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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煤矿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 检查充电设备:确认充电架、充电线、电源开关等设备完好无损。
2. 清理工作区:保持充电室清洁,避免灰尘影响矿灯性能。
3. 检查矿灯:逐一检查待充矿灯,确保电池无泄漏,灯头无破损。
二、矿灯充电
1. 连接矿灯:将矿灯正确挂在充电架上,确保充电触点与充电线接触良好。
2. 启动充电:合上电源开关,观察充电指示灯,确认矿灯开始充电。
3. 监控过程:定期查看充电状态,防止过充或欠充,记录充电时间。
三、异常处理
1. 故障识别:如发现矿灯充电异常,如充电指示灯不亮、闪烁等,立即断电检查。
2. 报修维护:对故障设备进行初步诊断,无法自行修复时,及时上报维修。
四、安全操作
1. 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禁带电操作。
2. 防止触电:操作时保持手部干燥,避免湿手接触电器。
3. 应急措施:熟悉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作交接
1. 填写记录:完成充电工作后,详细记录矿灯数量、充电状态及存在问题。
2. 交接班次: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矿灯状态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确保信息传递准确。
目的和意义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矿灯的充电流程,保证矿工下井时使用到的矿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保井下作业的照明需求,同时预防因充电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隐患,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注意事项
1. 矿灯充电时,严禁使用湿手操作,以防触电事故。
2. 充电室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电池过热引发火灾。
3. 定期对充电设备进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对于无法修复的矿灯,应及时更换,避免影响矿工使用。
5. 在充电过程中,如有异常响声或异味,应立即停止充电并报告。
6. 交接班时,务必交接清楚矿灯的数量和状态,避免遗漏或误报。
本规程旨在为矿灯充电工提供操作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对,以确保矿灯充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煤矿: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不足,电池漏酸,矿灯零件不齐全,防爆性能有问题的矿灯,不得发出使用。
二、收回的矿灯,要检查灯锁是否灵活,灯线有无破损,一切零件是否完整无损,发现有缺损零件,必须修配齐全。
三、收回的矿灯,必须用流动水清洗并晾干,充电前应把矿灯取出除尘,拧下透气盖,检查电解液,不足时进行补充。
四、收回的矿灯应检查点灯时间是否超过,充电时间应按放电程序分类充电,不允许混在一起充电。
五、新领来的矿灯,必须按出厂规定进行初充电和初放电,一般初充电采用恒流法,电流保持在1a。
六、矿灯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充电法,阳极接电池的阳极,阴极接电池的阴极,绝不能倒置,两极间保持良好绝缘,充电时,应先接通交流电源,使电阻器保持最大电阻,然后闭合直流电源再调整电阻器,使电压保持在4.9~5.1v之间,一般每天不低于12小时充电时间,充电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3℃,,否则降低充电电压或待温度降低后再进行充电。
七、充电开始后,要检查电压表和电流表的指示值,如发现个别灯电压过高,应检查是否有短路或倒极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充电时应巡回检查矿灯充电的电压与电流情况,和硅整流设备运行情况。
八、配制电解液,灌注电液及矿灯清洗工作,操作者必须穿带防护用具,如胶皮围裙、胶鞋、胶皮手套、眼镜等,灯房内应放有3%的碳酸氢钠水溶液,作硫酸落在皮肤上时清洗使用。
九、配制电解液,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并需不断的用玻璃棒或其它的耐酸棒均匀搅拌,千万不能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以防伤人。
十、稀硫酸的比重,初注入矿灯时(15℃)1.26,充电终了时为1.28~1.30。
十一、矿灯房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不能太高,不能过低,灯房内严禁烟火,以防氢气爆炸。
第2篇 非煤矿山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按规定迅速、准确、清楚的发送信号,不准用电铃当作电话。保证电话、电铃、信号灯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修理。
二、升降人员或运送物料时,要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乘罐规定的,要立即通知整改,不整改,严禁发送升降信号。
三、对升降信号一定要打清,打准。如没有听清楚应反问一下,弄清楚后再发信号。
四、在操作台上要集中精力不准说笑、打闹,不准脱岗。
第3篇 煤矿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 %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5.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
7.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 ~7 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9.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10 、11 条执行。
10.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 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 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 米处);
④ 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 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⑤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 米以内的风流;
④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 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 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 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1.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
(1)瓦斯检查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②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而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
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④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 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 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2.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13.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 %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 %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4.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5.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6.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17.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1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9.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 米内,距煤壁30 厘米、距顶板20 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 %或采煤机前后20 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 %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 厘米、距顶板20 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 %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 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 %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0.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21.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22.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24.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25.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26.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
第4篇 煤矿集控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全厂的工艺流程,基本了解设备的构造,设备的基本布置。
二、熟悉掌握本控制系统的控制、操作原理。
三、熟悉本班人员的到岗情况及岗位安排情况。
四、起车前:
1、及时联系,全面了解全厂设备的检修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报警,各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允许起车;
2、询问上班操作员有关设备运转情况和遗留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工长汇报;
3、查询介质桶是否放底流、是否需要鼓风搅拌,作好起车准备;
4、了解各煤仓、矸石仓的存量情况,将各皮带称起始读数记录;;
5、根据值班经理的安排选择合适的工艺流程;
6、了解介质及药剂情况;
7、与相关人员联系,掌握浓缩池的煤泥量,参考确定入洗量及采取相应措施;
8、将所有的自动加水阀设置为自动状态;
9、与所有到岗人员联系使流程内的设备处在待机状态;
10、起车准备就绪后,通知值班工长,联系起车,打开筛上的喷水阀。
五、起车中
1、将操作画面打至集中连锁位置;
2、起车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即将启动设备的状态,如有情况要及时与岗位工及有关人员联系处理,注意大型机电设备的电流值,如有异常不可强行启动运转;
六、运行中
1、注意观察原煤皮带及精煤皮带的煤量;
2、观察各桶的桶位,尽量不要使补加水开启程度大,以免影响原煤水冲溜槽的压力;
3、通知值班工长保证密封水箱水位;
4、观察矸石仓及块精煤仓的仓位,采取措施避免仓满影响生产;
5、和矿调度及煤楼集控室联系精煤灌仓方式,末精煤仓如需装车,将706皮带和给煤机的控制方式打至就地和连锁;
6、观察各种返回报警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7、系统空转时降低重介旋流器入料压力;
8、认真填好运行班志及记录。
七、停车
通知各岗位准备停车,将合格介质桶位调至合适位置,按顺序煤流:原煤、模块、煤泥系统、精煤上仓集中停机。
停车检修过程中,如需集控室开启设备必需确认现场人员已做好准备。
第5篇 煤矿井下机械安装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设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施工地点支护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环境有无异常现象,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3.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4.在倾角大于15 °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5.当安装现场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6.安装工应能正确使用安装工具,活扳手、管钳等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得代替手锤使用。
7.井下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8.了解所需安装(或拆卸)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安装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9.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10.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11.合理选择起重运输工具,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12.对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13.按安装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认真校核基础尺寸,找准设备的安装中心线和标高。
14.清理安装现场、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孔,以保证安装后二次灌浆的质量。
15.将所需安装的设备或部件的基座按照技术文件及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置于所需安装的基础位置上,操平找正后上好基础螺栓,按要求进行灌浆。
16.将设备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紧各连接件、销子、螺栓等。
17.安装带式输送机时要保持输送带平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则应保持平缓过渡;做输送带接头时,应使接头两端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并应远离转动部位5 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应叫作业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严禁直接用手拉或脚踩输送带。
18.安装刮板输送机后试车时,如有漂链现象,应调整中部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和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19.安装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中间验收、各连接尺寸等技术数据要进行详细记录。
20 .设备安装后,试车之前应按施工要求的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认真检查:
(1)各部螺栓应齐全、紧固。
(2)减速器、油箱的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应适当,无渗漏油。
(3)输送带、刮板链的张力应适当。
(4)联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5)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6)各仪表应齐全、完整。
(7)焊接部位应牢固,无开焊、裂缝等缺陷。
(8)设备周围,特别是转动部位周围,应无影响试车的杂物。
(9)按有关规定需要盘车的设备,应盘车2 ~3 转,转动应灵活。
(10)其他应检查的部位。
21 .检查相关设备和环节的配合情况。
22 .通知所有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设备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按试车程序送电试车。在试车时认真检查:
(1)各运转部位应无异响。
(2)润滑油路应畅通。
(3)各部轴承温升应符合规定值。
(4)各仪表指示应灵敏、准确。
(5)设备整体震动情况。
(6)其他应检查的部位。
23 .拆卸设备前,应将车停在合适的位置。拆卸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先对本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对相关的设备也应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通知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按事先确定的顺序进行拆卸。
24 .拆卸时,各小型零部件尽量不要拆下,以免丢失、但拆卸程度要尽量保证各部件装车后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重:必须拆下的易损件及小零件,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损坏、丢失。
25 .对设备的结合面、防爆面及易碰坏的零部件,在拆卸时要注意不要损坏。
26 .拆卸重型部件时,必须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设施。所有人员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听从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27 .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安装配合要随时做好详细记录。
28 .安装、拆卸设备竣工后,要认真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清理现场卫生。
29 .拆卸完设备并装上车后,负责人应对现场再检查一遍,有无丢下的零部件。
30 .保存好安装时的技术资料详细记录,以备整理上报、验收。
第6篇 煤矿多级离心水泵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离心泵设备。
2.离心泵运行工必须熟记加压泵操作规程。
3.离心泵运行工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
4.未经培训的检修人员严禁检修设备。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二、 操作程序:
1.开泵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零部件,螺栓有无松动,是否齐全紧固,联轴器的间隙是否符合规定。
2)填料压盖松紧适当,压力表的闸阀应关闭,指针在零位。
3)清除设备周围的杂物,检查进水管路是否供水正常,检查吸水管没入水的深度。
4)检查闸阀是否灵活,开泵前把出水闸阀关闭,把旁通闸阀打开,以便调节出水压力。
5)盘车2-3转,检查水泵转动部分是否正常 。
6)检查该台水泵的开关是否有电,检查隔离手柄是否在正转位置且电源显示是否正常。
7)开启补水泵并且打开放气阀,直至放气阀口空气排尽(放完空气时会有水喷出)。关闭放气阀,停补水泵。
2.起动:
1)按下启动按钮启动电动机,待水泵运转达到正常转数时,打开出水闸阀,同时观察仪表读数,为避免电机过热关闭闸阀,运转不能超过3分钟。
2)水泵运转几分钟后,检查电机的运转平稳情况,注意电机及轴承的温升和水泵轴承的温度,超过65℃应停机检查;随时检查填料箱的填料及温度和滴水情况。
3.水泵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1)检查电机及轴承温度,不超过65 ℃。填料箱与泵壳不烫手,滴水程度以没分钟10--20滴为准,否则应调整填料压盖。
2)定期检查联轴器。
3)随时观察水仓水位,倾听水泵运转声音是否正常,严禁水泵在无水的情况下运行。不得在气蚀和闸阀关闭的情况下运行。
4)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泵,检查处理。
4.停泵:
1)停泵时慢慢关闭出水闸阀。
2)按下停止按钮,切断水泵电源。停止水泵运转。
3)停泵后对设备和周围环境进行一次清扫,做文明生产。
三、安全警告
1.严禁用湿布擦开关和电机,小心触电。
2.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否则会造成设备短路、误启动设备或人身触电。
3.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否则会损坏设备,影响井下的正常供、排水。
4.设备运转时,不要触摸回转部件,小心把衣物或身体卷入。
第7篇 非煤矿山手工电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应是经过安全教育,并接受专业安全理论和实际训练,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身体健康的人。
二、电焊工应了解所操作焊机的结构和性能,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三、电焊工在操作前,应按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干燥清洁无破损的防护工作服、绝缘鞋和防护手套,并准备好适用的防护面罩。
四、电焊工穿用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遮住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绝缘鞋应是经耐压试验合格的橡胶底,防护手套应是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制成,并经耐压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五、在卯焊时,电焊工应在颈部围上毛巾,穿着用防燃材料制成的护肩、长袖套、围裙和鞋盖等。
六、电焊工在操作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如焊钳和电缆的绝缘有无损坏,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等。如果发现损坏,应立即报请维修人员修理或更换,严禁未经修复前开机操作。
七、电焊工推拉闸刀时,应使用右手,头部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电弧火花,烧伤面部。
八、旋转式直流弧焊机启动时,使用y--△启动器应先将手柄推到y处,待焊机转速上升到额定转速时,再将手柄推到△处。而不应将手柄一次推到△位置。严禁开关在y位置或直接用闸刀开关启动。
九、在带电情况下,禁止将焊钳夹在腋下而去搬弄焊件或将电缆软线缠绕在身上使用。
十、更换焊条时,一定要戴橡皮手套,不得赤手操作或将身体接触在通电的焊件上。
十一、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切勿倚靠在带电的钢板或焊件上。
十二、在潮湿地点焊接时,地面应铺上橡胶板或其它绝缘材料。
十三、需改变焊机接头、改换二次回线、转移工作地点、检修焊机或更换保险丝时,要在切断电源开关后才能进行。
十四、焊接所用移动式照明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胶套绝缘电缆,导线应完好无损,灯具开关无漏电,电压可用12v的安全电压,灯具灯泡应有金属网罩防护。
十五、焊接作业点周围10m内必须清除一切可燃、易爆物品。
十六、应防止由于焊接的热能传到结构或设备中,使其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着火或爆炸。
十七、在已停车的机器内进行焊接,必须彻底切断机器的电源,锁住启动开关,并应设置安全标志或由专人负责看守。
十八、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时,必须穿绝缘套鞋,垫上橡胶板或其它绝缘衬垫,并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操作者的安全状态,遇有危险时,可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工作完毕和暂停时,焊枪和电缆等都应随人进出,禁止留在工作地点。
十九、盛放过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禁止施焊。
二十、禁止在带压或带电以及同时带压带电的容器罐、柜、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
二十一、电焊工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标准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和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二十二、蹬高焊接作业时,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范围内存放可燃易爆物料和停留人员。
二十三、对悬挂在起重机器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禁止进行焊接操作。
二十四、露天作业遇到六级大风或下雨时,应停止焊接操作。
二十五、重点要害部门及重要场地未经消防部门安全部门批准,禁止进行焊接操作。
二十六、在焊接工作结束后,要仔细检查焊接场地周围,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十七、焊接用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和检查,必须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设备和更换保险丝。
第8篇 煤矿井筒作业操作规程
1.本规程适用于井筒内作业及与井筒连接处(如摇台,支柱机、主井井口平台,装载设备,卸装曲轨,付井各水平等等)设备的作业。
2.在井筒及其连接处设备作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各条执行外,根据本矿情况还必须遵守以下几条:
(1)在井筒内工作时,如工程比较大,需要全队各工种配合作业时,在作业前要由队(或指定人)长交待任务, 明确分工及配合作业时注意事项。 如仅有各组或小班人员作业时,要明确分工,互相注意。
(2)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严禁酒后作业,在井筒及连接处工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无特殊必要不得上下同时作业,如必须同时作业时,要互相配合,严格注意,不要将工具配件失落,砸伤下面工作人员。
(3)在作业前后,要将工作现场清理好,工具配件要放在妥善的地方,人员要在稳固的地方进行工作。
(4)在互相配合作业时,一定要统一指挥,互相配合,注意安全。
(5) 在井筒及连接处工作时,必须有信号人员坚守岗位,信号人员必须在俭查前通知绞车房提醒注意,在作业中需提升时,要互相联系提升速度,――般按检查钢丝绳的速度。 (如作业持续下一班时,信号与绞车工在交接班时上―个班的工作人员要把情况详细交给下一班的人员) 对于主井作业要使用检修信号时,要通知调度室联系,同意后再使用检修信号,井口信号,在主井装载设备作业时,要有信号人员。如:无信号人员的情况下,必须通知绞车房后再进行作业。
(6)在井筒及井低(及连接处)作业时,无特殊情况,梯子间不得有人员上下,以免落下物体。
(7)井筒及其连接处作业,未经作业人员同意时,不得动罐笼(或箕斗
(8)在井筒内使用氧气乙炔或电焊时注意钢丝绳,在电焊时地线及火线必须有可靠的绝缘,地线必须牢固的固定在焊件的最近处,以免以免在打火时打坏钢丝绳,在允许的情况下要有专人停送电源。严禁在电焊工作中进行提升。强调在井筒进行焊接作业时,要持有矿领导批准的有安全措施的作业单。
(9)在主井筒工作时,不得有闲散人员(如井口等地)在工作前要自上而下的检查各梁是否有散落的煤石等,并要清除掉。
(10)在工作后,现场要进行检查,临时的设施要清理干净
(11)、在检修后要进行试车(跑罐),按规程检查检修质量,并通知有关部门(如绞车房、调度室)才可离开现场。
第9篇 煤矿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2本适用于对竖井、暗立井、斜井、上井、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二、 上岗条件
第2条 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7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8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
第9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这比超过上述视定时。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4、遭受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10条 钢丝绳的网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11条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2、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12条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第13条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可继续使用。
第14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5条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
第17条 检查工作开始需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第18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要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五、正常操作
第19条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须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第20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第21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第22条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
第23条 应利用深度批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24条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25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26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28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29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司机通报。
第31条 对每一要钢丝绳建立检查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项内容。
第32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3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第10篇 非煤矿山采购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采购员在接到物次工作的指令任务后,要分清物资的类别、性质及技术要求。
2、采购员在领车往返途中有责任帮助司机了望,不允许同司机饮酒,不搞非驾驶,并封好车。
3、装卸车时采购员要根据物资的类别、性质的不同,指导装卸人员轻装轻卸,存放于适当位置。
4、采购员在押运途中,根据不同种类物资,敦促司机适速运行,要时常停车检查是否有隐患。
5、押运危险品和化学用品时,采购员要起到安全监督作用,车上人员不得吸烟,路宿时要安排专人看管。
6、在物资运输途中,不允许客货混载。
7、采购员在与验收员、保管员交接货物时,要将该物资的性质、性能及危险性交待清楚,以便妥善装卸和保管。
8、在涉及有关机械设备装卸货物时,采购员应遵守有关规定,做到我要安全。
9、乘车时要把牢坐稳。
第11篇 煤矿技术操作规程
一、开工前守则
(一)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学习该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措施,要学懂弄通。尤其要熟悉工程的规格质量、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没学习者不得施工。
2、参加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措施学习的每个人员,都要在该作业规程或措施的学习贯
彻记录表内签字或盖章。
3、参加施工的每个干部和工人,对其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或措施学习后,还要参加考试,经评卷及格者才能参加施工。不及格者要补考及格后才能参加施工。
(二)开工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4、开工前准备好所用的工具。如镐、锤、锯、锛、钎子、钎头、钻头、锨等,并检查这些工具是否锐利、牢固、可靠。
5、检查工作范围内的顶板支架是否完好。如发现支架损坏等不安全因素,要先处理好后再干其它工作。
6、检查工作面的通风情况。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是否超过规定,观看瓦斯检查记录牌,沼气、二氧化碳、温度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如超过规定,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处理。
7、检查迎头空顶距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如超过规定,应立即采取临时支护。
8、有中、腰线的巷道,开工前必须先看中、腰线和工程质量。中、腰线如有问题,要汇报调度室,请有关人员进行校正。如质量不合格,要返工处理好再掘进。
9、开工前要检查机电设备。如凿岩机、电钻、耙斗装岩机、小绞车、水泵等。试运转是否正常,有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10、新开门的架棚巷道,在开门前必须先将开门口前后的其它棚子进行加固,而后开宽、架好抬棚。
11、准备好所使用的支护材料及放炮器材。
12、在上、下山开门时,提升信号必须先在开门口设好。
(三)顶板管理
13、每班开工前及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首先要进行找顶工作,将松动岩石清除掉。
14、找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要保证后退路畅通。
15、找顶工作应从有支架的地点开始,由外向内。上山迎头则站在一侧进行找顶,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顶板较高,用手镐够不着时,用长把工具进行找顶,找顶时要防止矸石顺杆而下。找顶地点不准同时进行其它工作。
16、找顶工作要有两名有经验的工人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观察顶板的人要站在找顶人的侧面。
17、遇有大矸石或岩石离层,巷道压力加大,应采取加固措施。
18、敲帮问顶时,找顶人要戴手套,以防矸石掉落擦伤手。
19、敲帮问顶时,顶、帮敲击发出“空空”的声音时,就立即找下,要顺着裂隙、层理慢慢找下,不得硬刨。
20、用手镐找顶,禁止用大抡镐的方法,而应采取背镐的方法,以免碰伤他人或自己。
21、找顶时,只准一组进行,禁止两组同时作业,以防出现险情躲闪不及而发生事故。
22、要经常敲邦问顶,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23、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12篇 煤矿爆炸材料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核心提示: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等等规定。
1、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1.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1.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1.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1.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1.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1列车内运输。如用同1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2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2.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2.4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2.5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通过巷道口、弯道、硐室口、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存放或视线有障碍的地点时都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第13篇 煤矿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 %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5、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
7、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 ~7 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9、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10 、11 条执行。
10、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 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 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 米处);
④ 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 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⑤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④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 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 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 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1、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
(1)瓦斯检查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②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而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
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④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 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2、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13、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4、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5、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6、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17、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1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9、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米内,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 厘米、距顶板20 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 %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0、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21、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22、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24、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25、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26、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
第14篇 煤矿胶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1.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担任,并持证上岗。
2.熟悉本岗位的机械设备性能,供电系统,信号联络方式及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班制度。
4.开机前准备工作:
(1)启动:首先检查电动机、减速器、滚筒、保护装置、信号等,并确认完好。
(2)清理机头和沿线异物,做好洒水防尘。
5.开始时首先合上总馈开关,将kq箱上的vw置于转动位置,按下启动按钮,预警电铃响,主机启动,指示灯亮表示运转正常,同时预警电铃结束,启动过程结束。
6.停机:听清停机信号后,按下2fa按钮,则主机立即停机。
7.皮带运转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观察控制箱内运转状态的信号指示情况、皮带运转情况、仓内煤位、及信号联络、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8.正常停机要将胶带上的煤卸空后,方可停机,否则会造成重载开机,对设备造成危害。
9.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填写好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行交班。
10.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注意事项:
(1)保管好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2)设备运转时不准靠近运转部位,不准脱岗和睡觉。
(3)收工时切断电源。
(4)如遇保护不全时开机,须由主管人员写出书面临时安全措施,报送有关部门和区领导审批后方准开机。
第15篇 煤矿气瓶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气瓶使用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1.1.禁止敲击、碰撞,以免损伤和损坏气瓶。
1.2.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他安全的方式解冻,不准用明火烘烤,以免气瓶材质的机械特性变坏和气瓶内压增高。
1.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助、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对于发热量大的热源,与各种气瓶的最小距离应以气瓶瓶壁不可能达到60度为准。
1.4.夏季要防止阳光曝晒。
1.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余压宜留0.49mpa左右,其他气体气瓶的余压可低些。
1.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
1.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2、氧气瓶的使用
2.1.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2.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2.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2.4.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2.5.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2.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2.7.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2.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2.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3.乙炔瓶的使用
3.1.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的,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3.2.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3.3.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3.4.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