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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一、前言 油罐清洗是一项涉及潜在危险的操作,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以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本规程旨在提供一套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油罐清洗工作的安全进行。
二、准备工作
1. 确认油罐状况:在清洗前,需全面检查油罐的内部结构,评估残留物的类型和量,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制定清洗方案:根据油罐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清洗程序,包括选用合适的清洗剂、设备和工具。
3. 安全设施准备:安装必要的通风设备,配备消防器材,设置警戒区域,并确保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三、作业流程
1. 排放残余物:使用专用设备将油罐内的残余油品和水分排出,确保无泄漏。
2. 隔离与通风:封闭油罐入口,启动通风系统,确保内部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积聚。
3. 进行预处理:使用化学清洗剂进行预处理,分解油污,提高后续清洗效果。
4. 清洗作业:采用高压水枪或其他专业设备进行清洗,确保清洁彻底,不留死角。
5. 中和处理:如有必要,使用中和剂处理清洗后的废水,防止环境污染。
6. 检查与验收:清洗后,进行内部检查,确认无残留物,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关闭油罐。
四、个人防护
1. 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安全鞋和防护眼镜,防止接触有害物质。
2. 在油罐内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以防坠落。
3. 持续监测有毒气体浓度,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五、应急响应
1. 设立应急响应小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2. 如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实施救援。
六、废弃物处理
1. 按照环保法规,将清洗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2. 清洗废水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环境。
七、记录与报告
1. 记录清洗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和数据,如清洗时间、使用的化学品、检测结果等。
2. 定期提交清洗作业报告,以便于监督和改进。
八、培训与监督
1. 对参与清洗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执行规程。
2. 加强现场监督,确保规程得到严格执行,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九、总结与改进 定期评估清洗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持续提升清洗工作的安全性。
通过以上规程的实施,我们期望能有效降低油罐清洗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员工的安全,同时保护环境。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条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2条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3条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4条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5条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第6条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7条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8条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第9条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第10条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三、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第11条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
第12条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第13条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第14条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作业人员每天饭前且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净脸和手并刷牙漱口。
第15条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值守。
第16条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17条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
第18条当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0%时,禁止入罐清洗作业。
第19条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
第20条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第21条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
第22条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的准备。
第23条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第24条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第25条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第26条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27条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第28条清罐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鞋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第29条油罐清洗作业宜避开严冬或盛夏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