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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总则 电力线路施工过程中,开洞与爆破作业是关键环节,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意外发生。本规程旨在规范此类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
二、前期准备
1. 现场勘查:全面了解地质构造、地下管线分布,评估爆破风险,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2. 设计审批:爆破方案需经专业设计人员制定,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3. 培训教育: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爆破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人人知晓安全规定。
三、设备与材料
1. 选用合格的爆破器材,确保其性能稳定,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2. 检查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流程,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四、作业程序
1. 钻孔定位:根据设计方案,精确钻孔,确保深度、角度准确。
2. 装药与封孔:使用专用工具装填炸药,封孔材料应严密,防止水渗入。
3. 连接雷管:雷管连接必须牢固,避免短路或断线。
4. 安全警戒: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距离,疏散无关人员。
5. 爆破操作:由专人执行,确保引爆信号清晰,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后方可引爆。
6. 后期处理:爆破后检查周围环境,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五、应急处理
1.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2.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环保与噪音控制
1. 控制爆破规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噪音污染。
七、监督与检查
1. 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记录每次爆破作业的过程,便于分析和改进。
八、总结与改进
1. 对每次爆破作业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持续优化作业流程。
2.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更新安全技术规程,提升作业安全性。
标准
1. 符合《电力工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dl/t 5145-2018)的规定。
2.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要求。
3.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进行炸药、雷管等管理。
4.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进行高空作业安全操作。
以上规程旨在保障电力线路施工开洞与爆破作业的安全,所有参与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电力线路施工开洞与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电力线路施工开洞与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加强监护。
(2)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5)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牌,夜间挂红灯。
(6)塔脚检查时,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7)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时的措施使用铁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9)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确保安全;携带雷管时,应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10)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11)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12)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者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13)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0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00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14)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应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专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内。
(15)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者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安全措施。
(16)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17)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0min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18)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第2篇 电力线路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①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人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
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②自制或改装和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④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①各类绞磨和卷扬机
a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b.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卷扬机不得少于3圈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
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c.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人员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拉磨尾绳不应少于
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d.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平衡。严禁带拖斗牵引。拖拉机头牵引的绞磨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②抱杆
a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4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2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b.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c.导线连接网套导线穿入连接网套应到位,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30倍。网套末端应以铁丝绑扎不少于20圈
③双钩紧线器
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④卡线器
其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应予报废。
⑤放线架
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放线轴与导线伸展方向应形成垂直角度。
⑥地锚
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其作用和现场的土质设置。
⑦链条葫芦
a.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葫芦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⑧钢丝绳
a.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b.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关规定的断丝根数者;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c.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d.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做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e通过滑轮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
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
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⑨汽车吊、斗臂车
a.汽车吊、斗臂车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b.汽车吊、斗臂车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c.在斗臂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不得用汽车吊悬挂吊篮上人作业。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以免发生意外。
d.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
⑩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a.施工机具应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
b.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c.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混放在一起。
d起重机具的检查、试验要求应满足有关试验的规定要求。
e.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斗臂车机械试验、维护与保养参照以上规程执行。
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a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安全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进行处理。
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b.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或使用带绝缘子的操作杆。使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
好,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颏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颏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安全带:其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脚扣和登高板:金属部分变形和绳(带)损伤者禁止使用。
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安全工器具试验
·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合格证。
·安全工器具的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可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研究机构试验。
·各类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与周期要求见有关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篇 电力线路施工起重与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应明确。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起重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应符合名牌规定,使用
时不得超出。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电动卷扬机应可靠接地。
(4)起吊物体应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6)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7)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8)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②用于人力起重为4.5;
③用于机动起重为5~6;
④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⑤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9)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1的规定。
(10)复杂道路、大件运输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道路进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1)运输爆破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时,应遵守《危险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设标志。
(12)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时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混凝土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严禁客货混装。
(13)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散堆伤人。
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14)凡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爬山路线左右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5)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的物件应事先制订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6)多人抬杠电杆时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17)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电设备、变压器、柱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前,应检查台、构架结构是否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