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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技术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7

桥涵技术规程

内容

一、桥涵设计原则

1. 结构安全:桥涵设计首要原则是确保结构的安全性,满足承载力、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 经济合理:设计方案应兼顾建设成本和运营维护费用,力求在保证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3. 环境融合:桥涵设计需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要考虑景观效果,提升城市形象。

4. 技术先进:采用最新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桥涵的施工效率和使用寿命。

二、桥涵设计流程

1. 调研分析:收集地形、地质、水文、交通量等基础资料,进行初步的方案筛选。

2. 方案设计:根据调研结果,提出多种可能的设计方案,包括桥梁类型、跨径、结构形式等。

3. 结构计算:对选定方案进行详细的结构计算,包括静力分析、动力分析、稳定性分析等。

4. 施工图绘制:根据结构计算结果,绘制施工图纸,包括基础、主体结构、附属设施等。

5. 审查审批:提交设计文件给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三、施工与质量管理

1. 施工准备:进行现场布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施工监控: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3.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4. 质量验收:工程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桥涵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标准。

四、后期维护

1. 定期检查:建立桥涵维护制度,定期进行结构检查,评估其使用状态。

2. 故障处理:发现结构缺陷或损坏,应及时修复,防止问题扩大。

3. 技术更新:跟踪桥梁技术发展,适时对桥涵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

五、环境保护

1.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扬尘等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2. 桥梁运营期间,应监测水质、空气等环境因素,确保其影响在允许范围内。

标准

1. 遵循《公路桥涵设计规范》、《铁路桥涵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确保设计合规。

2.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 参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后期维护,确保桥涵的长期使用性能。

4.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5.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保障施工安全。

桥涵技术规程的实施需要结合具体工程条件和法规要求,不断优化设计、施工和维护策略,以实现桥涵的高效、安全、环保运行。

桥涵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桥涵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纳入了近几年来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

2.规定了建设各方管理层、技术层和作业层的详细工作内容及具体操作要求。

3.明确了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辨识与管理、风险管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内容。

4.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施工安全技术检查表及施工安全作业检查表,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

5.采用了作业层易于理解和接受的直观简图,细化和有效落实安全操作要求。

6.强调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明确了施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7.增加了施工便桥、运梁便道、栈桥、水上施工、潜水作业等的内容。

8.对基础施工强调了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调查、基坑变形监测、防护措施等。

9.对墩台施工强调了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受力检算及其自身的可靠连接等。

10.补充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制造、运输、架设的内容。

11.纳入了各类不同方法现浇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的内容。

12.完善了连续梁、连续刚构、斜腿刚构、钢梁及新型结构拱桥等的内容。

13.增加了营业线桥涵施工的有关安全和技术管理要求。

一、基本规定

1铁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贯彻设计意图,达到设计要求的安全使用功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2 参建各方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建设各方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经培训合格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5建设各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

6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做好防范和应急工作。

7 营业线施工及有可能影响营业线运行安全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铁路有关安全生产及施工安全的规定。

8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9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基 础

一般规定

1 双壁钢围堰、深基坑、挖孔桩(挖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3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基坑、挖井、泥浆池、钻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

5基坑及围堰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机械设备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支护方案。

6 深水钢围堰、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当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7 桥涵地基处理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2-2009有关规定的要求。

8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钢板桩围堰

1水中插打钢板桩,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打桩船或工作平台,四周设安全防护。

2 吊桩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处。

3钢板桩组拼插打,应沿桩长设置横向夹板,确保组拼钢板桩刚度,夹板间距视具体情况确定;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或捆在钢板桩上进行吊装。

4钢板桩吊环的直径和焊接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施工时必须确保吊环的焊接质量,并必须进行试吊方可正式起吊。

5 起吊钢板桩时,应拴好溜绳;吊起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6 桩帽(垫)与钢板桩连接牢固,初始阶段应轻打贯入,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7 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

8 拔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使围堰内外水位基本相等;从下游开始,向上游依次进行。

(2) 拔桩设备应有超载限制器,严禁超载硬拔。

(3) 钢板桩顶层围檩不得一次性预先拆除,应拆除一组拔一组。

(4) 拔桩前应拴好溜绳,拔桩作业,机械作业范围及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双壁钢围堰

1 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碇方法等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2 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钢围堰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1.0%。

3 在浮船或浮箱上组装钢围堰时,四周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线路上应设浮标。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4 当双壁钢围堰使用两台以上吊车或吊船起吊时,其吊点、吊具及围堰加固应进行设计。应先试吊,起吊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5 双壁钢围堰在浮运前应对定位船、导向船上的马口、系缆桩、复式滑车组、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水上供电、通讯以及导向船压舱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双壁钢围堰浮运过程中,应有救生船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通讯设施设备;围堰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围堰着床前,应根据水位的涨落情况,随时调整锚缆的受力状态。锚碇系统应派专人负责检查。

7 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对称均匀加载,采取缆风绳加固等措施,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有涨潮或风浪时应适当加高。

8 双壁钢围堰内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围堰侧壁。钢围堰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9 水下切割拆除双壁钢围堰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10节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明挖基础

深基坑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基坑安全事故的发生。

(ⅰ)放坡开挖

1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 开挖基坑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4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均不应小于1.0m。弃土堆坡脚与坑口边缘的距离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5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软基开挖必须进行支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6 采用垂直运输出土时,应每班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装土或卸土后必须将斗门关好,斗门扣件应有防脱措施。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7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ⅱ)支护开挖

1 当基坑边坡不能自稳并受地下水影响,或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对坑壁进行支护加固后开挖。

2 挡板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并应边挖边支。

(2) 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支撑拆除时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3) 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3 排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检算,并按设计施工,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 钢支撑的连接必须牢固、顺直;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应采取构造措施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之间的剪力;拉锚应做抗拔试验,确保锚固稳定可靠。

(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行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帷幕后再开挖基坑。

(ⅲ)基坑降、排水

1 基坑防水和降、排水施工应进行方案设计。

2 基坑降、排水时,对周边的建(构)筑物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3 在降、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涌砂、涌水、坑壁坍塌等情况时,应停止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4 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5 在地下水位较高,基坑降、排水措施效果不佳时应考虑在基坑围护结构外围设置隔水帷幕。

钻孔桩

1 钻机的施工场地及走行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

2 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3 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4 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

5 在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应有防触电和防设备倾覆措施。

(ⅰ)冲击钻机造孔

6 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应配置适当,使用时应有专人检查维修。吊钻头用的钢丝绳无死弯、无断丝,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松弛度应适宜,并制动良好;钢丝绳卡数量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7 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冲击区域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8 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ⅱ)旋转钻机造孔

9 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联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10 钻机移动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和风水管路。

(ⅲ)旋挖钻机造孔

11 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和支腿支承处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因故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套管口保险钩挂牢。

12 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3 发生卡钻、掉钻时,严禁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内。必须进入有防护设施的钻孔时,应确认钻孔内无有害气体和备齐防毒、防溺、防埋等安全设施后,方可进入,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14 旋挖钻机场内转移前,应预先对转移线路进行检查,根据转移路线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转移时应有专人指挥。

(ⅳ)钢筋笼、混凝土

15 钢筋笼吊装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产生过大变形。

16 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靠,钢筋连接人员与起重操作人员应协调一致。

17 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井口防护,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安全。

(2) 拆卸导管时,应在导管完全松开后,方可起吊移开;采用人工抬运导管时,应有防滑措施。

(ⅵ)深水钻孔桩固定平台

18 应根据桥位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和施工荷载进行专项设计,并设置防撞设施。

19 平台钢管桩之间及顶部纵横梁之间的联结系应焊接牢固,形成整体。平台顶面应满铺防滑钢板,并应有防火、救生等安全设施,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20 平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1.5m以上。

21 夜间施工时应设置灯光照明,照明灯光应避免强光直射江面,影响船舶驾驶人员的瞭望。临时航道设置助航标志,与施工无关的船只严禁进入作业区。

22 对平台钢管桩的冲刷深度应进行观测,必要时对桩基采取防冲刷措施。

挖孔桩(挖井)

1 设计为非人工挖孔成孔的桩基础,未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严禁采用人工挖孔施工。

2 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示警红灯。

3 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绳,穿好绝缘胶鞋,人员上下不得携带任何工具和材料。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梯。

4 孔内作业时,孔口必须有专人看守,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并随时注意护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出。

5 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孔内应设置护盖等防止物体坠落的设施。孔内照明应采用低压行灯。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6 护壁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应随挖随护,每一循环进尺不得超过1m,开挖后必须随即施作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经验收合格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继续下挖。

7 弃碴应及时运走,不得堆在孔口周围。

8 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用小直径浅孔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孔口应加防护盖,以防止石渣飞出。一孔进行爆破,邻近孔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承台

1 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人员、机具和用料的重量。

2 在围堰内除土、吸泥或抽水时,应经常检查围堰稳定情况及围堰内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3 凿除超灌桩头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凿除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

(2) 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3) 使用风动工具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防护用品。

(4) 手工凿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扶钎人应使用夹具,不得徒手扶钎,使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5) 应及时清除拆除的碎块。

4 高承台结构中,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将承台顶面以上的钢结构切除,不得危及通航船只的安全及造成洪水期漂浮物堆积。

三、墩 台

一般规定

1. 高大模板、爬模、翻模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墩台施工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3 墩(台)身混凝土施工应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和变形的检查。

4 墩身钢筋安装应搭设支架临时加固,防止钢筋骨架倾覆。

5 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平台、步梯应设围栏,周边应张挂密目安全网。

6 墩台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7 当墩台位于陡坡处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施工边坡支护及排水工程。

8 隧道或路堑的弃碴,严禁倾倒在墩台一侧,以免造成偏压。

9 桥涵墩台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危险物品、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施工脚手架、塔吊

(ⅰ)脚手架

1 脚手架搭设前应进行受力检算。脚手架的地基应坚实,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四周排水应通畅。

2 当脚手架搭设较高或风力较大时,应增设缆风绳并锚固牢靠,必要时与桥墩拉结。

3 搭拆脚手架时,施工区域应设警戒标志。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或悬挂在塔吊设备上。

4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松动或拆除任何受力杆件。作业平台上不得超载,四周设安全网,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

(ⅱ)施工塔吊

5 塔吊的安装、拆除和检验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等有关规定。

6 塔吊基础应满足塔吊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四周应排水通畅。

7 塔吊与桥墩之间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

8 风力在4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身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4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9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吊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小于2m。

10 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

11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12 停机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并打开高空指示灯。

墩台施工

(ⅰ)大块模板施工

1 大块模板支撑系统应经检算,并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2 模板采用分段连接整体吊装时,应连接牢固。起吊安装过程中,应拴溜绳,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3 模板拆除应遵循自上而下、分节分块、先挂后拆的原则进行。

(ⅱ)高墩爬模施工

4 高墩爬模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 爬模自身脚手架平台、接料平台、吊挂脚手架及安全网应安装牢固。

6 爬升体系应设保险装置。架体提升时,工作人员不能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7 提升设备在提升前应全面检查。用液压千斤顶作为提升设备时,除了纠偏需要外,千斤顶应同步进行作业。

8 模板组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9 浇筑混凝土时,应避免振捣器接触模板、对拉螺栓、钢筋或空心支撑。

10 混凝土浇筑后,强度达2.5mpa以上方可拆模。

11 爬模的接料平台、脚手平台、拆模吊篮的荷载应均匀,不得超载。

(ⅲ)高墩翻模施工

12 工作平台应和模板连为一体,提升时,吊机应分节分块提升并安装牢固。

13 翻模分节分块的重量,应小于吊机的额定起重量。

14 模板吊装时应缓慢提升和移动,严禁作业人员攀附在模板上或者模板侧的工作平台上。

四、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及运架

一般规定

1 箱梁搬(提)运架设备安装和箱梁运、架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工地安装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进行载荷试验,并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应定期对箱梁搬(提)运架设备进行检查,重要部件(如轮、吊杆、吊钩等)应进行探伤检查。设备发生故障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处理。

4 箱梁搬(提)运架设备必须有自锁、互锁、联锁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5 架梁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架桥机的特点,制定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制度。架梁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铁建设[2006]181号)的有关规定。

6 箱梁预制施工中的锅炉、钢筋、模板、混凝土和预应力施工,箱梁运架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

(ⅰ)制、存梁台座

1 制、存梁台座地基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必要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台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 制、存梁台座四周应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积水浸泡台座发生不均匀沉降或冻胀。

(ⅱ)后张法制梁

3 钢筋骨架和箱梁内模采用龙门吊整体吊装时应配备专用的吊具,多吊点均衡起吊。

4 在起吊钢筋骨架前,吊点周围用架立钢筋加强,梁端部底腹板钢筋、顶板钢筋接触网支柱预埋件等部位及钢筋交叉处均应采用点焊加强。起吊前派专人检查吊点铁链、钢丝绳。

5 采用两台吊机同时起吊钢筋骨架时,应统一指挥,同步起落和横移,使两台吊机各自分担的起重量不超过其容许的负荷能力。

6 钢模板翼模外侧应适当加宽,用于布置人行道和栏杆;两端应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扶梯;端模应设栏杆。

7 模板安装时侧模、底模、端模应支撑、联结牢固。模板的横移、顶升、下降应同步。

8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模板,发现螺栓和支撑松动时,及时紧固。禁止振捣棒触碰波纹管或胶管。

9 拆除内模时应缓慢匀速进行,内模内不准站人。采用卷扬机牵引安装和拆除时,要遵守卷扬机操作规程。

10 端模和侧模拆除过程中,应将已拆下的模板支撑固定好,防止倒塌伤人。

11 抽拔胶管时,应清除卷扬机工作区域内障碍物。梁端附近严禁站人,防止胶管回弹伤人。制孔胶管应经常检查,禁止使用受损伤的胶管。

12 采用蒸汽养护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与生产生活用房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2) 锅炉房的司炉工和水处理工应持证上岗。

(3) 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锅炉,自检合格后,报当地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点火运行。

(4) 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和安全阀进行校验。对其他设备部件进行监视和检查。

13 钢绞线在开盘后应检查外观,及时纠正钢绞线乱盘和扭结。钢绞线下料时应使用砂轮机切割,并配置专门防护架,防止下料过程中钢绞线紊乱弹出伤人。

14 高压油管使用前应作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油压泵上的安全阀,应调至最大工作油压下能自动打开的状态。

15 油压表安装应紧密满扣,油泵与千斤顶之间采用的高压油管连同油路的各部接头均须完整紧密,油路畅通,在额定工作油压下不得漏油。

16 张拉应设置张拉专用工作平台,平台应有防护屏障。

17 张拉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张拉时,千斤顶后面和油管接头部位附近不得站人,也不得踩踏高压油管。

18 张拉时发现张拉设备运转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

19 锚外钢绞线应采用砂轮片切割,切割后的预应力筋的外露长度不得小于30mm,切割时不得伤害锚具。张拉后严禁撞击锚具、钢束。

20 管道压浆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场内移梁和箱梁存放

1 箱梁的吊点位置和运输支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吊装过程中应采用整体提升装置,保证各吊点的受力均�。

2 后张梁在初张拉后移梁时,梁上严禁堆放其他重物,终张拉后的装车吊运必须在管道压浆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

3 移梁设备的走行道路(轨道)应根据负载接地比压进行专门设计、检算,对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进行加固处理。走行道路(轨道)的宽度、平整度、坡度、曲线半径等应符合移梁设备性能要求。走行道路(轨道)应经常检查维护。

4 搬(提)梁机移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移梁前,应对搬(提)梁机进行检查调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并清除起重工作范围内和走行限界内的障碍物。

(2) 梁体起吊前应检查吊具连接是否可靠,调整各个吊杆,使其受力均匀后方可起吊。

(3) 起吊梁体时,应在顶板下缘吊孔处垫以钢垫板,垫板应与梁顶板底密贴。升降系统提升箱梁应缓慢、匀速进行。梁体吊离台座100~150mm后,搬(提)梁机应停车制动,检查吊杆螺栓是否紧固,起升制动是否可靠,确认良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4) 大雨、大雪、大雾或风力超过6级,气温低于设计容许范围时,搬(提)梁机应停止作业。台风来临或风力达到10级以上时,应将搬(提)梁机可靠锚定。

(5) 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卸下,吊钩升至规定高度。大、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并锚定运行机构。制动器要保持在工作状态,操纵杆放在空档。关闭所有操作按钮并切断电源,锁住所有操作室及电控柜,并关门上锁。

5 移梁台车移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移梁前,应对移梁台车进行检查调试,确保台车系统运转正常;清除走行限界内的障碍物。

(2) 移梁过程中,起梁千斤顶应设置防回油保险装置,两端移梁台车走行应保持同步;四支点不平整量不大于2mm,每个支点的实际反力与四个支点的反力平均值相差不应超过10%。

6 箱梁存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箱梁存放时,存梁支点距梁端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存梁台座同端支点顶面相对高差不超过2mm。

(3) 双层存梁时,下层箱梁应已完成终张拉。

运架设备安装和转场

1 运架设备安装场地应平整、坚实,四周无影响拼装、拆除的障碍物。拼装场地四周挂设警示牌,闲杂人员不得入内。临时支墩及其基础应经设计检算,确保其安全、稳定。

2 架桥机工地安装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进行载荷试验。自检合格后,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架桥机转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场前,应勘察转场线路,根据走行线路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小解体、驮运转场时,确认起重小车在规定位置,转运托架与主梁和运梁车固定牢固,低速行驶并设置监视人员。

(3) 运梁车进入或退出架桥机腹腔时,应设专人观察运梁车与架桥机之间的距离。

(4) 架桥机与运梁车连接牢靠,检查并确认各部件摆放到指定位置。

(5) 架桥机由运梁车载运到位,必须确认架桥机前后支腿和临时支撑稳固后才可将运梁车上的升降托架下降,退出运梁车。

4 运梁车载运架桥机调头,场地的空间、承载力和平整度必须满足要求,调头过程中架桥机工作区域无障碍物。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运架

1 运架设备通过的便道应进行专门的勘察设计,通过的桥涵、路基特别是高填方及桥头路基,其承载力经检算合格后方可通过,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2 运架设备所经过路线的净空、坡度和转弯半径必须满足设备的性能要求。

3 装梁、架梁过程中应采取“四点起吊,三点平�”的方式,避免梁体受扭。

4 运梁车重载在已架好的梁上通过时,应通过检算确认。

5 运、架梁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桥机、运梁车司操人员应经过技能培训,同时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件持证上岗。

(2) 所有运、架梁作业人员均应经过安全培训,熟悉运、架梁工艺过程。

(3) 运梁作业时,每班至少配备两名设备操作人员,以及一名指挥引导员和一名了望看护员,同时应明确各自岗位责任

(4) 架梁作业时,每班应配备四名设备操作人员,一名指挥员(过孔作业指挥)、二名设备运行监护员和一名司机,同时应明确各自岗位责任。

(ⅰ)装、运梁

6 运梁车装梁运输前,应对设备整机各部位进行检查,包括主结构、悬挂、行走轮胎的状态,机电液压、驮梁小车、各结构的连接情况以及燃润料油量油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调整好运梁车架及驮梁小车的位置,插好驮梁小车定位销。

7 装梁时,搬(提)梁机应低位运行,距运梁车3m左右处应停车制动,调整梁体高出运梁车顶面300mm左右后,平稳对位落梁。箱梁各支点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持梁体支点位于同一平面,同一端支点相对高差不得超过2mm,纵向偏差为≤10mm,横向偏差为≤5mm。如发现偏差超标,需重新调整对位。

8 装梁完毕,应全面检查运梁车及箱梁的支垫情况,确认装载平�、设备各液压管线及接头无任何渗漏后,方可启动运行。

9 运梁前,应派专人负责对运梁车经过的道路和已架桥梁进行检查,确定运输线路上无障碍物,用白线划出运梁通道上的中心线及边线,运梁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0 运梁路面遇有冰雪或路面湿滑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1 运梁车重载运行时应匀速前进,严禁突然加速或急刹车,走行速度必须严格控制5km∕h以内。运梁车通过曲线、坡道地段,运行速度应控制在3km/h以内。

12 运梁时应设专人在运梁车前方引导和观察路面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13 运梁车接近架桥机时应一度停车,检查净空、侧面间隙等能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通过架桥机支腿时,行车速度应严格控制在3m/min以内。禁止运梁车碰撞架桥机的任何部位。

14 运梁车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时,禁止操作司机离开驾驶室。

15 运梁车停车对位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打好止轮器。

(2) 支撑好运梁车前后支腿,连接好运梁车与架桥机的电源接口。

(3) 拖拉运梁前,确认驮梁小车上的定向销已拔出。

(4) 严禁人员在前司机室内停留,卸载作业应由遥控器操作。

16 施工现场风力超过6级时应停止装、运梁作业。

(ⅱ)箱梁架设

17 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位于对稳定最有利的位置,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5。

18 施工现场风力超过6级时应停止架梁作业,风力超过10级时应将架桥机可靠锚定。气温低于-20℃时,应停止架梁作业。

19 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作业时,安全距离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对架桥机和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架桥机应按规定进行接地。

20 架桥机每日作业前,应对卷扬机、吊点、吊具、钢丝绳及绳卡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 每架2孔梁后,应对吊梁小车上所有紧固件及连接件等部位进行检查。每架梁约100孔后,应对架桥机主梁结构件连接螺栓、支腿、横梁等部位的连接螺栓及轴销进行检查。

22 架桥机在墩台上或已架设的箱梁顶面上,左右两支腿的高差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两支腿顶升必须同步。支腿作用在箱梁顶面上时,应支撑在腹板中心线上,偏移较大时,应对箱梁顶板进行检算。

23 操作架桥机时,禁止连续起停,以避免架桥机纵向晃动过大。

24 架梁作业时,施工现场应设防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必要时在墩台拴挂安全网。水上架梁时,还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防护用品。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25 落梁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拖运箱梁接近落梁位置时,走行速度应限制在1m/min以内,严禁箱梁冲撞支腿。

(2) 落梁时应有专人监视落梁速度和位置,坡道落梁时应增派监护人员加强防护。

(3) 落梁就位时,应注意观察起重小车卷扬机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墩顶临时支承用的千斤顶的型号及位置必须符合工艺设计要求。四个临时支承应受力均匀,各支承反力间误差范围应小于5%。顶、落梁千斤顶应同步起落。

(4) 箱梁就位后,箱梁支座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底与支座必须密合。

26 架桥机过孔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部件处于完好状态。纵移过孔作业、曲线架梁架桥机横移时,两台起重小车应退回到机臂尾部。

五、桥位制梁

支架法制梁

1 支架所用材料应为钢结构,其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 支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杆件应力安全系数应大于1.3,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大于1.5。

3 支架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不得出现不均匀沉降,并做好地面的纵向和横向排水处理。软土地基应采取地基加固措施,冻土地基上应采取防胀融措施。

4 支架应严格按照设计搭设,设置足够的斜撑、剪力撑、缆风绳和落架设施,应有施工平台、栏杆、梯子、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5 支架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垂直度、落架设施、部件连接、地锚、缆风绳等进行全面检查。

6 支架应采用不小于1.1倍施工总荷载的荷载进行预压。预压应分级加载,分级卸载,以消除支架的非弹性变形,并检验支架的稳定性。采用砂袋预压应注意防雨。

7 梁体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支架和基础进行观察和观测,发现较大变形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8 梁体承重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体已按设计要求张拉完成。

(2) 梁底模及支架卸载顺序,应严格按照从梁体挠度最大处的支架节点开始,逐步卸落相邻节点。当达到一定卸落量后,支架方可拆除。

(3)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严禁强拉硬拽。

(4) 支架在承重期间,不得随意拆除任何受力杆件。

连续梁、连续刚构挂篮悬臂浇筑

1 挂篮设计除应符合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挂篮总重量的变化不应超过设计重量的10%。

(2) 梁段混凝土浇筑及走行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自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2.0。

(3) 挂篮底模悬吊系统使用精轧螺纹钢筋作吊杆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墩顶0号块托架施工时,应对各部件的焊接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3 挂篮拼装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挂篮杆件及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道、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 挂篮拼装应对称进行,构件及时稳固,联为一体,防止倾倒伤人。

(3) 挂篮作业平台应挂安全网,四周设围栏,上下应有专用扶梯。

(4) 如需在挂篮上增加设施(如防雨棚、防寒棚、立井架等)时,必须对挂篮的整体稳定性进行检算,不得损害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5) 挂篮拼装过程中,严禁随意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确需扩孔时,必须征得挂篮设计单位同意。严禁在精轧螺纹钢筋吊杆上进行电焊、搭火,所有精轧螺纹钢筋吊杆必须使用双螺母锁紧。

(6) 挂篮现场组拼后,应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并进行载荷试验,以测定挂篮变形量,消除非弹性变形。预压过程中如发现局部位置变形过大,应立即停止加载,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7) 挂篮拆除应按要求顺序对称拆除。

4 悬臂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挂篮的锚固系统、吊挂系统和限位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

(2) 梁段应对称浇筑,不平衡重不得大于设计容许值。

(3) 合龙段、体系转换施工应按设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5 横向预应力张拉应设吊篮工作平台。

6 挂篮移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道应铺设平顺,并按要求做好锚固。

(2) 挂篮行走前检查走行系统、吊挂系统、模板系统。

(3) 墩两侧挂篮应对称移位,尾部设制动装置,移动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篮移动到位后应及时锚固,前吊杆、后锚杆的锚固力应调试均匀,前端限位装置应设置牢固。

(4) 遇有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移动挂篮。

7 拆除临时支座时,除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环墩工作平台及安全爬梯。

(2) 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并应佩戴护目镜、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3) 桥下应有人员警戒,严禁人、车、船等通过警戒区。

8 跨越电气化营业线铁路施工时,必须制定挂篮防电安全方案并由专业防电公司实施。

9 挂篮悬臂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滑道、主桁节点、锚固和吊挂和模板等系统的日常检查,并注意不平�力矩的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六、桥梁支座安装

1 支座安装前,墩顶及支座锚栓孔中的积雪、冰冻、积水和其他杂物应清理干净,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支座在墩顶存放时,要固定牢固。

2 吊运支座时,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稳定后再扶正就位。人工抬运支座时,应协调一致,防止挤压手脚。

3 简支梁梁体吊装架设前,应先将支座安装在预制梁的底部。上支座板与梁底预埋钢板间不得有空隙。箱梁支座下的灌浆强度达到20mpa后,拧紧下支座板锚栓,并拆除各支座上、下连接钢板及螺栓,再拆除临时千斤顶。

4 顶落梁所用的油压千斤顶均须附有球形支撑垫、保险圈、升程限孔。共同作用的多台千斤顶应选用同一类型,并用油管并联。油压千斤顶、油泵、油管、压力表等在使用前应分别进行试验。

5 使用千斤顶顶梁安放支座时,应及时落梁到支座,严禁长时间用千斤顶支承梁体。

6 顶落梁时,应有保险设施,随着活塞起落及时安放或撤除。两端支点不得同时起落。施顶或纵横移时,应缓慢平稳,各道工序应派专人检查,统一指挥。

7 连续梁进行体系转换前,必须对支座进行检查。

8 桥梁支座安装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七、涵洞、渡槽

1 预制圆管、盖板、拱圈等预制件在堆放、移动、装卸、运输中,应防止碰撞。吊机吊装作业时,吊点应正确,人工辅助作业时,应注意安全。

2 拱圈、盖板就位浇筑时,拱架、支撑、模板应安装牢固,并应搭设脚手架平台和栏杆进行防护。

3 过渡段填筑应从涵洞两侧水平分层对称填筑压实。通行大型机械时,涵洞顶填土厚度应通过检算确定。

渡槽

1 预制的渡槽梁在起吊、架设时,应防止与墩台及已架设的渡槽梁发生碰撞。

2 就地浇筑渡槽时,支架、模板、施工平台应安装牢固,并对受力杆件进行检算检查。通道及平台周围应设防护。

3 渡槽施工时,其下有人、车通行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八、桥面系及附属工程

桥面系

1 桥面铺设前,两侧应设防护栏杆。

2 围栏、吊篮、人行道和避车台支架的安装,应采用跨度不大于2m的挂钩脚手架,脚手板固定在脚手架上。

3 人行道板安装时,正反两面应放置正确,安装牢固。桥面的检查梯孔口盖板,应随时盖好。

4 声屏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元板存放、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保证板正立,使用临时支架应保证单元板不受损伤。装卸时各吊点或支点应受力均匀,各吊点或支点应位于同一平面。

(2) 安装时应有防风、防坠落措施,桥下应设防护。

5 遮板施工时,桥下应设防护。遮板吊装就位并与预埋钢筋焊接牢固后,方可松除吊钩。

6 在有工程列车通过的桥上安装作业时,应安排专人防护,加强人员、材料、机具管理,及时下道避车,防止侵限。

7 施工期间,桥头应封闭或派人看守,禁止闲杂人员上桥。

附属工程

1 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严禁将片石从上面往下翻滚。

2 砌筑采用人工抬石就位时,应捆绑牢固,动作一致,缓慢下放。砌块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将手脚伸入拼砌面。

3 采用小吊机吊送石料至砌筑面时,小吊机机座应固定牢靠。石料吊送到砌筑面时,施工人员应避让。

4 砌筑桥台护坡时,应采用马凳及跳板等配合施工,马凳应摆放牢靠。

第2篇 桥涵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纳入了近几年来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

2.规定了建设各方管理层、技术层和作业层的详细工作内容及具体操作要求。

3.明确了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辨识与管理、风险管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内容。

4.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施工安全技术检查表及施工安全作业检查表,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

5.采用了作业层易于理解和接受的直观简图,细化和有效落实安全操作要求。

6.强调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明确了施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7.增加了施工便桥、运梁便道、栈桥、水上施工、潜水作业等的内容。

8.对基础施工强调了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调查、基坑变形监测、防护措施等。

9.对墩台施工强调了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受力检算及其自身的可靠连接等。

10.补充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制造、运输、架设的内容。

11.纳入了各类不同方法现浇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的内容。

12.完善了连续梁、连续刚构、斜腿刚构、钢梁及新型结构拱桥等的内容。

13.增加了营业线桥涵施工的有关安全和技术管理要求。

一、基本规定

1铁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贯彻设计意图,达到设计要求的安全使用功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2 参建各方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建设各方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经培训合格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5建设各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

6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做好防范和应急工作。

7 营业线施工及有可能影响营业线运行安全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铁路有关安全生产及施工安全的规定。

8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9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基  础

一般规定

1 双壁钢围堰、深基坑、挖孔桩(挖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3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基坑、挖井、泥浆池、钻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

5基坑及围堰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机械设备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支护方案。

6 深水钢围堰、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当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7 桥涵地基处理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2-2009有关规定的要求。

8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钢板桩围堰

1水中插打钢板桩,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打桩船或工作平台,四周设安全防护。

2 吊桩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处。

3钢板桩组拼插打,应沿桩长设置横向夹板,确保组拼钢板桩刚度,夹板间距视具体情况确定;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或捆在钢板桩上进行吊装。

4钢板桩吊环的直径和焊接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施工时必须确保吊环的焊接质量,并必须进行试吊方可正式起吊。

5 起吊钢板桩时,应拴好溜绳;吊起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6 桩帽(垫)与钢板桩连接牢固,初始阶段应轻打贯入,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7 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

8 拔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使围堰内外水位基本相等;从下游开始,向上游依次进行。

(2) 拔桩设备应有超载限制器,严禁超载硬拔。

(3) 钢板桩顶层围檩不得一次性预先拆除,应拆除一组拔一组。

(4) 拔桩前应拴好溜绳,拔桩作业,机械作业范围及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双壁钢围堰

1 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碇方法等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2 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钢围堰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1.0%。

3 在浮船或浮箱上组装钢围堰时,四周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线路上应设浮标。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4 当双壁钢围堰使用两台以上吊车或吊船起吊时,其吊点、吊具及围堰加固应进行设计。应先试吊,起吊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5 双壁钢围堰在浮运前应对定位船、导向船上的马口、系缆桩、复式滑车组、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水上供电、通讯以及导向船压舱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双壁钢围堰浮运过程中,应有救生船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通讯设施设备;围堰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围堰着床前,应根据水位的涨落情况,随时调整锚缆的受力状态。锚碇系统应派专人负责检查。

7 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对称均匀加载,采取缆风绳加固等措施,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有涨潮或风浪时应适当加高。

8 双壁钢围堰内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围堰侧壁。钢围堰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9 水下切割拆除双壁钢围堰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10节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明挖基础

深基坑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基坑安全事故的发生。

(ⅰ)放坡开挖

1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 开挖基坑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4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均不应小于1.0m。弃土堆坡脚与坑口边缘的距离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5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软基开挖必须进行支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第3篇 桥涵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施工场所禁止闲人入内妨碍工作,确保安全。

2、范围大的现场应于各交通道口设置路牌,指示出入及车辆运输的道路,慢行。

3、桥涵施工地点的两端应树立明显的标志,在大中桥位的河流上下游安装临时水标尺,派人定时观测水位,并经常与附近气象台、水文站等单位联系,了解气候与洪水情况。通航水道应于上下游设标志,白天安插红旗,夜间悬挂红灯,以防发生意外。

4、在主流河道宽度大于50米,水深超过2米的河流上,进行桥梁施工或检查时,应配备救生圈及值班船只。

5、现场所有建筑物、料库及易燃材料堆放和加工场所,应适当设置防火设备。

6、生产场所的危险区域,应在明显地方张挂标语和注意标志。

7、施工区域内的泥泞、积水、培土及其他杂物应经常清理。

8、凡进行深水潜水,高空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体力、器官健康工作的员工,应预先进行体格检查,经医师诊断合格后方准参加工作,必要时应减短工作时间,防止超体力劳动。

9、冬季下水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准备糖姜水或酒及保暖设备。

10、工人在大雨中工作,要穿雨衣。在小雨中如没有雨衣斗笠,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不受此限制,但应尽量采取措施,事后立即给予药物恢复体温、保证健康:

①军事或其他紧急需要;

②为消除意外阻断作业正常进行的事件;

③因意外事件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而且间断会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时;

④不能间歇的工作。

11、禁止随意在现场上堆放与乱扔建筑材料与零件,拆下的模板、跳板等材料上的铁钉、马钉必须及时拔除或打弯,防止伤脚 。

12、有伤害身体的工作,必须根据劳保规定发给劳保用品。

13、不是参加该工序工作的人员禁止进入该工序现场,不是本班(组)工作需要的工具设备,不要随便移动。

14、在高架上工作时,使用轻便工具如扳手、手锤等应绑上绳子挂在身上或放在工具袋里。

15、桥上所有小铁件、短杂木料、暂时不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及时整理收拾放置适当地点,避免坠落,绊脚伤人。

16、非工作需要,不要随便进入仓库、机房、发电房、工具房,在仓库里禁止抽烟生火。

17、木工厂、锯木厂内柴片、刨花、木屑、杂物要经常清除。香烟头、火柴头不要随地乱扔。

18、不准玩弄测量仪器、观察设施,以及吊装设备,机械车辆。

第二节 基底与基础

一、露天基坑。

1、所有基坑开挖如不加支撑,均应按照各土壤的休止角来确定边坡坡度。挖出的废土应废弃在距基坑边缘1米以外,以防压塌边坡。

2、当用台阶抛掷的方法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0.7米,高度不应大于1.5米。

3、在休息时或一个班工作完毕之后,不应在基坑内逗留。每班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必须经常对基坑边坡进行检查。倘发现边坡上缘有裂缝或悬出的土块、石块必须及时处理修整。

4、如发现基坑边缘出水,应采取不使水流沿基坑边坡流下的措施,挖排水沟或安装水流槽引离基坑外围。

5、凡采用支撑开挖基坑者,支撑做法必须根据设计规定。

6、拆除基坑支撑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一次沿垂直线除去同一对立柱上的全部支撑,同时除去的横撑数量不应超过两根;并依横撑顺序自上而下分次进行,同时取出横撑支撑木板,交叉进行回填土壤。如果拆除加固支撑会引起基坑壁坍塌危险时,则不须拆除而直接回填。

7、在水中挖掘基坑,采用各种围堰时,其结构及支撑均须稳固,并随时进行检查,如有渗漏、变形现象,须及时防止或加固,以免冲毁伤人。

8、用吊车、扒杆等工具吊土石时,必须注意吊斗的绳索、挂钩是否坚固(挂钩应用带扣簧的);升降吊斗时,下面不能站人和操作。吊斗不使用时应摘下来放在坑外,不要悬空吊挂。

9、打板桩时,打桩人员应注意木锤、跳板等是否牢固。

10、用绳子捆扎方法由基坑内吊出大石块时,挖基工人应躲开。

11、机械挖基坑时,各种挖掘机械安全技术操作参照相应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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