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并遵守规程,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2. 存储区应定期检查,确保防火、防潮、防盗措施到位。
3. 运输过程中严禁烟火,避免剧烈振动或高温环境。
4. 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确保人员疏散彻底。
5. 应急预案要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有效地应对。
6. 对于任何可疑行为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7. 确保所有证件和许可文件的有效性,避免法律纠纷。
8. 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团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严格遵守,以实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高效与安全。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每一位员工都是保障安全的重要一环。
篇2
1. 存储与保管:
- 爆炸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远离火源、热源和人员密集区。
- 仓库需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湿度过高。
- 定期检查存储设施,确保其完好无损。
2. 运输与搬运:
- 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颠簸,保持稳定。
- 搬运时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或摔落。
3. 使用与处置:
- 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内使用爆炸物品,确保人员疏散。
- 使用后及时清理残留物,不得随意丢弃。
- 不得私自拆解或尝试修复损坏的爆炸物品。
4.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 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存储和使用区域。
- 设立警示标识,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5. 员工培训与教育:
- 定期对员工进行爆炸物品安全知识培训。
- 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操作规程。
-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6. 监控与记录:
- 详细记录爆炸物品的进出库情况。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 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执行这些规程时,务必保持警惕,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个环节的严谨执行是保障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关键。务必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规程,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3
1. 储存区域应远离火源和人员密集地,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2. 操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储存区。
3. 在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剧烈碰撞或摩擦产生火花。
4.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储存区或操作爆炸物品。
5. 发现异常情况,如泄漏、发热等,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勿自行处理。
6. 应定期对爆炸物品进行清点,确保账物相符,防止丢失或被盗。
7. 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避免储存物品过期失效。
8.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在专业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方法。
9.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10.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以上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环境。只有严格执行,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爆炸物品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为保证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购买
1. 根据施工需要,严格购买煤矿允许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 购买非煤矿使用爆炸物品。
2. 根据公安机关核定的库存容量购买,严禁多购。
3. 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审批,到指定地点购买。
二、运输
(一) 地面运输
1. 地面运输必须用爆炸物品专用车。
2. 必须用两人以上经济民警押运。
3. 炸药、雷管必须专车运输,严禁同车运输。
4. 专用车运输时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司机必须持证开车。
(二) 井下运输
1.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织服装或其他抗静电服装,严禁穿化纤服。
4.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三、 储存
(一)地面储存
1.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符合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炸药库和雷管库内。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药和电雷管。
3.做到帐物相符。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放在巷道挂有电缆、电线的另一侧,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3. 锁炸药箱和雷管箱的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4. 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和雷管箱分别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使用
1. 做引药、装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2. 使用煤矿安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生产的及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
6. 严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以钢轨、电器设备及其他导体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只有符合规定方准装药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0.联线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1.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瞎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其他方法处理瞎炮。
13.放炮后清点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填好清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相符后,经班长签字,当班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及时退回炸药雷管库,严禁私藏炸药和电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