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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技术规程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2

回采技术规程

内容

一、概述 回采技术是矿山开采的关键环节,旨在高效、安全地从矿体中提取有价值的矿物资源。本规程旨在规范回采作业流程,确保生产效率和人员安全,同时保护环境,防止资源浪费。

二、准备工作

1. 地质评估:全面分析矿体结构、矿石品位、地质稳定性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回采计划。

2. 设备检查:确保开采设备如钻机、爆破设备、运输工具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安全措施:设立警示标志,进行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开采阶段

1. 矿体切割:依据设计的开采线进行矿体切割,确保切割面平直、稳定。

2. 爆破作业:遵循爆破安全规程,精确计算炸药量,控制爆破效果,减少矿石损失。

3. 矿石装载:使用合适的装载设备,快速、安全地将矿石装入运输工具。

4. 运输与提升:合理调度运输路线,确保矿石及时、安全地运至选矿厂。

四、环境保护

1. 尘埃控制:采取湿法作业、喷雾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2. 水资源管理:合理利用和回收水资源,防止地下水过度抽取。

3. 噪声控制:使用低噪音设备,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声影响。

五、安全管理

1.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制定预防措施。

2.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3. 安全监督: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违章行为的处罚。

六、闭坑与恢复

1. 闭坑规划:提前规划闭坑步骤,包括回填、封堵、植被恢复等。

2. 资源回收:尽可能回收残留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3. 生态恢复:按照环保标准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原有生态系统。

七、技术更新与培训

1. 技术创新:关注行业新技术,适时引入提高回采效率和安全性。

2.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技能。

八、绩效评估

1. 生产效率:定期评估回采速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产能。

2. 安全指标:监控事故率,确保安全生产。

3. 环保达标:监测各项环保指标,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标准

1. 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矿山开采标准。

2. 采用国际先进的回采技术和管理理念,持续改进作业流程。

3. 定期对规程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4. 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

5. 通过严格的绩效评估,确保回采工作的经济、安全、环保目标得以实现。

回采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回采电钻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准备好钻杆、啄子、试电笔和高压胶布等工具用品。

2、在不带电的情况下检查电钻、电缆及插销接头是否完好。

3、检查插销上有无火花痕迹,锁扣是否牢靠,插孔内有无煤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插销产品。

4、检电电源开关是否灵活,有无漏电现象,检查旋转主向是否正确。检查完毕后立即切断电源。

5、运送电煤钻应切断电源,将电缆绕成圈绕电煤钻上。只能手提肩扛,严禁用缆线拖运电煤钻。

6、将电缆悬挂两帮,若横跨巷道或运输设备时,应加设横梁扶持。

7、检查回采面附近(特别是上隅角)的通风状况,若有隐患应先行处理。

8、开始工作前检查衣服、袖子、扣子、裤管等是否扎紧,防止钻杆咬住。

9、只有临钻之前才能接通电源。

(二)钻眼工作

1、按“打眼放炮说明书”要求在采面上标注放炮眼位置。然后按照规定角度,深度依次钻眼,无放炮说明书时,根据经验先布眼后钻眼。

2、钻眼操作至少二人。开眼时,一人站在钻杆旁边掌钎,一人行钻。开钻后掌钎人负责缆线调节并注意枯帮安全。

3、钻眼时按照抱稳端平、两脚蹬稳、保持平衡,切勿上下左右摆动的原则进行操作,同时保持钻杆一眼孔成一上线,防止卡钎,钻进中用力均匀,按进度正常排粉。

4、发现电钻起动困难,抖动大,音响不正常,或有烤焦气味时,立即停钻切断电源处理。

5、电钻温升过高(手不能在外壳上停留)时,应停止钻进,把电钻放置在通风良好看干燥地点自然降温处理。

6、带电运转的电钻应防止顶板淋水,遇此情况应采取遮掩防止措施。

7、已经变形和钻头滞钝的纤子不能再用,防止卡钎。

8、中途停钻时,应拨出钎子,取下电钻,并将钎子立放煤壁。

9、钻进中随时注意敲帮问顶,处理危岩片帮。发现顶帮来压或钻孔来水迹象时,应立即停钻处理。

(三)工作结束

1、切断电源,拨下插销,取下电钻,拨出钻杆,把钻机、钻杆放至指定的安全地点。

2、收回电缆并运至指定地点圈码整齐。

3、向放炮员交接眼孔,协助装药放炮。

第2篇 斜切分层采煤回采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斜切分层采煤回采工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回采支护和回柱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工作面支护的排、柱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第3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4条工作面特殊支护要齐全有效。

第5条支柱的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按要求穿好鞋。

第6条挂网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要求联网。

第7条工作面高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8条工作面挂梁打柱时要双人操作。

第9条开工前,首先要检查工作面支架和放煤眼安全情况,若发现支架损伤、四周空坍或放煤眼支架脱落,要先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工。

第10条工作面炮眼布置、眼深及每眼装药量等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11条工作面上顶不得空虚。如有空虚,必须用材料填严填实。

第12条推采过煤门前,要先将工作面支架回到最小排距,工作面透煤门时排距不得超过最大排距。

第13条工作面支架不得打在浮煤上,距眼10.5m之内支架必须穿鞋。

第14条推茬距煤门1m时,停止打眼爆破,并提前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好煤门支架,以免过煤门时发生冒顶事故。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备齐注液枪、卸载手柄、液压升柱器、锹、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6条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17条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水平销背顶,打紧水平销,清理并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

第19条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网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联网。

2.挂梁文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3.插水平销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水平销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一0.15m或按作业规程规定)。

4.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创柱窝、砸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

5.支柱时,人员要站在该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柄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于柄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6.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0条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1条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五、收尾工作

第22条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以及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3篇 回采和顶板控制技术规程

第四十八条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四十九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第五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第五十一条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支架、输送机和充填垛都应保持直线。

第五十二条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

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个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摩擦式金属支柱、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十五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五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五十八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结好。

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可不铺设人工假顶。

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条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停留。注砂井和充填地点之间,应保持用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

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条用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在垒砌石垛带之前清扫底板上的浮煤,石垛带必须砌接到顶,顶板下和垛墙上的缝隙应用石块塞紧。需从2个石垛中间采取矸石时,必须首先将顶板的活矸用长柄工具处理掉,设置临时支护,并与采煤工作面相接,采矸人员应在临时支护保护下进行工作,并有人观察顶板。

第六十二条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三条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四条采用倾斜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下面进行。上下分层的回采间隔时间不应过长,以防假顶腐朽。

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六十五条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必须进行调整。应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正倾斜掩护支架的每个回采带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眼,并用木板隔出溜煤眼。伪倾斜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2个出口的要求和工作面的伪倾角,超前溜煤眼的规格、间距和施工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掩护支架接近平巷时,应缩短每次下放支架的距离,并减少同时爆破的炮眼数目和装药量。掩护支架过平巷时,应加强溜煤眼与平巷连接处的支护或架设木垛。

第六十六条采用水力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相邻2个小阶段巷道之间和漏斗式采煤的相邻2个上山眼之间,必须开凿联络巷,用以通风、运料和行人。联络巷间距和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二)回采时,2个相邻小阶段巷道或漏斗工作面之间的错距,不得小于5m。

(三)采煤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通信设备,在水枪附近必须有直通高压泵房或调度站的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四)在顶板破碎或压力较大的煤层中,漏斗式采煤时,上山眼两侧的回采煤垛应上下错开,左右交替采煤。

(五)木支护的回采巷道,水枪附近必须架设护枪台棚。金属支架支护的回采巷道,护枪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煤层倾角超过15°的漏斗式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空区架设挡矸点柱。

(六)发生窝水或水枪被埋时,必须立即打紧急停泵信号,及时打开事故阀门,停枪处理。作业过程中,必须有防止窝水和人员掉入明槽内的安全措施。

(七)用明槽输送煤浆时,倾角超过25°的巷道,明槽必须封闭;否则禁止行人。倾角在15°~25°时,人行道与明槽之间必须加设挡板或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1m;在拐弯、倾角突然变大以及有煤浆溅出的地点,在明槽处应加高挡板或加盖。在行人经常跨过明槽处,必须设过桥。必须保持巷道行人侧畅通。

(八)除不行人的急倾斜专用岩石溜煤眼外,不得无槽无沟沿巷道底板运输煤浆。

(九)煤浆堵塞明槽时,必须立即通知水枪手停止出煤,打开事故阀门,放清水处理。煤浆堵塞溜煤眼或巷道时,必须立即停枪,并报告矿调度室,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快速接头连接的高压水管和煤水管在安装和使用前,必须经过耐压试验。焊接的高压水管和煤水管,在使用前也必须经过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得小于使用压力的1.5倍。在使用期间,对快速接头连接的高压水管和煤水管,应有专人经常维护管子支座和检查固定情况,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并定期测定水管管壁的厚度,及时更换不符合壁厚要求的管子。打开盲管的堵板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管道内压缩的空气伤人。

(十一)对使用中的水枪,必须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枪筒中心线偏心距离超过设计规定的水枪。

(十二)通知启动高压水泵前,必须检查管道阀门,按工作要求启闭,防止水击。

(十三)水枪倒枪转水时,必须先通知泵房和调度站,然后按操作规程启闭阀门。拆除、检修高压水管时,必须关闭附近的来水阀门。

(十四)水枪司机与煤水泵司机之间必须装电话及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十五)从事水力采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防潮和防寒的劳动保护用品,水枪司机应佩戴防止反溅煤水伤人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设计(包括设备选型、选点)。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七)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八)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九)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十二)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第六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集团公司或者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四)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五)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

(一)倾角大于30°的煤层(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除外)。

(二)冲击地压煤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

(二)采放比大于1:3的。

(三)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四)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五)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六)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第4篇 回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时,必须在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撒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

操作准备

第20条  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第21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2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正常操作

第23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4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5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支护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6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27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28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29条  使用木梁金属支柱(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0.7米以上的人行道。

第30条  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超前支护时铰接顶梁或十字顶梁要挂平,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间要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1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2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特殊操作

第33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出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料与顶板接实;

(6)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选用1.2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块找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7)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帮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8)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加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将直径12厘米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扦子,扦子插入1米为好,扦子密度视需要而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中间的塌冒物尽量不动,腿窝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着上梁。如遇大块,扦子插不进去,可用钢钎凿碎,凿不碎时也可将大块适当下放,找出缝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尽量不让顶帮塌冒物往下冒,把维修工程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收尾工作

第34条  工作完毕后,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第35条  向区(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

第5篇 回采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按回采工作面打眼放炮说明书(或作业规程)规定领用当班所用电雷和煤矿安全炸药,当即分别装入专用木箱内,并立即加锁。

2、检查整理当班使用的放炮线(含胶线、母线及脚线),试验放炮器的充电可靠性的放炮线的导通性。检查木炮棍的完好情况。

3、炮泥的制作,按砂:泥=1:2的比例配制。

4、检查回采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察看上下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核实炮眼参数(位置、角度、深度等)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发现异常时,有责任要求电钻工和班组长予以补救完善。

5、在安全地点装配好当次爆破所需起爆引药。引药内的起爆雷管只能从药包的端部用棍所扎的孔内插入,严禁将雷管直接插入。装配好的雷管脚线应当缠绕,并扭结短路。

6、检查回采面上的安全支护情况,特别注意督促支护工搞好采场密集,上下安全出口和附近煤壁处的加固支护。

7、检查采面附近上冲、切割碛头的通风瓦斯和安全支护情况,发现问题时,要求班组长立即处理。

8、放炮前,由规定人员落实采面上和附近掘进碛头上的人员撤退及上下安全出口的放炮警戒工作。

9、只有在钻眼全部结束,人员已经撤离和再次得到有关瓦斯没有超限的明确答复后,才能身背放炮器及其钥匙,手持木炮棍进入采面装药。

(二)装药放炮

1、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检查炮眼施工质量,查明有无淋水透水迹象。发现异常时停止装药。

2、从回采面的一端开始依次装药。每次装药进均用一只手理扶雷管脚线,另一只手用木炮棍将药包轻轻推入眼内。药包之间接触即可,严禁用重力撞捣。

3、煤层内炮眼深度小于0.6m时禁止装药、放炮。装药长度不得超过1/2眼深,其余部分用炮泥填满,严禁放明炮和糊炮。

4、经请示值班领导同意的水炮眼应用防水胶套装药。

5、联线方式一般大串联。但一次放炮个数在10个以上时,应考虑分两组串联、并联。

6、整个放炮过程应严格遵守三人放炮制(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基本制度,不得保证上述规定时,放炮员有权停止装药放炮。

7、在采面及附近掘进碛头的人员确定安全撤离的情况下才允许联结脚线。只有在瓦检员、班组长报告瓦斯没有超限、警戒已经设好的情况下才允许联结母线。

8、在母线接上放炮器桩头和插入钥匙前,放炮员还应当大喊三声“放炮了”,通电之后无论是否响炮,均应立即拔出钥匙,拆下母线并扭结短路。

9、放炮之后至少保持15分钟通风时间。

10、通风之后进入碛头检查时,放炮员必须身背放炮器、携带钥匙,并在瓦检员的陪同下慢慢进入回采面。沿途检查瓦斯、支柱和两帮危岩情况,发现异常时停止前进,经处理无异常后才能再次前进。

11、发现瞎炮应检查线路后再次起爆。仍不起爆时按下述方法处理:①单个联线起爆;②用小木钎撬出炮泥后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严禁伤害和从眼内拖出原有药包);③平行瞎炮30cm另的眼装药引爆。

(三)工作结束

1、收集清理放炮线,发现异常出井修理。

2、收集清理拒爆、残炮和瞎炮中散失的炸药雷管。将雷管、炸药的实际消耗量记入放炮员手册。

3、将剩余雷管、炸药运出井外退还保管室,禁止埋放在井下。

第6篇 回采扶棚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 必须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挖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征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三、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发出警报,带隐患处理后,方可作业。

四、 扶棚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五、 顶梁与顶板应接触严密,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上,坚硬底板要到柱窝,松软底板支柱必须穿鞋。

六、 支柱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

七、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八、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九、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 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十、 打眼工作结束后,拨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十一、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7篇 回采巷道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工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体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业及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严禁单人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单头作业,并采取供风措施;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的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假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只有在上顶有效支护无冒落及掉物的情况下,方可允许人员通过,否则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巷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不、刮板输送机司机及胶带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在无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下,必须停止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前,必须在欲换棚腿支架的棚梁下打好支柱,且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撤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

第20条 维修地点必须经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 开工前将本班所需要的支架构件及其他材料准备齐全并在放在使用方便的地点,备齐当班所有工具:锹、镐、钎、卡缆、螺丝扳手等。、

第22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3条 在围岩压力大或底鼓的地点,进行巷修工作前必须先清理卧底,确保维修工作操作时间有操作空间。

第24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相互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5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前后棚空之间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6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7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8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下一架棚子。

第29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必须有安全爆破措施,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30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和要求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31条 使用木梁金属支柱(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0.7m以上的人行道。

第32条 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超前支护时铰接顶梁或十字顶梁要挂平的方向保护一致,相互间要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3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4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五、特殊操作

第35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

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尚未冒严,围岩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出巷道两帮塌冒物,够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间,要用木料与顶板接受。

(6)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选用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块凿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7)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围岩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8)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局部巷道已严重,围岩已相对稳定时:

(1)及时采取局部通风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将直径12cm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物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撞楔,撞楔深度、密度视需要而指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架棚。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还在塌冒时: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围岩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3)进过当班人员努力,确实不能处理好的冒顶,要给下一班组长和人员详细交代已完成的情况和继续处理的方法措施和应注意的事项。

六、收尾工作

第36条 工作完毕后,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第37条 向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

第8篇 回采装锹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 装锹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装锹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 装锹工必须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装锹,装锹时,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若遇拒爆或隐爆必须找班队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和处理。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三、 装机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情况,发现失脚,卸荷支柱,必须立即通知班队长进行加固调整。

四、 清理浮煤要符合质量要求。

五、 严禁站在或骑在输送机上装煤,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准装锹。

六、 进入工作地点要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状况处理不安全隐患。

七、 要握紧锹把,要自上而下装煤,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防块煤滚动伤人。

回采技术规程8篇

内容一、概述回采技术是矿山开采的关键环节,旨在高效、安全地从矿体中提取有价值的矿物资源。本规程旨在规范回采作业流程,确保生产效率和人员安全,同时保护环境,防止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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