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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哪些(4篇)

更新时间:2024-06-02 查看人数:79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哪些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哪些

篇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设备检查:对报警仪外观进行检查,确认无明显损坏或磨损。

2. 电池更换:检查电池电量,必要时进行更换,确保仪器正常启动。

3. 零点校准:在清洁空气中进行零点校准,确保读数准确。

4. 气体测试:使用标准气体进行功能测试,验证报警功能。

5. 数据记录:记录每次检修的详细情况,包括设备状态、测试结果等。

6. 维护保养:清理仪器内部,涂抹防腐剂,防止腐蚀。

7. 故障排查:遇到问题时,依据故障代码或现象进行诊断,并修复。

8. 存储与保管:检修完毕后,妥善存放报警仪,保持干燥、避光。

篇2

1. 确认设备:检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外观是否完整,显示屏是否清晰,按键功能是否正常。

2. 检测传感器:对报警仪的气体传感器进行校准,确保其对瓦斯浓度的敏感度准确无误。

3. 电池检查:确认电池电量充足,如有必要,更换新电池并进行充电测试。

4. 功能测试:启动设备,观察其在无瓦斯环境下的零点读数,然后在已知浓度的瓦斯环境下测试报警功能。

5. 维护保养:清洁仪器表面,清理进气口,确保无尘埃和杂质影响气体检测。

6. 记录与报告:记录检测结果,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记录维修过程。

篇3

1. 检查设备完整性:确保报警仪的外观无明显损坏,传感器、显示屏、电池及按键等功能部件完好。

2. 校准测试:定期进行零点和跨度校准,确保报警仪的准确性。

3. 更换耗材:当传感器或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时,及时更换。

4. 清洁保养:清除报警仪表面灰尘,保持通风口畅通。

5. 故障排查:遇到报警异常或无法正常工作时,进行故障诊断和修复。

篇4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与维护

2. 报警阈值校准

3. 电池更换与充电

4. 检测环境选择与测试

5. 故障排查与修复

6. 安全操作与个人防护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二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 《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七条 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八条 新仪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条 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十二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十三条 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甘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十五条 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十六条 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十九条 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工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二十二条 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当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二十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二十六条 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条 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认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二十八条 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二十九条 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条 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一条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肋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二条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三条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三十四条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 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三十六条 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三十七条 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第三十八条 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第三十九条 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第四十条 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四十一条 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条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十四条 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四十五条 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四十六条 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条 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人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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