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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管理细则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5

大型管理细则

第1篇 某大型商场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大型商场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一)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二)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车场主管发行免费卡。

(三)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财务部接洽,由财务部同事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财务部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管理处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主管车位出租情况。由车场主管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车场主管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

a、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四)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5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五)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1小时之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

--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时租卡到收银处缴费;

(六)摩托车使用方法

1、摩托车进场后,由摩托车收费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保管;

2、摩托车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出场时,需由摩托车收费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保管费方可离场;

4、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月保费40元/月;

(七)时租车辆运行流程图

车辆进场离开车场

司机进入车闸,取得租卡

司机泊车离场驾车及持时租卡至收费窗口缴费

(八)停车场保安维护

--停车场内特设两名保安员负责巡逻,维护车场秩序及治安及协助摩托车收费人员进行管理;

--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及录映,由消防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监控,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立刻通知车场保安员及主管前往处理。

(九)清洁管理

1、停车场之清洁由清洁工执行,每天定期清扫地面一次,其余时间保持地面没有垃圾、积水;

2、每月定期给车场之指示标准清扫一次,天花通道及清理蜘蛛网;

3、对上下车道每月定期清洗两次,并通知车场主管;

第2篇 大型活动管理细则模板

甘肃省出台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1】

近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甘清组发〔2022〕4号,以下简称《细则》),对我省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等,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和资源,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历史文化类、旅游类、特色物产类、机关单位成立类、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类等节庆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细则》规定,节庆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制度。

省级党政机关、全国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及所属单位等举办公祭类节庆活动、省会城市举办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以及自治州、自治县成立逢十周年纪念庆祝活动,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除此以外的节庆活动,需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各市、州不得擅自批准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以及乡(镇)党委、政府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细则》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各类节庆活动。

如确需举办的,应按程序从严审批。

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活动,主办单位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于每年4月或者9月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举办公祭类、特色物产类、涉外、旅游类、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还须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或分别征求省级商务、外事、旅游、民政等部门同意。

严格控制举办行政区划变更、机关单位成立的纪念性庆典活动。

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周年庆典活动,逢十逢百周年等确需举办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严格控制工程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的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的节庆活动,须通过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邀请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方面,《细则》规定,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庆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

确需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报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按归口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批准。

邀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审批。

在举办节庆活动经费管理方面,《细则》明确规定,举办节庆活动实行“谁举办、谁出资、谁负责”,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

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各类明星参与活动和举办晚会;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或变相摊派;不得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与主题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对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针对举办节庆活动系列化、综合型趋势,《细则》明确,节庆活动审批遵循单一申报主体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节庆活动。

对于多个部门、单位联合申请举办的节庆活动,申报和批复主体实行项目主导方或举办地优先原则。

而对已经批准周期性举办的活动,《细则》要求,活动再次举办前,必须履行备案程序,且需按批准的活动名称、活动内容、主办单位、活动周期举办活动,活动要件变化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为了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细则》要求建立节庆活动评估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办公室,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举办行为的,采取警告、严重警告、责令暂停举办直至取消举办资格、取消活动项目的处罚。

甘肃省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2】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节庆会展活动行为,统筹安排省政府领导出席各类节庆会展活动,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以及《_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22〕5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节庆会展是指公祭、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市庆、县庆)、庆典(仪式、典礼)等活动;党政机关和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省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洽谈会、推介会、展览会、展销会、展示会等活动。

第三条各类节庆会展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未获批准的,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对经批准举办的,省政府领导出席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条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节庆会展活动。

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按照“统一安排,从严控制,精简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原则上一项节庆会展活动只安排一位省政府领导出席。

第五条国务院举办或明确要求省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节庆会展活动,按业务归口,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第六条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区市举办并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的节庆会展活动,由对口部门提出参加节庆会展的方案,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根据节会活动的性质、规格和举办时间、地点、规模,提出具体意见,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一)参加兄弟省区市举办的节庆会展活动,按照“对等规格、对口参加”的原则,合理确定规格和规模。

(二)国家部委或国际组织在我省举办的节庆会展活动,需我省承办或联合举办的,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督促具体承办或联合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直各部门、各类企业、各市州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各类节庆会展活动的信函等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统一收文后,送分管处室、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视具体情况并按规定提出拟办意见,呈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固定性节庆会展活动,由具体承办单位拟订实施方案,明确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嘉宾邀请、接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报请省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具体筹备情况随时报省委、省政府。

第3篇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铁路现代化施工水平的提高, 铁路施工大型工程机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中交隧道局商合杭站前六标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2009〕54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2〕168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运〔2022〕280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工程

第四条 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 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组织,项目经理为本标段确保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项目部、项目分部和架子队实行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分级管理台账,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

第五条 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

l.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 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旋臂掘进机 、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六条 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现场作业安全稳定。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及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 成立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项目安质部。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l.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编制大型设备分级管理台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各分部配备专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每月组织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对邻近营业线、特大桥、梁场、钢筋加工场等施工现场的塔吊、旋挖钻、大型台车、起重机、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施工升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特种设备安装、检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禁止使用没有制造资质、安装资质、未经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掌握管段内大型施工机械动态情况,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账,要求台账中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原件扫描,彩打,按工种分类建立,附在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后面。

大型施工机械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总,上铁路局、京福公司有关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的规定,按照铁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作业。

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需使用大型机械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时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施工。

8.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工程管理部制定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细化对大型施工机械具体规定和要求,审查分部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备作为重点内容,并监督分部落实到位。

10.审查各分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情况。

11.每季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对所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

2.进行型式试验制度。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项目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项目分部( 工区)要留存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单备查。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分部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⑴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⑵邻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各分部要以项目分部为单位将大型机械操作证台帐和操作手临近营业线知识培训成绩单汇总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后,由项目部统一发放大型机械操作上岗证,上岗证要有照片、 年龄、姓名、操作机械名称、有效期等要素。

6. 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8.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各分部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进场前验收制度。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10.交接班签认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11. 集中管理制度。大型施工机械收工后及夜间要相对集中存放,并落实专人看守。

第五章 安全管理重点

第九条 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 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分部安全负责人、安质部长、 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第十二条 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 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齐全相应劳安全防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把关。确保现场做到七个“把关”、五个“严禁”。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机械管理重点要把好“七关”:

1.严把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关,确保机械设备合格。

2.严把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关,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严把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养护关,严禁带病作业。

4.严把施工机械现场控制关,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5.严把铺架作业安全关,防止发生架桥机倾覆事故。

6.严把塔吊及大型吊装设备安全关,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7.严把关键人员培训关,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六条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l.严禁使用无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

3.严禁大型机械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病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未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六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

第十七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必须坚持:

1.临近营业线机械作业前,分部应按上海铁路局、京福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设置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先隔离、后施工”的规定。

2.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和防护人员,并且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分部应提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监控下方可施工。

3.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前,分部必须对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调查清楚后现场进行交底,明确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履行签认手续。作业前,要在作业区域四周人工开挖不低于开挖作业深度的探沟,防止机械挖断电缆的事故发生。

4.凡在临近营业线范围内动用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手( 驾驶员)必须持有现场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人员、 项目分部现场负责人员三方当日签认的《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见附表1) 方可施工,联签单每日一签。

第十八条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安全卡控重点做到“六防”:

1.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天窗’点外上道作业,造成行车事故。

2.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侵入列车限界,造成与列车刮碰事故。

3.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刮碰和损坏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输。

4.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与行车带电设备小于规定安全距离,发生触电事故。

5.防止站内及工程线停留车辆发生溜逸事故。

6.防止因工程线质量问题,造成邻近轨道运行设备事故。

第七章 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l.项目分部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 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在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邻近营业线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施工前,分部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维修和保养, 做到定人、 定机、 定岗的“三定” 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9.分部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0.分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1.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八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条 对项目分部的考核

1.项目分部未认真执行大型施工机械联签单制度,擅自动用施工机械,一经检查发现,每处扣罚分部1万元。

2.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及营业线事故的分部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附1: 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第4篇 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建设安全管理标准化,确保宁启复线电化改造工程“平安宁启”、“精品宁启”、“和谐宁启”目标的实现。

二、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 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包含: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

架桥机,提梁机,运梁车,移动模板,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架垂直提升设备,其它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

长轨铺轨机、运输车,捣固机,运碴车,配碴车,稳定车,钢轨打磨车,钢轨闪光对焊车,重型轨道车,恒张力作业车,电化架线车,接触网冷滑试验车,电化立杆车等。

3、其它大型设备:

重型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摊铺机,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搅拌机,发电机组等。

四、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

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两杜绝一减少”目标。 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大型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奉

副组长:方开国 吴 涛 刘惠明 盈世楷

组 员 吴乾辉 周志军 周礼武 李华明

王 勇 黄国民 杨建军 张惠明

马怀雄 谢 胜

调 度: 曾 健 办公室电话:0394-5659796

二、职责:

1、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

2、加强对大型机械的组织领导工作,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台帐,落实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岗位责任制,制订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控制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3、负责施工机械进场前的验收工作,各类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资料齐全。

4、建立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动态管理档案,对大型机械的购置、安装、检验、维修、保养、拆卸等详细情况要明确记录。

5、负责对操作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查,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技术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机械使用的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等。

2、施工单位要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生产合格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出厂前的静载试验报告,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及要求,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定期检验和自检记录,主机及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的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大型机械设备在进场前,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大型设备管理台帐和特种设备、临近既有线大型设备的安全质量管理包保责任展开表。管理台帐包括设备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性能指标、设备状况、进场时间、操作人员等。安全管理包保要每一台特种设备、临近既有线的每一台大型机械都要落实到项目部领导和工班的具体职工。设备管理台帐和特种设备、临近既有线的大型设备的安全质量管理包保责任人名单要在设备进场前报监理单位审核,报宁启指挥部核备。

4、大型施工机械要有设备状态牌,牌中须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生产日期、设备编号、设备高度、施工里程、施工内容(墩号、桩号)、技术要求(桩长等)、操作人员、现场负责人、防护人员等。状态牌由施工单位按上海铁路局《标准化工地》中有关展示牌的要求统一制作,设置在大型机械正常停放位置。

5、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熟悉本机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属特种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教育、培训、考试要形成记录和台帐备查。

6、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检查。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审批,审批合格报宁启指挥部备案。施工单位针对各类大型施工机械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贴挂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7、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承担。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省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8、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监管台帐,全过程地监控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状态。对于特种设备、临近既有线的大型设备在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包保责任表的基础上建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包保体系,落实责任人,并报宁启指挥部核备。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使用条件的审查,特别要做好对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同时,要做好对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台帐、各种合格证、检查报告等的检查,切实发挥好监管作用。

二、临近既有线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

1.1、施工单位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必须要有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针对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经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

1.2、必须和设备管理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在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组织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

2、安全预控措施。

2.1、与既有线距离安全控制:

大型机械进场前,必须测量桩位离既有线护栏、围墙的距离,形成施工位置与既有线设备的距离表。凡大型施工机械的高度≥桩位与护栏、围墙距离的桩位,一律划出红线(警戒绳),红线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必须采取重点防护措施,当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红线内大型机械必须停止作业。对于高度投影影响既有线安全和起吊作业的吊臂作业半径侵入既有线建筑接近限界的大型施工机械原则上不得使用,如确需使用,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控制措施,经各施工、监理单位、宁启指挥部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签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2.2、地下管线安全控制:

大型机械进场前,施工单位要提前探明开工场地的地下管线等隐蔽设备的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设备管理单位现场交底的前提下,再由施工单位的三电部门对施工部门进行现场书面交底。施工部门要对施工场地、施工桩位进行人工开挖探沟,以确认有无地下管线。对于挖出的地下管线,采取支护防护措施。对已探明的地下管线径路区域要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警示标志要鲜明醒目。

2.3、架空线及其附属设备安全控制:大型机械与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见附表1)。大型施工机械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五米范围以内时,须装设接地线;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二米到四米范围内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陪训的人员在场监护。在电杆、拉线附近施工,对电杆应留出1~1.5米半径的土台,对拉线留出1.5~2.5米半径的土台,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大型机械施工对架空线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有防倾覆措施。

2.4、施工人员安全控制:

凡参加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由所在的工程局进行培训。未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否则将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复审记录,方可上岗。

3、安全防护措施。

3.1、建立安全防护网络: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时,必须建立以下安全防护网络。

3.2、专职防护:施工单位专职防护人员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随机而动”,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3.3、驻站防护:施工单位必须在车站设驻站防护员,使用通信设备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3.4、现场防护: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作业点的既有线两端设置现场防护员。当施工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使用通信设备通知既有线两端的现场防护员,按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及时设置防护。

4、设备加固措施: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无障碍物。场地承载力要经过检算,能承载大型机械的工作压力。当地基松软、承载力不足时,应加铺枕木或钢板垫护。对于可能侵入既有线护栏、架空线等设备(机械高度≥机械与护栏、架空线距离)的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尽可能将易倒方向避开既有线和架空线。大型机械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地锚桩、斜撑杆、配重等防倾覆措施。对固定的桥桩钻机、路基桩机应采取缆风绳、地锚桩、斜撑杆等定向加固措施并增加配重,定向加固就是向既有线、架空线的相反方向设置缆风绳、地锚桩。地锚桩埋设的体积、深度和缆风绳的强度、连接必须符合规定,满足抗倾覆受力检算。带有机配斜撑杆的钻机(冲击钻机),必须配套使用。在墩台内桩位间施工必须在缆风绳防护下进行。对于吊臂活动范围较大的起重机,应采取加大配重的加固措施。监理单位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承载力,缆风绳、地锚桩的承载力进行验证签字。

5、安全检查措施:大型机械进场或转移工点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工点开工检查,从工地概况、加固措施、场地布置、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按规定填写《大型施工机械现场安全检查表》,并留存备查。大型机械施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应经常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6、夜间轮值措施: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期间,遇有夜间施工,除工点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技术人员外,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领导、安全技术人员夜间轮流跟班指导把关。监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跟班监护。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条件。

7、确保七个“严禁”的落实:

7.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7.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施工机械操作。

7.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7.4、严禁大型施工机械带故障作业。

7.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7.6、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正司机单人操作(正、副司机同时到岗)。

7.7、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副司机操作。

三、现场监管:

1、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机”专职防护,并做到“五个一”齐全,即一册(操作手册)、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齐全。作业场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戒线和安全警示牌。桥墩、桩位要有明示牌。

2、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装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工区的安质部长、安质部人员必须到场把关。监理单位必须对承担安装、拆装工作的单位资质进行确认。

3、进行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把关。

4、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严禁带手机上岗。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5、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制度,施工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原则上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确有需要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加大防护力度,并保证足够的照明。

6、考核

按照项目部颁布的奖惩办法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5篇 大型酒店厨房卫生安全管理细则

一、使用新鲜屠宰肉类

1、屠宰后6小时以内,可以接受的肉类温度在8度以上。

2、采购部必须预先批准新鲜屠宰肉类的家禽供应商。

3、产品必须附有标签新鲜屠宰和收货日期与时间。

4、新鲜肉类不应在上午11时后收货。

5、新鲜肉类必须在4小时内烹调,或在4小时内冷却至内在温度8度以下。

二、食物搬运工人

1、无许可证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酒店的食品储藏库、加工场所。

2、厨房食物搬运工人,必须接受基本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合格证明。

三、运送中的卫生

1、在盛装前先将容器消毒以减低交叉污染。

2、冷库里不应有不洁的盛放食品的纸箱类。

3、干净的放食品的纸箱可以放在总冷库内。

4、细嫩而易损的水果可以放在原有的包装箱内以得保护。

5、确保手推车在污染后能及时清洁。

6、运送生肉,家禽和海鲜时,应使用不同的器皿以防交叉污染。

四、冰库贮藏

1、食物包好后,放在清洁的食物安全容器内。

2、在储藏货物时,应实施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冰箱贮藏

1、所有货物一定附上日期标签。

2、切勿把生食物放在即食的食物上。

3、所有食物要用保鲜纸或锡纸包好,或存放在盖好的食物安全容器内。

4、在储存时,生果和蔬菜无需包盖。

5、肮脏的纸板箱不可存放在冰箱内。

六、冰箱和冰库的维修保养

1、必须时常保持清洁和良好的运作状态。

2、门胶边和门绞叶都要在良好运作状态。

3、门要紧紧关闭,切勿结霜,不可有水点凝聚或渗漏灯要有灯罩,电线不可外露。

4、层架、墙身和地板都不可生锈、破损或任何外来物质。

5、温度测量器要保持良好动作状态,时常检查和较正。

七、冰库温度

1、零下18度或以下——贮藏冰冷食物的正确温度。

2、在零下15度至零下18度之间——必须采取行动去改善贮藏温度情况。

3、在零下15度和以上——必须把食物迅速转移到另外适当地方。

八、贮藏产品储藏的先后次序

1、将食品储藏在适当的环境中及适当的温度下以防止由食品变质引起的疾病。

2、冰冻和必须冷藏的食品必须在抵达20分钟内储藏。

3、采购部必须提供一张易腐败的食品名单给收货部。

4、在存货时就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九、先进先出

1、所有产品应注明制造日期或生产日期。

2、在摆放冷冻食品和干货时,旧货应放在前面,保证先来的货品被先用。

3、抛弃过期的食品。

十、真空包装

1、真空包装可能只适用于将生肉、家禽、鱼切块保存。

2、每一包必须有包装当日的日期标签 。

3、真空包装必须贮存在5度以下冻结。

4、真空包装的第二储存生命期将会是三天或以下。

十一、干货仓库

1、一个空气流通的房间将会防止霉菌的生长。

2、一个膨胀的罐头可能含有可以致命的细菌和毒素。

3、货品应在有系统的和清洁的环境下储存,温度保持在20度以下,相对湿度在65%以下。

4、货品应有制造商标签: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品名、保存条件、标准代号等。

5、没有凹痕或膨胀的罐头。

6、没有已打开的包装、罐头、瓶子、袋子,有适当的层架,保持空气流通和卫生保存食物。

7、没有害虫迹象和它的粪便,严禁个人物品。

8、实践先进先出,不可储存操作性器材。

十二、塑料砧板

1、彩色标识系统

红色:所有生肉及家禽(及有潜在危害的食品)。

蓝色:所有生鱼及海鲜(及有潜在危害的食品)。

绿色:所有沙拉,蔬菜及水果(消毒或已削皮的)。

白色:其它可即食食品。

2、砧板保养:砧板应定期清洁,并保持表面光滑。

十三、木制砧板

附有红色标记的木制砧板只可用于切生肉家禽。

附有蓝色标记的木制砧板只可用于切生的鱼类和海产。

附有绿色标记的木制砧板只可用于切生的蔬菜。

保持砧板清洁和表面光滑。

每天晚上将砧板表面清洗干净并可用盐磨擦它的表面。

将它垂直摆放,使之凉干,每天早晨用前把盐清洗干净。

十四、洗手

1、所有厨房工作人员应在开始厨房工作前洗手及清洁指甲

2、必须每30分钟洗手或在以下情况洗手(上厕所后;接触生食物后及垃圾后;存放食品后;在接触生肉、海鲜、鸡蛋、存货后;离开高风险地区及休息后)。

3、洗手程序:

(1)用温水湿手;

(2)抹皂液;

(3)两手搓洗20秒;

(4)擦手及指甲;

(5)用纸巾或干手机烘干;

(6)涂上消毒液。

十五、洗手设备

1、洗手设备应设置在所有厨房的入口处。

2、洗手池应有温水供应。

3、粘贴洗手指示。

4、配纸巾及干手机。

5、肥皂及指甲刷。

6、指甲刷应装有链子并放在有消毒水的容器内。

十六、一次性手套

1、一次性手套是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

2、在戴手套前要先洗手。

3、手套在连续使用了30分钟后,应被更换。

4、当接触其他物品时应使用纸巾。

5、当手套有破损或洞时,应及时更换。

十七、紧急救伤——伤口及患处

1、急救箱内应包括防水粘贴胶布,以防止血液及细菌污染食物。

2、紧急救伤政策。

3、食品处理者工作时不可有裸露或发炎的伤口。

4、干净的伤口应再贴上一块颜色鲜艳的防水胶布。

5、防水胶布每4小时换一次。

十八、厨房内的个人卫生

1、员工可戴一只没有宝石和表面平滑的结婚指环。

2、厨房员工不能佩带手表和手镯,它们会妨碍洗手。

3、手表不应挂在制服的扣子钩子间。

4、厨房员工也许只可以戴一粒式的点缀耳环。

5、手指甲必须修剪短和容易清洁。

6、厨房员工需要戴帽子;留有长发的员工必须把头发扎在后面。

7、所有员工必须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围裙,禁止在围裙上拭擦手。

8、匙羹和小刀不应放在口袋里。

9、所有个人财物应放在酒店提供的有锁的柜内;不可存放个人财物在厨房内的抽屉内。

十九、个人习惯

1、在食物处理范围内,不可吸烟。

2、在食物生产线内,不可饮食或咀嚼口香糖。

3、不可吐痰,不可咬手指甲,不可舐手指当拿起纸或包装纸时。

4、不可挖和抓鼻子,不可对着食物咳嗽和打喷嚏。

5、在厨房内不可接触或梳理头,使用匙羹试味,不可用与食物接触的器具来试味。

6、用来试味的匙羹,只能用一次,如果需要再试,应改用另外一只匙羹。

二十、刀具的卫生及存放

1、颜色刀具应与相同颜色的砧板一起使用。

2、在工作前和工作后,应把刀具清洗和消毒。

3、在工作时,刀具必须在每件工作前和后,进行清洗和消毒。

4、刀具必须加以清洁和消毒,并且存放在指定清洁的位置。

5、刀具清洁及消毒程序:

(1)去除刀上的碎屑。

(2)用温肥皂水来清洗。

(3)再用温水来冲洗。

(4)用纸巾擦干。

(5)喷上消毒剂。

(6)存放在通风的架上。

二十一、制冰机

1、制冰机只能用来贮藏客人用的冰块。

2、制冰机应时常保持干净卫生。

3、制冰机应把盖子关好。

4、安有链子的冰铲应放在一个有消毒剂的卫生容器里,按时更换消毒剂,并需填写在记录表上。

5、制冰机不能用来冷却任何瓶子或容器。

6、盖子的橡皮垫或海绵应保持干净和良好状态。

7、制冰机应每星期清洗与消毒。

8、制冰机的清洁记录或复印本,必须存放在塑料袋中,贴在制冰机上。

二十二、切片机——旋转式的设计

1、应在每次使用后和工作结束时喷洒消毒液来清洗。

2、每天结束后应拆卸切片机进行清洗消毒。

3、管事部员工应在夜间清洗切片机的整体。

4、螺母及螺栓必须保存在恰当的容器内。

二十三、餐具清洗消毒

1、每班开工时,记录洗碗机的操作。

2、清洗温度为55——65度;测量器最后的过水温度为82——86度(高温消毒);盘子离开洗碗机的温度为高于71度保持15秒种。

3、洗碗机不能达到82度,应该使用化学品消毒。

4、每两小时换水1次。

5、将干净与肮脏的物品分开操作。

6、先将手洗净,才处理清洁物品。

7、使用干净的毛巾将这擦干净。

二十四、厨房用具清洗装置

1、每个厨房都应有一个洗厨房用具处。

2、洗厨用具处应有三个适当容量的水槽作手洗用法。

3、洗厨用具处应有:热水供应;贴有洗厨具指示;自动式供应清洁剂、消毒剂;基本清洁工具;有盖垃圾箱;储存架子。

4、不许使用钢丝球和金属刷。

二十五、奶油搅拌器

1、奶油储存在容器内,保持温度(最高)在8度。

2、每4小时把管嘴消毒一次。

3、每当消毒管嘴时,把时间记录在饼房的记录本上。

4、奶油应时常盖好。

5、每天清洁和消毒搅拌器。

二十六、罐头刀

1、时常保持罐头刀的清洁。

2、每次使用后,厨房员工必须清洁和消毒刀锋和框架。

3、罐头刀清洁程序:

将罐头刀从框架取出、用硬毛刷清洁剂清洁刀锋、用温水冲去清洁剂、将罐头刀放回刀架让刀锋在空气中吹干。

二十七、工作台

1、工作台的表面都必须在使用前、在每件工作前和后及接触生食后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

2、将工作台上的生食物和即食的食品分开摆放。

3、有伤口的人,切勿在工作台上工作。

4、每个加工台应备有瓶装可喷洒的消毒液及纸巾。

5、放在工作台上贮藏加工配料用的容器,必须在每次使用前和后清洁和消毒。

6、必须用纸巾消除漏出的食物,再加以消毒。

二十八、解冻——在冷库里

1、不正确的解冻会导致食物中毒。

2、用温度来控制肉类、禽类、鱼类的解冻。

3、食物应在温度8度以下解冻。

4、在食物解冻时应帖上一个有解冻日期的标签以确定产品的保存期限。

二十九、解冻——室温

1、不鼓励在室温下解冻。

2、解冻必须在90分钟内完成。

3、食物表面必须保持在低于10度。

4、解冻食物必须帖上时间标签。

5、解冻后,该产品必须在12小时内使用。

三十、解冻——在流水中进行

1、大多适用于贝类、海鲜、肉类食品。

2、在流水中解冻最多不超过4小时。

3、必须隔绝水笼头和水箱中的空气。

4、必须使用消毒干净的容器来盛装食物。

5、在解冻过程中,水池不能用作其它用途。

6、解冻后产品必须在12小时内使用。

三十一、运送热食

1、在运送、陈列和服务的过程中,热食温度不低于65度。

2、储存在65度以上的食物,最多只可保存4小时。

3、如果热食保温在54度——60度间,最多可摆放2个小时然而翻热至75度,再摆放2个小时,便需将食物丢弃。

4、所有保存在65度以下的食物必须被扔掉。

5、添加新食物时不可把新食物倒在旧食物上。

6、热锅温度必须高于63度,以确保食物温度保持在63度。

7、保持热水容器中有足够的水,以确保热锅内的食物达到指定保温温度

8、餐后的剩余食物全部丢弃。

9、必须有时间及温度记录。

三十二、热食保温

1、所有热食必须保存在高于65度温度中。

2、当热食存放温度为54—60度时,最长存放时间为2小时,然而再次加热至75度,再过2小时后,将余下食物仍掉

三十三、冷却热食

1、已冷却食物的内部温度为4——8度。

2、尽可能快的冷却所有食物。

3、当热食温度超过63度时应在90分钟内将其冷却至10度以下。

4、一旦冷却,食物就应该贴上标签,加盖并立即冷藏在5度以下。

5、必须有完整的冷却热温度记录。

三十四、冷冻食物

1、所有自助餐的即食冷食必须保持在8度以下,不可陈列食物多于1小时。

2、陈列在自助餐的食物均应在1小时内更换。

3、不可以在旧的食物上加添新的食物。

4、应将器材设备温度设定在8度以下,以保持食物的温度在8度以下。

三十五、第二储存生命限期

1、第二储存生命限期适用于所有贮藏在雪柜里的食品。

2、食品应注明生产日期。

3、加工好的食品在48小时内使用。

4、加工好的热食应在72小时内使用,除非特别注明。

三十六、剩余菜肴(再热食物)

1、食物曾经保持在65度并在90分钟内冷却至10度,或在4小时内冷却至5度,然后冷藏,再热后可以再用。

2、再热食物时,中心温度一定要到达75度,最少8分钟。

3、当使用微波炉再热食物时,食物温度一定要到达75度,最少8分钟。

三十七、烧腊食品的冷却和吊干

1、必须提供烧腊房作吊干的用途。

2、除烧腊食品外,其它食品不得存放在内。

3、有足够的容器去防止血水滴下,以免造成生熟食物的交叉污染。

4、将食物再热到最低限度75度、最少8分钟。

三十八、酒吧柜台检查

1、每日应作检查。

2、检查:雪柜温度;搅拌机的清洁和消毒;食品包装好否;食品必须附上名称和生产日期的标签(不能超过12小时);使用绿色砧板和刀具;保持吧台干净整洁;备有消毒液及一次性卫生手套;将化学品附上标签及储存在指定地点;垃圾桶加盖放好。

三十九、厨房垃圾箱

1、不良的废物处理系统可能导致虫鼠横行和增加交叉污染的危险。

2、垃圾箱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的动作状态。

3、任何时间垃圾箱必须盖好,包括在运输中。

4、在高危厨房较合宜安置脚踏式垃圾箱以避免双手与垃圾箱盖接触。

5、垃圾箱应安装塑料垃圾袋,装置轮子以便移动。

6、垃圾箱不应装的过多,纸箱不应丢进垃圾箱内。

7、要有规定时间去清洁和消毒垃圾箱。

四十、垃圾房

1、任何时间垃圾房必须保持清洁和卫生的状态。

2、必须有充足的光线、空气流通和适当的密封,以防止虫鼠进入。

3、必须有清洗地点作清理用途。

4、在垃圾房的外面,必须设有洗手的水槽;任何时间都不应该有虫鼠出现,必须有灭虫器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5、垃圾房安装有门或塑料门帘。

6、保持排水系统清洁和正常运行。

四十一、化学品贮藏

1、化学品必须与食物、食物包装或其它操作器材分开贮藏。

2、全部化学品都应该有正当的产品名称标签。

3、应该分开贮藏酸性和碱性的产品,混合氯和酸性产品混合将会产生有毒的氯气。

4、化学品仓库应该有安全工具设备(手套、护目镜等)。

第6篇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铁路现代化施工水平的提高, 铁路施工大型工程机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中交隧道局商合杭站前六标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2022〕54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2〕168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运〔2022〕280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2〕8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工程

第四条 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 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组织,项目经理为本标段确保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项目分部和架子队实行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分级管理台账,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

第五条 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

a.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 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 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 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旋臂掘进机 、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六条 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现场作业安全稳定。

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及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遏制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 成立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项目安质部。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

编制大型设备分级管理台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各分部配备专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每月组织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

重点对邻近营业线、特大桥、梁场、钢筋加工场等施工现场的塔吊、旋挖钻、大型台车、起重机、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施工升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特种设备安装、检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禁止使用没有制造资质、安装资质、未经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掌握管段内大型施工机械动态情况,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账,要求台账中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原件扫描,彩打,按工种分类建立,附在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后面。

大型施工机械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总,上铁路局、京福公司有关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的规定,按照铁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作业。

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需使用大型机械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时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施工。

8. 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工程管理部制定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细化对大型施工机械具体规定和要求,审查分部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备作为重点内容,并监督分部落实到位。

10.审查各分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情况。

11.每季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

对所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

2. 进行型式试验制度。

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项目分部( 工区)要留存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单备查。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分部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⑴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⑵邻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各分部要以项目分部为单位将大型机械操作证台帐和操作手临近营业线知识培训成绩单汇总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后,由项目部统一发放大型机械操作上岗证,上岗证要有照片、 年龄、姓名、操作机械名称、有效期等要素。

6. 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8.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各分部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进场前验收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10.交接班签认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11. 集中管理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收工后及夜间要相对集中存放,并落实专人看守。

第五章 安全管理重点

第九条 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

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 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

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分部安全负责人、安质部长、 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第十二条 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 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

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

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

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齐全相应劳安全防护用品。

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把关。

确保现场做到七个“把关”、五个“严禁”。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机械管理重点要把好“七关”:

1.严把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关,确保机械设备合格。

2. 严把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关,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 严把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养护关,严禁带病作业。

4.严把施工机械现场控制关,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5.严把铺架作业安全关,防止发生架桥机倾覆事故。

6. 严把塔吊及大型吊装设备安全关,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7. 严把关键人员培训关,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六条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a.严禁使用无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 严禁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

3. 严禁大型机械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病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未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六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

第十七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必须坚持:

1.临近营业线机械作业前,分部应按上海铁路局、京福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设置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先隔离、后施工”的规定。

2.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和防护人员,并且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

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分部应提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监控下方可施工。

3.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前,分部必须对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调查清楚后现场进行交底,明确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履行签认手续。

作业前,要在作业区域四周人工开挖不低于开挖作业深度的探沟,防止机械挖断电缆的事故发生。

4.凡在临近营业线范围内动用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手( 驾驶员)必须持有现场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人员、 项目分部现场负责人员三方当日签认的《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见附表1) 方可施工,联签单每日一签。

第十八条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安全卡控重点做到“六防”:

1.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天窗’点外上道作业,造成行车事故。

2. 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侵入列车限界,造成与列车刮碰事故。

3. 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刮碰和损坏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输。

4.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与行车带电设备小于规定安全距离,发生触电事故。

5.防止站内及工程线停留车辆发生溜逸事故。

6. 防止因工程线质量问题,造成邻近轨道运行设备事故。

第七章 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a.项目分部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

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 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 在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邻近营业线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 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 施工前,分部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 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维修和保养, 做到定人、 定机、 定岗的“三定” 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9.分部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0.分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1.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八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条 对项目分部的考核

1.项目分部未认真执行大型施工机械联签单制度,擅自动用施工机械,一经检查发现,每处扣罚分部1万元。

2. 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及营业线事故的分部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附1: 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财务制度范本

大型管理细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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