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路工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所有工作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熟知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非施工人员误入。
3. 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性能和安全装置,确保正常运行。
4. 混凝土配比要精确,不得随意调整,以免影响强度。
5. 压实时应由低到高,从两侧向中心推进,避免形成轮迹。
6. 养护期间,应定期检查路面状况,防止裂缝和脱水现象。
7. 工作结束后,清理现场,妥善存放工具和材料,避免遗失或损坏。
8. 遇到异常情况,如天气变化、设备故障等,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筑路工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项工程都成为安全、耐用、高效的优质道路。
篇2
1. 遵守规章制度: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安全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或忽视。
2. 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危险。
3. 协作沟通: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4. 健康状况:身体不适时,应立即报告并停止工作。
5. 工具维护:定期检查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性能良好。
6. 休息与疲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7. 天气影响:关注天气预报,恶劣天气下停止户外作业。
8. 临时用电:使用临时电源时,务必确保接地良好,防止触电。
9. 安全培训: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
10. 急救措施:了解基本急救知识,遇到事故能迅速采取初步应对措施。
请所有筑路工严格按照上述规程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共同维护工地的良好秩序。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让我们携手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为道路建设贡献力量。
篇3
1. 操作设备时,禁止超速、超载,遵守设备操作手册的指导。
2. 在狭窄、陡峭或湿滑地面上作业时,应特别小心,必要时采取防滑措施。
3. 储存燃油、润滑油等易燃物品时,要远离火源,遵守相关储存规定。
4. 遵守劳动时间和休息制度,避免疲劳作业,影响安全与效率。
5.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保持清醒状态。
6. 发现设备异常或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报告并寻求帮助。
7. 施工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等,应暂停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8. 不得私自拆卸、修理设备,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处理。
以上规程需全体筑路工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之路。
一、一般规定
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3、两人作业时,应互相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6、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8、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9、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0、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1、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12、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需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米) 1.5 3 4 5 6
沿水平方向(米) 1 2 4 6
13、下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槽坑内休息。
14、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5、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6、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7、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栏杆等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蓖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
18、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9、夜间作业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20、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二、安全操作规定
(一)人工挖土
1、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文物、不明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带班人报告,并按要求处理或保护。
3、挖槽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4、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5、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米。
6、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槽内休息。
7、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8、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柱的开挖沟槽(坑)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