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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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矿井维修电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防护装备:确保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工作服等必要的防护设备。
2. 作业前检查:在开始工作前,需检查工具、设备的完好性,确认无损坏或异常情况。
3. 电源控制:执行停电操作,使用专用的停电工具,并悬挂警告牌,防止他人误操作。
4. 绝缘处理:对裸露的导体进行绝缘处理,避免触电风险。
5. 接地保护:确保设备接地良好,防止静电和漏电流造成伤害。
6. 测试与验电:使用验电器测试电压,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7. 操作规程:遵守电气设备的维修手册和操作指南,不随意更改设备设置。
8. 应急准备:熟悉应急预案,掌握触电急救知识,以备不时之需。
9. 作业监督:在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10. 工作记录: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便于后续维护和故障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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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定:确保在工作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熟知矿井内的电气设备及其潜在危险,如高压线路、电缆接头、防爆设备等。
2. 工具准备:携带必要的电工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笔、螺丝刀、扳手等,并确保工具完好无损,绝缘性能良好。
3. 检查与测试: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包括电压、电流、绝缘电阻等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维修作业:遵守矿井内电气设备的维修流程,进行停机、断电、挂警示牌等步骤,确保在无电环境下进行维修。
5. 故障排查:遇到故障时,应先分析可能的原因,再进行逐步排查,不得盲目操作。
6.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每次维修工作的内容、时间、结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7. 协作与沟通:与矿井其他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维修工作不影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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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准备
1.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是否完好。
2. 确认工作许可证已获得,明确工作任务和停电范围。
3. 检查工具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且无损坏。
二、电气系统检查
1. 检测电缆线路,确保无破损、老化现象。
2. 检查开关、继电器、接触器等电气元件,确认功能正常。
3. 测试接地电阻,保证接地系统可靠。
三、故障排查与维修
1. 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可能的原因,制定维修计划。
2. 断电后进行故障点查找,严禁带电操作。
3. 维修过程中,注意防止短路和触电事故。
四、设备测试与恢复供电
1. 完成维修后,进行电气设备的功能测试。
2. 确认无异常后,按照规定程序恢复供电。
3. 观察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正常运行。
五、记录与报告
1. 记录维修过程及更换部件的信息。
2. 填写维修报告,详细说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
3. 将报告提交给上级管理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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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定:遵守矿井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绝缘鞋、工作服等。
2. 工具使用: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工工具,如万用表、钳子、螺丝刀等,并确保工具无损坏和绝缘性能良好。
3. 故障排查:掌握矿井电气设备的常见故障及排查方法,如电机过热、电路短路等问题。
4. 维修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设备维修,包括停机、验电、挂警示牌、修复、测试和恢复供电等步骤。
5. 电气系统知识:了解矿井电气系统的构成和运行原理,包括电力分配、照明、通讯等系统。
6. 应急处理:熟悉应急预案,遇到突发情况能迅速判断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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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佩戴
1. 工作前,电工必须佩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鞋和安全帽。
2. 在井下作业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确保其功能正常。
二、电气设备检查
3. 对待维修的电气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确认断电后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4. 检查设备的外壳是否破损,导线是否老化、裸露。
三、故障排查与维修
5. 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故障诊断,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带电部件。
6. 维修过程中如需测试电路,应用试电笔或绝缘工具,确保自身安全。
四、电缆敷设与接线
7. 电缆敷设要平直,避免弯折过度,防止损伤绝缘层。
8. 接线时确保接头牢固,接触良好,防止虚接和发热。
五、电气设备安装与调试
9. 安装设备时要保证地线连接可靠,防止漏电。
10. 调试设备时,逐步增加负荷,观察设备运行状态。
六、工作结束与清理
11. 完成维修工作后,恢复设备到正常工作状态,撤除警示牌。
1 2. 清理工作现场,确保无遗留工具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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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工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准备
1.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绝缘手套、防尘口罩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对电机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电机、电控系统、刹车装置、连接件等关键部件。
3. 确认作业区域无安全隐患,如松动的电缆、积水或杂物。
二、维修作业流程
1. 断开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防止意外启动。
2. 对电机进行拆解,检查绕组、轴承等,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3. 检查电控系统,修复或更换故障部件。
4. 检查刹车系统,确保制动有效,必要时调整或更换刹车片。
5. 检查连接件,紧固松动的螺栓,更换断裂的部件。
6. 完成维修后,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原状。
三、试运行与验收
1. 重新连接电源,进行低速试运行,确认电机车运行正常。
2. 进行制动测试,确保刹车功能可靠。
3. 经过安全员检查并签字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四、日常维护
1. 定期进行设备清洁,防止积尘影响电气性能。
2. 每日检查电机车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 记录维修保养情况,为定期大修提供参考。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人井前匝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
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
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 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
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釆用绑扎方式。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3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