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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维修钳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第三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四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五条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第六条 入井前不得饮酒。
第七条 熟悉掌握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熟悉本区机械设备性能、原理及故障判断方法。
第九条 熟练掌握机械设备检查维修工具、仪表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使用。
第十条 熟练掌握机械设备调试方法。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维修机械设备,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二条 熟悉现场加强自保意识,万一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矿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钳工
1、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 “三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精心操作,不玩忽职守。
2、维护好设备,搞好工具、胎具的使用和管理,严禁非本工种人员随意操纵设备。
3、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做好质量验收,当班完成的任务,要及时入库或转下道工序。
4、积极排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做到自主保安。
5、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利用边角余料,大搞技术革新,降低成本消耗。
6、下班前工件要摆放整齐,保持好场地和周围的环境卫生。
第3篇 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 “三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精心操作,不玩忽职守。
2、维护好设备,搞好工具、胎具的使用和管理,严禁非本工种人员随意操纵设备。
3、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做好质量验收,当班完成的任务,要及时入库或转下道工序。
4、积极排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做到自主保安。
5、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利用边角余料,大搞技术革新,降低成本消耗。
6、下班前工件要摆放整齐,保持好场地和周围的环境卫生。
第4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试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维修实习操作。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并熟练掌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
3、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并能独立工作。
4、上岗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5、维修工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6、两个或两个工种以上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7、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有人作业”警示牌。
8、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固可靠的位置上。
9、禁止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和井筒作业。
10、高空和井筒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11、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12、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