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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6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哪些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与维护

2. 报警阈值校准

3. 电池更换与充电

4. 检测环境选择与测试

5. 故障排查与修复

6. 安全操作与个人防护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正常运行,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预防因瓦斯泄漏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稳定运行。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增强检修工的安全意识,降低设备故障率,提升工作效率。

注意事项

1. 设备检查与维护:

- 每日作业前,检查报警仪外观是否完好,无明显破损。

- 确保传感器清洁,无尘埃或其他污染物。

- 检查显示屏是否清晰,读数是否准确。

2. 报警阈值校准:

- 根据工况和标准气体进行定期校准,确保报警阈值的准确性。

- 校准时避免直接暴露于高浓度瓦斯环境中,以防仪器损坏。

3. 电池更换与充电:

- 当电量低于20%时,及时更换或充电,避免影响使用。

- 充电时应在通风良好且无瓦斯泄漏风险的环境中进行。

4. 检测环境选择与测试:

- 在可能产生瓦斯泄漏的区域进行检测,避免在无瓦斯的洁净空气中误报。

- 检测前先自检,确保报警仪工作正常。

5. 故障排查与修复:

- 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 不得私自拆解设备,以免损坏内部组件。

6. 安全操作与个人防护:

- 操作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

- 遵守现场安全规定,避免在危险区域长时间停留。

以上操作规程应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每位检修工都需熟悉并熟练掌握这些规程,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安全、有效地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二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 《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七条  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八条  新仪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条  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十二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十三条  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甘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十五条  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十六条  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十九条  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工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二十二条  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当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二十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二十六条  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条  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认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二十八条  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二十九条  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条  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一条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肋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二条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三条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三十四条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  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三十六条  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三十七条  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第三十八条  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第三十九条  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第四十条  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四十一条  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条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十四条  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四十五条  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四十六条  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条  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人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第2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3.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4.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5.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7.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8.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9.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10.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1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1)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2)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3)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5)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6)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国标gb3836—1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所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7)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8)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做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9)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10)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电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2)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3)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①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②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4)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①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②连接线断时,焊接连接线。

③放电时间不足8小时、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5)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6)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7)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a/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8)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9)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10)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12)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13)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0.1%、±0.3%。

(14)用3.0%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漂移,应不超过±0.2%

(15)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秒,扩散时间不超过30秒。

(16)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1%。

(17)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分贝,光信号在黑暗中20米处应清晰可见。

(18)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0.1%。

13.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1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国家计量jjg678—1996(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15.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千帕,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16.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17.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12小时左右。

18.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入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19.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第3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二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 《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七条 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八条 新仪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条 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十二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十三条 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甘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十五条 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十六条 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十九条 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工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二十二条 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当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二十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二十六条 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条 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认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二十八条 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二十九条 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条 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一条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肋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二条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三条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三十四条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 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三十六条 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三十七条 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第三十八条 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第三十九条 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第四十条 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四十一条 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条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十四条 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四十五条 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四十六条 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条 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人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第4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2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上岗条件

第3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上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

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6条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7条严禁私白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才能进行。

第8条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条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10条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

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11条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

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3条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

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一→故障排除一→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一→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15条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16条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7条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18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102·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通风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19条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20条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21条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2条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23条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第24条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25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

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阳、

电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26条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

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27条充电画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28条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29条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30条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31条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a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32条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33条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34条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35条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36条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37条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士0.1%、±0.3%。

第38条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s,扩散时间不超过30s:

第39条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1%。

第40条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b,光信号在黑暗中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41条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上0.1%

七、特殊操作

第42条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43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44条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一35℃,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45条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46条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12h左右。

第47条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入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8条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篇范文)

有哪些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检查与维护2.报警阈值校准3.电池更换与充电4.检测环境选择与测试5.故障排查与修复6.安全操作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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