租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同时部门对承包、承租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需本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部门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本公司安委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本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人员。

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部门(含入住企业)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本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安委会(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部门考核500-2000元/项,对部门负责人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负责人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负责人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浙江吉恒家具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第13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细则范本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固定基地的安全生产检查。

2.职责

2.1凡属公司组织检查,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根据检查范围,指定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或进行处理。

2.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由项目经理负责,视检查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人员、职工代表参加,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

2.4项目经理部(工地),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技术、施工、专职安全员、分包商、职工代表参加,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类违章行为,组织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5安全生产检查,同级工会应派出代表参加,或组织职工代表单独进行安全检查。

3.管理程序

3.1经常性检查

3.1.1班组检查

3.1.1.1岗位人员自检

当班岗位操作工人执行,发现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完,保证范围内安全状况良好,当班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

3.1.1.2班组长检查

按当班安全检查表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查出的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不能解决的或较大隐患不能处理的应报告工区或项目部。

3.1.2施工员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抽查

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较大的隐患在一周内必须处理完毕,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分类提出隐患资料报项目部经理(领导)批示备查,列入整改项目。

3.1.3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抽查

按生产过程中事故易发点及薄弱环节实行重点检查控制,或对基层执行安全检查、安全学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3.1.4安全巡检

由公司安全部门及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执行,进行经常性和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是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及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杜绝事故”措施。

3.2专业检查

3.2.1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重要性、风险程度,按季、月进行一次检查,重大工程和风险性大的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按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辖工地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工地)每周一次对工程作业、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3.2.2验收检查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中小机械、安全防护材料、安全电箱和临时(五小)设施、作业防护棚,临时工程、基坑临边防护、登高作业临边防护、承重模板支架、作业脚手架等项目完成后使用前,必须会同工程技术、施工、材设等相关部门按本公司《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执行,进行验收检查。

3.2.3季节性和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或上级要求,由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施工现场建筑物、脚手架、承重模板、深基坑、安全防护设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高空作业、防火防爆、交通安全、防尘、防暑降温等方面进行检查。

3.2.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由公司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分别组织,重点是对要害岗位、要害部位、易燃易爆、交通安全及特种作业安全,及节后返岗作业环境和教育的实施进行检查。

3.2.5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公司级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4~5月和10~11月进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每季度进行,该项检查可单独进行,也可与行业共同参与。

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结合进行,对各生产场所、项目经理部(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防火防爆等进行评价考核。

3.2.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工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巡视安全检查,重点是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情况;查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权利的执行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3.3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3.3.1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情况。

3.3.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确认,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3.3.3工程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3.4对已发生的事故、险肇事故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3.3.5特种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储、三级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3.6特殊工种培训和各岗位人员转岗、换岗、返岗及新(进场)工人和全员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贯彻执行。

3.3.7各级安全达标管理情况(安全报监、核验及安全标化、文明施工、安全贯标等)。

3.3.8危及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隐患及尘毒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的使用情况等。

3.3.9生产作业场所、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

3.4检查标准和方法

3.4.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按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各分项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内容和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项目经理部应做好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各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3.4.2班组、工区(分包商)实行自查,对所管辖范围的岗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逐项检查。

3.4.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实行普查,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场所、通道、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使用进行普查,对重点工区、部位、岗位、设备进行逐项检查。

3.4.4公司实施抽查,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法规、技术标准、公司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持证上岗执行情况,对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所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4.5检查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反违章、杜绝事故”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5事故隐患整改

3.5.1查出的事故隐患应遵循:凡个人能解决的不交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交工区,工区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能解决的不交公司“五不交”原则。

3.5.2查出隐患要列入单位计划,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逐项落实整改,并记录备案。

3.5.3对暂时无能力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应纳入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解决,整改前要制定并落实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

3.5.4凡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3.5.5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不准姑息迁就,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6安全考核

3.6.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在安全检查后,应及时把检查情况编入安全生产简报进行公布,推广先进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6.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所管辖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综合考评。

第14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 处罚形式

第六条  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

第七条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

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

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             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

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的;

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毛竹搭设的;

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

6、开工前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

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

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

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

4、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

5、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

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

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

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

9、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

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11、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

12、未制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1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

14、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没有本人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

3、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

4、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5、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

6、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7、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按设备台数计);

8、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

9、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10、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

11、项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的。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

2、现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上墙;

4、项目部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及目标考核的,或考核无记录;

5、公司检查时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

第八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 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

4、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5、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

6、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

7、未制订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未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器材的;

8、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9、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的;

10、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 1

1、用毛竹搭设临时设施或工棚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与生活区的主干道没有进行砼硬化的;

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

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

5、宿舍卫生脏乱,不符合要求的;

6、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

7、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

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蚊虫叮咬措施的;

7、施工现场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或布置不全的;

8、现场无大门或无门卫值班室的;

9、食堂、小卖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

10、高层建筑未按要求设置便溺设施的;

1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

1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的;

1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

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

15、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的;

16、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佩戴胸卡的;

2、现场厕所、浴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施工现场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现场焚烧垃圾的;

4、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

6、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大门不符合要求或门头无企业“形象标志”的;

2、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

3、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

4、厕所没有贴面砖、没有水冲式水箱,无人打扫卫生的;

5、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6、宿舍无卫生制度和值日牌的; 7、无门卫值日制度的;

8、现场没有设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的;

9、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

第九条  基坑支护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3、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5、坑边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6、施工机械、机具工作位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基坑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2、基坑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

3、挖土司机无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程序挖土、超挖的;

4、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机作业半径内有人员进入的;

5、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变形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的;

6、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挖土机进场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的;

2、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

第十条  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 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2、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

3、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支、拆模板时,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2、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

4、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

5、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或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项目部未配备钢管、扣件检测工具的;(力矩扳手、游标卡尺、电子秤,缺一件罚100元);

2、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3、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

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

5、浇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

6、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

第十二条  “三宝”“四口”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la认证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第15篇 幕墙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细则

幕墙工程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细则

a、项目管理过程检查(内业)

进度管理

影响进度的外部因素

材料情况

①主要材料样品的确认,封样情况(需业主签字)

②铝型材面材的批次划分及进货顺序是否明确

③主要材料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订货、是否生产、是否发货、何时到货)

④材料台帐统计

设计情况

①施工图情况

②加工单设计进度,用立面图划分批次给设计、采购,人货梯,塔吊处不加工

③影响进度的技术问题

劳动力情况

对于总包、甲方影响进度的原因有无书面资料记录

需分包的项目的厂家确定情况

项目部进度管理

进度计划的编制情况、落实情况原因分析,月计划、周计划编制是否详细可行

立面编号图是否上墙,材料到货钩掉,安装后涂色,开始面材安装的项目每天是否有完成数量统计

每日例会进度落实情况

技术管理

测量放线

测量放线方案

尺寸检查及反馈记录

测量仪器的检验记录

设计文件的审核

施工图的交底及答疑记录

加工单的审核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材料进场、报验及试验

材料的报验资料

材料复试的试验计划及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资料

施工试验计划及试验记录:包括三性实验、淋水试验、防雷电阻测试试验、焊接试验、锚栓、拉拔、胶的拉断性试验。

质量记录

现场已完成工作的报验资料

已进行各工序的技术交底

样板验收记录

施工队的报验资料

材料管理

材料成本控制

材料预算

材料损耗台帐

材料的入库清点情况

材料成本控制的日常检查与奖罚记录

材料外观质量控制

材料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队自购材料报验记录

商务合同管理

与投标报价不同的变更,追加项目是否明确,是否有书面认可记录,补充的报价是否已报,甲方是否已认可。

回款计划

已完成工作量情况,与合同条款相对应的回款计划

对施工队的合同管理

每月所申报的工程量是否均为经过验收的工程量

现场所用材料是否按合同由施工队购买

安全管理

资料

安全协议

工人花名册、安全教育

安全方案、安全交底

证件是否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安全组织机构图

机具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规定

每周一次的安全大会记录

资料管理

除上述提及的进度管理资料、技术管理资料、材料管理资料、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外,还查看以下资料。

设计文件(图纸、加工单)的保存

与甲方、监理、总包等单位的往来函件、会议记要等

与公司材料、设计、生产、项目管理中心的联系单

施工日志、会议记要

收发文记录

资料整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b、现场检查内容

进度:查看形象进度

技术:查看测量放线的控测线布控情况,连接节点的技术要求

质量:按现场检验质量标准要求,检查各部位。

材料

库房管理:材料的码放、标识;废料的处理;半成品保护措施。

工作面材料的堆放,有无浪费现象。

已到材料的表观质量。

安全

脚手架、吊蓝

现场工人的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等)

起重设备、电器设备、小型工具的检查

消防安全

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

办公室布置

现场工人的着装

工人宿舍

已上墙材料的成品保护措施

检查管理实施细则15篇

某集团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全体职工。第三条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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