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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喷灯的选用与检查
1. 选择符合工作需求的喷灯型号,确保其性能稳定,且通过了相关安全认证。
2. 检查喷灯的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包括燃料罐、调节阀、喷嘴、点火装置等。
3. 确认燃料类型,如汽油、丙烷或丁烷,应与喷灯设计相匹配,避免混合使用。
二、燃料的添加与处理
1. 添加燃料前,确保喷灯处于关闭状态,且放置在平稳的地面上。
2. 不得过度填充燃料罐,留出适当的膨胀空间,防止因温度升高导致泄漏。
3. 使用专用工具打开燃料罐盖,避免使用火源开启,以防火花引发事故。
三、操作准备与启动
1. 将喷灯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易燃物品。
2. 打开燃料阀,缓慢调整至适宜的工作压力。
3. 使用防爆火源点燃喷灯,避免直接接触火焰,以防烫伤。
四、使用过程的安全规定
1. 操作时保持专注,避免喷灯对准人体或重要设备。
2. 避免在密闭空间内使用喷灯,以防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
3. 如需移动喷灯,必须先关闭燃料阀并等待火焰完全熄灭。
五、异常情况的应对
1. 若发现火焰异常增大或喷灯漏气,立即关闭燃料阀,断绝火源,并进行维修。
2. 如遇火灾,迅速使用灭火器扑救,同时报警并撤离现场。
六、工作结束后的操作
1. 关闭燃料阀,释放剩余压力,然后将喷灯放回指定地点。
2. 清理工作区域,确保无火种残留。
3. 对喷灯进行常规维护,如清洁喷嘴,检查密封件等。
七、个人防护与培训
1. 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安全眼镜和耐热手套,确保人身安全。
2. 定期进行喷灯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标准
1. 符合gb/t 13348-2009《液化石油气喷灯》等相关国家标准。
2. 遵守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员工须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后才能操作喷灯,确保操作规范。
本规程旨在保障喷灯使用的安全性,减少潜在风险,提升工作效率。每位操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具体环境和任务灵活应用,以实现安全、高效的作业。
喷灯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喷灯安全技术规程
1.喷灯使用前检查油桶及各部件不得漏油、漏气。连续使用中必须经常注意灯体的温度,不要过热。
2.喷灯的加油量不得超过油桶容积的四分之三,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以免发生危险。
3.凡在禁止区域使用喷灯时,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4.点燃的喷灯不准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熄灭、冷却之后,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以其他油代用,避免发生危险。
6.喷灯点火时,喷嘴不准对人,操作使用不准带手套。必须将喷灯擦干净。
7.喷灯使用要注意防火,不准在易燃物附近使用。登高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8.喷灯用完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9.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点燃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电压在10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
10.使用喷灯时,严禁喷嘴直射被烤物,以免火焰反回烤热灯体引起爆炸。油桶应妥善保管,以防发生火灾。
第2篇 喷灯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作业开始前,要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清理干净,一时清理不了的易燃、可燃物要采取浇湿、隔离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结束时,要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无余热引起燃烧危险时,才能离开。
②在相互连接的金属工件上使用喷灯烘烤时,要防止由于热传导作用,将靠近金属工件上的易燃、可燃物烤着引起火灾喷灯火焰与带电导线的距离是:10kv及以下的1.5m。20~35kv的3m。110kv及以上的5m。并应用石棉布等绝缘隔热材料将绝缘层、绝缘油等可燃物遮盖,防止烤着。
③电话电缆常常需要干燥芯线,芯线干燥严禁用喷灯直接烘烤,应在蜡中去潮,熔蜡不应在工程车上进行,烘烤蜡锅的喷灯周围应设三面挡风板,控制温度不要太高熔蜡时,容器内放入的蜡不要超过容积的3/4,防止熔蜡渗漏,避免蜡液外溢遇火燃烧。
④在易燃易爆场所或所在其他禁火的区域使用喷灯烘烤时,事先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灭火方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喷灯烘烤。
⑤作业现场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一旦起火便能及时扑灭。
第3篇 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使用前必须检查。漏气、漏油者,不准使用。不准放在火炉上加热。加油不可太满,充气气压不可过高。
第二条 燃着后不准倒放,不准加油。需要加油时,必须将火熄灭、冷却后再加油。不准长时间、近距离对着地面、墙壁燃烧。
第三条 在人孔、电缆地下室和增音站内及易燃物附近,不准点燃和修理喷灯;在易燃物附近,不准使用喷灯。
第四条 在人孔内不准加油;暂停使用时,不准将火焰近距离对着电缆或人孔壁。
第五条 在高处使用时,必须用绳索系上。
第六条 使用完毕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以避免油门堵塞。
第七条 喷灯是封焊电缆的专用工具,不准用于烧水、烧饭或做它用。
第4篇 喷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
2、喷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可以点火:
(1)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
(2)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四分之三;
(3)加油的螺丝塞拧紧。
3、用喷灯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各项:
(1)点灯时不准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
(2)油筒内压力不可过高;
(3)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4)尽可能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烧气体充满室内;
(5)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
(6)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7)喷灯用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
4、喷灯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火嘴冷却后再进行。
5、岗位室、仓库内禁止存放汽油桶。
第5篇 喷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先将加油盖旋开,把洁净的油灌入灯内,约合灯体容积的3/4以后.将加油盖旋上。
2.将进油阀和预热杯加油阀手轮向右旋紧,充气5~10下,开启预热杯加油阀.使预热杯内储满燃料,(煤油喷灯可加少量引燃物),关闭加油阀,点燃预热杯中燃料。预热灯头.此时应注意避风。
3.当预热3~4分钟后,将进油阀手轮缓缓打开,火焰自行喷出后,应仔细检查喷火灯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在密封螺帽和连接处,若有渗漏而影响使用。必须熄火排障。如正常,再充气20下左右使火焰加大。
4.喷火灯安全阀调节螺丝不得任意旋动,排气孔应注意清洁,防止阻塞失灵而造成事故。
5.使用时,火焙热量不准反射至灯体,以免灯体发烫,造成气体膨胀,并应经常检查油量,不得少于0.4kg,油量太少。容易使灯体发生过热,造成事故。严禁将喷嘴对人或易燃易爆物体点火。
6.汽油喷灯严禁使用煤油,煤油喷灯严禁使用汽油。
第6篇 打气煤油喷灯安全使用规程
1.煤油喷灯只允许用符合规格的煤油,严禁用汽油或混合油。油量只须装满到2/2,不可装足,以防爆炸。
2.喷灯打气时禁止灯身与地的摩擦。防止脏物进入气门阻塞气道。如进气不畅通时应停止使用立即送修。
3.漏油、漏气的喷灯严禁使用。
4.点火时稍旋开放气螺钉,在避风处用火点燃灯头。点火时,人应站在喷嘴侧面。禁止灯与灯互相点火或到炉灶上点火。
5.火力不足时,先用通针疏通喷嘴,倘若仍有污物阻塞,应停止使用。
6.火力正常时切勿再多打气。
7.使用中经常检查油量是否过少,灯体是否过热,安全阀是否有效,以防止爆炸。
8.使用前检查底部,若发现外凸就不能使用,必须调换。
9.熄火时旋开放气螺钉把气放出,熄灭灯头上余火。
10.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11.喷灯用过后应揩拭干净放在安全地方。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7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规程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人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队组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还至少应备有两灭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设施接受火星。
3、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还应由专人停留一小时检查工作地点,如果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4、在有煤(岩)与沼气突出的矿井中,必须停止在突出危险区内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1、为了保证在井下安全,禁止在采区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2、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填写申请工作票,经各职能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方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人员不齐全时不得施工。
3、填写申请工作票,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准的不得施工,工作票当时当次有效,二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8篇 打气煤油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1.煤油喷灯只允许用符合规格的煤油,严禁用汽油或混合油。油量只须装满到2/2,不可装足,以防爆炸。
2.喷灯打气时禁止灯身与地的摩擦。防止脏物进入气门阻塞气道。如进气不畅通时应停止使用立即送修。
3.漏油、漏气的喷灯严禁使用。
4.点火时稍旋开放气螺钉,在避风处用火点燃灯头。点火时,人应站在喷嘴侧面。禁止灯与灯互相点火或到炉灶上点火。
5.火力不足时,先用通
针疏通喷嘴,倘若仍有污物阻塞,应停止使用。
6.火力正常时切勿再多打气。
7.使用中经常检查油量是否过少,灯体是否过热,安全阀是否有效,以防止爆炸。
8.使用前检查底部,若发现外凸就不能使用,必须调换。
9.熄火时旋开放气螺钉把气放出,熄灭灯头上余火。
10.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11.喷灯用过后应揩拭干净放在安全地方。
第9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规程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人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队组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还至少应备有两灭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设施接受火星。
3、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还应由专人停留一小时检查工作地点,如果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4、在有煤(岩)与沼气突出的矿井中,必须停止在突出危险区内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1、为了保证在井下安全,禁止在采区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2、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填写申请工作票,经各职能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方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人员不齐全时不得施工。
3、填写申请工作票,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准的不得施工,工作票当时当次有效,二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