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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建筑工程总承包对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2篇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第3篇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细则(2) 第4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5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6篇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管理细则 第7篇建筑工程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 第8篇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建筑工程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 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 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总包施工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3。
第九条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一条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总包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第2篇 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管理细则
建筑工程资料归档和管理细则
1、加强日常各种工作的文字记录和对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保管工作,保证施工都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以便分析、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2、通过对工程的控制检查,收集到大量统计数据和信息,然后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找出工程进度、质量、材料消耗、机械使用和成本费用盈亏等方面问题,迅速地将信息反馈给现场施工指挥和调度部门,使有关工程方面的决策更为全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实现对现场的全面管理。
3、除处理好大量的日常性的繁杂事物以外,每一个施工管理人员都必须十分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3.1.经常收集、完善影响施工的基础资料。
3.2.在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管理中建立完整的记录,记载施工日记。
第3篇 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
实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一切管理都要以搞好工程质量为中心。坚持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定期进行评定、评比。
(2)、实行定人定岗,质量挂牌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挂牌上岗,严格执行奖优罚劣。
(3)、对于施工中遇到的质量疑难问题,设定专题,成立有技术人员参加的qc小组,进行攻关研究,使质量难题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4)、认真贯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做到工程质量分级管理,把好质量关,在竣工验收时达到一次交验。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检查。
(5)、加强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做好记录,不论任何人进的设备、材料,坚持不合格品不施工的原则。
(6)、有施工方案的项目,必须按方案进行施工,所有工程都必须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及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7)、水、暖、等安装工程的隐蔽和试水、试运行、必须经质量技术环境部专职质检员检查签认。
(8)、公司质量技术环境部重点检查项目部'质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制、挂牌制的落实,督促检查样板间制的执行;检查项目部质安员的工作质量及检查项目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9)、质量技术环境部协助并督促项目部,对公司质量技术环境部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核查意见上报质量技术环境部。
(10)、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应经常亲临操作面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和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责任的落实,保证各项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特别是'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制得以贯彻。
(11)、技术负责人负责进场材料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查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负责并参与技术复核和结构工程的隐蔽检查工作。
(12)、施工员应坚守在操作面上,加强对班组操作质量的过程控制,督促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项工程完成后,会同班组长、质量员及时进行检验,负责'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 表格的填签。
(13)、由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签证手续,组织样板间工程实施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验。
(14)、质量员应督促和帮助班组做好自检,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专职检和交接检,协助施工员做好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的签填工作,按质量标准评定分项工程质量。
(15)、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和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资料和纪录,做到真实、及时,参加工程技术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16)、材料员要严把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验收,提供材料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及时进行材质复试检验,做好物资、材料的标识。
(17)、班组操作者严格按施工员交底的质量技术环境要求或质量样板操作和自控,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立即纠正。
(18)、班组兼职质检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起到班组自检、自控和监督作用,确保班组完成的分项工程达到质量标准。
(19)、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班组长提请施工员、专职质安员验收,并在'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上签字。
(20)、要严格按图纸施工,特别是对一些不常见的设备,要详细阅读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掌握设备的有关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各项安装工程要做出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才能进行施工。
(21)、对各管道实行统一作法,要首先作好'样板间' '样板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统一进行安装施工。管道在安装前应先刷漆防腐,不准在钢模板上开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3、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实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文明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输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地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来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进,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务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咨询,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改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合格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们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进,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方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3)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将工程转包。
(6)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上述单位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第三十二条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第4篇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细则(2)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细则范文(二)
一、土方工程
1.检查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2.检查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交底。
3.检查基底标高及几何尺寸
4.签证基槽隐蔽验收单
5.为使填土满足设计要求,应对夯实机械,夯实方法进行核实,控制填土分层厚度,督促及时测定回填土密实度,检查回填土施工记录及回填土试验报告。
6.核对土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核实质量等级。
7.签证隐蔽验收记录。
二、钢筋工程
1.熟悉图纸,提出设计图纸存在问题,了解技术指标。
2.查阅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交底。
3.核查钢筋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检验证明,查对进场登记验收手续,并分类分批堆放。
4.核查钢筋抽筋表或下料单,并有技术复核制度。
5.检查钢筋下料长度及箍筋平直部分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核对钢筋保护层的计算方法。
6.钢筋加工后应做到分号堆放,并挂牌保证钢筋使用准确而不乱。
7.检查钢筋接头的焊接质量,焊工应具有焊工合格证,并有现场试焊检验合格报告,施工过程应分批随机抽样送检,检查现场焊接头外观质量,及时评定焊接质量等级,合格方可使用。
8.检查钢筋搭接位置及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要求。
9.检查钢筋的安装质量和钢筋锚固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0.检查钢筋保护层是否垫到位,保证钢筋的正确位置。
11.检查混凝土运输架道,保证施工过程不得踩筋。
12.核定钢筋分项等级,签证钢筋隐蔽难收单。
三、混凝土工程
1.检查材料合格证,材料检验证明,核对进场材料验收手续,明确使用部位。
2.审查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
3.检查核对施工配合比,并挂牌表明每盘、每车的重量。
4.检查称磅是否灵敏和准确,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5.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重量比。做到车车过磅。
6.检查垂直及水平运输道路是否满足要求。
7.随时抽查混凝土用料情况,指定抽样做试件,随机抽样混凝土的坍落度。
8.保证混凝土的振捣质量,不得漏振、过振。
9.不得随意留施工缝。
10.及时检查混凝土灌注及养护情况。
11.签证一般隐蔽检查单。
四、模板工程
1.检查木模板设计计算及施工方案。
2.支撑座落在老填土面的上应检查老填土的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各构件的几何尺寸及轴线位置。
4.检查支撑的刚度和稳定性,板面高差和板缝过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
5.检查各部位的标高测量记录。
6.检查各预留洞、预埋件的位置、标高是否符合要求。
7.核定木模板质量等级。
五、木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1.检查木门窗制作安装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
2.检查木材的树种、材质登记、含水率、防腐防虫、防火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闽南地区杉木含水率控制在14%以内)。
3.检查下料长度及截面尺寸。
4.检查榫槽是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5.检查规范面及割角是否顺直准确,拼装是否严密,榫头要上胶并加双楔。
6.制作过程随机抽检,进行半成品验收,评定制作质量等级。
7.检查门窗框上墙安装情况,严格控制门窗安装标高和开启方向。
8.检查框与墙面缝是否用水泥砂浆堵严。
9.检查门窗扇安装质量,开启是否灵活,小五金安装位置及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和标准图的要求。
10.评定门窗安装等级。
注:制作安装分项施工前应做出样品,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样品保存以便批量验收时对照样品进行验收。
六、砖砌体工程
1.查阅砌体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及前期的测量记录。
2.检查砖、砂、水泥材料合格证及送检报告单,检查砂浆配合比用量,查对各种材料进场验收手续及使用部位。
3.检查排砖组砌是否合理。
4.检查皮数杆的设置情况,并对皮数杆的计算方法及画法,要求按每根皮数杆砌筑不得多皮悬线砌筑。
5.检查构造柱与墙拉结筋的位置及拉结筋的埋置长度,是否符合设计及抗震的要求,拉接筋制作安装要按国标图施工。
6.检查马牙槎的砌筑,是否符合先退后进的原则。
7.经常检查砂浆的配制情况,随机指定砂浆试块制作。
8.检查每层砌筑砂浆饱满度是否能达到80%以上的要求。
9.检查砖砌过梁砌筑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10.每层按规定对实测项目进行控测,核定砂浆强度,评定砌体质量等级。
11.签证一般工程隐蔽验收单。
七、铝合金门窗的制作与安装
1.技术指标:铝合金门窗的强度、气密性、水密性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使用的要求,应具有三性试验报告。
2.铝合金型材的选用需经设计院及甲方认可,不得使用劣质产品。
3.产品的运输与堆放不得互相磨擦损伤其装饰面并防止变形,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严禁与水泥、石灰和酸性或碱性的材料接触,应水平堆放,不得碰压,底部应用材料垫高。
4.门窗洞口按设计规定在砌砖时予埋混凝土块,将铝合金门窗框内预装的铁卡用射钉或膨胀镙丝固定在混凝土块上。
5.安装时应先检查有无弯曲与变形,如有变形,应立即更换,不能使用,要注意横平竖直,高低一致;要经常注意对产品的保护。
6.抹灰时灰口与胶质薄膜抹平,应避免将灰浆直接粘到铝合金门窗上,待工程竣工后才剥去胶质薄膜。
八、装饰工程
1.凡应该使用水泥砂浆 打底的部位,不得使用掺有粘土的砂浆打底。
2.按规范图纸要求须 作滴水线的部位,施工时不得遗漏不做。
3.装饰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对基层分别认真处理--垫实、整平、吊直、规方、找坡、弹线、放样等。
4.装饰工程应先作样板、样板间,经有关
部门人员检查认可后,再全面施工。
九、屋面工程
1.必须遵照gb5020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建设部建[91]370号《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和闽建科[1992]052号《福建省建筑防水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规定,选择有专业次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经甲方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
2.架空隔热层板必须使用市建委定点厂家的合格产品。
3.屋面细部必须遵守设计图纸(标准图)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
4.硬质塑料落水管的管材配件与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专门规范的要求。
十、电气照明工程
(一)、电气配管及管内穿线
1.检查进场的钢管、pvc管,暗盒、电线等材料的试验启示及合格证明,材料抽样检查,钢管主要检查壁厚、镀锌层;pvc电管检查壁厚、强度、弯扁度、耐火性能。电线检查线经、线皮厚度、铜质、绝缘电阻。
2.对电管、暗盒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为:电管的粘接、弯曲度、固定点的处理,电管、暗盒的位置,敝口的封闭,管盒的牢固程度。
3.及时办理隐蔽签证。
4.装修阶段经常性检查内容主要为:暗装箱盒的位置、标高、水平度、垂直度,电管的粘接、固定点间距、牢固程度,保护层用料、厚度,电管进入箱盒的长度。
5.控制开始穿线的时间(土建打底完成后),检查穿线工序要点:导线的规格、颜色,导线是否完好,导线的接头及缠绕方法,绝缘层的包扎。
6.检查线路的绝缘电阻。
(二)、配电箱与灯具:
1.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
2.检查箱体安装的位置、标高、水平度、垂直度及是否贴墙。
3.检查箱内导线的排列、编号、进出线余量,电管进出长度,电气元件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灯具是否完好,相线零线的接法,平线与灯具的接法。
5.检查灯具的安装方法及安装后的观感。
(三)、开关与插座
1.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明及抽检产品的质量。
2.检查安装的标高、水平度、垂直度是否与墙面贴平。
3.检查开关接线的火线连接法,开关动作的方向。
4.检查插座接线的火线、零线、接地线的连接及线色,低于规定标高是否用安全型。
(四)、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
1.检查电焊条的材质证明及材料的材质。
2.接地装置的安装、焊接位置、走向。
3.检查焊接方法(双向焊)、焊接长度及焊缝外观。
4.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5.对明装避雷网主要检查用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支架的间距,引下线的焊接,线材的焊接,焊接及安装的外观。
6.监测接地电阻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水卫工程
(一)、给水管道:
1.检查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的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孔口尺寸,预埋件的规格。
2.检查给水镀锌管的材质及管壁厚度(包括管件检查)。
3.检查操作工艺、丝扣质量,管件连接及接头防腐。
4.检查管道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与墙面的距离、管洞的二次浇灌。
5.监测水压试验过程,对试验结果符合要求者给予签证。
(二)、排水管道:
1.检查基础及主体工程的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孔口尺寸、预埋件的规格。
2.检查塑料排水管的材质、颜色、耐冲击、耐压力的程度及与管件的配合是否符合要求。
3.经常抽查管道粘接工艺、安装工艺,重点为:管道的坡度,检查口、伸缩节的设置,器具的排水口的设置。
4.检查管道的垂直度、弯曲度、与墙面的距离、管洞的二次浇灌情况。
5.监测管道灌水的试验结果,办理签证。
(三)、管道支架:
1.检查支架是否符合要求(结构、镙栓、镀锌层)。
2.掌握严格按顺序施工(先放线,后上支架,再安管道)。
3.检查支架安装是否平整、牢固、与管外壁配合良好,pvc排水管应有橡皮垫。
(四)、给水附件安装:
1.产品进场应有合格证明,水龙头应进行抽样解体检查。阀门应抽样做压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要求。
2.产品的外观应良好。接口应严密,启用应灵活。
3.水龙头安装不应倾斜,阀门安装的位置应正确,阀杆及受轮的方向应正确,与管道的连接应严密。
(五)、卫生的器具安装:
1.检查楼板浇灌砼时,注意卫生器具下水的预埋洞孔的位置准确,尺寸应符合要求。
2.安装阶段,检查器具的排水口横管的连接应严密,坡度应正确。
3.供水管与器具的镶接应严密、顺畅、美观。
4.检查预埋件防腐应良好,埋设平整牢固,器具放置应平稳。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 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 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 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总包施工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八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3。
第九条 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 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一条 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总包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第6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 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 班组要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省规范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志、标牌。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条 施工材料、构件、机具要堆放整齐,并挂定型化的标牌。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品种、进厂时间等。废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二十三条 现场办公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并采用印刷体文字,镶嵌在玻璃镜框内。
第二十四条 宿舍及办公室用电必须安全。
第二十五条 应经常保持宿舍及办公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更换。
第二十八条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十条 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第三十四条 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地。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三十五条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多台焊机接零装置应有单独的接线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条 电焊机的手柄、压力拉柄、夹具应灵活。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脚下应设木制平台,并做好防火档板。
第三十七条 电焊机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触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 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并应穿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 电焊机焊把、把线应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接头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过3米。
第四十条 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进行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作业时,电焊机须有防雨设施。
第四十一条 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距离不足时应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应配有支撑架。
第四十三条 气瓶存放地点应有明显标志,有防晒、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条 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项目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若有违背,公司将视情况,酌情给予处罚。同时公司还将对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7篇 建筑工程总承包对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总承包对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1)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提交由建设单位确认为指定分包商的证明文件:
分包工程的投标书及投标过程情况说明。
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暂行施工协议)。
指定分包商的经营范围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填妥'指定分包商情况登记表':
分包商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取得合法地位和资质等级证书。
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确保施工队伍能进入现场施工。
提交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按合同规定做好分包工程保险等事宜。
(4)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提供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计划编制书。
质量计划与目标。
图纸会审情况及技术交底。
作业指导书及工序控制点。
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的监控。
对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的控制。
产品的验收交付。
2)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要点
对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
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
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加强产品保护和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
接受总包责任方和监理单位的指导。
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
按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总承包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
(5)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要点
1)编制本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构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的顺序。
3)编制施工项目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施工的均衡进行。
4)编制资源供应计划,包括物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劳务计划等。
5)编制图纸深化及呈审的进度计划。
6)执行月报制度
7)按月向总包责任方报告本分包工程的执行情况。
8)提交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9)提交各种资源与进度配合调度状况。
10)做好协调照管工作
11)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参与对总工期的协调。
12)及时根据总包责任方工作安排作出进度的调整计划。
13)在进度上有重大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总包责任方报告。
14)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向总包责任方提出的建议,要求总包责任方及时回复和解决。
(6)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2)签订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3)签订本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
4)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5)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接受总包责任方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及时向总包责任方报告。
9)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
10)开展消防与治安的教育工作。
11)配合总承包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2)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制度。
1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4)按总包责任方要求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划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工完料尽场地清'。
15)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16)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努力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7)指定分包商必须满足建设单位与总包责任方所签的合约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包责任方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总包责任方对各分包的管理实施办法。
2)指定分包商进场物资管理办法
3)总包责任方对进场物资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各指定分包商应指定对口管理人员参与进场物资的管理工作。
4)指定分包商提供设备、材料进场的总计划,并按月提供月度计划,以期能够使总包责任方统一协调与安排。
5)进场物资的流转程序:各种进场物资必须在10 天前向总包责任方提出申请,具体写明进场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及所占场地面积,待总包责任方批复后再执行。
6)物资进场后,须24h 内及时疏散至地面。
7)各指定分包商应落实专人对进场物资予以保管,并注意对产品进行保护,防止失窃与损坏,尤其对小件贵重物资及易燃物品重点进行保管。
8)指定分包商应做好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有责任每日做好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废弃物与垃圾应按总包责任方的场布要求集中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9)指定分包商劳动力管理办法
10)指定分包商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总包责任方申报。
11)须提供劳务人员的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务工证、健康证)及特殊工种的相应操作证及上岗证。
12)指定分包商应专人管理外来劳动力的使用,开展必要的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13)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违反规定者应由指定分包商承担有关责任。
14)各指定分包商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府、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
15)指定分包商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16)各分包商应认真学习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消防、法令和规定,并予以自觉执行。
17)各指定分包商应与总包责任方签订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并接受总包责任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总交底。
18)指定分包商应配备专人分管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19)分包商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尤其是指定分包商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20)指定分包商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21)各分包商必须接受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商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总包责任方可以协助分包商予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将由分包商承担。
2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包责任方。
23)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向总包责任方报告,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24)分包商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包责任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表3-2 总包责任方的会议协调安排
序号
会议
名称
时间
地点
出席范围
负责
部门
资料
备注
1
总计划会
每月一次
另定
总包责任方各部门负责人、分包负责人
内业
技术组
月总分包计划文本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2
工程
协调会
每周一次
另定
分包代表、总包责任方内业技术组、安监组
内业
技术组
周计划协调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3
设计
协调会
每月一次
另定
同上
内业
技术组
出图计划协调纪要
同上
4
安全
巡视会
每月一次
另定
分包负责人、总包责任方代表
质安部
巡视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5
技术题会
随机
另定
待通知
内业
技术组
专题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6
联席会
另定
分包代表、总包责任方代表
项目
经理
会议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第8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 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 班组要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省规范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志、标牌。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条 施工材料、构件、机具要堆放整齐,并挂定型化的标牌。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品种、进厂时间等。废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二十三条 现场办公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并采用印刷体文字,镶嵌在玻璃镜框内。
第二十四条 宿舍及办公室用电必须安全。
第二十五条 应经常保持宿舍及办公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更换。
第二十八条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十条 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第三十四条 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地。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三十五条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多台焊机接零装置应有单独的接线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条 电焊机的手柄、压力拉柄、夹具应灵活。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脚下应设木制平台,并做好防火档板。
第三十七条 电焊机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触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 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并应穿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 电焊机焊把、把线应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接头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过3米。
第四十条 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进行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作业时,电焊机须有防雨设施。
第四十一条 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距离不足时应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应配有支撑架。
第四十三条 气瓶存放地点应有明显标志,有防晒、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条 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项目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若有违背,公司将视情况,酌情给予处罚。同时公司还将对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