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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探安全技术规程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3

坑探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前言

坑探作业作为地质勘查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性直接关乎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项目进度。本规程旨在规范坑探作业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最小化,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员安全。

二、作业准备

1. 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2. 所有参与坑探作业的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作业流程及潜在危险。

3. 检查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不得使用。

三、作业现场管理

1. 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

2. 坑探作业区应保持整洁,防止滑倒、绊倒等意外发生。

3. 定期检查通风设施,保证坑内空气新鲜,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四、作业过程

1. 开挖过程中,应保持坑壁稳定,必要时采取支护措施。

2. 使用爆破法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定,确保人员撤离至安全距离后再进行引爆。

3. 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如渗水、塌方等,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处理。

五、个人防护

1. 作业人员应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和安全鞋。

2. 使用电动工具时,佩戴绝缘手套,防止触电事故。

3. 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破损或失效的装备应及时更换。

六、应急处理

1. 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程序。

2. 发生事故时,优先确保人员安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 事故后进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作业结束

1. 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貌,确保无安全隐患遗留。

2. 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为下次作业做好准备。

3. 记录当天作业情况,包括安全事项,以便跟踪和改进。

八、持续改进

1. 定期评估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建立安全文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考核

1.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纠正违章行为。

2. 定期进行安全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结语

坑探安全技术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个作业人员的严格遵守和执行。只有通过规范的操作,我们才能确保坑探作业的高效、安全进行,共同维护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标准

1.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安全法规与标准。

2. 结合地质勘查行业实践,体现专业性与实用性。

3. 适用于各类坑探作业,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4. 安全规程的更新与修订应定期进行,以适应技术和环境的变化。

5. 规程的执行情况应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考核体系,确保其有效执行。

坑探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坑探安全技术规程

1探槽、探坑掘进

1.1采用人工掘进探槽、坑探时,槽(坑)口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0cm的挡石防

止落物伤人。

1.2严禁在悬石下作业,严禁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掘进。

1.3槽、坑壁应保持平整,及时清除松石。槽、坑口两侧1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和工具。

1.4在松软易坍塌地层掘进探槽时,两壁应及时进行支护。

1.5作业区应有2人以上,槽内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大于3m。

1.6深度超过3m时应以轻型钻机或浅井代替。

1.7采用爆破法掘进时,宜采用抛掷爆破或松动爆破法及无眼爆破,并控制药量,注意药包位置和抛掷方向;无眼爆破宜将药包贴在岩石表面、侧面或底部,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飞石伤人。

2浅井掘进

2.1井口应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围栏,设不低于20cm的锁口挡石板,井口段井壁必须进行支护。

2.2掘进时遇不稳定砂砾层、含水层,应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措施。

2.3在山坡上掘进浅井时,应清除井口上方及附近浮石(土)。上、下均有井位时,应先完成下部浅井后,在掘进上部浅井。井口1m范围内严禁堆放工具、燃料和石碴等,5m内严禁摆放、堆放大型设备或燃料。

2.4 井壁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扶梯,供人员上下,作业人员升井、下井应配挂安全带。禁止乘坐吊桶(筐)或者沿绳索攀登及徒手攀爬井壁升井、下井。

2.5 井下应设置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小于50mm,钢质护板厚度不小于5mm,护板距井底不超过3m,升降作业时人员应处于护板下方。

2.6采用爆破法掘进时,宜采用松动爆破法,并控制药量,采取覆盖措施;无眼爆破孤石时,宜将药包贴在岩石表面、侧面或底部,并控制药量,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飞石伤人。

2.7拆除浅井支护时,应由下而上,边回填边拆除。

3竖井掘进

3.1竖井断面根据井深、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而定,为便于支护一般采用矩形,其长边应尽可能垂直于软弱面。

3.2井口段必须进行支护,井身根据地层情况确定支护类型,可采用间隔支护、紧密支护、吊框支护、插板支护等方法,对砂砾层、含水层、岩层较为破碎的地段,必须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3.3 井口应有不低于1.2m围栏和不低于20cm的锁口挡石板,井下应设置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低于50mm,钢质护板厚度不应小于5mm,护板距井底不超过3m,升降作业时人员要处于护板下方。

3.4爆破掘进时,宜采用松动爆破法或光面爆破,控制好药量,做好防护措施。

3.5竖井应设人员上下扶梯,上下井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4斜井掘进

4.1井口应尽量选择在地形开阔、地层稳定的地方。

4.2井内设宽度不小于50cm的人行道,井内每隔20m-30m设一安全避让硐。坡度小于30°时,人行道可不设梯道,坡度大于30°时,人行道应设台阶或梯道。

4.3斜井口应设挡车门和挡车栏杆,井中设挡车器,运渣车必须有安全装置。

4.4提升机距井口不小于5m,提升机运行时,人行道禁止通行,运渣车下方严禁有人。

4.5提升机必须由专人操作,接近出口时应降低提升速度,运渣车上来后,应先关好挡车栏杆(门)才准摘钩,空车下放时,应先将运渣车与挂钩挂好后再打开挡车栏杆(门)。运渣车严禁乘人。

4.6采用轨道提升时,轨道铺设应平整、稳固,并适时清理轨道两侧的渣石,防止发生脱轨事故。

5平硐掘进

5.1在满足地质勘察要求的情况下,硐口位置应尽量选择在边坡稳固的部位,开硐前应清理硐口上边坡的浮石,视情况在硐口上方设防护栏并开挖截水沟。

5.2平硐地处道路边或者道路上方时,应有防护措施,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人员警戒。

5.3平硐地处交通干线(铁路、公路)下部时,其硐顶上方岩体厚度不小于15m,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

5.4平硐穿过山间凹地施工时,其硐顶上方岩体厚度不小于15m。

5.5在破碎松散岩层开口时,必须进行支护,支框不得少于5榀,支出硐外不小于3m,以确保硐口安全。

5.6在流砂层或者涌水等不良地质地段掘进,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6凿岩作业

6.1坑探工程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并有消声、减震措施。

6.2凿岩前,应进行“四查”、“四清”(检查和清除炮烟、残炮;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检查和清除盲炮;检查和清除支护不安全因素)。

6.3严禁戴手套扶钎杆,严禁站在凿岩机钎下方,严禁站在正常钻进的凿岩机前方。

6.4操作人员需站在辅助设施上操作凿岩机时,辅助设施必须稳固牢靠。

6.5 凿岩操作时支架应调整适度,给压均匀,保持眼底、眼口、钎尾成以直线,严禁用外力撬弯钎杆进行凿岩。

6.6手工打眼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打眼前应检查工具是否完好,锤把是否牢固;

2)打眼时人员集中精力,钎子扶稳扶正,紧贴孔底,每打以锤转动一次,保证孔圆,并及时掏岩粉;

3)扶钎人应在侧面,不得在掌锤对面。

6.7风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连接风水管路时,应保持接头清洁,防止泥砂进入凿岩机造成的故障,同时必须捆扎牢固或拧紧接头,捆扎物应平整,严禁有凸起的尖锐物;

2)操作者应站在凿岩机后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开钻时,先开水,后给风,轻压慢转;凿岩终止时,先停水,后停风;

3)凿岩时应随时观察和检查胶管接头、机械连接部分,防止脱扣伤人;

4)储气罐、高压水箱安全部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灵活可靠、有效;

5)用风管清扫钻孔时,应控制风量,人员站在钻孔两侧,并戴好护目眼睛。

6.8电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硐内有瓦斯或者煤尘时,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

2)电动凿岩机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电动凿岩机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胶鞋;

4)潮湿环境禁止使用电动凿岩机。

6.9严禁在竖井、浅井、斜井、平硐内使用内燃凿岩机凿岩。

6.10严禁打干眼和残眼。

7爆破作业

7.1药包加工

7.1.1加工起爆药包应在作业点附近光线良好且其他人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作业需要量。

7.1.2加工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7.1.3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雷管脚线将雷管紧捆在药卷中,若为电雷管,检测后应短路连接。

7.2装药

7.2.1装药前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7.2.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7.2.3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7.2.4禁止明火照明。

7.2.5禁止使用硝化甘油炸药或变质炸药。

7.3炮孔填塞

7.3.1装药后必须保持填塞质量,严禁无填塞进行爆破。

7.3.2 填塞材料采用粘土、砂、岩粉等和水以2:1或3:1的比例混合,粘度以用手握住略使劲成形,松手后又不散为宜。

7.3.3禁止使用小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7.3.4填塞长度一般为最小抵抗线的1.2倍(炮孔深度为1m~1.5m时,不小于孔深的1/2,炮孔深度超过1.5m时,不小于孔深的1/3,且不短于0.75m),炮泥应边装边捣实,防止出现空段。

7.3.5填塞应谨慎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7.3.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电雷管脚线。

7.4起爆

7.4.1应用电力起爆发或磁电起爆发,严禁用火雷管起爆。

7.4.2电力起爆

1)电雷管使用前,应使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查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被检测的雷管应放在安全处,检查合格的雷管两脚线应短路。

2)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同批次产品,康铜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的超过0.3ω,镍铬丝雷管的电阻差不得超过0.8ω;

3)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爆破导线,长度必须保证爆破员能处于安全位置进行操作,严禁利用铁轨、钢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为爆破导线;

4)在联入网络前,必须严格检查主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路和绝缘情况,各导线的两端应短路联结;

5)爆破导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前,必须测全线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应与实际计算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6)起爆器必须专人管理并上锁,严禁使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

7)爆破作业场地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严禁采用普通电雷管。

7.4.3导爆管起爆

1)导爆管应平顺、完好,不得有折痕或打结现象;

2)电雷管或磁电雷管一次起动导爆管的数量不易超过30根,层数不宜超过3层,捆扎要牢固;

3)爆破导线长度必须保证爆破员能处于安全位置进行操作。

7.4.4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作业: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工作面支护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堵塞;

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5)距工作面20m内空气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的征兆;

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7)危机设备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10)未按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1)在大雾天、雷雨天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

12)遇有煤尘、易爆易燃气体,存在爆炸危险的。

7.4.5贯通爆破时,测量人员应及时提供两个贯通工作面间距离数据。量工作面间相距小于15m时,应停止一方掘进,并封闭一侧,设立明显标志。

7.4.6露天草地或林区在放炮前,应做好防森林火灾的措施。

7.4.7爆破(抛掷爆破物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规定。

表5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

爆破类型和方法个别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m)
裸露药包爆破400
浅孔爆破300
深孔爆破200
深孔药壶爆破300
扩眼爆破50
水深小于1.5m300
水深大于6m不考虑飞石的影响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

7.5爆破警戒和信号

7.5.1爆破工作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2篇 坑探槽探编录安全操作规程

1、坑探(槽探)地质编录人员在编录时时应遵守地勘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矿山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坑探(槽探)编录人员进入槽、巷、井下工作面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穿戴整齐;应注意观察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无标志巷道不得随便进入;井下不允许单人作业。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准施工。

3、坑探(槽探)编录人员在施工现场要作好防火、防爆、防风、防洪、防暑、防坍塌、防中毒、防窒息、防尘毒噪音等安全措施。

4、进入坑内编录的地质人员应自觉遵守井下提升、用电等方面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首次下井必须由专人带领。下井前应备齐照明、防撞击等安全防护服装。井下工作时应首先查看清楚周围岩块的稳定性、用电设备的安全性,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开始编录工作。

第3篇 坑探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探槽、探坑掘进

1.1采用人工掘进探槽、坑探时,槽(坑)口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0cm的挡石防

止落物伤人。

1.2严禁在悬石下作业,严禁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掘进。

1.3槽、坑壁应保持平整,及时清除松石。槽、坑口两侧1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和工具。

1.4在松软易坍塌地层掘进探槽时,两壁应及时进行支护。

1.5作业区应有2人以上,槽内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大于3m。

1.6深度超过3m时应以轻型钻机或浅井代替。

1.7采用爆破法掘进时,宜采用抛掷爆破或松动爆破法及无眼爆破,并控制药量,注意药包位置和抛掷方向;无眼爆破宜将药包贴在岩石表面、侧面或底部,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飞石伤人。

2浅井掘进

2.1井口应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围栏,设不低于20cm的锁口挡石板,井口段井壁必须进行支护。

2.2掘进时遇不稳定砂砾层、含水层,应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措施。

2.3在山坡上掘进浅井时,应清除井口上方及附近浮石(土)。上、下均有井位时,应先完成下部浅井后,在掘进上部浅井。井口1m范围内严禁堆放工具、燃料和石碴等,5m内严禁摆放、堆放大型设备或燃料。

2.4 井壁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扶梯,供人员上下,作业人员升井、下井应配挂安全带。禁止乘坐吊桶(筐)或者沿绳索攀登及徒手攀爬井壁升井、下井。

2.5 井下应设置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小于50mm,钢质护板厚度不小于5mm,护板距井底不超过3m,升降作业时人员应处于护板下方。

2.6采用爆破法掘进时,宜采用松动爆破法,并控制药量,采取覆盖措施;无眼爆破孤石时,宜将药包贴在岩石表面、侧面或底部,并控制药量,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飞石伤人。

2.7拆除浅井支护时,应由下而上,边回填边拆除。

3竖井掘进

3.1竖井断面根据井深、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而定,为便于支护一般采用矩形,其长边应尽可能垂直于软弱面。

3.2井口段必须进行支护,井身根据地层情况确定支护类型,可采用间隔支护、紧密支护、吊框支护、插板支护等方法,对砂砾层、含水层、岩层较为破碎的地段,必须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3.3 井口应有不低于1.2m围栏和不低于20cm的锁口挡石板,井下应设置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低于50mm,钢质护板厚度不应小于5mm,护板距井底不超过3m,升降作业时人员要处于护板下方。

3.4爆破掘进时,宜采用松动爆破法或光面爆破,控制好药量,做好防护措施。

3.5竖井应设人员上下扶梯,上下井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4斜井掘进

4.1井口应尽量选择在地形开阔、地层稳定的地方。

4.2井内设宽度不小于50cm的人行道,井内每隔20m-30m设一安全避让硐。坡度小于30°时,人行道可不设梯道,坡度大于30°时,人行道应设台阶或梯道。

4.3斜井口应设挡车门和挡车栏杆,井中设挡车器,运渣车必须有安全装置。

4.4提升机距井口不小于5m,提升机运行时,人行道禁止通行,运渣车下方严禁有人。

4.5提升机必须由专人操作,接近出口时应降低提升速度,运渣车上来后,应先关好挡车栏杆(门)才准摘钩,空车下放时,应先将运渣车与挂钩挂好后再打开挡车栏杆(门)。运渣车严禁乘人。

4.6采用轨道提升时,轨道铺设应平整、稳固,并适时清理轨道两侧的渣石,防止发生脱轨事故。

5平硐掘进

5.1在满足地质勘察要求的情况下,硐口位置应尽量选择在边坡稳固的部位,开硐前应清理硐口上边坡的浮石,视情况在硐口上方设防护栏并开挖截水沟。

5.2平硐地处道路边或者道路上方时,应有防护措施,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人员警戒。

5.3平硐地处交通干线(铁路、公路)下部时,其硐顶上方岩体厚度不小于15m,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

5.4平硐穿过山间凹地施工时,其硐顶上方岩体厚度不小于15m。

5.5在破碎松散岩层开口时,必须进行支护,支框不得少于5榀,支出硐外不小于3m,以确保硐口安全。

5.6在流砂层或者涌水等不良地质地段掘进,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6凿岩作业

6.1坑探工程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并有消声、减震措施。

6.2凿岩前,应进行“四查”、“四清”(检查和清除炮烟、残炮;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检查和清除盲炮;检查和清除支护不安全因素)。

6.3严禁戴手套扶钎杆,严禁站在凿岩机钎下方,严禁站在正常钻进的凿岩机前方。

6.4操作人员需站在辅助设施上操作凿岩机时,辅助设施必须稳固牢靠。

6.5 凿岩操作时支架应调整适度,给压均匀,保持眼底、眼口、钎尾成以直线,严禁用外力撬弯钎杆进行凿岩。

6.6手工打眼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打眼前应检查工具是否完好,锤把是否牢固;

2)打眼时人员集中精力,钎子扶稳扶正,紧贴孔底,每打以锤转动一次,保证孔圆,并及时掏岩粉;

3)扶钎人应在侧面,不得在掌锤对面。

6.7风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连接风水管路时,应保持接头清洁,防止泥砂进入凿岩机造成的故障,同时必须捆扎牢固或拧紧接头,捆扎物应平整,严禁有凸起的尖锐物;

2)操作者应站在凿岩机后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开钻时,先开水,后给风,轻压慢转;凿岩终止时,先停水,后停风;

3)凿岩时应随时观察和检查胶管接头、机械连接部分,防止脱扣伤人;

4)储气罐、高压水箱安全部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灵活可靠、有效;

5)用风管清扫钻孔时,应控制风量,人员站在钻孔两侧,并戴好护目眼睛。

6.8电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硐内有瓦斯或者煤尘时,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

2)电动凿岩机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电动凿岩机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胶鞋;

4)潮湿环境禁止使用电动凿岩机。

6.9严禁在竖井、浅井、斜井、平硐内使用内燃凿岩机凿岩。

6.10严禁打干眼和残眼。

7爆破作业

7.1药包加工

7.1.1加工起爆药包应在作业点附近光线良好且其他人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作业需要量。

7.1.2加工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7.1.3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雷管脚线将雷管紧捆在药卷中,若为电雷管,检测后应短路连接。

7.2装药

7.2.1装药前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7.2.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7.2.3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7.2.4禁止明火照明。

7.2.5禁止使用硝化甘油炸药或变质炸药。

7.3炮孔填塞

7.3.1装药后必须保持填塞质量,严禁无填塞进行爆破。

7.3.2 填塞材料采用粘土、砂、岩粉等和水以2:1或3:1的比例混合,粘度以用手握住略使劲成形,松手后又不散为宜。

7.3.3禁止使用小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7.3.4填塞长度一般为最小抵抗线的1.2倍(炮孔深度为1m~1.5m时,不小于孔深的1/2,炮孔深度超过1.5m时,不小于孔深的1/3,且不短于0.75m),炮泥应边装边捣实,防止出现空段。

7.3.5填塞应谨慎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7.3.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电雷管脚线。

7.4起爆

7.4.1应用电力起爆发或磁电起爆发,严禁用火雷管起爆。

7.4.2电力起爆

1)电雷管使用前,应使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查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被检测的雷管应放在安全处,检查合格的雷管两脚线应短路。

2)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同批次产品,康铜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的超过0.3ω,镍铬丝雷管的电阻差不得超过0.8ω;

3)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爆破导线,长度必须保证爆破员能处于安全位置进行操作,严禁利用铁轨、钢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为爆破导线;

4)在联入网络前,必须严格检查主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路和绝缘情况,各导线的两端应短路联结;

5)爆破导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前,必须测全线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应与实际计算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6)起爆器必须专人管理并上锁,严禁使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

7)爆破作业场地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严禁采用普通电雷管。

7.4.3导爆管起爆

1)导爆管应平顺、完好,不得有折痕或打结现象;

2)电雷管或磁电雷管一次起动导爆管的数量不易超过30根,层数不宜超过3层,捆扎要牢固;

3)爆破导线长度必须保证爆破员能处于安全位置进行操作。

7.4.4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作业: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工作面支护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堵塞;

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5)距工作面20m内空气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的征兆;

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7)危机设备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10)未按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1)在大雾天、雷雨天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

12)遇有煤尘、易爆易燃气体,存在爆炸危险的。

7.4.5贯通爆破时,测量人员应及时提供两个贯通工作面间距离数据。量工作面间相距小于15m时,应停止一方掘进,并封闭一侧,设立明显标志。

7.4.6露天草地或林区在放炮前,应做好防森林火灾的措施。

7.4.7爆破(抛掷爆破物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规定。

表5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

爆破类型和方法

个别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m)

裸露药包爆破

400

浅孔爆破

300

深孔爆破

200

深孔药壶爆破

300

扩眼爆破

50

水深小于1.5m

300

水深大于6m

不考虑飞石的影响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

7.5爆破警戒和信号

7.5.1爆破工作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7.5.2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道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7.5.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事先应告知警戒范围及信号的意义。

第一信号------预告信号

第二信号------起爆信号

第三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7.6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7.6.1炮响后,露天爆破应不小于15分钟,地下爆破应不小于30分钟(经过通风排烟后),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6.2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7.7盲炮处理

7.7.1处理盲炮时,危险区范围内严禁进行其他作业,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7.7.2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7.7.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格短路。

7.7.4处理浅孔盲孔炮的方法:

1)尽量当班处理,为处理完毕应将情况(盲炮数量、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位置、处理方法等)交换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2)在原炮眼用木制、竹制不发生火星的工具,轻轻将大部分填塞物掏出,重新安置新药包加封泥诱爆;

3)重新打一炮眼与盲炮眼平行,间距不小于30c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间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50cm。为确定平行炮眼方向,允许从盲炮口取出长度不大于20cm的填塞物,插杆导向打眼;

4)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时,允许用手轻轻去掉部分封泥,安置起爆雷管重新封泥起爆;

5)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8通风与防尘

8.1地下硐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见表6。

表6地下硐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表

名 称

符 号

最大允许浓度

体积比(%)

质量比(mg/m3)

一氧化碳

co

0.00240

30

氮氧化物(换算成no2)

no2

0.00025

5

二氧化硫

so2

0.00050

15

nh3

0.00400

30

硫化氢

h2s

0.00066

10

8.2竖井深度大于7m、平硐、斜井深度大于20m或硐、井内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8.3每一独立的井硐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设备的选型应保证巷道内所需风量和风速的设计要求。

8.4井、硐空气成分按体积计,氧气应不小于20%,二氧化碳应小于0.5%,作业点空气粉尘含量应不小于2mg/m3,入井风源空气含尘量应小于0.5mg/m3。

8.5井下风速:工作面应大于0.15m/s,但不大于4m/s;巷道应大于0.25m/s,但不大于6 m/s。井下使用内燃机运输设备时,工作面应大于0.5 m/s,巷道岛屿0.6 m/s,但不大于6 m/s。作业面人均新鲜空气量不低于4m3/min。

8.6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为宜。

8.7风筒口与硐口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小于10m;抽出式通风不小于5m;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通风机与抽出式通风机的进风口间距不小于15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

8.8在有瓦斯或可燃性气体的井、硐内,必须使用防爆型通风机。

8.9进入老窿或停工时间较长的井、硐之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超过允许浓度,必须经过通风后方可入内;遇有巷道穿过煤层或其他产生易爆、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地层时,应每天至少一次检测,并加强通风。

9提升和装岩运输

9.1装岩作业前,应进行敲帮问顶、“三检查”(检查井、硐与工作面顶、帮;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工作。

9.2渣场倒渣位设挡车器。

9.3装、运渣设备应符合人机工程原理,装渣设备大小适宜,运渣车底板一般不宜超过1.2m。

9.4 机械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巷道应凿设避让硐,避让硐间距20-30m;

2)瓦斯或者矿尘爆炸危险坑道,应使用防爆型机车;

3)使用内燃机车时,应有尾气净化装置;

4)采用架线式电机车时,电线悬挂高度应大于2吗,电线与顶板或棚梁距离应大于0.2m。

9.5斜井和竖井、浅井、坑、槽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1)提升系统各部件(钢丝绳、吊勾、设备、索具、井架等)完好,安装牢固,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和安全挂钩、安全闭锁装置等安全设施(装置),安全系数不小于3;

2)提升用卷扬机必须由取得有效合格证的起重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3)提升容器装岩量应适宜,不得超出容器边沿10cm,且摆放均匀,大块石(直径大于20cm)应进行破碎后再装吊;

4)升降操作时应精力集中、准确、平稳、可靠,提升速度不大于0.5m/s

5)提升系统应设可靠的能上下同时发声或发光的信号装置及通讯装置,信号不清或没有信号不得作业;

6)电气控制系统可靠;

7)钢丝绳打到表7报废标准时,必须更换钢丝绳;当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还应降低,以表7的断丝数再乘以表8所列百分率予以折减,按折减后的断丝数进行报废。

表7钢丝绳报废标准

安全系数k

钢丝绳结构

6×19

6×37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

12

6

22

11

6~7

14

7

26

13

>7

16

8

30

15

注:①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

②一个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表8钢丝绳的折减百分率

钢丝绳表面磨损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40

折减百分率%

85

75

70

60

50

0

10支护

10.1 在破碎、松软或不稳定的岩层中掘进,应根据不同地层情况和井、硐用途设计合理的支护方案。

10.2 支护要求:贴紧、填实硐顶和硐帮(架子肩应与硐壁贴紧,用楔子敲紧;顶板用圆木排好,上面空间用土石填实);支架应设置斜撑;松软地层立柱应加垫块(俗称“穿鞋戴帽”)。

10.3 经常检查支架(放炮后应加强检查),凡有弯曲、歪斜、腐朽或折断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0.4 在破碎、松软或者不稳定地层掘进,应及时支护。

10.5 坑口及交叉处应加强支护。

10.6 架设、维修或者更换支架时,应停止其他作业。

10.7 采用木支撑时,支撑木要求坚硬结实,小头直径不低于150mm,为增加与梁腿接触面积,接口处成碗状口,并用抓钉呈45°角固定,严禁使用朽烂、开裂的木材。

10.8 采用钢支撑时,连接应牢固,焊接应采用满焊的方法。

排水

11.1坑探作业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掘进作业和人身安全。

11.2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接近水源可疑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1.3 在掘进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出汗”、顶板滴水变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水叫风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11.4 排水应根据水文资料和施工情况进行设计,确定排水方法和排水设备。

11.5 斜井、竖井、浅井掘进,应使用移动式水泵排水,开凿必要泵房和积水仓。

11.6 有瓦斯或者爆炸性粉尘井硐,应使用防爆型排水设备。

供电与照明

12.1配电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方式,配电箱应设于无滴水、无塌方危险的地点。

12.2供电线路必须采用电缆或绝缘电线,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竖井井硐电缆(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2)平硐和斜井、竖井的风、水、电管线应分开铺设,电缆(线)悬挂设置在风、水管路另一侧,固定在井框内,不得移动;

3)电缆接地芯线严禁兼作其他用途。

12.3电气照明时要使用安全电压。干燥井硐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环境,照明电压不大于24v;特别潮湿时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12.4井硐内和作业面应保持足够的亮度,每隔10m-15m应安装一直照明灯,灯头与灯具结合牢固,灯具无开关,灯具内的界限必须牢固,灯具外的界限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裹。

12.5在有瓦斯或可燃气体的井硐内,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应急处置

13.1工地现场应配备常见伤害的急救药品。

13.2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基本的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

13.3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根据分工展开应急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

坑探安全技术规程汇编(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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