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总则 建筑技术规程旨在规范各类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过程,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耐用性和功能性。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涵盖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装饰装修等多个专业领域。
二、设计阶段
1. 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
2. 设计师需充分了解项目需求,考虑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和施工可行性。
3. 结构设计应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考虑地震、风荷载等因素,合理选择材料和结构形式。
4. 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系统设计需满足使用功能,兼顾节能和环保。
三、施工阶段
1. 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2. 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入场前应进行检验。
3.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安全生产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验收阶段
1. 工程完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进行竣工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3. 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五、维护管理
1. 建筑物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及时修复损坏部位。
2.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 对于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应遵循专门的保护规定进行管理和修缮。
六、技术支持与培训
1. 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支持,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执行规程。
2. 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七、更新与修订 本规程将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适时更新,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标准
本规程的实施和执行应参照以下标准:
1.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 其他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以上规定须严格执行,违反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各参与方应积极配合,共同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
建筑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规程用词说明摘自《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明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 高 空 作 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3篇 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 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 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 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 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 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
第三章 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 结构设计
第3.1.1条 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 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使用地区的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取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第3.1.3条 主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大于120,单肢长细比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λma_的0.7倍;
二、 一般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三、 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200;
四、 受弯构件中主梁的挠度(yl)不应大于l/700,其他受弯构件不应大于l/400(l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
第3.1.4条 构件连接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第七章的规定。
第3.1.5条 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以及接头的一边,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第3.1.6条 格构式构件的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龙门架的立柱,应每隔4~6m设置横隔板,且每个标准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钢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钢制作,可不验算强度。
第3.1.7条 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3.1.8条 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9条 提升机的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0条 提升机吊篮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篮的结构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档板或挡网。高架提升机应选用有防护顶板的吊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1条 提升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钢不小于∟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小于121mm把杆支座应设置在单肢与缀件连接的节点处。
第二节 结构制造
第3.2.1条 提升机结构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规定进行材质试验。
第3.2.2条 提升机架体的底节,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
第3.2.3条 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写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验。
第3.2.4条 构件的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由多节组装的架体,应保证其标准节具有互换性。
第3.2.5条 提升机结构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代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提升机构
第4.0.1条 卷扬机的选用或制造,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第4.0.2条 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第4.0.3条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第4.0.4条 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第4.0.5条 卷扬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的规定。
第4.0.6条 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
第4.0.7条 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4.0.8条 以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其滑轮应有防脱槽装置。
第4.0.9条 提升钢丝绳的最大工作拉力应按下式确定:
s=p/(a·η) (4.0.9)
式中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载(n);
a--承载钢丝绳分支数;
η--滑轮组总效率。
第4.0.10条 提升钢线绳安全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数,一般取7~9;
sp--钢丝绳破断拉力(n);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条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第4.0.12条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第4.0.13条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
第五章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第5.0.1条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一、 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 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二、 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三、 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四、 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
五、 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 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七、 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
第5.0.2条 高架提升机除应满足第5.0.1条规定外,尚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二、 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三、 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四、 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第六章 电气
第6.0.1条 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书。
第6.0.2条 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6.0.3条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包括对地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ω/v。
第6.0.4条 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5条 当提升机高度超出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中第4.4.2条规定的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6条 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第6.0.7条 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提升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第4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
一、 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职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纵规程。在操纵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纵。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需经由专门练习,考试合格发给操纵证,方准独立操纵。
第三条 准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举措措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带;上下交叉功课有危险的出进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举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课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按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举措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举措措施和显著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吊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於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常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间隔,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平均,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养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实,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纵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需稳固,滚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需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需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念头具必需按划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需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需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功课,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排击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排击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排击输电线路应将重臂落下,在排击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排击输电线路的最近间隔应不小於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lkv以下
答应与输电线路的最近间隔(m)
1-20kv
4
1-20kv
6
35-110kv
8
150-220kv
10
第十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湿润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第十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谨防沾染油脂;乙炔发气愤、液化石油气,必需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此乙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小於10米。
第二十条 _光或γ射线探伤功课区,非操纵职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 从事侵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功课,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按期检查。
三、 高空功课
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空功课要按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於高空功课的病情,不得从事高空功课。
第二十三条 高空功课衣著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 高空功课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功课。
第二十六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功课,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橕、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功课,高空功课与地面联系,应设通信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职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子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 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举措措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沈、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刻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到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举措措施。
第三十一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夏季功课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透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乞降指定专人负责治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5篇 水利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分包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要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移(拆)动,需要移(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升降口、料漏斗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安全标志,交通繁忙的交叉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坡稳定与否,发现有裂缝、松动或支撑松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适宜的工作。
2、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操作机械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对机械、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独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时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行,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 1kv以下 | 1-15kv | 20-40kv | 60-110 kv | 200 kv | 330kv |
允许与输电线路最近距离 | 1.5 | 3 | 4 | 5 | 6 | 7 |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十九条: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查。
3、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要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75°+5°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同上下。
4、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维修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设备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坡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6篇 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施 工 现 场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机 电 设 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7、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三、高 空 作 业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4、冬季施工应注意身体保暖,发现身体僵硬,严禁继续施工。
五、油 漆
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4、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5、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六、玻璃(铝板、石材)
1、在高处安装玻璃、铝板、石材等材料,应将材料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
2、垂直运输材料,因将材料严格固定后,方可运输,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监督,严禁人员在下方行走。
3、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材料安装牢固,注意面板材料的成品保护。
七、钳 工
1、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2、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3、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作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5、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7、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8、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灰。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9、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八、电 工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6、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九、电 焊 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1、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2、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5、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十、空气压缩机
1、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2、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3、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5、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6、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十一、砂 轮 机
1、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2、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3、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4、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5、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十二、手 电 钻
1、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2、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3、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十二、 屋 面 施 工
屋面作为本项目的重中之重,其安全措施详见《屋面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
第7篇 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1.1条 凡从事基础处理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受过安全生产教育,熟悉本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第 1.0.2条 钻场、机房一律不准单人开机操作,每班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 第1.0.3条 对现场运行的施工机械临时进行修理时,必须与运转操作人员取得联系。 第1.0.4条 在得到台风或六级以上的大风报告后,必须迅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卸下钻架布并妥善放置,检查钻架,做好加固。 2.在不能进行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盖好设备,报表工具应装箱保管,严密封盖孔口。
3.熄灭一切火源,妥善处理。
第1.0.5条 受洪水威胁的施工场地,应加强警戒,并随时掌握水文及气象资料,做好应急措施。
第1.0.6条 经常检查及修补设备的防水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1.0.7条 对特殊处理的工程施工,开工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补充安全规定,否则禁止施工。
第二章 钻孔灌浆第一节 设备安装及拆除
第2.1.1条 钻机平台必须平整坚实牢固,满足最大负荷1.3~1.5倍的承载安全系数,钻架脚周边一般情况要保证有50~1oocm的安全距离,临空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
第2.1.2条 基台设置机具及工作之用,其大小应依钻机设备而定,一般浅孔钻探的钻机,枕木不小于15cm×15cm×400cm,台板不小于5cm×25cm×400cm,其铺置的间距不能超过1.5m。
第2.1.3条 安装、拆卸钻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立、拆钻架工作必须在机长或指定的有关人员统一指挥下进行,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全神贯注。听从指挥信号动作,不得擅动。腿架起落范围内不得有人,严格按照起重架设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有秩序地进行。
2.必须严格遵守先立钻架后装机,先拆机后拆钻架,立架应从下而上,拆架从上而下的原则。
3.立、放架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各岗位人员就位、责任明确、设施完善牢固后,才能发出讯号按计划顺序进行。
第二节 钻 进
第2.2.1条 开机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工作,确认完善后,方能开钻: 1.各部位螺丝、水接头丝扣紧固、机身平稳、水平移动刹车装置楔合。
2.将各操纵手把放在不同位置,油压调到最大限度检查油路系统是否正常,并按规定对各部位加注润滑油脂。
3.各操作手把、离合、刹车、安全阀灵活可靠。
4.传动机构正常,转向正确,防护设施齐备牢固。
5.动力系统正常,线路绝缘良好。
6.清除机身,机旁异物,运转无阻。
7.卡盘在松开状态,机上钻杆能滑动自然,有异常,必须进行修整。
8.钻机安装好后,滑车、立轴、钻孔三者的中心应在同一条直线上,钻杆应卡在卡盘的中心位置。
第2.2.2条 未达冲洗液前,应保持钻具离孔底50cm以上,待确认冲洗液已送到孔底后,方能开钻。
第2.2.3条 水接头要系好保护绳,开车时要互相关照,防止过大摆动缠绕,以防发生危险事故。
第2.2.4条 开孔、扩孔、扫孔、扫脱落岩心,或钻进不正常时,必须由班长或熟练的技工操作。手把式钻机要设专人掌握小卡。
第2.2.5条 操纵手把式钻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进行中,给进把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同时操作人员身体要避开和防止钻具突然落下伤人。
2.松紧卡盘顶丝、接合簧、立轮箱时,必须脱开离合器使工作轮停止转动后进行,紧项丝必须对称均匀顶紧,开车前必须互相呼应一致。
3.使用升降机刹车时,严禁使用手把结合脚刹。
第 2.2.6条 见钻杆直径单边磨损达 2mm或均匀磨损达 3mm、每米弯曲超过 3mm、岩心管磨损超过壁厚1/3、每米弯曲超过2mm,以及各种钻具有微小裂隙、丝扣严重磨损、旷动或明显变形时,均不得下入孔内。
1.新旧程度和材质不同的钻杆,要分孔、分组使用,避免或减少钻具折断事故。
2.扫孔或钻进中遇阻力过大时,不得强行开车。
第三节 升降钻具(灌具)
第2.3.1条 严格执行岗位分工,各负其责,操作、孔口、扶摆管三岗听从孔口口号,动作一致,紧密配合。 第2.3.2条 认真检查塔架腿脚、回转、给进机构安全稳固。确认卷扬提引系统符合起重工作规定,方可开始升降工作。 第2.3.3条 升降钻具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升降钻具进行中,不得兼负现职以外的其他工作。 2.提升最大高度,提引器距天车不得小于1m,遇特殊情况超出规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3.操作升降机,不得猛刹猛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用手或脚直接触动钢丝绳,如缠绕不规则时,可用木棒拨动。
4.孔口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摘挂提引器时要注意回绳碰打,提引器未升过横轴箱(手把式钻机)以前,必须扶导正直提升,防止碰撞翻机。
5.使用普通提引器,倒放或拉起钻具时,开口必须朝下,钻具下面不得站人。
6起放粗径钻具,手指不得伸入管内去提拉,不得用手去试探岩心,或用眼去看管内岩心,应用一根有足够拉力的麻绳将钻具拉开。
7.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抽插垫叉必须提持手把,无手把的垫叉禁止使用。
8.升降钻具时,若中途发生钻具脱落,不准用手去抓。
9.钻具取出孔口后,要盖好孔口盖,以防工具或其它物件掉入孔内。
第2.3.4条 使用拧管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座必须用螺栓牢固、周正,安在地梁上,找正转盘与井口,天车三点的同心。
2.拧管时禁止丝扣未对正前开机强扭,拧管机未停止转动前,不准提升钻具。
3.上下垫又要插牢,上垫叉要有安全构,手未离开垫又前,不得开机。
4.松脱过紧的钻杆时,经冲击3~5次仍拧卸不脱,不得强行拧卸,而应用管子钳人工拧卸,并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第四节 水泥灌浆
第2.4. 1条 灌浆工作,每段确保连续灌注,不得中途停顿,因此灌浆前除对机械、管路系统进行认真的检查,还必须进行10~20min该灌注段最大灌浆压力的耐压试验。对高压调节间应设置防护设施。 第2.4. 2条 必须积极做好防尘设施和正确穿带防尘保护用品。 第 2.4. 3条 压力表的使用范围在最大刻度的 1/4~2/3之间,并应经常核对,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不准使用。
第2.4.4条 搅浆时,必须先加水,等正常开动后再加水泥。中途处理故障,传动皮带必须卸下。
第 2.4. 5条 灌浆中需有专人全神贯注的看压力表,防止压力突升或突降。
第2.4. 6条 灌浆栓塞下孔,遇有阻滞现象,必须起出后进行扫孔,不得强下。
第2.4. 7条 在运转中,安全阀必须确保额定负荷动作,经校正后,不得随意转动。安全压力应以指针最大摆动值为准。
第2.4.8条 调节高压阀门和检查各缸阀盖阀门时,必须减压进行,并须带眼镜。
第2.4. 9条 对曲轴箱和缸体进行检修时,不得一手伸进试探,一手搬工作轮同时进行,更不准两人同时进行此动作。
第五节 孔内事故处理
第2.5.1 事故发生后,必须把发生事故时的孔深和钻具的位置,钻具的规格、种类、数量弄清楚,以及所用的打捞工具与处理情况详细填入当班报表。
第2.5.2条 事故发生后,班长应判明情况积极处理,性质复杂的事故由机长主持处理,短期不能排除的重大事故,应组织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第2.5.3条 处理卡、埋钻(塞)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钻具(塞)刚刚被卡时应立即活动钻具(提塞),严禁无故停泵。
2.钻具(塞)在提起中途被卡时,应用管子铅搬扭,或设法将钻具(塞)放下一段,同时开泵送水冲洗,上下活动慢速提升,严禁猛提硬拉,严禁用升降机与给进把同时起拔事故钻具。
3.在需要油压系统和升降机同时顶拔事故钻具时,事先应对整个系统的有关机件进行可靠的全面检查,操作中先用油缸上顶至最高额定负荷,再用升降机继续提拉,卸载时应先松升降机。后回油,不得用升降机承受全部荷载。
4.在孔壁不稳定的情况下,应先护孔,然后再处理。
5.处理卡钻事故用的护孔钻具,必须带有内导向。导向器要接牢固。
第2.5.4 处理钻具打断与脱落(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钻杆如是多头脱断,应先探明情况,先捞话头,后捞死头。
2.采用掏心方法处理岩。动管事故时,一般应使用比事故钻具小一至二级的钻具。
3.钻进中发生钻具断、脱事故,用丝锥对上后,要立即提钻进行检查。
第2.5.5条 使用打吊锤处理事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专人统一指挥,先检查钻架,天车的绷绳是否安全牢固。
2.吊锤处于悬挂状况打吊锤时,锤下不得有人。
3不得在钻机立轴上打吊锤,必要时。必须对立轴作好防护措施。
第2.5.6条 使用千斤顶处理事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时,千斤顶必须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安放平稳,并将卡瓦及千斤顶绑在机架上,以免顶断钻具时卡瓦飞出伤人。
2.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3.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
4.装紧卡瓦,不得用铁锤直接打击,必须用铁锤承垫,同时卡瓦塞要缠绑牢固,在受力的情况下,禁止面对顶部进行检查。
5.拨动螺杆,用力要一致,手握拨棒末端,做好防滑措施。
6.使用管锥或链钳扳事故钻具时,禁止在错把回转范围内站人,也不准用两把钳子进行前后反转。掌握限制钳者,必须站在安全位置。
第三章 化 学 灌 浆
第一节 备 料 要 求
第3.1.1条 操作人员务必掌握化灌材料的基本性能,熟悉灌浆工艺。在化学灌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的化学材料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化学材料毒性对人体的影响。
第3. 1. 2条 化学材料的搬运应派专人负责,运输时必须将材料严格封存包装,妥善搬运存放,严禁碰撞冲击,避免曝晒,以免发生燃烧和爆炸,防止破箱遇水受潮,一般应对运输工具进行严格检查安全运输。
第3.1.3条 材料存放应视其各自性能要求分别堆放专人保管。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专用库房内。贴明标签,对易燃、易爆的过氧化苯、醚、过硫酸铵等氧化剂应与其它化工材料隔离存放。
第二节 化学灌浆材料配制
第3.2.1条 各种化学灌浆,事先均须在通风、干燥,水电方便与化学材料存放库房隔开的有足够消防器材的试验室进行配制试验,以了解材料的性能,确定正确的配方。
第3.2.2条 试验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如工作服,防毒面具,眼镜等),方能进行试验,试验室内严禁吸烟,一般不得使用明火。试验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清水洗手洗脸。如洗不干净,应用医用酒精擦洗,严禁用丙酮擦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验室内。
第3.2.3条 试验时,各种玻璃仪器要小心轻放,用清水洗净擦干(或用丙酮试剂清洗)才能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按各有关程序进行安装,经反复检查并试运转后,才能正式运转,进行试验。
第3.2.4条 使用各种化学药品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风向的上方,防止口鼻直接吸入。不准将药物或盛过药物的器皿乱扔乱甩。废液及报废器皿应倒入废液缸(桶)中,统一倒入远 离饮用水源的土坑中加以深埋。
第三节 灌浆施工
第3.3.1 现场施工(包括建筑物廊道)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和充足的水源。严禁易 燃物与浆液接触,严禁用明火加温浆液,应用水浴加温,并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3.3.2条 灌浆用各种设备,必须密闭性能好。并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
第3.3.3条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毒面具、安全帽、眼镜、乳胶头套、鞋 盖,方能进行工作。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时严禁饮食、吸烟。工作前后都应用肥皂、清水 洗手洗脸.避免毒素侵入体内。
第3.3.4条 施工用浆液要严格按试验配方,并在密封的条件下定量配制,妥善存放,严防倾倒使浆液进水和混入杂物,以免造成污染和浪费。
第3.3.5条 对于基础处理化学灌浆,应根据地下水的活动情况,选择相应的配方,确定固化时间,以防止未固化的浆液被水带走,污染下游水质。
第3.3.6条 灌浆前必须先行试压,以便检查各种设备仪表及其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止浆塞隔离效果是否良好;管路是否通畅;有无渗漏现象等,只有在整个灌浆系统畅通无漏的情况下,才能开始化学灌浆。
第3.3. 7条 灌浆时严禁浆管对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严密注视开关、管接头、油泵的密封住情况,注意进浆数量与压力值的变化,以防突然事故发生;注意观测灌浆孔口附近有无返浆、跑浆、串漏等异常现象,否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3.3.8条 灌浆结束后,止浆塞应保持封闭不动,或用乳胶管封口,以免浆液流失和挥发,施工现场要及时清理,用过的灌浆设备和器皿要用清水或丙酮及时清洗,灌浆管路拆卸时,应同时检查其腐蚀堵塞情况并予处理。
第3.3.9条 清理灌浆时落弃的浆液,要使用专用小提桶盛装,妥善处理。严禁废液流入水源,污染水质。
第四节 事故处理
第 3.4. 1条 运输中若出现盛器破损,应立即更换包装、封好,液体药品用塑料盛器为宜,粉状药物和易溶药品应分开包装。 第 3.4. 2条 当出现溶液药品粘度增大,应首先使用,不宜再继续存放。
第3.4. 3条 当玻璃仪器破损、致人体受伤,应立即进行消毒包扎。
第3.4. 4条 当试验设备仪器发生故障(如搅拌器运转不正常,搅拌棒断裂、系统漏气等),应立即停止运转,关掉电源,进行修复处理。
第3.4. 5条 当发生材料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拉掉电源,熄灭掉火源,抢救受伤人员,搬走余下药品。
第3. 4. 6条 酸、碱粘落在皮肤和衣服上时,应立即用清水和肥皂冲洗,再用氨水洗,洗净后皮肤上抹上油脂膏。
第3.4. 7条 洞内(室内)灌浆,当吸入药品(或蒸气)。咽喉发痒、头昏,应立即出洞(室),呼吸新鲜空气,用盐水嗽口,严重中毒者,要及时送医院抢救。
第四章 混凝土防渗墙( ykc造孔)
第一节 冲击钻机安装及拆除
第4. 1.1条 钻机的安装与拆除均应在机长的指导下进行。
第4.1.2条 安装钻机的专用底车架,在拖运时轮子应向上,卸架翻转应做到轻放。
第4. 1.3条 人工安装钻机,可采用人力拉牵、倒链绞磨、手摇绞车等,具体要求如下:
1.先将已安装好的底车架的轮子用三角木前后垫紧,并在其两侧铺设略高于底车架面和具有足够宽度的车道板,车道板应平坦牢固,坡度应小于12.5%。
2.在钻机前梁中心,用直径25mm的优质麻绳绑车,作前进方向拉牵;另在桅杆中点加绑保险绳,分两侧同时着力,稳住钻机,以防钻机向任何一侧倾倒。
3.拉运必须统一号令、专人指挥、精力集中、缓慢、准确地拉动钻机,严禁猛拉猛拖。随钻机移动,须有专人负责移动车轮的三角木塞垫工作。
第4. 1.4条 当钻机拉运至底车架位置后,应用相同规格的千斤顶将钻机两边底梁顶住,再缓慢下降千斤顶,使钻机平稳就位。千斤顶与钻机底梁之间必须加垫木板,以防受力打滑,千斤顶一次下降高度不应大于5cm。
第4. 1.5条 机械吊装钻机,要求是:
1.吊装钻机的吊车,一般应选用起用能力10t以上的型号,严禁超负荷吊装。
2.套控用的钢丝绳必须完好,直径不小于16mm。
3.套吊栓挂必须稳固,并经检查认为可靠后方能试吊。
4.吊装钻机必须先行试吊,试吊高度一般为离地1o~20cm,同时检查钻机套挂是否平稳,吊车的制动装置以及套挂的钢丝绳是否可靠,只有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正式起吊。下降必须缓慢,装入底车架必须轻放就位。
第 4. 1.6条 钻机就位后,应用水平尺找平后才能安装。
第4. 1.7条 钻机桅杆升降注意事项:
1.检查离合器,闸带是否灵活可靠。
2.检查钢丝绳、蜗轮、销蚀是否完好。
3.警告周围人员离开钻机,严禁有人在桅杆下面停留和走动。
4.随着桅杆的升起或落放,应用桅杆两边的绷绳,或在桅杆中点绑一保险绳,两边配以同等人力拉住,以防桅杆倾斜。立好桅杆后,要挂好绷绳。
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第 4. 2.1条 检查地锚,埋深不能少于 1.2m,引出的绳头应用钢丝绳,不宜用脆性 材料。 第4. 2.2条 稳好钻机,塞垫好三角木,收紧绷绳,紧固所有联接螺丝。检查钻具重量是否与钻机性能相符,要求所有钻头和抽筒均应焊有易拉、易挂、易捞装置。 第4. 2.3条 检查并调整各操纵系统,使之灵活可靠,具体要求: 1.离合器应调到适当位置,不能过紧或太松,紧圈上的三个扒爪要均匀压紧,在压力盘上,使压力盘与摩擦带受力均匀。
2.检查制动闸,调整摩擦带间隙(一般保持1.5~2mm),使闸带在松开情况下不与制动轮轮缘接触。
第4.2.4条 按钻机润滑制度检查各润滑部位的加油情况。
第4. 2.5条 钻机上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备、适用、可靠。
第 4. 2.6条 检查冲击臂缓冲弹簧,其压紧程度要求两边应一致,否则应进行调整。
第4.2.7条 按电气操作规程检查电气部分。三相按扭开关必须安装在操纵手把附近便于操作。
第三节 冲击钻进
第4. 3.1条 开机前应拉开所有离合器,严禁带负荷启动。
第4. 3.2条 开孔必须采用间断冲击,直至钻具全部进入孔内时视冲击平稳后,方可连续冲击。
第4.3.3条 钻进中应经常注意和检查机器运行情况,如发现轴瓦、钢丝绳、皮带等有损坏或机件操作不灵等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修理,严禁带“病”作业。
第4. 3. 4条 下钻速度不能过快,应用闲把控制下落速度,以免翻转、卡钻。
第4.3. 5条 每次取下钻具,抽筒必须有三人操作,并检查钻角、提梁、钢丝绳、绳卡、保护铁、抽简活门、活环螺丝等处的完好程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钻角磨损2cm,应补焊至原来直径。
2.钻具提梁直径磨损超过1/3者应补焊至原来直径。
3.主绳绳卡不得少于三个,付绳绳卡不得少于两个,提渣斗绳卡不少于三个,绳卡螺丝必须紧固。
4.如保护铁磨损至钢丝绳与提梁直接接触。应更换保护铁。
5.抽筒活门必须灵活,活环螺丝必须紧固。
6.当钢丝绳断丝超过1o%或一股的1/2以上者,应将破坏部分割去,否则禁止继续使用。破坏部分较多时,应更换新的。
第4. 3.6条 钻机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拉开离合器,如离合器操作失灵,应立即停机。
第4.3.7 操作离合器手把时,用力必须平稳,不得猛拉猛推,以免造成钻机振动过大或拉断钢丝绳。
第4.3.8条 为杜绝翻车事故的发生,凡属下列情况时严禁开车:
1.钻头距离钻机中心线2m以上时。
2.钻头埋紧在相邻的槽孔内或在深孔内提起有障碍时。
3.钻机未挂好,收紧绑绳时。
4.孔口有塌陷痕迹时。
第4. 3.9条 在暴风、雷电时,禁止开车,并切断电源。
第4.3.10条 基岩钻进的开孔钻头和更换的钻头均应采用同一规格,不同地层钻进,一定深度须起钻放下抽筒清理孔底钻渣,以免卡钻。
第4.3.11条 钻进中突然发现有塌孔迹象或成槽以后突然大量漏浆都应立即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4.3.12条 新形式的钻具,应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研究拟订出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技术措施,并经领导批准后才能采用。
第4.3.13条 钻机配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大绳直径22~25mm,小绳直径15~16mm,少于此规定者,禁止使用。
第4.3.14条 改变电动机转向,必须在电机停稳后方可进行。
第4.3.15条 运行中,如遇钢丝绳缠绞,应立即停机拨开,在钻机未停稳前,严禁拨弄。
第4.3.16条 钻机移动前必须将车架轮的三角木取掉,松开绷绳,摘掉挂钩,钻头、抽简应提出孔口,经检查确认无障碍时,方可移车。
第4.3.17条 电动机停止运行前,禁止检查钻机和加注黄油,严禁在桅杆上工作。
第4.3.18条 工作必须时(如钻具升降……等),除钻头部位槽板面外,其余槽板盖严禁敞开,防止人或物掉入槽内。
第4.3.19条 当钻具提升到槽口时,应立即打开大链离合器,同时将卷筒闸住,钻头应放置在钻头承放板上,放时要慢速、轻松,以免承放板断裂伤人。
第4. 3.20条 钻进中使用的各种钻具,用完后应及时放回适当位置,不能放在槽孔边缘,以免掉入槽孔内。
第4. 3.21条 上桅杆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带;动力闸刀,必须设专人看管。严禁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闲谈、说笑。
第4.3.22条 钻机后面的电线,必须架空,以免妨碍工作及造成可能的触电事故。
第4.3.23条 钻机桅杆必须装置避雷针。
第4. 3.24条 突然停止或其它原因停机,短时间内不能送电,开机,必须采取措施将钻具提离孔底5m以上,以免钻具埋死,若采用人工转动时,应先拉掉电源。
第4.3.25条 孔内发生卡锐掉钻、埋钻等事故,必须摸清情况,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能进行处理。不得盲目行事。
第四节 制浆及输送
第4.4. 1条 泥浆搅拌机开机前,必须按电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电气部分,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紧固所有联接螺丝,加注润滑油。
第4.4.2条 泥浆搅拌前,应先往桶内加水至规定数量,然后才开动搅拌机,待运转正常后,方可徐徐按配制量加入粘土。
第4. 4. 3条 搅拌机进料口及皮带,齿轮传动部分必须有安全设施及防护罩。否则,严禁开机运行。
第4.4.4条 搅拌机内泥渣.每台应清除一次,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必须切断电源,闸刀开关箱应加锁,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示牌,严防误伤人,搅拌槽内照明灯电压以12v为宜。
第4.4.5 条 采用自流式输送泥浆,其管路架设必须牢固可靠。满足管路纵坡大于5%的要求,严禁出现反坡,以避免泥浆沉淀,淤积增管,造成事故。
第4. 4. 6条 使用泥浆泵输送泥浆时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启动前应检查并拧紧所有应当紧固的另件。检查连杆衬瓦同,十字头销间,曲柄轴轴径间等各部间隙是否符合要求,齿轮箱内及各磨擦部分润滑油是否足量和清洁。
2.检查压力表是否指示正确和安全阀是否开启灵活,必要时,应测试压力在大于 3okpa时,安全阀能否起作用。
3.检查泥浆泵皮带位置是否正确,皮带松紧程度是否适当,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好。
4.盖好泵盖,注意严密。
5.进出浆皮管接头应绑扎牢固。
6.开机前用手拉动皮带轮,使活塞转动1~2行程检查是否灵活。
7.启动时应警告周围人员离开机械及其转动部分。
8.按电气操作规程启动,待转速正常后再拉上离合器(2o0/3o)或把皮带拨至工作轮(100/30)。使泵打浆至槽。
9.启动后,要倾听机械各部声响,察看排浆情况,认为正常后,才能把排浆三通阀转至工作位置,并将压力调整至施工规定的数值范围以内,严禁超过规定压力运转。
10.严禁在运转中修理机器及调整零件,水泵须按额定转数运行,且泵内不能有撞击声。
11.应经常保持管路畅通,不可将皮管随便扭结,当管路堵塞时,应先把三通阀门关闭,然后用小锤平打皮管再进泥浆,不可用手弯折皮管。
第五节 导管安装及拆卸
第4. 5.1条 导管安装与拆卸必须遵守:
1.安装前认真检查导管是否完好、牢固。吊装的绳索挂钩必须牢固、可靠。
2.导管安装必须垂直干槽孔中心线上,不得与糟壁相接触。
3.起用导管时,要注意天轮出槽,要有专人拉绳,孔口工作人员不得站在危险位置,钻机操作要慢、稳,下放导管时,人的头、身必须离开导管,且不能靠得太近,以防导管晃动伤人。 4.导管拆卸后,要立即用水冲洗清洁,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以便随时查对孔内导管的长度,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 打 桩
第5.0. 1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机电设备,机械的运转,制动滑车,吊索拉绳,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有效。
第5.0.2条 打桩人员必须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安全操作知识,方能独立操作。
第5.0. 3条 打桩时要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并规定出安全作业禁区。
第5.0.4条 禁止任何人在起吊的机锤或重物下穿行和站立。 第5.0. 5条 桩帽与钳垫必须与桩型、桩架、桩锤相适应。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5.0. 6条 往卷扬机滚筒上缠钢丝绳时,排列要整齐,不能用手引导扶绕。
第5.0. 7条 打混凝土桩,钢板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得在桩下通过。
2.桩身应绑扎牢固,系好稳绳,起吊时速度应均匀,保持桩身平稳。
3.钢丝绳应捆扎在规定的吊点上,在棱角处势以麻袋和草袋。
4.用桩前应将桩锤提起并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5.不得偏吊和远距离起吊极身。
6.改桩时应用撬杠或其它工具进行校正,校正歪桩时不宜用力过猛,注意桩锤起落。
第5. 0. 8条 打桩停歇时间较长,必须将锤放下垫牢,若时间较短,可用销子固定在机架上。
第 5.0.9条 移动桩架时应缓慢进行统一指挥,移位后立即紧固缆绳,并将桩架四角固定,防止走动。
第5.0. 10条 打桩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严禁在悬吊状态下进行检查维修桩绳。
第六章 振冲加固
第6.0.1条 施工人员必须了解本机构造和机械性能,熟知本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6.0. 2条 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及施工说明书进行。
第6.0. 3条 组装振冲器:
1.组装振冲器须专人负责指挥,振冲器各连接螺丝要拧紧不得松动。
2.射水管插入胶管的接头不得小于10cm,必须卡牢不得漏水,并应达到与胶管同等的承拉力。
3.在组装好的振冲器顶端,应绑一根长1.2m,直径10cm的圆木,把电缆和水管绑在圆木上,以防电缆和水管与吊管顶口摩擦漏电漏水而发生事故。
4.起吊振冲器时,各振动节点处要设保护设施,以防节点折弯损坏。 第6.0.4条 供水系统安装:
1.水压、流量必须满足振冲加固的要求。
2.管路接头要牢固,配水管所用铁管直径必须大于射水管直径。
第6.0. 5条 电源:
1.电工必须遵守电气操作规程。
2.供电必须满足振冲器启动和运转所需最大负荷。
3.振冲器潜水电机尾线与橡皮电缆接头处必须用防水胶带包扎,包扎好后用胶管加以保护,以防止漏电。
第6.0.6条 场内交通道路要平坦无障碍,以便用车进出。
第6.0. 7条 开机前的检查:
1.孔口排水沟要保证返水流畅,不得随地漫流。
2.各绳索连接处要牢固,各部件连接螺丝要紧固,振冲器外部螺丝要加有弹簧垫圈。
3.配电箱及电器操作箱的各仪表要灵敏、可靠。
4.所用工具要齐备。吊车就位地点要坚实牢靠。
第 6.0. 8条 吊车运行期间行人不得在桅杆下通过、停留以防撞伤人。在有高压线路或带电体附近运行时,应按本规程第二篇有关要求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6.0.9条 造孔:
1.电动机启动前,应有专人将振冲器防扭绳索拉紧并固定。
2.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3.造孔过程中不得停水停电,水压要保持稳定。
4.造孔过程中如发生停水停电,应立即停止贯入,并尽快将振冲器提出孔口,待恢复正常时再贯人。
5.振冲器进行工作时,操作人员要密切注视电器操作箱仪表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贯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贯入时如听到振冲器在孔底有冲击声,同时水压、电流不稳,说明孔底可能有障碍物,应立即将振冲器提出孔口,并报告技术负责人研究处理。
7.若地质原因发生孔内大量漏水而水面不能自行返出孔口时,应采用付水管补水,使水面与孔口齐平,以防塌孔。
第6.0.10条 填料加密:
1.造孔已达到设计孔深后将振冲器拉离孔底2o~3ocm并适当降低水压力,听从指挥开始下料。
2.填料应从振冲器护筒周围徐徐入孔,不得从孔口一侧下料,以免造成桩歪斜或下料通道阻塞。
3.填料开始后不得中断直至全孔填满,但填料不宜高出孔口,以免影响孔口排水。
4.填料达予定方量和时间时,要注意观察电器仪表指数,待加密程度达到设计要求时要及时提升振冲器,其提升高度视振冲器性能而定。一般以30~50cm为宜,不要提升过高。
5.填料加密过程中如发现下料通道填塞,可将振冲器提至孔口一米左右,再慢慢下降到需加密深度,如此往复数次直至下料正常。
第6.0.11条按振冲器保养规定,做好检查保养工作。
第6.0.12条 施工中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振冲器严禁倒放启动。
2.振冲器在无冷却水情况下,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
3.振冲加密过程中电机提出孔口外后,应使电机冷却至孔内水温。
4。在造孔或加密过程中,振冲器导管上部拉绳必须拉紧,防止振冲器转动。
5.振冲器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密切观察返水情况,发现返水中有兰色油花,黑油块或黑油条,可能是振冲器内部发生故障,应立即提出振冲器进行检修。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雷电、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8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 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职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纵规程。在操纵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纵。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需经由专门练习,考试合格发给操纵证,方准独立操纵。
第三条 准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举措措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带;上下交叉功课有危险的出进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举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课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按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举措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举措措施和显著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吊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於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常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间隔,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平均,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养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实,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纵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需稳固,滚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需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需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念头具必需按划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需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需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功课,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9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构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 |||||||||||||||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光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了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第10篇 建筑吊篮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2.安装后进行下列各项检查试验,确认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1)检查屋面机构的安装,应配合良好,锚固可靠;悬臂长度及连接方式均正确;
2)钢丝绳无扭结、挤伤、松散;磨损、断丝不超限,悬挂、绕绳方式及悬重均正确;
3)防坠落及外旋转机构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4)电机无异响、过热,启动正常、制动可靠;
5)吊篮应做额定起重量125%的静超载试验和110%的动超载试验,要求升降正常,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3.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屋面机构、悬重及钢丝绳符合要求;
2)电源电压应正常,接地(接零)保护良好;
3)机械设备正常,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4)吊篮内无杂物,严禁超载。
4.启动后,进行升降吊篮运转试验,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发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未经专业人员检验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11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构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光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了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12篇 建筑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构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光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
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了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第13篇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题注】(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章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保护建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建设(矿井建设除外)和民用建设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章名】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于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工具袋。
第七条 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 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条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应该有常用电灯外,并且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第十一条 寒冷地区施工单位,冬季施工的时候,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施工现场和职工休息处所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应该合乎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十二条 进行汽热法施工的时候,应该采取防止工人被蒸汽或者配汽设备烫伤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进行电热法施工的时候,应该在作业地区设置围栏和悬挂警告标志。用六十伏特以上电压加热的时候,除测温工作外,应该在作业地区内禁止进行其他工作。
【章名】第三章 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乎安全卫生的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企业、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管道、乙炔发生站和其他临时工程的位置、规格,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规定。
第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坎处所,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六条 工地内的沟、坑应该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八条 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它的悬吊高度和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要的时候,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者工作地点保持安全的距离,并且适当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或者在它的下方增设电线保护网;在电线入口处,还应该设有带避雷器的油开关装置。
第二十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经常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二十一条 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坡度不能大于百分之三。上述车辆都应该备有制动闸。铁轨终点应该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挡。
第二十二条 轨道和行人道、运输道的交叉处所,应该满铺和轨顶取平的木板;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该设落杆、标志和信号。
第二十三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二十四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第二十五条 在山沟、河流两岸,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都应该事先了解地形、历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的情况,以防灾害。
第二十六条 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必须和厂矿、房屋、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和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耐火的材料(砖、石等)建筑,库顶应该采用轻型结构和安设避雷针,库内要有完善的通风设备和温度表,门窗应该向外开,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地板的铁钉不能外露。仓库周围应该设防爆掩护物,五十公尺内严禁烟火,并且应该设有消防设备。
第二十七条 工地临时存放的少量的炸药、雷管、引线等,必须以有盖的木箱分别存放于安全处所,并且应该派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雷管、引线和炸药应该分库存放,不能混淆;各库之间应该保持安全距离。在存有爆炸物的仓库内,严格禁止火药加工和装插雷管引线等工作。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内,应该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第二十九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章名】第四章 脚手架
第三十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三十一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竿做脚手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公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竿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三十三条 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结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三十四条 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竿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竿。竹脚手的小横竿,它的两头伸出大横竿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竿和立竿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三十五条 搭架子可以根据各地经验采用坚韧的麻绳、棕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三十六条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尺;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三十七条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三十八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钭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拦杆。
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四十条 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空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四十一条 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者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四十二条 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第四十三条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置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
第四十四条 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或者拆除。
第四十五条 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二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该随墙身提高。
第四十六条 里脚手使用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作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空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四十七条 跳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长的跳板,必须设支撑。
第四十八条 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四十九条 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五十条 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六十度为适宜。
第五十一条 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五十二条 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章名】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五十三条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察工作。
第五十四条 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五十五条 在深坑、深井内操作的时候,应该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于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现象,应该立即停止工作,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七条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十八条 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十九条 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应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六十条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六十一条 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十二条 一切爆炸物的运输,要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不许放在同一舟车或者同一容器内运输。运送的时候,应该妥为包装捆扎,不能散装、改装,也不能震动、冲击、转倒、坠落和摩擦等。运输时严禁抽烟,或者携带烟火等易燃物品。运输途中,不许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第六十三条 爆炸石方工作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打眼、装药、放炮要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进行,并且应该有严密的组织和检查制度。
(二)在闪电打雷的时候,禁止装置炸药、雷管和联接电线。捣填炮药,严禁使用铁器。所用引线,要加以检验。
(三)使用电雷管的时候,应该指定专人掌握电爆机,并且必须等待电线完全接妥,员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带后,才可以通电点炮。电爆机距炮眼电线的长度应该视现场情况决定。联接雷管和引线要用特制的钳铗挟紧,严禁用牙齿咬紧和用力敲压。
(四)使用炸胶爆炸石方的时候,应该以挤压办法使炸胶结实,严禁捣击。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者半溶化的炸胶。已冻炸胶的解冻处理工作,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谨慎进行。取用炸胶应该戴手套。炸胶溶化时避免和皮肤接触。
(五)在城镇房屋较多的场所爆炸石方的时候,最好放闷炮(药量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设掩护物。
(六)放炮后要经过二十分钟才可以前往检查。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六十公分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七)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危险区内的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并且在危险区四周设立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通行。
【章名】第六章 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六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六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或者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
第六十七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六十八条 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六十九条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七十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十一条 每座工业锅炉都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第七十二条 工业锅炉应该有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和水压试验制度,并且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司炉工作。
第七十三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七十四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七十五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七十六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防护设施。
第七十七条 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七十八条 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七十九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八十条 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八十一条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表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八十二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八十三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八十四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取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八十五条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十六条 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许利用脚手架作起重机和滑车的支架。
第八十七条 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八十八条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八十九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纵、装拆或者检修。
【章名】第七章 拆除工程
第九十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一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十二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九十三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九十四条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九十五条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九十六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九十七条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九十八条 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按照本规程有关爆破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九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许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一00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除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章名】第八章 防护用品
(注解: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八日原劳动部颁发试行《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据此,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目前都按各地的现行标准执行。)
第一0一条 施工单位应该供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且要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的办法。
第一0二条 对下列工人,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一)架子工:供给套袖、裹腿、垫肩、风镜。
(二)砌砖工:供给帆布指套或者手指涂胶的线手套。
(三)不使用卡砖器的搬砖工:供给手垫。
(四)抹灰工:供给套袖、手套、风镜。
(五)喷灰工:供给工作服、风镜、口罩、手套、鞋盖。
(六)淋筛、合白灰工:分别供给胶鞋和带护腿的鞋盖、风镜、口罩、手套、披肩头巾。
(七)混凝土搅拌、捣固、平灰、养护工:分别供给围裙、手套、胶靴(或者胶鞋和带护腿的鞋盖)。
(八)石工:分别供给防护眼镜、口罩、帆布手套。
(九)打桩工:供给手套、裹腿。
(十)水磨理石工和电磨理石工:分别供给胶鞋或者胶靴,电磨理石工加发绝缘手套。
(十一)水暖:供给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时候供给工作服、胶靴、口罩。
(十二)钢筋工:供给帆布手套、垫肩、帆布围裙、口罩。
(十三)白铁工:供给手套、围裙。
(十四)油漆和喷漆工:油漆工供给带袖围裙、手套;喷漆工供给工作服、手套、风镜、口罩。
(十五)扛挑工:供给垫肩或者有领垫肩,搬运水泥、石灰的时候,加发披肩头巾、口罩、风镜、鞋盖、长袖手套。
(十六)木工:分别供给套袖、围裙。
(十七)电锯工:供给口罩、风镜、帆布围裙、套袖!
(十八)挖土机、平土机、推土机、起重机的司机和助手:分别供给工作服、手套、风镜、口罩。
(十九)电气操作工: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线手套、风镜、套袖、裹腿等。
(二十)钳工、铆工、焊工、锻工、起重工:根据工作情况不同,按照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第一0三条 对于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分别供给坚实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服、防护镜、防护口罩或者过滤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盖和防护油膏。工作完毕后必须洗澡。
第一0四条 对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人,都要加发柳条帽或者藤帽:
(一)在高空作业的下方进行工作的工人。
(二)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三)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第一0五条 对于在水中工作的工人,应该供给胶靴,在深水工作的时候,应该供给胶皮工作服。
第一零六条 对于在高空工作的工人,如果没有防护装置,应该供给安全带。
第一0七条 对于在雨中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分别供给胶鞋、胶靴、蓑衣、雨衣、斗笠等防雨用具。
第一0八条 对于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给防寒用品。
第一0九条 对于在施工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该根据需要供给防护用品。
第一一0条 对于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规程内未提出的工种),都应该根据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章名】第九章 附 则
第一一一条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程制定单行的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一一二条 本规程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第14篇 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施 工 现 场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机 电 设 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7、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三、高 空 作 业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4、冬季施工应注意身体保暖,发现身体僵硬,严禁继续施工。
五、油 漆
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4、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5、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六、玻璃(铝板、石材)
1、在高处安装玻璃、铝板、石材等材料,应将材料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
2、垂直运输材料,因将材料严格固定后,方可运输,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监督,严禁人员在下方行走。
3、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材料安装牢固,注意面板材料的成品保护。
七、钳 工
1、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2、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3、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作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5、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7、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8、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灰。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9、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八、电 工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6、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九、电 焊 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1、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2、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5、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十、空气压缩机
1、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2、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3、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5、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6、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十一、砂 轮 机
1、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2、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3、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4、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5、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十二、手 电 钻
1、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2、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3、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十二、 屋 面 施 工
屋面作为本项目的重中之重,其安全措施详见《屋面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
第15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须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 | lkv以下 | 1-20kv | 35-110kv | 150-220kv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 4 | 6 | 8 | 10 |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此乙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条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到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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