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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检查与维护: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在出车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刹车系统、灯光、轮胎、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位。
2. 装载与固定:货物应合理装载,避免超载,同时必须牢固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位。
3.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需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熟悉交通法规,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4. 行车规定: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格外小心。
5. 应急预案: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应急预案,包括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6. 定期审核:定期对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条件。
目的和意义
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的存在旨在保障运输过程中人员和货物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它有助于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通过规范操作减少人为错误,同时也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安全文化形象,增强客户信任度。
注意事项
1. 车辆检查务必细致,任何微小的隐患都可能酿成大祸,如刹车片磨损、灯光不亮等问题要及时解决。
2. 装载货物时,应根据货物性质和重量合理分配,避免因重心偏移引发危险。
3.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专注,避免使用手机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4. 遇到突发情况,如车辆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开启应急警示灯,并在安全地带设置三角警告牌,同时迅速联系救援。
5.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在真实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实施。
6. 驾驶员健康状况同样重要,疲劳驾驶会严重影响反应速度和判断力,必要时应强制休息。
7. 在恶劣天气下,如雨雪、雾霾,应降低行驶速度,增加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8. 安全规程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应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9. 对于新入职的驾驶员,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10. 安全规程的更新应基于实际操作中的反馈和行业新规定,确保其始终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每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和持续改进,以确保每一次运输任务都能安全顺利完成。
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一、外部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矿区内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矿区有关规定;
二、卸时,必须遵守搬运装卸制度;
三、同车不准运输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四、运输爆炸物品时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车内不得乘坐闲杂人员,不得将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停留在公共场所或人员较多的地方;
五、汽车行驶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能见度低时速度至少减半,在平坦路上行驶时,车距不小于50m,上下山时不小于300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带,寒冷天气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六、禁止在上、下班期间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和车尾分别安装特制的危险品标志;
七、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公安部门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运输,不得提前或推后运输。
第2篇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
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3 作业要求
3.1出车前
3.1.1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1.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1.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1.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3.1.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装卸
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2.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2.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3.2.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3.2.6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3.2.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适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3.2.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2.9 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3.2.10 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为用户配送雷管时,雷管分层装载不应超过二层。
3.2.11 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3.2.12 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完成交接。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3.3 运输
3.3.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3.3.2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3.3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3.3.4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3.5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3.6 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3.7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3.7.1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3.3.7.2 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3.3.8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3.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3.3.10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3.3.11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3.3.12 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5 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6 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6.1 专用车辆日常维护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6.2 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6.3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6.4 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7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8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
第3篇 纺织公司起重和交通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自己的体力不能胜任的物件不要勉强搬抬。
2、进行重大设备和物体的起重、搬运工作,必须在事先订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工作。
3、多人进行的起重、搬运工作,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和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时要听从指挥,行动一致,密切配合,不允许各行其是,盲目蛮干。
4、工作前必须先检查车辆、工具,平整场地,清理通道,发现不安全情况,决不凑合工作。
5、利用建筑物或非起重支架吊拉沉重物件,必须经安全部门会同有关人员检查同意。临时安装支架必须稳定、牢固、可靠。
6、起重时不准斜吊、超载;吊起的物件不准长时间悬在空中。重物接近额定负荷、不得强拉猛拉,特别在钢丝绳、链条开始吃劲时,要注意检查和观察,确认无危险情况时,才能起吊。
7、起吊过程中,严禁在起吊物上操作,并且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工作人员也严禁在起重物下方和可能倾倒、滑动的方向行走或停留。
8、起重吊拉用的设备、工具和运输车辆要定期检查、检修,安全装置失灵不准使用。不准任意改动起重、吊拉设备的任何部件。检修和更换部件后,必须经过试吊无问题时,才能正式使用。
9、公司内使用的叉车、抱车、吊车起重机等,其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操作。
10、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限速15公里。
11、车辆在行驶中,严禁爬上爬下。
12、两车前后行驶,后车要和前车间隔一定距离。
13、车辆在下坡、转弯、通过车间通道门要鸣笛或发出信号。
14、严禁一切车辆超载、超高。运载容易滚动、翻倒的物件,必须采取防止物件滚落的措施。
15、步行者不得与车辆和搬运物品者抢道,要让车辆先行。
16、不准在通道上和两旁堆放原材料、垃圾等物品,防止堵塞通道影响通行安全。
17、在公司内挖沟、挖池要经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挖掘沟池或敞开地沟、下水道、阴井的盖,必须设临时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识。
第4篇 液氯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装车前,先检查车况,保证车况良好。
3、装、卸车时,必须要轻装轻卸,防止液氯罐爆炸。
4、装车后,必须将液氯罐固定好,防止运输过程中液氯倾倒。
5、身上沾上液氯,用大量清水冲洗。
第5篇 机采工作面大吨位设备部件运输操作规程
1、机采工作面设备、部件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需要及时拆除更换,为此运输这些互换的大件必须按本规程办事,否则按违章论处。
2、机采工作面由于地形狭窄,设备拥挤,所以必须坚持先出后进的原则,先将拆下的坏旧部件运到集中材料巷,再将须装配的部件运进去。
3、机采大件运出、进之前,必须认真清理材料巷的材料,备件、积煤等,检查轨道质量。
4、拆换运输大件时,要按完好部件对待,严禁野蛮作业,严格按规程作业,拆装前要先检查顶板、煤帮,确保起吊拆装安全,要先断电后拆装,不得随意动用大锤,如有操作不当损坏部件要追究责任,按机电事故论处。
5、在工作面运输大件时,由于地形限制不能装平板车,只能在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槽帮上慢速滑行,而且没有牵引绞车,只能用手动葫芦水平牵引,牵引时要随时注意煤帮发生片帮酿成事故,还要注意顶板安全和工作面铺设的各种管线设施不致损坏,闲杂人员不得站在运输前方,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机采大件在材料巷运输必须装上专用的平板车上,在材料巷端头装卸车时,先必须检查顶板支护是否可靠,装卸时仍然用手动葫芦牵引大件沿临时铺设的斜梁爬行装卸车时,手动葫芦的固定必须以不妨善顶板支护和设备列车的安全为前提,做到牢固可靠。
7、机采大件装在平板车上,必须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捆绑牢固。
8、机采大件在材料巷运输,由巷道内安装的调度绞车牵引,绞车司机由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禁止无证人员开车,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运输途中要加强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9、机采大件运输过程中,对外露的加工面要重点保护好,关键部位如轴头、轴齿轮等要加装防护罩,防止运输途中损伤。
10、机采工作面大吨位设备、部件运输是一项较艰巨的任务,由于各工作面的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不尽相同,所以在拆换运输大件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则,以确保安全为前提,由跟班领导和包队技术人员参照本规程制定具体方案、并现场指挥实施。
第6篇 掘进运输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熟悉掘进碛头的煤(渣)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如果是采掘混合运输时,还须了解协调配合的有关规定。
2、掘进车辆使用前,检查其车箱完好,车门闭合及车辆润滑情况。
3、了解掘进碛头的作业规程,据实制定当班的排矸运渣作业计划。配合支护工完成支护材料的备料运输。
4、准备好掏扒、撮箕、口哨等工具用品,在班组长或钻眼工的带领下进入作业现场。
5、认真检查掘进碛头附近40cm内的支护完整情况,发现异常时提请班组长处理。
6、清理井巷轨道两旁有可能妨碍排矸运输的杂物用品。并对可能阻塞的水沟采取掩护措施。
(二)排矸作业
1、除临时轨道落后碛头5m以上和断面积在6m2以上的掘进碛头以外,原则上采用自掏、自运、自卸的单人掏渣作业方式。
2、炮烟未散和班长未处理完碛头安全事项时,禁止入内掏渣。
3、进行装药作业时,碛头上5m以内禁止掏渣。
4、禁止对向掏渣和2m以内前后掏渣。
5、因距离远需传递接渣时,只能相互手上交接,禁止抛渣传递。
6、矸石渣车的装满系数按矿井规定办理。
7、原则上要求从后向前沿着巷道底板和轨道进行清理掏渣,防止跑底渣。
8、水沟侧的渣子必须掏至沟底,发现跑坡时,要报告班组长处理。
9、在掘进区内推车,要用矿灯连续观察前方路况并慢速前进。发现前方有人工作或通行时,必须连续鸣哨并随时准备停车。
10、掘进渣车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把渣车停在矿井的运输主干线上。
11、如果在爆破过程中出现不完全爆破(含残炮、瞎炮),在掏渣时要清理回收未引爆的雷管、炸药。
12、半煤岩掘时,应当分爆、分装和分运,每次岩渣必须掏尽,掏煤炭时要注意分选混入煤中的岩矸。
(三)工作结束
1、清理掘进区内的井巷和运输巷道,保持巷道整洁和运输畅通。
2、清理排水沟,悬挂好因掘进而位移的电缆、风筒。
3、清理个人工具用品,跟随班组长出井。
第7篇 砼搅拌运输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交底内容:
一、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的汽车部分应执行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
二、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液、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质量应符合要求。
三、搅拌筒和滑槽的外观应无裂痕或损伤;滑槽止动器应无松驰和损坏;搅拌筒机架缓冲件应无裂痕或损伤;搅拌叶片磨损应正常。
四、应检查动力输出装置并确认无螺栓松动及轴承漏油等现象。
五、启动内燃机应进行预热运转,各仪表指示值正常,制定气压达到规定值,并应低速旋转搅拌筒3~5min,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装料。
六、搅拌运输时,混凝土的装载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七、搅拌输送车装料前,应先将搅拌筒反转,使筒内的积水和杂物排尽。
八、装料时,应将操纵杆放在“装料”位置,并调节搅拌筒转速,使进料顺利。
九、运输前,排料槽应锁止在“行驶”位置,不得自由摆动。
十、运输中,搅拌筒应低速旋转,但不得停转。运送混凝土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十一、搅拌筒由正转变为反转时,应先将操纵手柄放在中间位置,待搅拌筒停转后,再将操纵杆手柄放至反转位置。
十二、行驶在不平路面或转弯处应降低车速至15km/h及以下,并暂停搅拌旋转。通过桥、洞、门等设施时,不得超过其限制高度及宽度。
十三、搅拌装置连续运转时间不宜超过8h。
十四、水箱的水位应保持正常。冬季停车时,应将水箱和供水系统的积水放净。
十五、用于搅拌混凝土时,应在搅拌筒内先加入总需水量2/3的水,然后再加入骨料和水泥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转速和时间进行搅拌。
十六、作业后,应先将内燃机熄火,然后对料槽、搅拌筒入口和托轮等处进行冲洗及清除混凝土结块。当需进入搅拌筒清除结块时,必须先取下内燃机电门钥匙,在筒外应设监护人员。
第8篇 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9篇 皮带运输机的操作规程
1、皮带运输机操作应有统一的、明确的联系指挥信号和事故信号。
2、非皮带机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或操作岗位。
3、禁止任何人在皮带上走或坐卧休息。穿越皮带机应从“过桥”上通过,禁止从皮带上、下通过。禁止在皮带上任意放机具、材料、物件。
4、操作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扣紧袖口,禁止将上衣敞开,禁止用绳、线绑扎衣、裤和袖口。必须戴工作帽、发辫应罩在帽内。
5、开车前,操作人员必须发出信号,所有人应撤离皮带机,多台皮带机联合运行时,应等各皮带机返回信号后,方可开车。
6、开车前,应进行空车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开车。
7、皮带机应空载启动。停车前必须把料卸尽,禁止超负荷、超速运行。
8、多台皮带运输机衔接使用,开车时,应按从出料口至进料口的顺序,依次开动。停车时,则相反。
9、皮带机在运转中,如发生异常情况或异常响声,必须停车检查。
10、校正皮带跑偏、清理皮带滚筒、托滚各运转部件时,必须停车处理。在皮带机运行中,严禁用手、用木棍、竹片、铁铲及其它物件铲、刮、清理或用扫帚清扫。
11、皮带机运行中禁止进行检修。
12、操作工在皮带运行中,禁止脱离岗位,如需离开时,必须停车。
13、运行结束后,应进行信号联系,拉下电闸,切断电源,关好操作室后,方可离开。
14、皮带机检修前,应办理安全检修许可证,认真交接,并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并在电门上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15、皮带机的皮带两侧应设置防护拦杆。
16、较长的皮带机应在相隔20米处,设有事故紧急停车装置。
17、多台皮带机衔接使用时,应设有可靠的事故停车联锁装置,各台皮带机都应设有电铃、灯光联络信号。
18、高空驾设的运输皮带下方,必须铺满防护板,并采取防止物料掉落伤人的措施。
19、移动式、临时皮带运输机必须采取止退、止动措施,固定牢靠,保持平衡、稳固,防止自重或负重引起移动倾倒。停车后应切断电源,锁上电门或取下保险。临时皮带机的电源必须符合临时电源安全要求,其线路必须完好,绝缘可靠,电线不得拴挂在金属物体上。
第10篇 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管理和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搬运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4、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5、严禁用将氧气瓶和乙炔瓶一起搬运。
二、操作程序
1、操作人员在开闭气瓶的气阀时,应该站在气阀的侧面,使用适当的工具慢开慢闭。
2、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先把气瓶移到较暖的地方或用洁净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3、气瓶的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脂,如果手上、衣服上或者所用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严禁接触气瓶。
4、气瓶在使用时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日不应放在烈日爆晒的地方。
(2)不要放在容易跌落或容易受外来冲击的地方。
(3)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实在难达到10米时,应保证不小于5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采暖期和暖气片距离应该不小于1米。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焊接处三者之间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确实难达到时应该不小于5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保护装置。
(6)防止气瓶局部受热的档板距离应该不小于100毫米。
5、气瓶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4.9×10pa的压力, 拧掉安全帽标上“已用完”的记号,然后入库或运走。
6、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采取妥善措施。
三、存放及搬运中注意事项
1、存放气瓶的地点除符合第4条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要放在僻静的、人员来往少的地方。
(2)温度不得超过35℃,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3)应该张贴有关气瓶贮存的规章制度和“严禁烟火”等标志。
(4)应该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具和器材。
(5)要放在专用的支架上,头部朝向无人方向,
(6)气瓶必须拧紧安全帽。
(7)在贮存气瓶的地点1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品和使用明火进行工作。
(8)交付运输的每个气瓶,应该装设厚度大于25毫米的防震胶圈两个或其它防震装置,并且必须拧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气瓶跌落、撞击、沾污和损坏。
2、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禁止搬运人员在搬运时吸烟。
(2)气瓶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的气瓶应该保证可靠牢固。
(3)在夏季必须加以适当的遮盖,防止日光爆晒。
(4)必须轻卸,防止震动,严禁采用抛、滚、滑的装卸方法。
(5)用车运输的气瓶一般应该按箱横向放置。
(6)易燃品、油脂或者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同车运输。
第11篇 叉车运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要求
① 运货前,应检查货叉,如有松脱穿破,应修理并加钢板
② 装货时,应将车轮楔住,以防叉车自动滑行或倾覆。
③ 叉车不得载人。
④ 清理堵塞通道上的构件。
⑤ 在通道或消防器材前,不得停车或堆码货物。
⑥ 不得选用错误的叉车来升高某些物件。
⑦ 不得将叉车推动或撞击。
⑧ 除非变速或停车,脚部应离开离合器,用离合器来控制车速可能会损坏离合器。
⑨ 保持手部干燥,穿适当的鞋,如手潮湿在把持方向盘时会不稳,鞋底太滑容易使脚部滑离离合器或脚踏刹车。
⑩ 禁止用明火检查内燃机叉车。
⑧ 清楚地了解楼板及桥板的负荷限度、叉车本身重量及货叉的载重量。
⑩ 了解工作地点的高度限制,载货不得超高。
⑩ 任何人不得在升高的货叉下站立或在货叉下行走。
⑩ 除非装上适当的附件,否则不得用叉车推动或拖拉另一台叉车。
⑩ 为内燃机叉车加油时,必须小心以免燃料溅出或从油箱溢出,加油时应在露天或空气流通的地方进行,不得在密闭场地进行。加油处应远离堆放货物、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明火的地方。在加油站加油时,应熄灭发动机。
⑩ 临时停车时,脚应离开油门,踩刹车,把车慢慢停下,将换挡杆推向空挡,拉紧手动刹车。
⑩ 停车时,拉紧手动刹车,换挡杆推向空挡。拉停车按钮将发动机熄火,再将钥匙转到关闭位置,切断电源。
⑩ 离开叉车时要将车上各种电钮关闭。
(2)驾驶时的安全
① 驾驶前必须仔细检查叉车。
② 驾驶时切勿使身体摇摆不停。
③ 驾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驾驶员精神要集中必须面对车的前进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车辆;在驶经或穿过门口时,或绕过视线受限制的地方时,应特别小心。
④ 在斜坡上行驶时,应将货件放在叉车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货件堆装位置须稍向后倾,以免紧急刹车时引起货物跌落,在用脚踏刹车时也可产生较佳的制动效果。
⑤ 未装货的叉车,应将货叉位置调整到离地50~150mm的高度,如位置过高,可能与行人或其他叉车相碰撞。
⑥ 切勿突然刹车,引起货件倒塌.
⑦ 叉车下坡道时,不能车头向下。
⑧ 叉车需通过桥板时,应先检查桥板是否稳固。
⑨ 叉车停车后,应将货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驾驶员被货叉碰伤或绊倒。
⑩ 货物堆码过高时,叉车应采用向后驾驶的方式,使驾驶员视线不受影响。
⑩ 当几台叉车同时在同一方向行驶时,每台叉车之间的距离应等于三台叉车的长度,情况特殊时,相隔距离可增加。
⑩ 以货物性质和路面情况决定行车速度。车速过快,快速转弯都是不安全行为。避免高速行车和转弯时车身撞到货物和人。转弯时,应留意车尾撞人。
⑩ 礼让行人,必要时,先鸣喇叭。喇叭应慎用,不可滥用。在十字路口,应先鸣喇叭。
⑩ 行驶时,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处,不小心驶过这些地方时,会使方向盘急转,猛烈的急转可能打击手腕,严重时可使手腕折断。
⑩ 行驶中,不可过于接近通道两边。叉车与通道两边的设备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间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⑩ 如厂房内有升降机,叉车安全驶人升降机的方法如下。
a.将叉车正面驶向升降机。
b.先在离升降机门前1.5m处停车等待。
c.待升降机操作工允许后,再将叉车驶人升降机。
d.拉手动刹车,将发动机熄火。
e.认叉车上下来。
⑩ 路面潮湿或有油污要特别小心。
⑩ 如有人在工作台、墙边或任何固定物体前站立,不可将叉车驶近,以免不能及时刹车时,夹伤或挤伤该人。
⑩ 在斜坡上不可转弯横驶。
④ 叉车在行驶时,驾驶员切勿上车跳车。
(3)货物装卸的安全
① 运货时,货物应向机身或机柱倾斜,以保证紧急刹车时的安全。
② 叉货物时,使叉车对正货物,放下货叉,车头微向前倾,慢慢把车子驶前。将货叉伸进货物底部,以顺利无阻为准。
③ 调整货叉位置,使货物处于平衡状态。尽量使货叉接近货物的最外边,两个货叉处在货物中部,货物即可稳定。
④ 切勿勉强搬运过重的货物,当货叉升起而后轮离地时,切勿搬运该货物。
⑤ 卸货时,在指定位置把车停下,将货物平稳地放到地面,把货叉向前倾,叉车退后,当货叉卸下货物后,先将货叉稍为升高,再将叉车驶离。
⑥ 千万不可找人站在车尾,企图增加叉车的起重量,很多人曾因此而受伤。切勿擅自在车尾加上平衡质量,以增加叉车的起重量。
⑦ 应以稳固安全的方法将货物捆好。
⑧ 降落货物时不可突然停止,以免使叉车受震,影响货物堆放位置。
第12篇 氧气瓶的使用管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人员在开闭气瓶的气阀时,应该站在气阀的侧面,使用适当的工具慢开慢闭。
二、 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先把气瓶移到较暖的地方或用洁净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三、 气瓶的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脂,如果手上、衣服上或者所用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严禁接触气瓶。
四、 气瓶在使用时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日不应放在烈日爆晒的地方。
2、不要放在容易跌落或容易外来冲击的地方。
3、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十米,实在难达到10米时,应保证不小于五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采暖期和暖气片距离应该不小于一米。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焊接处三者之间距离均不小于十米,确实难达到时应该不小于五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保护装置。
6、防止气瓶局部受热的档板距离应该不小于100毫米。
.五、 气瓶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4.9×10pa的压力,拧掉安全帽标上已用完的记号,然后入库或运走。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采取妥善措施。
七、存放气瓶的地点除符合第四条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要放在僻静的、人员来往少的地方。
2、温度不得超过35℃,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3、应该张贴有关气瓶贮存的规章制度和“严禁烟火”等标志。
4、应该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具和器材。
5、要放在专用的支架上,头部朝向无人方向。
6、气瓶必须拧紧安全帽。
7、在贮存气瓶的地点十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品和使用明火进行工作。
8、交付运输的每个气瓶,应该装设厚度大于25毫米的防震胶圈两个或其它防震装置,并且必须拧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气瓶跌落、撞击、沾污和损坏。
九、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禁止搬运人员在搬运时吸烟。
2、气瓶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的气瓶应该保持可靠牢固。
3、在夏季必须加以适当的遮盖,防止日光爆晒。
4、必须轻卸,防止震动,严禁采用抛、滚、滑的装卸方法。
5、用车运输的气瓶一般应该按箱模向放置。
6、易燃品、油脂或者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同车运输。
第13篇 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14篇 运输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十条工作前的检查
(1)工作区段内,所使用机电设备是否完好,联结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2)工作区段内的轨道、道岔的铺设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支架是否安全可靠,运输线路是否畅通等。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开始工作。
第九十一条运输司机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节人推矿车
第九十二条推矿车时要头戴矿灯,注视行车前方,思想集中。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岔口、风门时,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前方有人或障碍物时,都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第九十三条过道岔要提前减速,慢速通过道岔;过弯道要在矿车外侧加力;通过风门前,减速停车,先打开风门,矿车通过后立即将风门关闭。通过两道风门时,严禁同时打开,通过一道,关闭一道;严禁用矿车撞开风门;行车中要时刻注意行人、风筒、管线、设备等。
第九十四条在行驶架线机车的水平大巷内人力推车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或调度站值班人员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推运完毕。
第九十五条严禁在坡度超过千分之五的巷道内推车。
第九十六条推车工的头部不得伸入矿车上方。严禁放飞车和蹬车。
第九十七条同方向多车推行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前车掉道或停止时,要警告后方车辆。
第九十八条平巷停车时,必须用木楔或十字道木制动阻车。
第九十九条送入车场的重车要插好矿车联结插镢。
第一百条矿车掉道上道时,上道人员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在有架空线的巷道内上道时,上道人员严禁触动架空线。用铁道或木杠撬车时,撬物长短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手脚必须置于撬物上方。在车一侧背扛矿车上道时,要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止挤伤。重车掉道应使用上道器上道。
第三节小绞车运输
第一百○一条司机必须是从事井下工作半年以上,经专门培训,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司机每年培训一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工作。
第一百○二条开车前的检查
(1)各零部件要齐全,螺丝不得松动及缺损。
(2)开停车的运转要灵敏,制动闸必须可靠。
(3)滚筒上钢丝绳排列整齐,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电气操作按钮应灵敏可靠。
(5)斜撑点柱、压车点柱、车座等必须牢固。
(6)矿车的保险绳、矿车联结插销、联结环等要安全和齐全可靠。
(7)滑轮点子、滑轮、绳套、绳卡必须牢固可靠。
(8)检查润滑系统及注油量。
第一百○三条小绞车运行中安全注意事项
(1)严格按信号操作绞车,信号不清或发现运输道上有行人及其它障碍物时不准开车。
(2)开车后,注意小绞车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原因,及时处理。
(3)严禁用手排列绳位。司机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谈话逗笑。
(4)严禁站在牵引一侧开车。
(5)使用小绞车运输,矿车运行的前方必须挂红灯,开车时要注意红灯和绳上的减速停车标记。
(6)绞车运行中,如绞车负荷突然加大,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如矿车在斜巷中掉道时应立即停车,及时报告班长组织上道。上道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和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强行牵引上道。
(8)在坡道上回车时,要控制下放速度,掌握行程,严禁放飞车。坡度超过18度时,必须带电回车。下放回车要保持滚筒留绳不少于3圈。
(9)在坡道上停车时,要用制动闸,司机不准离开岗位。绞车司机不在操作岗位,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车。
(10)在使用多台小绞车接力提升时,两台绞车接力处,必须有换车场。绞车司机兼作把勾工时,必须用绞车制动闸将滚筒制动牢靠后,再进行摘挂钩工作,否则不准脱离岗位。
(11)绞车提升时,严禁超负荷运行。矿车必须使好满罐绳(保险绳)。
(12)小绞车运行中,如需紧急制动,不得过猛。如因紧急制动过猛使钢丝绳受冲击拉力过大,恢复开车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有无损坏。
(13)小绞车停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一百○四条小绞车运输技术操作规程的其它有关规定按《小绞车运输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小型蓄电池机车运输
第一百○五条开车前的检查
(1)各部零件齐全牢固。
(2)制动、联接装置灵敏可靠。
(3)对轮,闸瓦磨损情况,各处弹簧有无变形、失效。
(4)各处润滑油适当,齿轮啮合正常。
(5)车铃的方向、车灯的亮度符合安全要求,控制器的接触良好。
(6)电池的联接线牢固,插销接触严密良好。
第一百○六条机车操作及运行中的安全要求
(1)摘挂钩时要注意列车前后车辆运行情况。在列车启动前摘挂钩应防止挤手。
(2)开车前必须先观察周围有无人员和其它障碍。
(3)开车操作顺序是:
响警铃——松闸—合电源开关——给上控制器——缓慢启动一一正常运行。
(4)列车行驶中要全神贯注,发现前方有人和过弯道、岔道、错车时,都必须发出警铃,并慢速运行。发现障碍物必须停车处理。
(5)司机必须经常注意列车各部分运转状态,有无异常声响。列车行驶中不得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
(6)司机驾驶室中,除司机外,其他任何人不准乘座。
(7)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8)列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减速行驶,发出警铃:
①机车接近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错车场、装车点和坡度较大的地段时。
②行驶前方有机车矿车时。
③司机前方视线有障碍时。
(9)列车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
(10)如运输距离较长,多台机车同时运输时,两列车在同向行驶时,相距必须大于100m。
(11)运行中机车或矿车掉道时,应用千斤顶或上道器上道。
(12)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一百○七条2.5吨机车载运重量,工作时间的规定:
(1)在7‰以下坡度的巷道中上行时每次牵引1.2吨的空矿车,不得超过六个;下行时,牵引重车不超过四个。
(2)机车工作时间为充电时间的70%。
第五节其它运输
第一百○八条箕斗、拖斗等运输方式的使用条件
(1)上下山掘进巷道坡度在18~25度,有条件设转载峒室及配套装置的可以使用箕斗。
(2)煤层厚度在1.3米以下,顶底板正常,开掘切眼时可使用拖斗。在溜子道下帮,设小型机械窝。
第一百○九条箕斗或拖斗开车前的检查工作:
(1)箕斗或拖斗的各部零件是否齐全。
(2)绞车制动闸要灵敏可靠。
(3)电气操作按钮要灵敏。
(4)矸石仓内不得有人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操作及运行安全技术规定:
⑴按收到的信号开停车。信号不清或发现运行线上有人及其它障碍物影响安全行车时,不准开车。
⑵箕斗运行到曲轨卸载段附近要提前减速。
⑶卸载后再慢速下放出曲轨,进入正常轨道后方可加速到正常速度运行。
⑷提升箕斗前,先挂好保险绳及罐尾巴。
第一百一十一条联系信号的规定
一声响停车
二声响回车
三声响开车
四声响慢速回车
五声响慢速开
第15篇 中煤胶带运输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照明等是否齐全可靠,皮带机是否符合开车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查确认正常后,听到开车信号,查看皮带周围无维修人员工作,方可开车。
3、在运转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皮带机运转及配件情况、物料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调度室进行调整。
4、在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触摸输送带。不要碰击各运转部位,以防止发生事故。需要清理时,必须停车处理,并在操作箱上挂“禁止开车”牌。
5、发现皮带打滑、撕裂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6、无论胶带输送机运转与否,都禁止在胶带上站、行、坐、卧,并严禁用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它物件。
7、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8、接到正常停车信号后,待皮带上的物料卸净后方可停车。非紧急事故,不准重载停车。
9、胶带运输机机头和机尾应装设安全防护栏杆,加设过桥两处, 并安装紧急停车拉绳,传动部分装设安全防护罩,安全装置要求完整、牢固。
10、必须加强皮带的防尘、除尘工作,喷水装置应正常使用,以防煤尘自燃,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11、必须加强岗位噪声的治理,噪声超过标准时,职工应配戴防噪声弹性耳塞,降低噪音,减轻噪音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