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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2

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安全防护

1. 所有工人都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鞋和反光背心。

2. 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牢固连接在固定点。

3. 严禁在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网的楼层边缘进行作业。

二、机械设备操作

1. 操作机械设备前,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手册,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

2. 设备启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保无故障后方可使用。

3. 使用电动工具时,确保电源线无破损,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三、材料堆放与搬运

1. 建筑材料应按种类、规格有序堆放,防止倒塌造成事故。

2. 搬运重物时,使用适当的工具,如手推车或起重机,避免过度劳累和伤害。

3. 不得在不稳定或过于狭窄的地方堆放材料。

四、电气作业

1. 电气作业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接线或维修电气设备。

2. 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接地良好,绝缘层无破损。

3. 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电气火灾。

五、焊接与切割作业

1. 焊接和切割作业需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周围无易燃物。

2. 操作前检查氧气瓶、乙炔瓶阀门及软管,确认无泄漏。

3. 完成作业后,关闭气体源,清理现场。

六、环境保护

1.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按规定处理。

2. 控制噪音,避免在休息时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

3. 遵守地方环保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七、应急响应

1. 工地应设立明显的急救箱,配备必要的急救用品。

2. 所有工人应了解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通知相关人员并报告上级。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

1. 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避免超时工作。

2. 工作间隙应合理安排休息,防止疲劳作业。

3. 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措施,确保工人的健康。

九、培训与教育

1. 新入职工人需接受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应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指导。

十、监督与检查

1. 现场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

2.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3.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工人应严格遵守。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工程特点,灵活运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范文

第1篇 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级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悬空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或桅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施工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基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二、机电设备

第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二条、 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现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kv-20kv35kv-110kv150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2.5357

第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九条、受压容器应用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_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一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四条、遇有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五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帮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六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 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构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七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用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一条、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 工地的临时设备,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倾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条、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械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五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 按规定使用“三宝”。

第二条、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 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开关。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禁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第一条、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条、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

第三条、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第四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第五条、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第六条、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

第七条、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第八条、有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九条、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火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未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第十条、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伤害的不安全因数存在时,不盲目作业。

八、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第一条、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第二条、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第三条、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第四条、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第五条、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第六条、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没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第七条、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准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九条、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第十条、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第一条、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第二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点灯等。

第三条、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第四条、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第五条、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工具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第六条、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线。

第七条、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第八条、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第九条、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

第十条、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有保护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第十一条、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十、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第二条、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行为不准出车。

第三条、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高、超载、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第四条、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第五条、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六条、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回车、停车要慢,在狭窄路面,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第七条、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故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足够的照明。

第八条、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厅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固。

第九条、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车交会之中,不得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第十条、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辆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十一、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塑料底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第三条、在进入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第四条、各类手持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第五条、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第六条、进行悬空作业时,用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七条、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第八条、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第九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十条、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如何物料,都应先行清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十二、起重吊装的“十不准”规定

第一条、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吊;

第三条、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多孔板、积灰斗、手推车未采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未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整齐不准吊;

第六条、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十三、气割、点焊的“十不烧”规定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其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第八条、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四、防止机械伤害的 “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第一条、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第二条、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条、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第四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第五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第六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定岗位职责;

第七条、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第八条、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第九条、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第十条、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运转的进行行程范围内。

第2篇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级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悬空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或桅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施工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基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二、机电设备

第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二条、 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现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kv-20kv 35kv-110kv 150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2.5 3 5 7

第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九条、 受压容器应用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 _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一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四条、 遇有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五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帮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六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  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构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七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用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一条、 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 工地的临时设备,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倾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条、 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械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五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第三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 按规定使用“三宝”。

第二条、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 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开关。

第六条、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第七条、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禁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第一条、 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条、 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

第三条、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第四条、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第五条、 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第六条、 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

第七条、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第八条、 有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九条、 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火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未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第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节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第1条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第2条 各种类型大模板,应按设计制造。每块大模板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3条 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栏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

第4条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第5条 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通长方木,两侧用木楔楔紧。插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厘米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

第6条 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埋入地下50厘米,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第7条 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第二节 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第8条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第9条 模板安装和拆除时,指挥、挂钩、和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环,对筒模要预先调整好重心。起吊时应用卡环和安全吊钩,不得斜牵起吊。严禁操作人员随模板起落。

第10条 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面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

第11条 吊装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一面一块。

第12条 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第13条 分开浇灌纵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行走。

第14条 拆模板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第15条 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第16条 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汽焊管线。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必须将模板串联并与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

第三节 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

第17条 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钩件。

第18条 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第19条 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第20条 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头的外墙板,一侧与横墙连接,另一侧必须用铁管和带有花栏螺栓的钢丝绳,把外墙板与楼板临时拉牢。直到与下一流水段钢筋套环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第21条 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第22条 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第23条 阳台板安装就位必须逐层支设临时支柱,连续支顶不得少于三层,并应与墙体拉结牢固。阳台板预留的拉结筋与圈梁钢筋应及时焊接。

第24条 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杆,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第25条 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第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土石方机械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第2条 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第3条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第4条 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第二节 挖 掘 机

第5条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条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第7条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应停止作业。

第8条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米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度。

第9条 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第10条 联接电动挖掘机电源电缆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保险丝。

第三节 液压挖掘装载机

第11条 操纵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

第12条 行驶时,须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第四节 推 土 机

第13条 用手摇启动时,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第14条 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第15条 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过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第16条 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度,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度。

第五节 铲 运 机

第17条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米。

第18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第19条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不得超过25度,横坡不得超过6度。

第20条 多台拖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多台自行式铲运机两机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21条 东方红拖拉机和铲斗间,必须加装保险钢丝绳。

第六节 平地机

第22条 自行式平地机,调头和转弯应减速。

第23条 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处,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胎外侧。

第七节 压路机

第24条 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

第25条 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

第八节 万能装卸机

第26条 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准开车。提升物件必须刹车后进行。

第27条 行驶时,铲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节 轨道翻斗车

第28条 人力推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时不得小于20米。

第29条 因雾天和粉尘造成路轨视线不清时,应停止作业。

第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沉井施工

第1条 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2条 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第3条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米。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第4条 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

第5条 沉井井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以防止坠落。

第6条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切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第7条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次序进行。

第8条 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第9条 当沉井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第10条 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条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人员和设备应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业。如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条 采用机吊人挖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人员躲开,并发现讯号,方可起吊。

第13条 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电话或讯号联系。

第14条 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水。

第15条 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墙或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顶升。

第16条 不排水沉井,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及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17条 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条 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可下井作业。

第19条 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第20条 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荷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第21条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和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节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第1条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第2条 各种类型大模板,应按设计制造。每块大模板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3条 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栏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

第4条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第5条 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通长方木,两侧用木楔楔紧。插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厘米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

第6条 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埋入地下50厘米,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第7条 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第二节 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第8条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第9条 模板安装和拆除时,指挥、挂钩、和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环,对筒模要预先调整好重心。起吊时应用卡环和安全吊钩,不得斜牵起吊。严禁操作人员随模板起落。

第10条 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面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

第11条 吊装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一面一块。

第12条 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第13条 分开浇灌纵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行走。

第14条 拆模板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第15条 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第16条 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汽焊管线。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必须将模板串联并与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

第三节 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

第17条 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钩件。

第18条 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第19条 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第20条 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头的外墙板,一侧与横墙连接,另一侧必须用铁管和带有花栏螺栓的钢丝绳,把外墙板与楼板临时拉牢。直到与下一流水段钢筋套环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第21条 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第22条 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第23条 阳台板安装就位必须逐层支设临时支柱,连续支顶不得少于三层,并应与墙体拉结牢固。阳台板预留的拉结筋与圈梁钢筋应及时焊接。

第24条 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杆,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第25条 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第7篇 某购物中心租户施工人员加班出入证办理规程

营运管理类标准指引

制定部门:营运部

购物中心租户施工人员加班出入证办理规程

1.目的

规范各项目租户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操作工作。

2.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租户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工作。

3.职责

3.1业务主责部门确认签署加班租户意见。

3.2经营运部签署同意后为加班租户外来人员办理证件。

4.作业内容

4.1租户提出申请,按需求填写《租户加班申请表》。

4.2营运部人员根据《租户加班申请单》填写意见。

4.3得到营运部同意后,租户携带《租户加班申请单》及租户当日加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至营运部办理出入证。

4.4营运部根据租户填写的加班申请单及加班人员相关信息填写《租户加班人员信息记录表》(租户负责人同步填入表内),记录后根据外来人员信息办证、发证(租户人员无需办证)。

4.5《租户加班申请单》、《租户加班人员信息记录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由营运部前台人员复印存档。

4.6营运服务部填写《租户加班签收表》,将当日《租户加班人员信息记录表》复印后交至安全部主管并签收。

4.7《租户加班申请单》一式三份,安全部一份,租户一份,营运部备案一份。

4.8租户加班人员出入证由租户人员办理,办理时须携带租户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次日由租户人员负责收集出入证归还营运部,破损或遗失的,按照收费标准进行赔偿。

4.9赔偿费用由财务部统一收取,开具收据后将信息计入《出入证遗失记录表》。

5.支持性文件

6.相关记录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沉井施工

第1条 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2条 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第3条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米。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第4条 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

第5条 沉井井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以防止坠落。

第6条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切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第7条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次序进行。

第8条 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第9条 当沉井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第10条 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条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人员和设备应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业。如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条 采用机吊人挖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人员躲开,并发现讯号,方可起吊。

第13条 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电话或讯号联系。

第14条 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水。

第15条 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墙或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顶升。

第16条 不排水沉井,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及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17条 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条 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可下井作业。

第19条 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第20条 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荷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第21条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和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第9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顶管施工

第1条 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2条 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后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调整加固,方可顶进。

第3条 吊装顶铁或钢管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第4条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

第5条 当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6条 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第7条 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

第8条 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运输车辆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第2条 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第3条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第4条 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第5条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第6条 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第7条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第8条 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第二节 载 重 汽 车

第9条 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公斤/厘米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公斤/厘米2时,不得滑行发动。

第10条 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监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第11条 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1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第12条 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第13条 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第三节 自 卸 汽 车

第14条 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第15条 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第16条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第17条 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第18条 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第19条 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第四节 油 罐 车

第20条 油罐车应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拖地金属链条,以防静电产生火花。

第21条 发动机的化油器和排气管发生回火、放炮现象,要及时排除。

第22条 油罐漏油需焊补时,首先要除油放气,确认无油无气并打开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23条 油罐装有油时,严禁接近明火。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准停放在大树下。

第24条 夜间修理车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灯、电线应绝缘良好。

第五节 平 板 拖 车

第25条 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

第26条 装卸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

第27条 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制动,车轮应楔紧。

第28条 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15度。

第29条 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第30条 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

第六节 机动翻斗车

第31条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1条 导沟上开挖段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或工具杂物等坠落泥浆内。

第2条 挖槽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止时,应把挖槽机械提升到导墙的位置。

第3条 在特别软弱土层、塌方区、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条件下施工,应按施工设计进行。

第4条 在触变浆下工作的动力设备,如无电缆自动放收机构,应设有专人收放电缆,并经常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第5条 在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得进行开挖。用地下连续墙作为挡土墙的基坑,开挖时,应严格按照程序设置围囹支撑或土中锚杆。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动力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内 燃 机

第1条 内燃机房与燃油贮存地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米。

第2条 摇车启动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禁止从上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有的拉绳启动时,不准将绳绕在手上。

第3条 温度过高而需要打开水箱盖时,防止蒸汽或水喷出烫伤。

第二节 发 电 机

第4条 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第5条 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第6条 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第三节 空气压缩机

第7条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第8条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第9条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第10条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第11条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第12条 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第四节 低压蒸汽锅炉

第13条 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第14条 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第15条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的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16条 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第17条 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第18条 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 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 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 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 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第19条 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汽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第1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打桩工

第一节 桩架的组装和移动

第1条 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第2条 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第3条 导杆升到75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第4条 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第5条 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米。

第6条 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第7条 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厘米。

第8条 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第9条 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节 打混凝土预制桩

第10条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第11条 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衡,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第12条 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第13条 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第14条 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第15条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第16条 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17条 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失、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18条 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第19条 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第20条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第21条 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第三节 灌 注 桩

第22条 桩管深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米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第23条 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拆断时落下伤人。

第24条 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第25条 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第1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滑模施工

第1条 滑升机具和操作平台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安装,平台四周要有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平台板铺设不得留空隙。施工区域下面必须设围栏,经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设防护顶棚。

第2条 上人上料两用罐笼(外用电梯),应安装柔性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并且规定上下联络信号。

第3条 滑升过程中,要经常调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台扭转和水平位移。

第4条 夜间施工应准备手电筒,预防停电。

第5条 操作平台上,不得多人聚集一处,下班时应清扫和整理好料具。

第6条 模板拆除应均衡对称,拆下的模板、设备应用绳索吊下,不得投扔。

第1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打桩机司机

第一节 履带式柴油打桩机

第1条 自行拼装时,导杆仰角不得大于78度。

第2条 桩锤的抱瓦与导管之间的间隙大于7毫米时应予更换。

第3条 不准与履带成90度侧向吊桩;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30度。

第二节 dj2轨道多能打桩机

第4条 轨道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第5条 使用板立桩架当板起10~20厘米时,应停机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继续上升。

第6条 桩架回转时,小平车应开至外止点,不准向一个方向回转两周以上。

第7条 吊桩时需夹紧夹轨钳。正面吊桩时桩与导杆中心距离不得大于4米。

第8条 桩架前倾不得超过5度,后仰不得超过18度。

第9条 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第10条 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第11条 工作停止时,应将桩锤落下,拉下电闸,夹紧夹轨器。

第三节 杆式柴油打桩机

第12条 悬锤时,禁止移动和检修打桩架。

第13条 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

第14条 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第15条 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第四节 震动沉桩机

第16条 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

第17条 调整好偏心块后,应清除箱内余物,方可试车。

第18条 震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第五节 蒸汽打桩机

第19条 蒸汽皮管的连接处应用双层卡子卡紧,再用铁丝保险锁牢。

第20条 桩架上的蒸汽管道要用草绳等包扎好,以防烫伤人。

第21条 锅炉部分应遵守蒸汽锅炉操作规程。卷扬部分应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汇编(15篇范文)

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一、安全防护1.所有工人都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鞋和反光背心。2.在高空作业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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