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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煤矿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煤矿地质观测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质编录:记录井下地质构造、煤层分布、岩层性质等信息。
2. 地质图绘制:根据观测数据绘制地质剖面图、巷道平面图等。
3. 矿山灾害预防:监测地压变化,预测潜在的地质灾害。
4. 数据分析:整理和分析地质观测数据,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目的和意义
煤矿地质观测工的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矿井的安全开采,防止因地质因素引发的事故。通过精确的地质观测,可以:
1. 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帮助工程师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减少资源浪费。
2. 预防地质灾害:如顶板垮塌、地表沉陷等,保障工人生命安全。
3. 支持决策:为管理层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优化生产流程。
注意事项
1. 观测时务必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等。
2. 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地质编录,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3. 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测量,定期校准,确保数据准确性。
4. 发现异常地质现象,如裂缝、渗水、瓦斯异常等,立即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5. 地质图绘制应清晰、准确,及时更新,以便随时反映井下地质状况。
6. 保持与地面控制站的通信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撤离。
7. 注意工作区域的通风情况,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8. 参与定期的地质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9. 严格遵守矿井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未批准的区域。
10. 在进行地质观测时,要兼顾工作效率与安全,不可因急躁而导致疏忽。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指导煤矿地质观测工进行安全、高效的工作,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实现矿井的稳定生产和人员的安全。每一位地质观测工都应牢记其职责,确保每一项操作都符合规程,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保障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范文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的地质观测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矿井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3条 掌握矿井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5条 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原始记录必须采用铅笔或碳素钢笔记录,严禁采用圆珠笔记录。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第6条 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观测准备
第7条 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8条 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第9条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10条 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第11条 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五,地质观测
(一)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2条 内容和要求:
1.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0.5米);中厚层(0.5~0.1米);薄层(0.1~0.01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8.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 (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5.0~5.5;指甲硬度: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9.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第13条 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页理发育程度。
第14条 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1.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2.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3.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可用浓度为5%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4.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二)火成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5条 含煤地层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三)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第16条 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第17条 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米 不小于100米;较稳定煤层大于25米不小于50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米不小于25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米。
第18条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第19条 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第20条 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第21条 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第22条 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第23条 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第24条 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第25条 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第26条 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1.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第27条 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1.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2.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第28条 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第29条 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四)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第30条 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4)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5)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2.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底板面 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3.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第31条 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2)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4)按走向与倾向夹角90°的关系,求出倾向。
2.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五)褶曲的观测、描述
第32条 观测描述的内容:
1.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2.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
3.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第33条 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第34条 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第35条 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六)节理的观测、描述
第36条 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 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第37条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七)断层的观测、描述
第38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1.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2.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3.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4.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5.判别断层性质。
第39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1.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2.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3.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量的方法 推算其他断距。也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4.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5.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6.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30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八)陷落柱的观测、描述
第40条 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
六、收尾工作
第41条 观测过程中发现地质变化异常或危及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第42条 及时整理观测资料,上井后必须当天完成上表、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各种台账、卡片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