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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设备选择与安装
1. 物料提升机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确保其设计、制造、检验均达到相应规范要求。
2. 安装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查,确认提升机基础稳固,周围无妨碍运行的障碍物。
3. 提升机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钢丝绳、滑轮、制动装置等关键部位。
二、操作与维护
4. 操作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5. 每日作业前,应对提升机进行例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维修。
6. 提升过程中,严禁超载或装载不均匀,确保物料平衡稳定。
7. 提升机在使用中应定期保养,润滑部件、更换磨损件,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三、安全措施
8. 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区域。
9. 提升机应配备有效的防坠落装置,如安全锁、限位开关等,确保设备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停止。
10. 操作员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时,必须确保无人在吊篮内或下方活动。
四、应急处理
11.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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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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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员,对提升机的使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并记录设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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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理单位需对提升机的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进行核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六、法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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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所有操作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
本规程旨在确保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内容,对违反规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施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提升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 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 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 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 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 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
第三章 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 结构设计
第3.1.1条 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 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使用地区的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取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第3.1.3条 主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大于120,单肢长细比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λma_的0.7倍;
二、 一般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三、 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200;
四、 受弯构件中主梁的挠度(yl)不应大于l/700,其他受弯构件不应大于l/400(l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
第3.1.4条 构件连接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第七章的规定。
第3.1.5条 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以及接头的一边,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第3.1.6条 格构式构件的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龙门架的立柱,应每隔4~6m设置横隔板,且每个标准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钢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钢制作,可不验算强度。
第3.1.7条 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3.1.8条 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9条 提升机的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0条 提升机吊篮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篮的结构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档板或挡网。高架提升机应选用有防护顶板的吊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1条 提升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钢不小于∟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小于121mm把杆支座应设置在单肢与缀件连接的节点处。
第二节 结构制造
第3.2.1条 提升机结构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规定进行材质试验。
第3.2.2条 提升机架体的底节,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
第3.2.3条 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写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验。
第3.2.4条 构件的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由多节组装的架体,应保证其标准节具有互换性。
第3.2.5条 提升机结构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代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提升机构
第4.0.1条 卷扬机的选用或制造,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第4.0.2条 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第4.0.3条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第4.0.4条 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第4.0.5条 卷扬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的规定。
第4.0.6条 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
第4.0.7条 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4.0.8条 以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其滑轮应有防脱槽装置。
第4.0.9条 提升钢丝绳的最大工作拉力应按下式确定:
s=p/(a·η) (4.0.9)
式中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载(n);
a--承载钢丝绳分支数;
η--滑轮组总效率。
第4.0.10条 提升钢线绳安全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数,一般取7~9;
sp--钢丝绳破断拉力(n);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条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第4.0.12条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第4.0.13条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
第五章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第5.0.1条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一、 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 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二、 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三、 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四、 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
五、 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 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七、 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
第5.0.2条 高架提升机除应满足第5.0.1条规定外,尚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二、 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三、 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四、 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第六章 电气
第6.0.1条 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书。
第6.0.2条 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6.0.3条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包括对地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ω/v。
第6.0.4条 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5条 当提升机高度超出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中第4.4.2条规定的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6条 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第6.0.7条 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提升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