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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管理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0 17:18:05 查看人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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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管理细则

第1篇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格式是怎么样的呢大家可以参考这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学习管理办法的书写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为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第2篇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

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1000元以上。

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50元。

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5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9、有人乘坐吊蓝上下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一经发现处罚司机500元,电梯门、楼层防护门未关好就运行每次罚款200元,屡犯者给予开除。

10、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11、严格按规定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对责任人罚款500以上,若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负主要责任。

12、起吊物料时,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严禁混吊物料,违者罚信号工500元;物料起吊时信号工必须进行现场指挥,如信号工不在现场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撞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代替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该信号工。

13、施工现场脚手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工棚严禁吸烟,发现一次吸烟罚款100元。在易燃易爆处电焊、气割,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必须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的隔离措施,操作人员必须将灭火器材携带,违章施工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给予开除,并赔偿事故的所有损失。

14、电气焊切割应及时将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若发现对切割物不清除的,每次罚操作人员200元,如果因此发生火灾事故的,操作人员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15、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

16、禁穿高跟鞋、硬底鞋、短裤、背心、赤膊、赤脚上班作业,有违者,首次罚款50元,二次加倍罚款。

17、严禁擅自拆除和挪用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若因施工需要,必须通过工地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同意,但当日工作完成后应迅速恢复,违者罚款100元。

18、严禁无脚手或独跳施工作业,作业人员经教育劝告不听者罚款50元,导致后果均自负。

19、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加油和检修,各种防护保险装置严禁擅自拆除,工完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有设备交接班记录,违者罚款50元。

20、高空作业严禁开玩笑或吵闹及骑坐墙头或站立墙头、翻越采光井,违者罚款100元。

21、各工种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搭坐扶手、阳台、四口、五临边,电梯未停妥严禁打开电梯门,违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2、木工机械用具,应定机定人,由熟练技术职工操作,不得擅自违章操作或在木工机械上做私活,违者罚款100元,违章操作或擅自运用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操作工每天对木工棚的木屑、木花清理干净,余料堆放整齐,违者罚款50元。

23、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和按标准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临边、建筑物楼层外侧边、屋面外侧边、阳台外侧边、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有一部位不符要求的处罚操作者50元。

24、不按规范操作,不听领导指挥,擅自动用工地机电设备或违章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本人负责,不作工伤处理,且给予50~200元罚款。

25、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随便大小便,违者在楼外场地小便罚款50元,大便100元;在楼层主体阶段小便罚款100元,大便200元;粗装修阶段在完成二次地坪上小便罚款200元,大便300元。

26、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所设置的消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玩弄,如有违者罚款100~1000元。

27、职工间及上下级间应发扬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作风,下级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安排,任何职工不管任何理由均不得辱骂项目部管理人员,更不得动手殴打,一经发现辱骂罚款200元,动手殴打即给予除名开除。严禁在施工现场争吵打架,一经发生参与动手者双方不管任何理由均给予300元罚款,若手中使用工具或现场材料等异物参与斗殴,则给予当事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斗殴责任在受害者,医药费、误工费自负,责任在致使者由其承担受害者所有损失(含医药费、误工费等)。若任何一方有超过二人以上参与斗殴则给予该方班组长50~200元连带责任罚款(若是分包队伍则给予该单位处以500元以上追加罚款)。若有人能在争吵过程及时阻止或及时向上级汇报,杜绝事端进一步恶化的情况,项目部即给予该人表扬及100~500元奖励。

28、对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的罚款200元,整改不及时的罚款100元,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元。

29、楼层清理过程中,发现楼层打堆垃圾中混有扣件、三形卡、短钢管、钢筋等,每堆垃圾给予班组处罚50~100元,发现运垃圾的推车内混有扣件、三形卡等物品,给予作业人员处罚50元每车,其施工班组处罚100元每车。

30、班组长或分包队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班组(或本单位)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下发的安全技术资料及所有项目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交底。若失职一经发现给予班组长处以50元/次,分包队伍负责人200元/次处罚;该班组或分包队伍在该月度出现工伤事故,项目部对该班组长(或分包队伍)按下列额度处罚:1000元以下事故处罚50元;1000元~5000元事故处罚100元;5000元~10000元事故处罚200元;10000元~30000元事故处罚500元;30000元~50000元事故处罚700元;50000元~100000元事故处罚1000元; 100000元以上事故处罚1500元。

31、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及时清理事故隐患,在危险关头勇于及时排除险情,并转危为安者,则给予通报表扬和200~1000元的奖励。

32、班组每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无违章违规、无事故现象,项目部给予班组集体奖励,每班20人以下奖励100元,20人~30人奖励200元,30人~50人奖励300元,50人以上奖励500元,奖罚每月在生活费中兑现,班组无班前活动记录的取消奖励。

本奖罚细则适用进入我项目部施工现场任何单位所有作业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编制部门:大庆市海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分公司如皋鑫旺方苑三区项目部

2006年5月

第3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第五条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3、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 第六条

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八条

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九条

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 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条

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

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2、未规定办理施工登记,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

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

二十三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等不正常疾病,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新上岗、转岗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生不准单独顶岗。

第二十四条

防护、道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班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下列有关避车的规定:

1、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通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和行走道心时。

2、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3、遇有降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4、避车时距离钢轨头部外侧距离的规定: (1)υma_≤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米;

(2)120km/h<υma_≤160km/h时,不小于2.5米;

(3)160km/h<υma_≤200km/h时,不小于3.0米。 5、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υma_≤60km/h时,不小于500米;

(2)60km/h<υma_≤120km/h时,不小于800米;

(3)120km/h<υma_≤160km/h时,不小于1400米;

(4)160km/h<υma_≤200km/h时,不小于2000米。

6、邻线(线间距小于6.5米)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_≤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υma_≤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_>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米;

④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_≤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υma_≤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_>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米。

7、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米;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4)项和第(6)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8、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9、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10、进入工地严禁使用耳机听广播,使用手机时必须确定自身所处位置是否安全,严禁在线路上接听电话或者收发短信。

第二十七条

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应由指定的、年满十八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不得安排防护员作业时兼做其他工作。防护员视觉、听觉有缺陷、语言表达不清楚或无法作正常记录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防护员进行防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实施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分部必须派遣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行车室进行施工全过程联系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派设工地防护员,根据情况应增加工地防护员数量,封锁或慢行施工时必须派设两端防护员,视线不良或联络不畅通地段施工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在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开工前要对防护人员进行一次专门训练,要通过开展实地演练,安排内部实作考试,经项目经理部评价合格后方具备正式上岗资格。

营业线施工的不同岗位防护员必须携带的防护信号备品种类、型号和数量,应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有关防护信号备品配备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配备。开工前应对防护的通讯线路及电话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试用。

第二十九条

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派遣证》,佩戴上岗证,进入车站行车室。派遣证一式两份,并经车站值班员(在调车场为调车区长)签认后,各持一份。驻站联络员主要负责办理施工联系、施工登销记手续和施工路用列车进出施工封锁区间的申请,向施工总负责人、工地防护员传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

第三十条

凡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前须在设备所属站(区间施工为一端站,变电所设备施工为就近站)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申请登记,详细核对施工计划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确认把关(加岗)人员到岗,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签认,驻站联络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加盖车站行车专用章的书面实际调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内容要求通知施工总负责人可以开始现场施工。

第三十一条 登记时间的规定: ⅰ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时前登记完毕;

ⅱ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登记完毕; ⅲ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

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

第三十二条

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接转驻站防护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至施工总负责人,向驻站防护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总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总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应在减速地点标处显示减速手信号接车,并按防护规定记录。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联络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护人员。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内容必须进行复诵,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两端防护员负责工地两端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时向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接近情况,并做好防护记录。

第三章 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具体卡控措施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四条

施工路基填挖、涵洞接长、地道、地下管线敷设、卸车、过轨、爆破等施工作业,施工使用小车、自轮运转设备、临时道口、工程岔线、信号联锁设备以及防止机械料具侵限、涉及营业线的区域隔离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详见附件。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护设备的有效,严禁弃碴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行洪。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

第四章

临时道口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分部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十七条、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1、道口值班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员工担任,道口工值班时着装统一,作业符合:⑴持证上岗,⑵瞭坚持望、⑶疏通道口、⑷适时落杆、⑸检查设备、⑹迎送接列车、⑺确认抬杆、⑻疏通车辆等程序;

2、道口值班必须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 3、道口铺面平稳牢固,无破损、无松动轮缘槽符合规定;

4、道口限界桩、护桩、停车牌、响墩设置位置符合要求; 5、道口防护栏杆,定位尺寸符合要求;

6、道值班室应健全管理制度:道口工岗位责任制、安全措施、作业程序、道口信号用具备品数量完备、列车通过时刻表挂在易看处、建立五本台帐(交接班及行车记录、各级领导检查记录、通话记录、道口安全装置使用记录。

第五章 工程验收交接第三十八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提出验收交接申请;按照《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 营业线改建拨接开通前技术资料交付要求如下:

1、站内(含两端站外制动距离内)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前20天向车务段(直属站)提供。站外制动距离根据线路设计速度,不同的列车(等级),按照《技规》第203条确定。

2、区间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不少于7天前交铁路局运输、机务处。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于线路拨接地段应达到:零配件齐全,扭力矩达标,道床断面符合设计标准,钢轨、轨枕、联接零件无伤损,轨道几何状态符合线路养护标准技术条件。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具体施工作业项目的安全卡控措施及《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一、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

二、防护隔离与文明施工卡控措施 三、卸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四、小车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五、临时道口安全卡控措施 六、爆破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七、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八、路基填挖及影响排水畅通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九、涉及既有管线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涉及信号联锁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一、工程岔线安全卡控措施 十二、过轨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三、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卡控措施 十四、《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第4篇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铁路现代化施工水平的提高, 铁路施工大型工程机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中交隧道局商合杭站前六标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2022〕54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2〕168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运〔2022〕280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2〕8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工程

第四条 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 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组织,项目经理为本标段确保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项目分部和架子队实行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分级管理台账,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

第五条 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

a.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 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 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 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旋臂掘进机 、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六条 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现场作业安全稳定。

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及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遏制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 成立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项目安质部。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

编制大型设备分级管理台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各分部配备专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每月组织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

重点对邻近营业线、特大桥、梁场、钢筋加工场等施工现场的塔吊、旋挖钻、大型台车、起重机、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施工升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特种设备安装、检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禁止使用没有制造资质、安装资质、未经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掌握管段内大型施工机械动态情况,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账,要求台账中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原件扫描,彩打,按工种分类建立,附在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后面。

大型施工机械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总,上铁路局、京福公司有关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的规定,按照铁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作业。

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需使用大型机械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时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施工。

8. 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工程管理部制定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细化对大型施工机械具体规定和要求,审查分部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备作为重点内容,并监督分部落实到位。

10.审查各分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情况。

11.每季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

对所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

2. 进行型式试验制度。

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项目分部( 工区)要留存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单备查。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分部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⑴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⑵邻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各分部要以项目分部为单位将大型机械操作证台帐和操作手临近营业线知识培训成绩单汇总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后,由项目部统一发放大型机械操作上岗证,上岗证要有照片、 年龄、姓名、操作机械名称、有效期等要素。

6. 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8.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各分部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进场前验收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10.交接班签认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11. 集中管理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收工后及夜间要相对集中存放,并落实专人看守。

第五章 安全管理重点

第九条 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

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 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

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分部安全负责人、安质部长、 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第十二条 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 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

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

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

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齐全相应劳安全防护用品。

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把关。

确保现场做到七个“把关”、五个“严禁”。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机械管理重点要把好“七关”:

1.严把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关,确保机械设备合格。

2. 严把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关,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 严把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养护关,严禁带病作业。

4.严把施工机械现场控制关,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5.严把铺架作业安全关,防止发生架桥机倾覆事故。

6. 严把塔吊及大型吊装设备安全关,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7. 严把关键人员培训关,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六条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a.严禁使用无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 严禁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

3. 严禁大型机械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病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未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六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

第十七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必须坚持:

1.临近营业线机械作业前,分部应按上海铁路局、京福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设置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先隔离、后施工”的规定。

2.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和防护人员,并且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

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分部应提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监控下方可施工。

3.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前,分部必须对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调查清楚后现场进行交底,明确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履行签认手续。

作业前,要在作业区域四周人工开挖不低于开挖作业深度的探沟,防止机械挖断电缆的事故发生。

4.凡在临近营业线范围内动用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手( 驾驶员)必须持有现场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人员、 项目分部现场负责人员三方当日签认的《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见附表1) 方可施工,联签单每日一签。

第十八条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安全卡控重点做到“六防”:

1.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天窗’点外上道作业,造成行车事故。

2. 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侵入列车限界,造成与列车刮碰事故。

3. 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刮碰和损坏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输。

4.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与行车带电设备小于规定安全距离,发生触电事故。

5.防止站内及工程线停留车辆发生溜逸事故。

6. 防止因工程线质量问题,造成邻近轨道运行设备事故。

第七章 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a.项目分部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

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 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 在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邻近营业线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 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 施工前,分部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 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维修和保养, 做到定人、 定机、 定岗的“三定” 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9.分部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0.分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1.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八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条 对项目分部的考核

1.项目分部未认真执行大型施工机械联签单制度,擅自动用施工机械,一经检查发现,每处扣罚分部1万元。

2. 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及营业线事故的分部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附1: 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财务制度范本

第5篇 仪表班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结合比迪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将目标任务、安全基础管理内容分解到班组并明细责任人、落实到人的要求,根据维修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班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安全文化建设设立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设安全文化宣传专栏,宣传教育内容,安全理念法律法规,岗位风险或安全知识,支部负责人,班组积极投入安全稿件每月不少于四篇,落实人班长。

2. 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期实施,新从业人员经过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后上岗。按月计划开展安全学习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时间应不少于规定学时,管理人员定期参加(检查)活动记录并签字做评语。安全员安排学习内容,班长主持,班组成员认真学习做好记录,缺一次考核班长。

3. 监视和测量设备规范管理,技术员负责人,班组定期校准和维护并保存记录,不按时或不规范时考核班长。

4. 严格执行检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检维修作业时严格执行检修前危害识别,培训教育,编制方案,措施确认,防护到位,技术员负责人,班长安排检修时应向员工说明检修危害,防范措施,有三违现象考核班长。

5. 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班组建立隐患自查台帐,每周一次,做好日常巡检记录,有缺次考核班长。

6. 车间成立应急救援成员,救援物资,经常维护保养,记录完好状态。责任人安全员,每月检查一次完好状态。

7. 安全检查内容规范,查出隐患有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验收确认,限期完成,记录规范,对暂不能整改的向车间回报,列入整改计划。

8. 加强5s管理制度,班组环境整洁,摆放规范,桌面整齐;班组成员要互相尊重,待人要讲礼貌,接听电话要及时,态度认真。

维修车间仪表班组

2011-10-8

第6篇 建筑工程总承包对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总承包对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1)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提交由建设单位确认为指定分包商的证明文件:

分包工程的投标书及投标过程情况说明。

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暂行施工协议)。

指定分包商的经营范围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填妥'指定分包商情况登记表':

分包商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取得合法地位和资质等级证书。

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确保施工队伍能进入现场施工。

提交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按合同规定做好分包工程保险等事宜。

(4)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提供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计划编制书。

质量计划与目标。

图纸会审情况及技术交底。

作业指导书及工序控制点。

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的监控。

对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的控制。

产品的验收交付。

2)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要点

对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

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

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加强产品保护和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

接受总包责任方和监理单位的指导。

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

按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总承包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

(5)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要点

1)编制本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构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的顺序。

3)编制施工项目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施工的均衡进行。

4)编制资源供应计划,包括物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劳务计划等。

5)编制图纸深化及呈审的进度计划。

6)执行月报制度

7)按月向总包责任方报告本分包工程的执行情况。

8)提交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9)提交各种资源与进度配合调度状况。

10)做好协调照管工作

11)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参与对总工期的协调。

12)及时根据总包责任方工作安排作出进度的调整计划。

13)在进度上有重大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总包责任方报告。

14)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向总包责任方提出的建议,要求总包责任方及时回复和解决。

(6)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2)签订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3)签订本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

4)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5)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接受总包责任方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及时向总包责任方报告。

9)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

10)开展消防与治安的教育工作。

11)配合总承包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2)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制度。

1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4)按总包责任方要求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划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工完料尽场地清'。

15)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16)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努力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7)指定分包商必须满足建设单位与总包责任方所签的合约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包责任方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总包责任方对各分包的管理实施办法。

2)指定分包商进场物资管理办法

3)总包责任方对进场物资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各指定分包商应指定对口管理人员参与进场物资的管理工作。

4)指定分包商提供设备、材料进场的总计划,并按月提供月度计划,以期能够使总包责任方统一协调与安排。

5)进场物资的流转程序:各种进场物资必须在10 天前向总包责任方提出申请,具体写明进场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及所占场地面积,待总包责任方批复后再执行。

6)物资进场后,须24h 内及时疏散至地面。

7)各指定分包商应落实专人对进场物资予以保管,并注意对产品进行保护,防止失窃与损坏,尤其对小件贵重物资及易燃物品重点进行保管。

8)指定分包商应做好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有责任每日做好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废弃物与垃圾应按总包责任方的场布要求集中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9)指定分包商劳动力管理办法

10)指定分包商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总包责任方申报。

11)须提供劳务人员的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务工证、健康证)及特殊工种的相应操作证及上岗证。

12)指定分包商应专人管理外来劳动力的使用,开展必要的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13)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违反规定者应由指定分包商承担有关责任。

14)各指定分包商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府、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

15)指定分包商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16)各分包商应认真学习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消防、法令和规定,并予以自觉执行。

17)各指定分包商应与总包责任方签订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并接受总包责任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总交底。

18)指定分包商应配备专人分管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19)分包商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尤其是指定分包商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20)指定分包商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21)各分包商必须接受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商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总包责任方可以协助分包商予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将由分包商承担。

2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包责任方。

23)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向总包责任方报告,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24)分包商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包责任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表3-2 总包责任方的会议协调安排

序号

会议

名称

时间

地点

出席范围

负责

部门

资料

备注

1

总计划会

每月一次

另定

总包责任方各部门负责人、分包负责人

内业

技术组

月总分包计划文本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2

工程

协调会

每周一次

另定

分包代表、总包责任方内业技术组、安监组

内业

技术组

周计划协调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3

设计

协调会

每月一次

另定

同上

内业

技术组

出图计划协调纪要

同上

4

安全

巡视会

每月一次

另定

分包负责人、总包责任方代表

质安部

巡视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5

技术题会

随机

另定

待通知

内业

技术组

专题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6

联席会

另定

分包代表、总包责任方代表

项目

经理

会议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第7篇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集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河北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局(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局(集团)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公路防护、排水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局(集团)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筹建处)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局、筹建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执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禁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建设工程的分包。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分包必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控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筹建处批准,报局(集团)备案。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 局(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局(集团)对所辖项目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一) 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二)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 检查指导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 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和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协调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筹建处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

(五) 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六) 依据《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登记和考评工作。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良从业行为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按相关程序上传至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坚决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筹建处对所属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一)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 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三) 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按合同到位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四) 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五)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 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及时进行处理,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七) 认真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各合同段的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必须经筹建处、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八) 认真执行交工前桥梁、隧道专项检查制度。交工前,筹建处必须组织对桥隧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对大跨径、具有特殊结构以及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桥梁,应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鉴定,确保桥梁承载能力满足要求,确保桥梁使用安全、耐久。

(九) 对施工违规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十) 负责审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方案。(十一)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制定各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指南或手册,实现“工序科学、工艺规范、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作业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有效”的目标,力求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隐患。(十二)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和质量。(十三)接受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工程完工后,配合质监机构完成工程质量鉴定。(十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完成档案验收工作。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合同。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二) 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三)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体现公路建设新理念,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综合要求。

(五) 设计文件选取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质监机构处理有关设计纠纷问题。

第十五条 施工图提交后,由局(集团)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河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交筹建处归档。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未经局(集团)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监理员证。

第十九条 严禁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或非法分包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同时必须接受省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编制监理手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一) 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旁站关”和“合同计量支付关”。

(三) 必须具备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质量监督部门的资质认证。

(四) 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20%,坚持平行试验100%;总监办关键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5%,一般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3%,并负责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平行试验。对路面各结构层的组成设计、高标号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总监办必须进行平行试验。

(五) 监理工程师应协调好进度与质量,并协助业主作好地方工作。

(六) 驻地监理要作好工作日志,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要加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工作总结,并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交业主归档。

(七) 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筹建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制度,在监理费用结算时,预留监理服务费的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费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如缺陷责任期内未完全履行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它监理单位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其费用从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并与所管辖标段的质量情况挂钩,对监理进行奖罚。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筹建处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对其承担的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施工质量自检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控制。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序意见。开工和转序须报驻地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筹建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必须对高风险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专家审查,通过后报监理单位、筹建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于甲供的材料,施工单位也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不合格坚决不能使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三十条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切实保护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依据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筹建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出现的一切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筹建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处理,也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施工单位方可一次性结清质量保证金。第六章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采购单位)对所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的工程质量责任。其所供应(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确保供货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凡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采购工作。

第三十四条 由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

第三十五条 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第七章科研、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提供的试验检测结果的质量负责。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公正;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提供合同下的有关各种技术、数据和资料。第八章罚 则

第三十七条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建设管理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及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裁决,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在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自检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自检的规定要求,不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偷工减料而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视情节处以停工整顿、停止工程价款支付及清除施工单位的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监理单位及人员对以上问题既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也不及时向总监办和筹建处报告,将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清除人员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相关程序及规定传至部网站公示。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在缺陷责任期不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除扣罚其质量保证金外,在全局(集团)予以通报,并按照《河北省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违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管理混乱,失误较多,开工审批把关不严,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转序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按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因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复核不细,对明显设计错误(经专家组鉴定)未能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仍按错误图纸施工造成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施工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0%的处罚,对监理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的处罚。如因筹建处、设计人员接到变更申请未能及时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警告以上处罚。

第四十一条 发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对有关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一) 监理单位。因审查管理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在同一标段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除清退分包商外,由筹建处对驻地监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将驻地工程师及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情节严重的终止监理合同,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施工队伍从事工程的转包和分包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即清出现场,并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其监理从业资格。

(二) 施工单位。当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清退分包商,并处于合同总价的0.5%罚款,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则认为承包商无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筹建处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分包现象严重的标段筹建处将与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商赔偿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筹建处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参建单位和人员,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阳光工程”,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行质量举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局(集团)冀高工〔 〕158号文件和冀高工〔 〕487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保证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和防火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文明施工及防火要总体实现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污染扰民,无施工料具浪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隐患,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惩、公示。建设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工程部经理

项目经理

安全工程师

土建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其他专业工程师

第五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建设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进行日巡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指令。

第六条 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并将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送建设方和监理方,接受甲方、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施工操作流程及下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工程部将主要以该管理制度为依据组织定期的月度检查和周检查,并进行评分,该分数将作为年终评比和奖惩的依据,检查表见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有安全培训记录。

(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事地下作业、空中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国家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

(六)办理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七)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救援组织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调查事故原因。

(九)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十一)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暑降温药品等)和安全防护服装(如防护手套、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器等),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工程部,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十四)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项目部和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三宝”防护用品

1、进入施工现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安全网,在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安全网封闭或拦护;

3、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

(十六)洞口、临边等危险地方围护,

1、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宜用栏杆围护,并用安全网封闭;

2、预留洞口、坑井等,面积较大的用栏杆围护,安全网封闭;

3、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各类防护棚要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

4、在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水平杆,并用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等设施应与建筑物有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十七)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严禁酒后上班教育,发现之后应责令立即停工。

(十八)必须设立门卫,严格履行门卫职责,严禁非工地人员随意进入,仔细检查进出场的材料、进出车辆。

(十九)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严禁在其他场所吸烟。

(二十)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二十一)架体、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的要求

(1)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等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安装备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要进行检验和检验记录。

(2)塔吊等大型设备验收必须具备相关的文字资料以备验收时检查,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等。

(二十二)工完场清的要求

(1)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模板和钢管等应分类堆放,拆除之后应及时清理泥浆、混凝土渣、废料;木工场地的碎沫、刨花应工完场清。

(2)砌体、抹灰、装饰装潢、混凝土施工等都要做到将自己工序产生的垃圾清理掉,为后续的工序留出工作面。

(二十三)塔吊的安装和运行要符合以下规定:

(1)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不准吊;

(3)严禁无证操作,无指挥或信号不好不准吊;

(4)多机作业没有安全措施不准吊;

(5)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

(二十四)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一定要符合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搭设,

(1)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体检合格,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拆除外架的时候,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划定警戒范围,并做好防治架子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五)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打桩工程、基坑支护、集中开挖;

(2)、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塔吊、卸料平台;

第二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制度

各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证),并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进场人员必须要登记;要做到四证齐全: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食堂应有临时安全卫生许可证。

(二)施工封闭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用连续围墙围挡,进出场需走门卫处,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三)标牌设置管理制度

1、在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区域(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悬挂不同的安全警示和标识,各种机械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四)场容场貌标准化制度

1、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水暖管线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

2、要搞好工地的卫生情况,实行分区卫生责任制,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根据情况设置职工宿舍,要求集中统一布置,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亭,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和厕所;

4、在办公生活的区域要做厂区硬化和相适应的绿化,出正负零之后也要有现场硬化和路面硬化。

(五)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六)必须建立环境保护制度,要有粉尘控制措施、噪音控制措施、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控制措施;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防火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防火职责。

(二)特殊重点位置管理制度在现场材料仓库、木工棚、机修房、电焊间、油漆间、职工宿舍、食堂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操作规程和消防知识以及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消防意识的培训,培训要有培训记录。

(四)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度消防领导小组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或抽查,并做记录评分,该评比将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五)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动火前要有安全负责人、要经常监视、要及时扑救、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审批制度各参建单位需要用火用电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储等危险用品时,需经指挥部备案、报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进行。

(七)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在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八)火灾应急扑救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火灾应急机制,和一直义务消防队伍,要经常性的进行消防演练,保证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节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1)、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500-1000元/次,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没有安全生产培训及记录的;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没有安全应急制度的;没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配备安全员的;监理单位对以上情况视而不见的。

(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300-800元/次,监理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之后继续出现相同安全问题的;

第二条 在管理处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执行的;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将口头警告,若不及时停止或整改,则按照下述规定对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脚作业者;三是穿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衣服、裙子及长发不束者;四是乱抛乱掷者。

(2)、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者;二是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者;三是乱拆乱取脚手架及支撑者;四是在木工棚或仓库、油库吸烟者;五是电工接线不加绝缘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设备、电器、开关、线路,机具不接地,不加漏电保护器,无安全防护装置。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100-200元/次。

1)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2)是随地大小便及严重影响清洁卫生者;

3)是个班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场清者;

4)是高空、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者;

5)是任意从脚手架外杆爬上爬下及乱坐脚手架上。

(4)、有意损坏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语等安全设施者按照物品原价加倍进行赔偿,并处罚金100元/次。现场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以50-100元罚款。

(7)、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没有栏杆围护,没有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坑井等,没有用栏杆围护;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没有搭设防护棚。

(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9)、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设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设及边坡支护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装及操作不按照要求。

第三条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1)、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第9篇 办公用品管理费用支出实施细则

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规范公司的办公用品的领用支出,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办公用品的申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应统一由行管部负责采购。

第二条 办公用品采用每两个月一次的发放制度,各部门应以部门为单位将需求计划明细表报到行政管理部,申报时间为单月的5日前。

第三条 行管部按照公司《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将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进行统计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按其《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办公用品领用的范围见副表。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应按所报需求计划明细表于双月的25日―26日到行管部领取。

第五条 行管部建立部门《办公用品领用台帐》,部门领用人均需签字确认所领办公用品;价值在5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如硒鼓、墨盒、计算器、电话等需以旧换新,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落实。

第六条 各部如领取复印纸张1包以上(含1包)要通过部门经理同意并进行登记,由行政管理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复印需要将复印的内容、数量进行登记,计入该部办公用品台帐。

第七条 下属子公司领用复印纸或进行复印的,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现有文 秘 家 园规定持部门经理签单复印,费用由行管部按季度进行核算、结帐。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所领办公用品,日常办公用品(如签字笔)损坏、丢失均由部门自行处理解决。

第九条 各部门所用办公用品,单价在__元以上(含__元),均属贵重物品,应到行政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保管措施及外借登记手续。损坏、丢失的按总价的5%-10%赔偿。

第十条 共用的贵重物品如摄象机、照相机、复印机、投影仪等,由行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并负责产品的维修、保养。如需外借,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借,如因私自借出或使用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按价款的10%进行赔偿。

第三章 公司公用性办公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 办公楼内、外公用设施部分如照明用灯、开关、水暖管件等;公司楼内保洁、洗手间等用品;公司院内、院外绿地的维护保养、补种;灭鼠、灭蟑、灭蝇等由行政管理部根据需求按季度或月报预算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公司院内的消防、安保等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由行政管理部、经管部根据需求报预算并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公务用车的维修费、保养费、汽油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过桥停车费等由行政管理部按照需求报预算并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公司网络、各部门计算机及配件,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维修、保养,以确保各部门正常工作。

第10篇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按照路局《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京铁办〔2022〕131号)要求,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与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做法有机融合,突出安全风险管理基础、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建立科学的安全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和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段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组织领导

1.段成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由段长、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常务副组长,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工作。

2.段成立安全风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识别研判、发布段安全风险控制项点,督促指导各科室、车间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车间、班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由劳动人事科负责,组织落实全段安全风险管理达标评估考核。

3.各车间是车间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车间、班组安全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加强职工作业管理、规范职工作业标准化行为,激励职工争创“标准化达标岗位”,制定本车间安全风险项点、控制措施、责任班组、责任人,组织实施各班组安全风险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二、全面加强安全风险意识教育

1.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培训计划。职工教育科负责,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事故案例,认真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基础理论、基本规章和各项管理标准培训计划,使全体干部职工掌握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了解本岗位及作业中的主要危害因素和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要以应知应会、岗位实作和应急处置为重点,认真制定高速铁路房建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梳理完善电气化区段作业、春检、人身、防洪、消防、防寒过冬、冬季焚火、职业健康、春运临客等培训教材,规范各岗位培训内容,通过实作模拟、案例教学、交流研讨等形式,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全员岗位适应性培训、“三新”人员培训、班组长培训和季节性专项培训,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各类培训的考试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2.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党群办公室负责,采取专题研讨、报刊专栏等形式,通过安全风险知识竞赛、选树“十大岗位标兵”等活动,培育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大如天”和“安全责任重于山”的安全理念,自觉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讲安全、文化促安全、合力保安全的工作氛围。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三点共识”,认真落实“三个重中之重”的要求,增强安全风险和责任意识,提升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三、全面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研判

1.安全风险信息采集

安全风险信息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生产过程中既有的安全信息。包括历史上全路、全局和段管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全风险管理问题库中的问题,段确定的安全风险项点、《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发放标准,以及各种安全控制措施等信息。

二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信息。包括安全风险控制过程中记录的各类信息,各项监测检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信息,日常检查、验收、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安监报-1”反映的事故、故障和其他安全信息等。

三是生产条件变化产生的安全信息。包括工程改造、设备更新、新职人员、季节更替,以及新技术、新设备运用等生产条件变化带来的安全信息,突发事件诱发的安全风险信息。

2.安全风险识别研判

围绕人员、设备、环境、管理四大要素,采用动、静态相结合的方法,准确识别研判安全风险。

一是静态识别研判安全风险。安全科牵头,各科室配合,根据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设备设施质量缺陷,和现场控制中暴露的惯性问题等,研判确定“安全风险控制关键项点”,制定《安全风险控制表》(附表1)和《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附表2),并按照“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逐层分解、细化落实防范控制措施和责任。

各车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表》,每个生产岗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控制卡》,班组《安全风险控制表》由《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集成,班组《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要结合当日作业人员、环境、天气等因素,将个性内容写入《班组管理本》班前会议记录。

二是动态识别研判安全风险。安全科牵头,各科室配合,一是利用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等时机,加强对安全“关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识别研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强、补全静态研判成果。二是根据工程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变化、季节更替等生产条件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识别研判安全风险,完善静态研判成果。

3.安全风险预警管理

一是作业层面安全风险提示预警。针对当日、当前作业项目、作业环境、天气情况等,结合春运、汛期、暑运和冬运等季节性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将已经识别研判的安全风险,在班组班前会、施工准备会上进行预警提示,强化安全风险识别研判的实际运用效果。

二是管理层面安全风险提示预警。通过对事故、故障和其他安全问题的综合分析,对“安全风险控制关键项点”控制情况的定量分析,对严重问题连续发生、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惯性问题长期存在等情况的定性分析,提出安全风险趋势分析和预警。

四、全面加强安全风险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过程控制包括:规章制度控制、现场作业控制、技防物防控制、设备质量控制、专业管理控制、关键项点控制。

1.强化规章制度控制

规章制度是规范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基础。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科牵头,修订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检查“通知书”管理办法》、《安全检查“问题库”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苗子管理办法》、《上线作业人身安全防护管理细则》、《现场作业人身安全关键环节卡控措施》、《安全用电管理办法》、《jtw-1型列车接近无线语音提示系统管理办法》、《单岗单人作业人身安全防控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办法。

安全科牵头,材料科配合,修订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管理原则,制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准入、采购、发放、使用、监查管理办法,确保劳保用品按季节、按岗位及时发放到位。材料科负责,分别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管理,健全完善档案,并定期更新、开展检查。

劳动人事科牵头,进一步健全完善以“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项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完善评价、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细化、量化安全责任指标和考核办法,确保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干部岗位安全职责,完善《干部安全履责说明书》,促进各级干部按标准履责、按规范管理。

办公室牵头,职工教育科配合,按照“谁配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的原则,修订完善《车管人员派车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汽车驾驶员夜间行车强休和“两违”互控联防制度》、《公车驾驶员和职工私家车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建档登记监控与检查考核评比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监督岗员制度》等,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定预防措施,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二是健全完善《职工作业指导书》。按照侧重安全、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由技术科负责,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高站台测量限界(普速)作业指导书》、《站台施工作业指导书》、《高空现场作业指导书》、《季节性施工现场作业指导书》、《上线作业岗位安全作业指导书》、《瓦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木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油漆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水暖工(管道工)现场作业指导书》、《电工现场作业指导书》、《熔接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水质化验员现场作业指导书》、《机电钳工现场作业指导书》、《两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房司炉工现场作业指导书》、《两吨以下燃煤锅炉房司炉工现场作业指导书》、《燃油锅炉房司炉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换热站值班员作业指导书》和《厂内机动车作业指导书》;由高铁设备科负责,修订完善《高速铁路高站台测量限界作业指导书》、《高速铁路房建设备日常巡检作业指导书》、《消防监控值班员作业指导书》、《空调制冷值班员作业指导书》、《电梯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书》和《高空升降车职工作业指导书》等。进一步细化各岗位作业标准,为职工作业标准化提供科学、直观的依据。

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技术科负责,修订完善通过完善细化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确保职工作业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各科室要每季度对制定的单项施工作业流程、单项程序管理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规章制度办法等修建补废及时、细化措施具体、配备保管齐全、贯彻执行到位。

2.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确保实现职工按标准化作业、干部按规范管理是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关键。

一是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劳动人事科负责,按照路局“标准化站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的建设要求,全方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标准化建设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减少和消除安全风险。

二是规范职工现场作业控制。技术科、高铁设备科、安全科负责,一要加强班前预想控制。在班前会上按照当日作业的《职工作业指导书》流程标准,结合现场条件、存在的问题,围绕职工精神状态、技能水平、作业特点、设备情况、天气环境等因素,明确互控单元的互控内容、对象和责任,对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预测,向职工进行提示预警。二要加强班中作业控制。班组成员严格按作业流程和工艺标准组织生产,落实《职工作业指导书》的各项标准和工作要求,落实《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所制定的各项卡控措施,落实互控单元责任。实现一人作业相互监控,出现漏洞互控补救。三要加强班后规范控制。当日作业结束后,班组长对本班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对班中自控、互控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互控不到位要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联责人进行考核,并针对问题完善防控措施。四要强化安全风险“他控”力度。充分发挥专业科室、车间的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作用,各科室、车间要严格落实对班组“他控”的检查监督责任和要求,全方位掌握班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作业情况,强化对班组安全风险的“他控”能力。

三是落实干部现场安全管控制度。劳动人事科负责,一是对各级干部严格按照全过程检查盯控作业项目、盯控重点、量化标准进行全过程检查盯控作业,检查每一个作业环节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做到全过程写实。二是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识别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现场整改落实。

四是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准入管理。职工教育科负责,认真落实主要工种和关键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制度,保证职工能够熟记本岗位工作的操作规范程序、安全防控措施、管理标准。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3.强化技防物防控制

技术防控和物理防控是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必要手段。技术科、高铁设备科负责,一是提高技术手段,防范安全风险。通过各项检测监控设备、装置和视频监控等及时分析、掌握和消除安全风险。二是提高物防手段,防范安全风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区段的检查整修力度,加强铁路沿线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和规避安全风险。

4.强化设备质量控制

设备质量是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重要保障。技术科、高铁设备科负责,一是严格设备质量常态管控。严格落实设备检查分析预测、分层控制、专家组诊断、关键项点管控、设备基础改善规划、设备质量考核评价六项机制,切实提高设备管控能力,确保设备质量常态优秀。二是严格设备质量源头控制。针对运营中暴露出设计、材质等方面的质量缺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设备生产厂,从源头上加以整治。三是严格设备质量管理考核。根据《站车客运服务设备设施质量达标考核办法》要求,本着“从严分析、从严定责、从严处理”的原则,细化设备质量考核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进行考核。

5.强化专业管理控制

专业管理是安全风险管理过程控制的重点。一是要充分履行专业督导职能。各科室要加强对各车间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通过技术攻关、专项调研、跟班指导等形式,准确把握并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二是落实干部全过程带班评价制度。各级干部要根据段安全风险控制项点和生产过程变化的特点,组织对特定项目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审核、诊断和评价,围绕作业前审核工作方案、流程和作业指导书;作业中做好安全关键盯控,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作业后进行系统总结,反思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关键环节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施工作业流程和管理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作业办法等管理制度。

6.强化关键项点控制

安全关键项点控制是安全风险管理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一要加强施工安全控制。严守房建单位各项标准,确保营业线施工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全面受控。二要落实关键项点控制。各级干部、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段、车间《安全风险控制表》中确定的具体控制措施、量化检查标准做好检查盯控工作。三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车间、科室要按照段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项目、重点、措施和整治计划,在年度内搞好推进和实施,确保整治效果。

五、全面加强安全风险应急处置

1.完善安全问题应急机制。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机关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技术科负责,修订完善《冬季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防洪抢险预案》、《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暖安全应急预案》等;高铁设备科负责,修订完善《高速铁路房建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电梯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突发火灾事故消防监控室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科负责,修订完善《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反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关大楼火灾和疏散应急预案》等;房产管理科负责,修订完善《单身宿舍突发事件疏散应急预案》;材料科负责,修订完善《仓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完善安全问题整治机制。各科室负责,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首查负责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特别是重点行车房建设备的问题,涉及客运设备、站车服务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不留隐患,并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专项检查问题和“三性”、“三违”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安全科要利用安委会进行专题分析;对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下达《安全检查通知书》,实施专项整治,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整治到位,并追踪评价整治效果。

3.完善安全问题反应机制。各车间、科室要进一步严格安全问题的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严肃报告纪律,做到涉及安全的问题要快发现、快汇报、快解决,消除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进一步规范设备故障、站车服务等问题的快速响应制度,明确响应人员、时限、流程和应对方案,确保一旦发生问题各方面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高铁设备故障、火灾事故等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网络和队伍建设,做到应急有备、响应及时、处置高效。

六、全面加强安全风险评估考核

1.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实行月评估、季考核制度。月评估纳入《天津建筑段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季考核纳入《天津建筑段季度安全业绩考核办法》。

2.安全风险管理达标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过程考核为主”的原则,突出对各车间、科室安全风险关键项点识别研判的准确性与覆盖程度、各项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各级干部安全风险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解决问题闭环管理质量、重要事项督办落实情况和安全风险管理实效性的考核。

附表:1.段、车间安全风险控制表

2.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

附表1

段、车间安全风险控制表

年月日编制(修订)

序号

安全风险项目

安全风险项点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措施落实情况

附表2

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

车间班组岗位年月日编制

说明:1.内容应包含“安全风险项点”、“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互控人”等项目。

2.“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外形尺寸应便于随身携带。

第11篇 安全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的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使用及管理应坚持“足额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厂、项目部及专营公司。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中,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生产厂、专营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七条对于非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统一纳入公司安全费用计提范畴,由公司按照其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标准,分别计算全年应提取安全费用总额的下限。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车间、库房、库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十条各单位由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资产管理。费用报销时,须经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各单位非资产性安全费用报销时,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五条公司对安全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制定安全费用计划,编制安全费用预算,并于每年1月10日~15日将本年度的安全费用预算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汇总,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各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于每年三季度末对本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以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充分使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台账,做好安全费用实施情况的详细记录。

安全费用计划编制流程图

第四章 安全费用的账务处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国家规定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二)在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三)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公司财务预算。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费用统计数据。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每月向公司报送安全生产月报时,要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专题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对不能落实到位的,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费用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计、监察、工会、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对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安全费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五条对于各单位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先表彰资格的处理。引发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二)未提取安全费用,或者提取的安全费用额度不足;

(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或者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

(四)未建立安全费用专用账户,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

安全费用财务处理及监督流程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执行。

附件:1.安全费用预算申报表

2.安全费用支出范围明细

第12篇 北城社区运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镇社区运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镇社区运转经费资金管理,保证社区各项服务工作正常,健康发展,根据西民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社区经费管理原则

(一)独立核算的原则;

(二)财政拨付、核定支出,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的原则。社区经费管理的内容:

第二条 社区经费管理内容

(一)加强经费管理,落实社区财政资金的供给,保障社区工作运转,努力节约支出;

(二)建立健全社区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社区经费管理方式

社区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统收统支。镇财政所为每个社区设立专用账户,分账核算各个社区经费收支明细,社区各项收入及支出必须通过专用账户核算。社区配备报账员,社区不得自行设立账户,不得私自存放各类收费及创收收入,不得设立'小金库'。

社区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含接受的捐赠)要手续完备,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收款凭据,及时入账,不得坐收坐支。

社区经费应当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并按照镇财政所的要求报账、记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第四条 社区经费开支范围

(一)办公用品购置:包括电脑、打印机、桌椅、橱柜、笔墨、纸张等;

(二)支付日常经费:包括办公电话费、水费、电费、网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

(三)设施维护费:包括办公设施维修、网络平台维护、社区服务中心室内活动设施的更新等;

(四)报刊订阅及建档费用等;

(五)社区购置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严格固定资产的登记、处置、报废制度;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社区经费报销方式

(一)社区运转经费实行月报账制,每月发生的账务各社区报账员于次月5日之前到镇财政所进行报账(节假日顺延);

(二)各社区发生的费用单据由社区工作负责人在原始单据上面签字,将原始单据汇总,填列明细表,由镇长审阅后,在明细表上签字方可报销;

(三)各社区报账员将发生的每一笔业务记好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

(四)费用单据要求

1、费用单据原则上必须为正规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应在单据上标明该指出的详细内容;

2、费用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3、金额填写需规范;大小写必须一致;

4、大额支出(超过1000元)实行应提前申请,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社区经费监督、检查制度

镇人大、纪委、财务中心要加强对社区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定期向镇级主要领导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同时按季度公开经费收支明细,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社区经费的规范使用。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和管理。

2.总则

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均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在明火禁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3.1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3.1.1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对于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还必须采取特殊的重点防火措施。其包括:

(1)加油站、油库围墙以内,锅炉燃油系统及燃油管路周围5米及以内;

(2)油罐、油泵房、及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和油管道直接连接的蒸汽管道;油罐、油池、油站和距油罐、油池5米及以内场所;

(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小型油库及油处理室内;

(5)制氢站围墙内及距氢气系统(含氢管道、氢气瓶、阀门、法兰等)10米以内;

(6)在运行中或充氢状态下的汽机房内,高至屋顶;

(7)原煤斗、难以与系统切断的煤粉管上动火;

(8)输煤系统#0、#1皮带间;

(9)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及外壁,吸收塔本体联通管道至其第一道可拆除法兰部分;原烟道、净烟道内外壁;浆液循环泵出入口管道;滤液箱、废水处理箱、事故浆液箱内外壁;

(10)乙炔间及距乙炔间10米以内场所;

(11)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及充油电气设备上动火;

(12)集控室,化学程控室,输煤程控室,脱硫控制室,通讯站,调度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工程师站),档案室,仿真机房;

(13)变压器区域内、升压站、蓄电池室,励磁设备间,6kv配电间、380v配电间、柴油发电机室;

(14)气瓶库、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

(15)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2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3.2.1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其包括:

(1)锅炉房除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

(2)输煤系统除#0、#1皮带间以外的输煤皮带间、斗轮机、翻车机等;

(3)机组停运且发电机机组排空氢气24小时后,在本汽机房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场所、设施;

(4)一级动火区以外的脱硫设施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硫酸管道;

(5)硫酸管道、酸碱罐区;

(6)物资仓库一级动火区以外场所及其他较危险场所;

(7)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二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4.1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4.1.1“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4.1.2“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1.3“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4.1.4“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4.1.5“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4.1.6“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4.1.7“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发电部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注明单位、安全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型号编号;(不需测量时空白)

4.1.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b.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c.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d.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e.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4.1.9“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b.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0“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b.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c.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d.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4.1.11“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确认“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2.12“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确认“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后签字;

4.1.13“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1.14“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合格后,记录消防监护人测量结果、测量时间后签字;

4.1.15“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准许动火后签字;

4.1.16“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2动火区域的测量

4.2.1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空气中乙炔含量 2.5% <0.25%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4.2.2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2.3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4.2.4动火工作暂停,预计距下次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应将动火票押回,并在备注栏注明。

4.2.5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3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4.3.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值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4.3.2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单元长或班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4.3.3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a.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b.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c.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d. 动火工作票是主票的附票,必须与主票一起装订。

4.4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4.4.1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4.2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4.4.3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a.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审核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使之完善。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b.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审核 “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使之完善,然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c.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4.4.4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4.4.5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4.4.6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4.4.7动火现场的监护:

a.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b.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c.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长期外包单位除外)

d.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4.8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a.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b.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c.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4.9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4.5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4.5.1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a.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b.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c.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d.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e.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f.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2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c.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d.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5.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b.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c.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d.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4.5.4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b.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c.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d.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5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a.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5.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4.6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原则、检查与考核

同热力机械工作票的标准。

第14篇 某工厂保卫组管理实施细则

工厂保卫组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适应本厂内治安防范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厂内治安秩序,搞好保卫队伍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保卫组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现结合我保卫组实际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以下管理实施细则:

一、严格文明执勤

1、仪表文明:执勤组员应服装整洁、佩正上岗。标志醒目齐全,禁止留长发、穿拖鞋、打赤膊、单穿背心、单穿内裤上岗,严禁流动吸烟,违者罚款10元。

2、语言文明:门岗组员在执勤中要注意规范语言,文明礼貌用语,处理问题不能态度粗暴。

3、行为文明:执勤中严禁打人、骂人,凡发生打人、骂人者,除按厂部相关规定处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打人者承担,组内给予20―100元罚款,并通报全厂。(制止违法乱纪行为除外)

二、认真履行保卫职责

1、执勤期间组员应思想集中,精神饱满,服从领导安排,严禁消极怠工。

2、门岗组员执勤要做到勤问、勤看、勤检查、对进出厂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要严格按本厂出入厂规章制度执行,认真检查,核实记录,符合规定者才放行。若有不符合规定放行者,将按出入厂管理规定处罚。遇到不能处理的事情,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值夜班组员要勤观察、勤巡逻,对重点部位门、窗、锁、物资勤检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工作。交接班要做到认真、仔细汇报,并作书面交班。交接班不认真、仔细,对发现问题解释不清楚,上班人员不能离开,必须继续留下至有明确结论为止。

4、在岗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者,一次罚款20元。

5、严禁酒醉上班,或在岗位上饮酒,经组长查证属实一次罚款10元。

6、保卫组员在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监守自盗者,除赔偿单位经济损失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组长值班不巡逻,不查哨,一次罚款20元,累计计算。

8、因疏忽大意或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火险,不及时处理汇报,按情节轻重予以20―100元处罚。

三、加强执勤纪律

1、准时上班到岗,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2、上班不佩戴出入证一次罚款5元,与工作无关遗失者罚款10元。

3、凡迟到,早退15分钟一次罚款5元,迟到30分钟罚款10元。

4、严禁在岗睡觉,打牌,或带无关人员到岗位聊天。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工作时间脱岗,窜岗,发现一次罚款10元。工作时间脱岗参与打牌,赌博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通报全厂。连续三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严格请假制度

1、病假除重、急病情外,一律以医院开具证明及病历为依据,且入院就诊前必须向组长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必须有事假条,四小时内由组长批准,半天以上需经保卫分管厂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司按旷工处理。

3、未经保卫组长同意,正当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换班,未经许可换班的一次分别罚款20元。

4、保卫组长应随时保证通讯畅通,以应突发事件急调。保安组长应带头执行,以上各项,以身作则,并认真监督,若有违反或隐瞒包庇,经查实后将加倍处罚。保卫组内若有月累计处罚在三次(含三次)以上者,保卫组内部将予以50―100元罚款,年累计处罚在六次(含六次)以上者将退回劳工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五、奖励制度

1、保卫组人员能在同一周内有三次(含三次)以上发现并制止出入厂违规行为者,给予奖励10元。(从违规罚款金额中加奖)

2、对检举保卫组内部有关违反规定的检举者奖励10元/次。

3、对制止打架、斗欧一次,给予制止者奖励10元。

4、对查出偷盗行为的立功者,按罚款的比例予以奖励(以罚款金额的10%嘉奖个人,罚款金额的20%奖励保卫组。)有重大立功表现者予以重奖。

5、对在守卫、巡逻,执勤过程中现行捉获盗窃及各类案犯的当班门卫分别视情况予以奖励,案犯够治安拘留的奖励30元,够刑事拘留的奖励50元。同时在厂内部产生罚款的将按罚款金额的10%奖励捉获者,按罚款金额的20%奖励保卫组。

___厂

2005年8月20日

第15篇 建设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某建设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____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每年10月初,公司预算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公司全面预算的初步目标和预算编制政策。

(一)预算的初步目标主要是公司的年度利润目标、收入结构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具体表现为预算利润、非线路工程收入占工程总收入的比、优质工程比等。

(二)预算政策是指制度所规定的应该由公司预算委员会决定的相关预算政策,如内部转移价格、责任收入范围、责任成本范围、辅助考核指标体系与否决考核指标体系的组成及权数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处根据预算委员会确定的预算政策,在10月15日之前向分公司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下达预算目标。(附表1、附表2)

第四条公司总部的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设备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根据财务部下达的费用预算目标,填报费用预算表(附表3),市场部还需要填报收入预算表(附表10)。

第五条分公司在接到公司的预算目标后,将预算目标初步分解,比照公司的方法下达到各工程处和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和工程处填报预算表,可以不向工程处下达非线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指标。

(一)工程处填报工资预算表(附表4)、材料预算表(附表5)、设备使用费预算表(附表6)、赔补预算表(附表7)、日常费用预算表(附表8)和可控利润预算表(附表9)。

(二)各职能部门填列费用预算表(附表3),市场部还要填写收入预算表(附表10)。

(三)分公司财务部汇总各工程处、市场部和各职能部门的预算表,在预算工作小组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平衡,编制分公司总预算。包括固定资产预算(附表11)、现金预算(附表12)、预计利润表(附表13)和预计资产负债表(附表14)。

第六条各分公司和各职能部门的预算表格上报到公司财务部之后,根据公司预算委员会会议和预算工作组会议结果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总预算,包括固定资产预算(附表15)、对外投资预算(附表16)、现金预算(附表17)、预计利润表(附表18)、预计资产负债表(附表19)。并将经过预算委员会批准的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预算下达各预算单位执行。

第七条分公司在执行全面预算过程中,应该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向公司上报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将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并说明差异原因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同时,分公司内部也应该进行预算分析。

第八条预算年度末,公司根据年初下达的预算目标,考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预算完成情况。

第九条分公司是利润中心,其考核指标包括核心指标,辅助指标和否决指标三类。

(一)核心指标:可控利润(80%)

可控利润=责任收入-可控成本费用-资金占用费

1.责任收入的确认如《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2.可控成本费用包括该分公司可以通过努力改变的全部成本费用,一般来说,分公司的付现成本费用都是可控成本费用,为了控制公司的资产占用,非付现的折旧、摊销等也应该作为可控成本费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成立时,已经存在且闲置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可以不计入分公司的可控成本费用。但需要分公司提出申请并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该等不计入分公司可控成本费用之项目,亦不计入工程处可控成本费用。

3.资金占用费=平均占用资本×资本费用率。

(1)平均占用资本=(分公司年初'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分公司年初'内部往来'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初'内部往来-向公司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末'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分公司年末'内部往来'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末'内部往来-向公司借款'科目贷方余额)÷2。

(2)资金费用率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年批准预算方案时确定,但原则上不高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3)由于分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利息已经计入分公司之可控成本费用,所以,不再计入资金占用费。

(二)辅助指标(20%)

1.非线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10%)

2.工程优良率(10%)

(三)否决指标

1.重大安全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客户起诉,并已确认被考核单位应负主要责任的。

(四)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指标如下计算

1.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2.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与实际可控利润都为负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3.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为负,实际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4.当出现否决指标所列事项时,有关领导人员的预算完成指标为零。

第十条工程处是利润中心,其考核指标包括核心指标,辅助指标和否决指标三类。

(一)核心指标:可控利润:(90%)

可控利润=责任收入-可控成本费用(含内部相关计费)

责任收入与可控成本费用的确认同分公司。内部相关费用的计算参照《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之相关规定。

(二)辅助指标:工程优良率(10%)

(三)否决指标

1.重大安全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客户起诉,并已确认被考核单位应负主要责任的。

(四)工程处的预算完成指标如下计算

1.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2.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负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

工程优良率)×10%

3.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负,实际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4.当出现否决指标所列事项时,有关领导人员的预算完成指标为零。

第十一条除市场部和审计部以外的公司和分公司职能部门是费用中心,考核指标是费用预算完成率和360度打分分值。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360分打分是指职能部门接受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和下级部门的考核,考核的结果以打分的形式反映。上级部门的打分占40%,下级部门的打分占40%,同级部门的打分占20%。为了与费用预算完成率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实行满分1分制。

3.职能部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50%+打分分值×50%。

第十二条公司和分公司的市场部是既考核收入,又考核费用的责任中心,不接受360度打分,考核其完成既定收入任务的费用预算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是收入预算完成率和费用预算完成率。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收入预算完成率=实际收入÷预算收入

3.收入的确认同分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一致。

4.市场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20%+收入预算完成率×80%。

第十三条审计部是特殊费用中心,不接受360度打分,考核其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审计任务的费用预算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是费用预算完成情况和审计委员会的打分。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审计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40%+审计委员会的打分×60%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小组是成本中心,工程处对其所实行的不是分年度的全面预算考核,而是分项目的项目考核。考核其工程定额成本的完成情况。

(一)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在工程下达给各分公司之前,由公司总部工程管理部套定额、计算工程成本定额。分公司和工程处承揽的工程,在工程下达给工程处之前,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套定额计算工程成本定额。

(二)项目经理的考核,通过汇总其年度内全部项目的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进行,其薪酬与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挂钩。

1.衡量项目经理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的核心指标是工程成本节约率。

2.工程成本节约率=(定额成本-实际成本)/定额成本×100%。

3.工程成本节约率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算,然后加权平均,计算项目经理的综合成本节约率,这一指标为负,表示成本超支,否则,表示成本节约。

4.在每年末,各工程处要以项目经理为对象,汇总计算各项目经理的年度综合工程成本节约率,作为决定其薪酬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工程地形、气候条件、地质条件、赔补情况等因素与计算工程定额成本时的预计情况有较大差别的,可以由实际承担工程的工程项目小组提出详细的情况说明,逐级上报工程处、分公司和公司总部,调整工程成本定额。

第十五条为了保持本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实施细则做相应调整。

1.责任收入的确认原则、可控成本费用的计算口径、可控利润的计算口径,预算管理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2.分公司辅助指标、否决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权重,预算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3.工程处辅助指标、否决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权重,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4.公司各职能部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360度打分分值之权重、市场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收入预算完成率之权重、审计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审计委员会打分之权重,预算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5.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360度打分分值之权重、市场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收入预算完成率之权重、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实施管理细则15篇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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