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内容
一、安全意识与职责
1. 维修钳工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并熟悉相关安全规定及设备操作手册。
2. 在工作前,应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3. 负责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消除可能导致事故的杂物。
二、个人防护装备
1. 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听力保护器、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 确保防护装备状态良好,破损时立即更换。
三、设备操作
1. 使用工具前,检查其完整性和功能,确保无损坏或故障。
2. 设备启动前,确认周围无人,防止意外伤害。
3. 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遵循制造商的使用指南。
四、焊接与切割作业
1. 焊接前,清理工作区域内的易燃物,确保通风良好。
2. 使用专用的防火毯或挡火屏,防止火花飞溅。
3. 完成焊接后,待工件冷却后再进行移动或处理。
五、电气安全
1. 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不带电作业,使用绝缘工具。
2. 检查电线和插头,确保无裸露或损坏。
3. 发现电气故障,立即报告,由专业电工处理。
六、高空作业
1. 使用安全带,确保牢固挂靠。
2. 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避免高空坠落。
3. 高空作业前,检查脚手架或平台的稳定性。
七、应急响应
1. 熟知应急预案,定期参加安全演练。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初步救援措施。
八、持续学习与改进
1.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反馈,推动改进措施的实施。
标准
本规程旨在确保维修钳工在执行任务时的人身安全,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每位维修钳工都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管理层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可能施以相应处罚。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致力于创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维修钳工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井下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维修钳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3.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4.认真检查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在检查中做到四勤:
a.勤听运转声音:声音平稳均匀,无杂音和异响。
b.勤摸轴承温度:略热为正常,过热需检查是否缺油或油量过多或轴承损坏,黄油外流串烟时要及时处理。
c.勤观察:连接件螺栓齐全紧固,润滑油油质清洁无积垢。
d.勤检查接地系统是否接触良好。
二.进入现场
1.进入现场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进行检修之前,要观察检修场所周围有无片帮.淋皮,发现有片帮.淋皮时,用专用撬棍处理后方可进入操作现场。
3.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三. 操作准备
1.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2.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3.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妥善处理后方可工作。
四.操作过程: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是否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 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油缸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0.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1.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12.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锚杆、吊具、绳套等起重设施和用具的完好,应符合安全要求。
13.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并对开关闭锁上锁。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扮或用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14.进行缩短、延长刮板链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15.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16.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h架的高低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17.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转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上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18.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手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1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0.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
五、离开现场
1.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
2.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3.待检修设备送电正常运行,请示队值班领导同意方可离开现场。
六、 违反操作标准及可能存在的危害
1.检修设备时,严格执行“停送电”检修制度,否则会造成人身触电。
2.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否则会造成人身伤害。
3.检修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可靠,否则会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4.严禁将损坏的电器元件、废旧电池、废棉布、废油和电缆皮乱扔,否则会造成环境污染。
七.安全警告:
1.钳工在检修任何设备时,都要停电、闭锁、上锁,并挂停电警示牌。
2.检修大型部件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2篇 工贸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修理机器、拆卸马达时,必须先断开电动机,禁止在修理是开车,以免发生事故;
2、装拆机器时,应按次序装拆、拆下的零件应当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混乱遗失和损伤现象;
3、拆卸笨重的零件时,身体站的位置应注意安全;
4、试车检验时,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当位置,以免发生事故(飞轮、工件等脱离飞出伤人);
5、拆卸弹簧时,应注意弹簧的弹力,以免发生意外;
6、起吊设备零部件时,必须详细检查所有连接件,如:螺钉、销钉等是否均已拆除,否则可能会损坏设备;
7、装配、拆卸机床时,禁止使用铁榔头,必要时,可以用铜或木料榔头,以保持机床精度;
8凡二人以上工作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统一指挥;
9、使用虎钳夹紧工件时,圆形工件要超过中心线,站立位置要妥当,以防工件落下伤人;
10、使用手锤时,必须检查锤头有无松动现象及锤柄有无裂纹节疤等缺陷,锤顶面和手握的部位不得有油脂,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运动方向,以防事故发生;
11、使用手锯时,工件须夹紧,锯条松紧要均匀,操作平稳,并选择适当的站立位置,以免发生事故;
12、锉刀、铲刀、刮刀应当装有手柄和金属箱,不能有松动现象,不可当做手锤和对划使用,更不能将其尖端冲击工件上的栓针和插销。
第3篇 采矿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充分作好工具、材料、配件等准备工作,井下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保护用品。
2、对采矿所有的各类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有关技术参数要完全生彻底了解,对处理设备所发生的故障,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处理迅速。
3、设备拆卸时,必须按照零部件拆卸顺序,相互装卸位置,作好记号以便装配。对折下的零部件要保管好,不能损失和损坏。
4、设备拆卸时严禁猛敲猛打,滚动轴承及联轴器应尽量采用拉卸工具,对过盈量较大的部件装配应采用压装或热装的办法。
第4篇 矿井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第3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警告牌。
第10条 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位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修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3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5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6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7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筒的机件时,用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8条 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19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0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元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1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2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3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4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 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 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 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
4、 调整、检修制动系统,大修绞车本体。
5、 主通风机经过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6、 压风机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7、 主排水泵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8、 减速器更换齿轮。
9、 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25条 试运转时,监护人员应特别注意一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6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7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8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29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0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1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2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3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4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5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6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7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8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39条 检修结束后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责任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告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0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1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5篇 工贸企业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修理机器、拆卸马达时,必须先断开电动机,禁止在修理是开车,以免发生事故;
2、装拆机器时,应按次序装拆、拆下的零件应当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混乱遗失和损伤现象;
3、拆卸笨重的零件时,身体站的位置应注意安全;
4、试车检验时,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当位置,以免发生事故(飞轮、工件等脱离飞出伤人);
5、拆卸弹簧时,应注意弹簧的弹力,以免发生意外;
6、起吊设备零部件时,必须详细检查所有连接件,如:螺钉、销钉等是否均已拆除,否则可能会损坏设备;
7、装配、拆卸机床时,禁止使用铁榔头,必要时,可以用铜或木料榔头,以保持机床精度;
8凡二人以上工作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统一指挥;
9、使用虎钳夹紧工件时,圆形工件要超过中心线,站立位置要妥当,以防工件落下伤人;
10、使用手锤时,必须检查锤头有无松动现象及锤柄有无裂纹节疤等缺陷,锤顶面和手握的部位不得有油脂,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运动方向,以防事故发生;
11、使用手锯时,工件须夹紧,锯条松紧要均匀,操作平稳,并选择适当的站立位置,以免发生事故;
12、锉刀、铲刀、刮刀应当装有手柄和金属箱,不能有松动现象,不可当做手锤和对划使用,更不能将其尖端冲击工件上的栓针和插销。
第6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第3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第10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3、对有关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 按时对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修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3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5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
第16条 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7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筒的机件时,用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9条 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0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1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2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3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4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5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压风机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检修换本或主要部件。
7、减速器更换齿轮。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26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一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7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8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9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30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1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2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5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6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8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9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40条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责任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1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2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7篇 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要求
1.1检修前应取得检修任务书,按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2工作前应熟知作业区有关规定和标准,并仔细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现场作业时,用的器材、机具、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可靠,否则不许从事作业。
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合乎要求的防护用品,并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维修作业安全规定
2.1维修安装作业时,对工艺设备的动力源、物料源必须要有可靠的保证措施,在醒目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
2.2检修易燃、易爆和有害介质的容器及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清洗安全规则,确认无害时方可作业。
2.3清洗设备或零部件时,不准使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用过的破布、棉纱等物不得乱扔。
2.4紧固、拆卸螺栓,不要用力过猛,在高处、分层交叉作业时应将零部件工具放置稳定,必要时要拴好系牢。
2.5在拆卸侧面机件时,应先卸下面螺栓,装配时,应先坚固上部螺栓,拆卸弹簧时,应防止弹出伤人。
2.6进入高大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升降工具或脚手架必须安全可靠并要有监护人进行联络,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7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使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时,应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2.8刮研操作时被刮 研部件必须稳定,不得串动,两人以上在同一工作台工作时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得对人操作,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方面或有危险地方。
2.9剔除工件时前面要有挡隔板式铁丝网,并戴好防护镜,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剔除时不得对面站人,以防铁屑飞出伤人,锉刀、刮刀木柄必须牢固,使用时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脱柄伤人。
2.10从事其他作业时,应遵守各专业工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常用工具、机具安全规定
3.1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锤头甩落范围,打锤时周围不准站人。
3.2锉刀、刮刀的木柄必须装有金属套,禁止使用没有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推锉刀要平,压力与速度要适当,围拖要轻,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3使用钻床时,应检查运转方向是否正确,钻削前必须紧钻头,钻削时不准戴手套,作业时头部不要离钻头太近,严禁用手排除金属削。
3.4钻床钻削小件,薄片及特殊工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把着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