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物品分类与储存:根据物品性质,将爆炸物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妥善储存。
2. 许可证制度:所有涉及爆炸物品的操作需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
3. 操作人员培训: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4. 运输规定:运输爆炸物品应遵守特定的安全规定,包括专用运输车辆和路线规划。
5.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6. 安全检查:定期对储存和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目的和意义
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公共安全,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的爆炸事故。其重要意义在于:
1. 保护人员生命安全:通过规范操作,减少爆炸风险,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2. 维护财产安全:有效管理能减少财产损失,避免爆炸对周围环境和设施的破坏。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责任。
4. 保障社会稳定: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区安宁,促进社会秩序稳定。
注意事项
1. 储存区域应远离火源和人员密集地,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2. 操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储存区。
3. 在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剧烈碰撞或摩擦产生火花。
4.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储存区或操作爆炸物品。
5. 发现异常情况,如泄漏、发热等,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勿自行处理。
6. 应定期对爆炸物品进行清点,确保账物相符,防止丢失或被盗。
7. 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避免储存物品过期失效。
8.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在专业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方法。
9.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10.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以上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环境。只有严格执行,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为保证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购买
1.根据施工需要,严格购买煤矿允许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 购买非煤矿使用爆炸物品。
2.根据公安机关核定的库存容量购买,严禁多购。
3.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审批,到指定地点购买。
二、运输
(一) 地面运输
1. 地面运输必须用爆炸物品专用车。
2. 必须用两人以上经济民警押运。
3. 炸药、雷管必须专车运输,严禁同车运输。
4. 专用车运输时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司机必须持证开车。
(二) 井下运输
1.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织服装或其他抗静电服装,严禁穿化纤服。
4.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三、 储存
(一)地面储存
1.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符合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炸药库和雷管库内。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药和电雷管。
3.做到帐物相符。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放在巷道挂有电缆、电线的另一侧,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3. 锁炸药箱和雷管箱的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4. 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和雷管箱分别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使用
1. 做引药、装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2. 使用煤矿安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生产的及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
6. 严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以钢轨、电器设备及其他导体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只有符合规定方准装药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0.联线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1.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瞎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其他方法处理瞎炮。
13.放炮后清点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填好清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相符后,经班长签字,当班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及时退回炸药雷管库,严禁私藏炸药和电雷管。
第2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操作规程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
1、炸药和雷管的储存量不能超过药库的设计储存量:
2、炸药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
3、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并按规定地点按不同种类分别存放,不准混放。
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
1、严格火药雷管的领退手续,领退要当面点清,数量必须与领单相符。
2、没有导通和未编号的雷管,严禁发出。
3、领取炸药和雷管必须使用专用箱子,否则不予发放。
4、药库必须建立总帐,及领退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三、放炮工专用雷管空箱或空箱都要分别存放,并排放整齐。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
1、装卸与搬运炸药和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
2、人力搬运炸药和雷管时每人每次一箱,不准扛运。
3、库内搬运采用人力搬运。
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炸药箱子要码放整齐。雷管箱子允许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
5、汽车行驶速度,运输硝铵炸药时在正常情况下接普通货物速度行驶; 运输雷管时正常情况下,不许超过20km/h,天气不好不许超过10km/h。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路线,不准擅自改行,不准在中途逗留,也不准其它人或货搭乘。
7、民用爆炸物品入矿后,运到卸药站。
8、在井筒内运输炸药雷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矿车运输炸药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皮高度的2/3;装罐笼时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3)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放炮工或护送人员(库管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任何人员;
(4)运送炸药雷管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炸药,都不得超过1m/s;
司机在起运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5)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运送炸药和雷管;
(6)禁止将炸药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第3篇 爆炸物品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为保证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购买
1. 根据施工需要,严格购买煤矿允许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 购买非煤矿使用爆炸物品。
2. 根据公安机关核定的库存容量购买,严禁多购。
3. 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审批,到指定地点购买。
二、运输
(一) 地面运输
1. 地面运输必须用爆炸物品专用车。
2. 必须用两人以上经济民警押运。
3. 炸药、雷管必须专车运输,严禁同车运输。
4. 专用车运输时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司机必须持证开车。
(二) 井下运输
1.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织服装或其他抗静电服装,严禁穿化纤服。
4.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三、 储存
(一)地面储存
1.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符合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炸药库和雷管库内。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药和电雷管。
3.做到帐物相符。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放在巷道挂有电缆、电线的另一侧,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3. 锁炸药箱和雷管箱的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4. 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和雷管箱分别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使用
1. 做引药、装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2. 使用煤矿安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生产的及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
6. 严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以钢轨、电器设备及其他导体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只有符合规定方准装药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0.联线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1.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瞎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其他方法处理瞎炮。
13.放炮后清点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填好清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相符后,经班长签字,当班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及时退回炸药雷管库,严禁私藏炸药和电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