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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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器材保管员操作规程
1. 接收与验收:接收爆破器材时,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确保无破损、泄漏等异常情况。
2. 存储管理:将器材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且远离火源的专用库房内,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易燃易爆物品。
3. 记录登记:建立详细的入库、出库记录,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4. 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库房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响应,如火灾、泄漏等。
二、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 爆破设计:根据工程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爆破方案,明确爆破参数和安全距离。
2. 爆破器材准备:根据设计方案,领取适量且符合质量标准的爆破器材。
3. 爆破作业: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装药、布线,确保作业区域安全警示设置到位。
4. 引爆操作:在确认人员撤离安全距离后,方可进行引爆,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原则。
5. 后期处理:爆破后及时清理现场,检查是否有未引爆的炸药,确保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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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与存储
1. 爆破器材保管员应确保所有接收的器材均附有合法的检验合格证和运输单据。
2. 器材入库前,需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破损、泄漏等情况。
3. 存储区域应设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及居民区的地方,配备消防设施。
二、爆破器材的发放与登记
1. 爆破员领取器材时,保管员需核对其爆破作业许可证,并记录领用数量。
2. 发放过程中,确保爆破器材包装完好,无破损、潮湿等异常情况。
三、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 爆破员应遵守作业规程,穿戴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裸露炸药。
2. 爆破点周围应设立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3. 完成爆破后,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爆炸物。
四、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1. 如发生意外,爆破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人员,报告上级。
2. 保管员须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提供相关器材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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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保管员操作规程
一、职责范围
1. 负责爆破器材的接收、登记、存储和发放。
2. 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防止丢失、被盗或不当使用。
3. 定期检查库存,确保账实相符。
4. 参与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
二、操作流程
1. 接收:核对送货单,确认器材型号、数量无误后入库。
2. 登记:详细记录每批器材的入库时间、数量、状态,并录入管理系统。
3. 存储:根据器材性质分类存放,避免相互影响或引发事故。
4. 发放:依据审批后的领料单,准确无误地发放器材,做好签收记录。
5. 盘点: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6. 废弃处理:对过期或损坏的器材,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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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保管员操作规程
一、职责范围
1. 爆破器材保管员负责接收、存储、发放和记录爆破器材的全过程管理。
2. 保管员需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存放,防止非法使用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入库流程
1. 收货验证:保管员接收到爆破器材后,应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订单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进行入库。
2. 存储定位:将爆破器材按照种类、型号分类,有序存放在指定区域,便于查找和管理。
3. 记录登记:详细记录入库日期、数量、批号等信息,录入库存管理系统。
三、出库流程
1. 领取申请:接收领用单位提交的爆破器材领取申请,审核其合法性和必要性。
2. 出库核对:根据申请单,核实待领取器材的名称、数量,确保无误后发放。
3. 记录更新:完成发放后,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账实相符。
四、日常管理
1. 定期检查:定期对存储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查看防潮、防火、防盗设施是否正常。
2. 温湿度监控:监控存储环境的温湿度,保持适宜的存储条件。
3. 过期处理:发现过期或损坏的爆破器材,应立即隔离并上报,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五、应急处理
1. 发现异常情况,如火源、泄漏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并报警。
2.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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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储存环境与设施:
- 爆破器材应存储于专门的、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内。
- 仓库需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沙箱等,并定期检查有效性。
- 仓库应设有通风设施,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2. 储存分类与标识:
- 各类爆破器材应按种类、型号、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储存。
- 存放区域需清晰标识,避免混淆。
3. 入库与出库管理:
- 入库前需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器材无破损、无泄漏。
- 出库时应核对领用人身份、用途及数量,做好记录。
4. 库房日常维护:
- 定期检查仓库内的温湿度,确保适宜的存储条件。
- 定期清理杂物,保持仓库整洁。
5. 应急处理:
-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泄漏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 培训保管员掌握应急处理技能,定期进行演练。
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一般规定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严禁将性质相互有抵触的爆炸材料混存、混运(临时装炮除外)如:
①炸药不可与胶质炸药、雷管混存混运。
②雷管不可与胶质炸药、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等混存混运。
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过期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
5、作面不准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和不同的点火方法。
6、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须用声、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爆破后,浅孔需等待15分钟,中深孔需等待30分钟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7、多作业面实施爆破作业,一方爆破作业对另一有影响时,必须事先进行联系,采取安全协调措施,保安全。
8、爆破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局部通风,确认烟尘浓度符合要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9、露天临时爆破,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书才准作业。并要严格遵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
10、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应妥善保管,领取数,消耗数,剩余退库数均应认真填人《爆破材料使用记录》,交回的废雷管应注明上交者姓名、时间、数量。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当班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乱扔乱放,积存和转让。严禁带回宿舍和私藏,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12、浅孔回采作业面,不准爬梯子装炮。
13、处理漏斗堵塞时,只许用竹杆扪药包放稳后起爆,不准进入漏斗内装炮、点炮,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决定。
14、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相互贯通的工作面之问的距离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作业进行掘进贯通。爆破时,两边作业面均设警戒。
15、凡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次点火起爆方法,包括中深孔、浅孔、采场、掘进、刷帮、挑顶、二次破碎、炸漏斗等。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按书而通知要求执行。
16、在高硫矿体处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粉尘吸干净,禁止将硝铵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作充填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17、严禁单人合闸点火起爆。
二、起爆材料的加工安全规定
1、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单独的房间或恫室内进行,加工台要有突出的边缘,并铺有软垫。
2、导火索有缺陷的部分须切除,雷管内有杂物禁止使用。
3、加工台上的雷管放置数,不准超过100发;金属起爆管的加工,只准用防爆紧口钳进行。
4、起爆药包的加工,在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或木的锥子在药包中心扎好,然后插入雷管。
5、起爆药的加工量,不准超过该班爆破需要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