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路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篇1
筑路工操作规程
筑路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工程任务,涉及到多个步骤和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场地准备:清理现场,移除障碍物,确保施工区域平整。
2. 基层处理:进行土方开挖、填筑,确保基层稳固。
3.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按比例配制混凝土,使用专用设备进行搅拌,并及时运输至施工位置。
4. 路基铺设:将混凝土均匀铺设在基层上,确保厚度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5. 平整与压实:使用压路机进行反复碾压,确保路面密实无空洞。
6. 养护:控制水分,保持适宜的温度,促进混凝土固化。
7. 完工验收:检查路面质量,确保达到工程标准。
篇2
筑路工安全操作规程
筑路工作是一项涉及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协作的复杂工程,为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 设备检查:每日作业前,对压路机、摊铺机、装载机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无漏油、松动等安全隐患。
2. 现场布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 个人防护:所有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防护眼镜和手套,必要时需佩戴呼吸器。
4. 操作培训:所有筑路工必须接受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5. 危险源识别:定期进行现场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6. 通信协调: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使用对讲机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确保信息畅通。
7.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针对火灾、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对方案。
篇3
1. 个人防护装备:每位筑路工必须穿戴安全帽、反光背心、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滑鞋。
2. 机械设备操作:操作前检查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熟悉操作手册,遵守操作规程。
3. 工作区域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障碍物,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 材料堆放:物料应有序堆放,避免不稳定导致倒塌。
5. 交通疏导:在道路施工期间,需设立临时交通信号,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6. 高空作业:使用安全带,确保在高处作业时不会坠落。
7. 电气作业:非专业电工不得进行电气设施的安装或维修。
8.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一、一般规定
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3、两人作业时,应互相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6、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8、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9、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0、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1、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12、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需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米) 1.5 3 4 5 6
沿水平方向(米) 1 2 4 6
13、下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槽坑内休息。
14、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5、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6、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7、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栏杆等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蓖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
18、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9、夜间作业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20、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二、安全操作规定
(一)人工挖土
1、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文物、不明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带班人报告,并按要求处理或保护。
3、挖槽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4、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5、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米。
6、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槽内休息。
7、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8、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柱的开挖沟槽(坑)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