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矿井维修电工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准备
1.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绝缘手套、防尘口罩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对电机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电机、电控系统、刹车装置、连接件等关键部件。
3. 确认作业区域无安全隐患,如松动的电缆、积水或杂物。
二、维修作业流程
1. 断开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防止意外启动。
2. 对电机进行拆解,检查绕组、轴承等,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3. 检查电控系统,修复或更换故障部件。
4. 检查刹车系统,确保制动有效,必要时调整或更换刹车片。
5. 检查连接件,紧固松动的螺栓,更换断裂的部件。
6. 完成维修后,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原状。
三、试运行与验收
1. 重新连接电源,进行低速试运行,确认电机车运行正常。
2. 进行制动测试,确保刹车功能可靠。
3. 经过安全员检查并签字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四、日常维护
1. 定期进行设备清洁,防止积尘影响电气性能。
2. 每日检查电机车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 记录维修保养情况,为定期大修提供参考。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矿井维修电工窄轨电机车的修理工在执行任务时的安全操作,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严格执行此规程,可以预防因维修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延长电机车的使用寿命,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团队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注意事项
1. 严禁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任何维修操作,以防触电事故。
2. 维修过程中,应避免使用金属工具直接接触带电部件,以防短路。
3. 遇到复杂问题,不可盲目操作,应及时向上级或专业技术人员请教。
4. 维修完成后,务必确认所有工具已从设备内取出,防止设备运行时工具飞出造成伤害。
5. 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吸入有害气体或粉尘。
6. 在试运行过程中,人员应远离危险区域,防止意外发生。
以上规程应严格遵守,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位修理工都需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矿井维修电工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矿井维修电工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电机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电机车、架线牵引网络的性能、构造原理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
3、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4、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检查、试验。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5、检修机车一般在机车库内进行检修。临时小故障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在施工地点两端40米外设好警戒,车辆通过时严禁作业。
6、检修前,必须将机车可靠的闸住,并要检查检修地点的瓦斯和氢气的浓度,超限严禁作业。
7、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机车电源, 并要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8、检修架线牵引网络设备时必须停电、验电,做好短路接地,确认无电后挂好停电牌方可进行。
9、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大风大雨天,禁止高空作业。
10、拆装重大部件时,设专人指挥,起吊过程中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业。
11、检修完毕后要进行试运转,试车时要在安全地段进行。
12、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检修中重物下落、倾倒、触电、试车操作不当等伤人。
2、 起吊作业时,应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做好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修理架线时,必须停电、验电,做好短路接地,并对电源及现场设好监护人。
4、 试车时,要与机车司机说明检修情况,并在安全地段进行。
第2篇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论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知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约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八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电设备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就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我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拔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3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第3篇 矿井维修电工岗位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上、下高低压固定设备(包括供电线路)的定期检修、日常维护检查,以及事故处理的维修电工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4、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的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5、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
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
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三、安全现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3、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4、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入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的放电,只能在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接触及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v手待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6、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7、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
的地点使用。
2.在侧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休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擂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
下电子插件
四、操作准备
1、井下电气维修工人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2、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啊范围书面通知有关区队。
五、操作顺序
1、办理当班工作所需的停、送电手续或工作票
2、停电后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3、检修或处理故障。
4、拆除检修时采取的安全设施
5、按照规定程序恢复供电。
六、正常操作
1、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2、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而明机电设备完好标祖莎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3、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4、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原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v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5、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6、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if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7、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不得任意修改整定值。
9、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10、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用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11、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12、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休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刘(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13、使用zg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i.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 20m和40m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o。
2.用导线将e’, p’, 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 p, c相连接。
第4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人井前匝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
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
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 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
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釆用绑扎方式。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3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第5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操作准备
第13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正常操作
第15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
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 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
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特殊操作
第28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收尾工作
第32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3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第6篇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2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二)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论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知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约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八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电设备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就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6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我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拔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
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