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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设备检查与维护
2. 工作环境评估
3. 安全防护措施
4. 应急预案制定
5. 操作流程规范化
6. 培训与教育
7. 记录与报告
目的和意义
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测量工作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减少事故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明确的安全规定,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注意事项
1. 设备检查与维护:每次使用前,务必对测量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专业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部件,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2. 工作环境评估:测量作业前,需对工作场地进行安全评估,确认无潜在危险,如滑动、坠落、触电等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安全防护措施: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在高处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并设置安全网。
4. 应急预案制定:预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化学品泄漏、设备故障等情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 操作流程规范化:严格遵守测量操作流程,不得随意简化步骤或超负荷工作,以防发生意外。
6.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让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每次测量工作的安全情况,对发生的异常或事故及时上报,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8. 书写要规范,错误示例:设备检查重要,否则可能设备坏,影响工作。
9. 语病示例:工作环境安全,否则可能导致事故,所以安全评估必须做。
在执行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参与,主动遵守,管理层也需持续监督和改进规程,确保其有效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完成测量任务,实现企业目标。
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煤矿测量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3、入井前要带好所需工具,并保证灵敏可靠。
4、中心腰线延伸前应严格检查原中心腰线点,三点同线时方可向前延伸。
5、中心腰线向前延伸时必须杜绝线绳刮卡现象。
6、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
7、仪器架设后,测站(镜站)不准离人。
8、观测应在通视良好、或成象清晰稳定时进行。
9、导线点应选在顶板稳定无淋水处,并做到牢固可靠。
10、巷道坡度较大时,应事先联系停止迎头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11、测回法一个测回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的计数略大于0度。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4)纵转望远镜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5)逆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后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12、风速过大,对中困难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用挡风措施确保对中精度。
13、井下水准测量操作程序如下:
(1)用圆水准器将仪器粗略整平,前后标尺距离大致相等。
(2)将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用中丝读取后视标尺读数。
(3)照准前视标尺,用中丝读取前视标尺读数。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顶板掉块伤及人员、砸坏仪器。
2、测点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没有淋水的地点。
第2篇 粉尘监测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节适用条件
第一条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对产生粉尘的监测操作。
第二节上岗条件
第二条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第三节安全规定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 | 游离sio2含量(%) |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
煤尘 | ≤5 | 5.0 |
岩尘 | 5~10 | 2.5 |
10~30 | 1.0 | |
30~50 | 0.5 | |
≥50 | 0.2 |
类别 | 生产工艺 | 测尘点布置 |
回采工作面 |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 回风侧10~15m处 |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 |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 |
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 在回风侧3~5m处 | |
掘进工作面 |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 在工人作业地点 | |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 |
锚喷 |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
转载点 |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 回风侧5~10m处 |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 |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 |
井下其他场所 |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
地面作业场所 |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第五条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 监测地点 | 监测周期 |
单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 采、掘工作面 | 3 个月1次 |
其他地点 | 6 个月1次 | |
定点呼吸性粉尘 | 1 个月1次 | |
粉尘分散度 | 6 个月1次 |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6 个月1次 |
测尘点数量 | 测尘人员数量 | 测尘仪器数量 |
<20 | ≥1人 | ≥2台 |
20 ~40 | ≥2人 | ≥4台 |
40 ~60 | ≥3人 | ≥6台 |
>;60 | ≥4人 | ≥8台 |
第七条粉尘监测工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监测。
第八条进行粉尘监测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九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第四节操作顺序
第十条进行监测前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第十一条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二条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进行粉尘采样。
第十三条离开产尘地点,摘下防尘口罩,对采样点粉尘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对粉尘进行鉴定分析。
第十五条将监测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第3篇 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2.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3.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理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4.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5.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6.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7.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1)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2)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3)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①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②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4)地表水观测。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5)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①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②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③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④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⑤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⑥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⑦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⑧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6)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
(7)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8)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9)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20 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清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计雨量计的虹吸管:需每日调整自计钟、换自计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冬季要及时清除储水器内的冰霜,防止仪器冻裂。
观测要求:
①观测降雨量记至0.1 毫米,不足0.05 毫米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钟。
②每日降水量以早8 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 时至次日8 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③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
④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 时观测。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
⑤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 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 分钟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10)降水量的量法:
①将储水瓶内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②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 毫米。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③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入记录簿内。
④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⑤自计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11)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①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②月终时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③自计雨量计的记录还要作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虹吸记录纸倾斜订正等工作。必须查清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对渗漏情况,要在井下设点定期观测,并对地面相关水体水量等进行监测。必要时,取水样作全分析、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等工作。
(12)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
②实测测站基而坐标、高程,测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③实测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
④根据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重新计算水位,并用红墨水填在“水位”栏内。
(13)对地面井、泉、水文钻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库及塌陷积水区等设立的观测站,要统一编号,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1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1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必须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①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②内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
第4篇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井的水文地质观测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4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 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条 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8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总结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9条 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批,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凋度室或矿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10条 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人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四、操作规定
第11条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2条 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13条 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4条 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5条 备齐原始记录表。
第16条 固定观测人员,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第17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的要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第18条 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自记雨量计。自记雨量计需经常调整自计钟,换白记纸,添加墨水,并应经常观测仪器运转情况。
3.观测降雨量记至0.1mm,不足0.05mm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
4.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 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5.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
6.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min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min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7.降水量的量法
(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人量杯,运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mm。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3)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人记录簿内。
(4)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5)自记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8.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l)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降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月终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3)自记雨量计的记录还要做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记录纸倾斜订正。
第19条 地表水观测
1.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观测站应统一编号。
2.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并且便于观测。河流、渠道水文站应尽量选择在顺直、稳定、水流集中、便于布设测验设施的河段;堰闸、桥涵等水文站,一般应选在建筑物的上游,避开水流紊动的地方;水库、湖泊、塌陷区水文站,应选在岸坡稳定、水文有代表性且便于观测的地方。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3.地表水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应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2)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6.使用自计水位观测水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正。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
7.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面积,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8.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第20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目的和任务。
1.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和防探水。
3.为防治水工程提供水文地质资料。
4.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测资料。
第21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3.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的动态观测。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质编录。
6.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
第22 条 地下水位观测
1.井田内的地面水文观测孔、井、泉应统一编号。
2.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3.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4.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一误差改算。
5.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水位观测取二次平均值为采用值。
6.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
7.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除措施。
第23条 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9.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第24 条 观测钻孔、井、泉涌水量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分别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水位观测,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
第25条 地下水温度的观测,应根据地下水的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3~5min,读至0.1℃。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记录。
第26条 矿井涌水量观测
1.一般应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区和主要测水点设站观测,观测站进行统一编号。根据本井田精查地质报告及实测矿井涌水量,本矿井属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的矿井,每个水文观测站每月观测1 次,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
2.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3.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27条 用水堰观测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易变形。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的水流平稳的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如必须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点时,则必须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过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稳。
2.观测前应检查水堰是否变形、倾斜、漏水,堰根外侧通气带是否堵塞等。
3.水堰内及其附近如有杂物沉积,必须清理。读数标尺应设在堰板的迎水方向,与堰板的距离应不小于3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观测至少测量两次水头值,取其平均值。
第28条 用流速仪测定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水流速度、水深状况,选择不同型号的流速仪。
2.流速仪一般应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标定流速参数。
3.测流速时断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河流(水沟)平直、河底比较平坦、水流平稳的地段。根据河段(水沟)实际情况布置测速垂线,然后在各侧线断面上实测数点的点流速,取其平均值即为测线断面的平均流速。
4.流速测定时,首先应确定流速垂线的数目,一般视河流(水沟)的宽度及断面的形状而定。在流速有很大变化的转折点处必须测定流速。
第29条 在特殊条件下,如需采用浮标法测定涌水量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在难以使用流速仪或缺少测速仪器的情况下采用。
2.浮标法的实测断面应选在顺直且比较规则的地段,其长度为井下水沟宽的5~10倍。水沟水流应均匀平稳,无旋涡及回流,无阻碍水流的杂物等。
3.实测时按下述程序进行
(1)选定实测地段后,按相等距离布设2~3个断面,即上断面、基断面(中断面)、下断面。
(2)对每个断面进行横断面测量,水深点距应为0.3~1.0m,并用坐标纸绘出横断面图。井下水沟横断面测量水深不得少于3个点。
(3)根据实测地段水的深浅选择浮标种类,从上游断面以上5~20m 处投放,以便使浮标在接近上断面时,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测出浮标从上游断面至下游断面的时间,求出流速。
4.浮标可采用水面浮标及浮游浮标。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纸片等代替水面浮标。
第30条 井巷水文地质素描
1.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层位、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宕溶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2.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层时,要绘出四壁或顶、帮、底三面l:100~l:500 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岩溶、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3.观测岩溶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4.绘制岩溶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岩溶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2)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楚绘制成图。
(3)重点地段的岩溶形态除进行实测索描外,应摄影或录像记录。
5.观测含水裂隙时,较密集裂隙可取1~2m2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观测允填程度及充填物,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测定面积。
井下突、淋、滴、渗水点的观测
1.观测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观测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准确坐标、标高。将突、涌水.点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3.观测出水层位、岩层厚度、岩层岩性,岩溶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的显现变化情况。
4.观测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观测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6.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末掌握其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应根据矿一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突水量大小设定观测时间,一般情况下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观测:
(l)对小突水点(<60m3/h),突水量每天观测1 次,并观测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
(2)对中等突水点(60~600m3/h),突水量每8h观测l次,并对附近钻孔水位及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每天观测1次。
(3)对大突水点(600~1800m3/h),突水量每2h 观测l次,地面钻孔每12h观测1次,对临近矿井进行水位、水量观测,及时掌握地下水动态,判断突水水源及其变化。
(4)对特大突水点及溃入性涌水(>;1800m3/h),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h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问。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第32条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第33条 井下水文观测孔要观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
第34条 在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时,所揭露的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断层的产状及落差,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断层带充填物的成分及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观测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星,并观测变化趋势。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35条 对井下揭露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的观测。
1.观测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观测其坐标、标高。
2.观测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观测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4.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36条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的观测
1.观测陷落柱的位置(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2.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的岩性、胶结程度、柱体周边围岩裂隙发育情况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判断涌水水源。
5.有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做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37条 对矿区(井)范围内的小煤矿(包括已关停的小煤矿)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调查。
1.调查井口坐标、标高、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2.调查小煤矿、老窑的开采时间及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
3.调查小煤矿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向矿井排放水、与矿井之间是否有完整的防隔水煤柱、是否有因小煤矿开采而引起危害矿井的可能充水因素等情况。
4.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第38条 对井下的涌(突)水点,必须跟踪观测,掌握其动态特征,并及时收集邻近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39条 如发现突水预兆,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领导报告,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酿成大的灾害。
第40条 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应注意:
1.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表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m 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和水位。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深度和进行水量观测。
第41条 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水文地质原始记录簿上。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不得缺页、破损。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工作,及时填给各类台账、图纸资料。
五、资料管理
第42条 原始资料整理
1.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实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归档保存。
4.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台账上;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审核。
5.填写各类台账、图表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第43条 填写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基础台账。
2.矿井涌水量成果台账。
3.气象资料台账。
4.地表水文地质成果台账。
5.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账。
6.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7.矿井突水点卡片和台账。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台账。
12.封闭不良的钻孔台账。
13.矿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设施能力汇总台账。
14.其他一专门项目台账。
第44条 填绘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综合水文地质图。
4.水文地质柱状图。
5.水文地质剖面图。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还应具备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以及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地下水化学图)等。
第45条 每一种成果表或台账、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签字。
第46条 资料分析及归档保管。
水文地质工应如实向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汇报当天观测的情况,当天的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图纸、资料不得随便携带到公共场所,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提供图纸、资料。所有整理好的资料、图纸必须及时上缴归档,防止丢失、泄密。
第5篇 煤泥水检测工技术操作规程
煤泥水检测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应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熟悉选煤厂煤泥水系统工艺流程,掌握采样理论、采样基本原则和方法、采样点布置图、影响样样误差因素和减少采样误差的方法。
3、熟悉掌握称量工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5、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1、采样需使用工具,并随时保持工具清洁。采样工具在每次采样前后均应洗刷干净,以免污染子样。
2、了解采样点的环境及所采样的情况,必要时编写安全措施并审批。
三、正常操作
1、采样时必须确认站稳后方可采样。
2、采取煤泥水样必须使用专用采样舀子,并将舀子手柄上的绳子在手上套牢后,才能采取煤泥水样,严禁用小桶直接采取煤泥水样。
3、在管道采样时,采样前应将阀门打开1~3min,待水流正常后再用舀子接取子样,采完后关闭阀门,所采子样体积在1.2~2.0l之间;采样时应注意不使煤泥水溅出采样器。
4、在水流较急的水渠或管口采取煤泥水时,必须握牢舀子,少量、多次采取煤泥水样,以防煤泥水溅出采样器。
5、测定煤泥水固体含量的方法:先将煤泥水产混匀,然后将煤泥水迅速倒入浓度壶(容积为1l)中,浓度壶定量口形成溢流后,立即停止倒入煤泥水,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浓度壶外壳,将浓度壶向把手侧倾斜着拿起,防止壶内煤泥水溢出,等深度壶表面滴水不成线后再进行称量。根据称得的浓度重量值查浓度对比表,即得该煤泥水样的固体含量。
四、操作后应做的工作
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把数据给调度室和相关岗位。对采样工具要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为下次采样做准备。
第6篇 瓦斯监测工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7篇 瓦斯监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 %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8篇 瓦斯检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着装整洁,持有效证件上岗。
2、班前持有效证件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班后送回领取地点。
3、瓦斯检测工要熟悉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并会正确使用,负责当班保管。
4、便携悬挂必须达到1.5米,班中如发现便携所测数值不准或电压不足,要立即进行更换。
5、瓦斯检测工必须按要求对车间风流内瓦斯进行检测,每班不少于3次,并把每次所测定的数据及时准确的记在记录上。风流内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
6、当仓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禁止动用火电焊。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携带的瓦斯检定仪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
2、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9篇 瓦斯抽放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抽放瓦斯观测工负责瓦斯抽放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抽放钻孔的连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2、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成。
3、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的瓦斯。瓦斯超过规定时,应停止进入,经请示后再采取措施。
4、检查瓦斯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检查管道内瓦斯时,应使用100%瓦检仪;
(2)检查管道内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观察负压和流量的注意事项如下:
(1)u型水柱计内必须是蒸馏水;
(2)观察时,要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3)用u型水柱计测定抽放压力时,按规定将水柱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连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6、在测定流量或负压时,如u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7、抽放瓦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及测试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
8、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该钻孔的管路抽放负压,当浓度低于25%,不影响作业面中的瓦斯含量时,就关掉该孔(巷)的气门。
9、布置在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抽放钻孔,必须在能抽上瓦斯前连接好。本煤层抽放瓦斯钻孔,应在钻孔钻完后及时连接好,并把钻孔与抽放管路连通的气门打开。
10、抽放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11、瓦斯钻孔或高抽巷瓦斯管拆除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12、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0篇 火区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火区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掌握瓦斯检查、测风、测压、测氧及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技术,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2.带齐瓦斯检定器、各式风表,一氧化碳检定器、测压仪器、温度计、尺子、记录簿等。检查并保持所用各类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准带下井。下井必须携带自救器。
3.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2 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浓度,然后逐步检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后,2 人应相隔一定距离(5 米左右),边检查边进入,并根据平时资料确定检查方式(即是一步一检查还是几步一检查),禁止不经检查直接闯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设置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对于采空区密闭、废弃巷道、盲巷等,应以检查甲烷、二氧化碳为主;当温度达到35 摄氏度以上或闻到火灾气体时,以检查一氧化碳为主。对于未灭的火区,高温点及已熄灭的火区,以检查一氧化碳为主。火区密闭要检查墙温、气温、水温及各种气体浓度的变化,重点掌握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
5.检查时,发现有人工作的地点或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 时,要将人员撤出,在适当地点设好栅栏,并向通风区及矿调度室汇报。
6.高冒地点应挂牌管理,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用长把工具。发现温度高于常温且有上升趋势或有微量一氧化碳时,应增加观察次数,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7.应每月填写反映火区检查情况的“火区检查日志”,重点情况记入“火区卡片”,填绘火区示意图。连续检查时,当班检查的情况应向下班交接清楚。
8.带入井下的一氧化碳检定器应符合下列标准
(1)检定器唧筒活塞严密不漏气,拉推润滑正常;
(2)检定器在有效期内;
(3)温度计完好准确。
9.测定一氧化碳时,应在欲测地点先推拉活塞3 ~5 次,以清洗取样唧筒;然后再抽取气样,并迅速将锥形阀杆打到45 度关闭位置,离开取样地点到安全地方;破开检定管两端,将其低浓度端插入唧筒胶座,将阀杆打到垂直位置,然后按检定管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推动活塞,使气体均匀地通过检定管。根据变色环的位置直接读出一氧化碳的浓度。
10.根据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选取合适的检定管。如果一氧化碳浓度高于检定管上限,可以先稀释气体,然后再将结果扩大同样倍数即为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的真实浓度;如果一氧化碳浓度低于检定管的下限,则可增加送气次数,或用一支检定管连续测几次,将结果按送气次数缩小相同的倍数或除以测量次数,即为被测气体中的一氧化碳真实浓度。测量时,要尽量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一氧化碳干扰。
11.用球胆采取气样时,下井前要检查保证球胆不漏气、吸气球完好。
12.取样前必须将球胆中的气体排出,特别是原来盛过较大浓度的有害气体时,应用新鲜空气将其冲洗干净。
13.取样数量以充满球胆为宜,应避免气体太多、压力太大鼓破球胆。
14.采样后,应将球胆口绑扎牢固,以避免漏气,并及时将气样送通风化验室进行化验,自采样到化验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 小时。
15.井下采样要2 人同行,进入采样地点前,应首先检查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禁止进入;如不超限,进入采样地点后,应再检查顶帮支护情况,安全状况良好时才可采样。
16.利用调压气室进行采空区均压时,气室内外的压差可用胶皮管配合u型水柱计或倾斜压差计直接测量。
17.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调节门等设施调压时,要定时测量工作面进出风量、进回风巷内调压门内外压差,并及时调节窗口风量。
18.监测点应选择在有浮煤、被压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点,(如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运输巷和停采线、煤巷的高冒区等),采掘过程中有漏风和可能积热的地点,以及有丢失煤的采空区密闭内。
19.测点应尽量布置在标高较高处、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位置处。
20.敷设管路时应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便减少阻力,防止曲线破坏。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
(2)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或立井)应在底部设置除水器;
(3)接管箱、除水器、采样箱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应与人体高度相适应。
21.管路吊挂要整齐有序,2 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管夹板,以便于检查和维修。
22.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用压气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混乱,乱的要及时调整。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地记录管路负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仪器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23.应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等情况。检查管路的漏气和堵塞有以下2 个步骤
(1)当地面压力表负压值突然降低时,说明管路出现了断路漏气现象;压力表负压值增高时,说明管路发生了堵塞;
(2)通过地面压力表变化找出故障管路后,应携带负压表对井下管路逐段进行检查,查出故障的具体区段和地点。
24.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先用低压吹3 ~5 分钟,后用0.3 ~0.5 兆帕的压力吹,一般吹20 分钟),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25.应经常检查管路系统,定期打开接管箱、除水器,排除积水。
26.在运输大巷中工作时,应时刻注意来往车辆;束管横过架空线时必须先停电,后工作。
27.进入工作地点要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安全情况,有隐患应立即排除。
28.禁止进入盲巷工作。在微风巷道或密闭前工作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在浓度不超限时,方可进行工作。
29.根据仪器记录纸上描出的气体高峰值,按档次换算成气体的实际浓度,并准确地填入记录表内。
30.根据记录表内的数据,每天在坐标纸上描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浓度的变化曲线。
31.对放炮地点的炮烟影响、高浓度二氧化碳对一氧化碳的干扰等,要根据该处一氧化碳有无上升趋势进行正确判断,防止误报;必要时可用色谱仪进行分析对照。
32.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要有专门小结,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区值班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11篇 煤矿抽放瓦斯观测工操作规程
煤矿抽放瓦斯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抽放瓦斯工负责井下瓦斯抽放观测、抽放钻孔连接与拆除,以及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二、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好。
三、未经领导批准,井下任何栅栏不准擅自进入。
四、检查管路内瓦斯时,应使用100%的瓦检仪。
五、检查抽放管路或钻孔内瓦斯。
1、用胶皮管把钻孔观测咀和瓦检仪进气咀连接,胶皮管和连接处严密不漏气。
2、将胶皮球急促吸气7―8次,待最后一次呼吸,胶皮球一鼓起就立即拔脱胶皮管,防止负压将吸入检定器内的瓦斯抽回管内。
3、如负压太大,用吸气球吸气困难时,要利用取样器进行测定。
4、每点瓦斯测两次,如两次测定值差别较大,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六、观测抽放负压和节流水柱:
1、u型水柱计必须在井上灌入蒸馏水,两头封好。
2、观测时,u型水柱计要垂直放置。
3、用胶皮管将u型水柱计的一端与负压观察咀连接,另一端与大气连通,读出液面差,就是该测点的相对负压水柱。
4、用胶皮管将u型水柱计两端分别与孔板前后的观察咀连接,然后观察u型水柱计上的水柱之差,读出数值,即为该钻孔的节流水柱。
七、用u型水柱计观察负压或节流水柱时,如果水柱端面跳动频繁,长时间不能稳定时,就要检查管路自动放水器是否好,管内是否有积水,待检查处理完毕后再观测。
八、抽放瓦斯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
九、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该钻孔的抽放负压。当浓度低于25%,又不影响作业面中的瓦斯量时,应关掉该孔的气门。
十、连接钻孔要两人协调进行。
十一、连接孔板流量计时,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将大孔端朝出风方向。
十二、拆除钻孔时,要经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员批准。拆除时,必须先关闭该钻孔,卸下封孔器后再拆除气门。
十三、拆除后的钻孔,要用缠有棉丝的木塞子塞紧,以防瓦斯泄出。
十四、搬运钻孔连接装置时,要谨慎小心不得碰撞跌打,以防损坏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十五、若封孔器被压死,确定拆不下来,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不拆,但要用缠有棉丝的塞子将封孔器塞严。
十六、对所负责地区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不超过10天)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端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2篇 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2.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3.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4.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5.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6.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7.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8.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9.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1)内容和要求:
①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②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③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④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⑤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⑥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0.5米);中厚层(0.5~0.1米);薄层(0.1~0.01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⑦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⑧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5.0~5.5;指甲硬度: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⑨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2)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页理发育程度。
(3)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②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③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可用浓度为5%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④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⑤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10.含煤地层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①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②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③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④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11.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1)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2)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米不小于100米;较稳定煤层大于25米不小于50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米不小于25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米。
(3)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4)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5)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6)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7)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8)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9)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10)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11)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①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②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12)煤层底板的观测内容:
①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②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13)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14)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12.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①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1)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4)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5)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②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底板面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③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2)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①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2)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4)按走向与倾向夹角90°的关系:求出倾向。
②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13.观测、描述
(1)观测描述的内容:
①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②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
③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2)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3)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4)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14.节理的观测、描述
(1)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2)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15.断层的观测、描述
(1)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①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②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③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④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⑤判别断层性质。
(2)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①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②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③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量的方法推算其他断距。也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④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⑤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⑥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30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
第13篇 无损检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北京市质监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从事_射线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放射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患有不适应症,应立即调离放射性探伤检测岗位,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放射操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总和达到或超过剂量限值的3/10时,则每年体检一次。
2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每2~3年体检一次。
3照射剂量当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伦琴;一月:≤0.4伦琴;每日:≤0.016伦琴。
3为减少_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板制的射线防护服,佩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2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3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4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2_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3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5_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_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标志牌。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2_射线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蔽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_光射线“窗口”。
3加强联系,统一指挥,等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防止射线误照。
4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6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2暗室应安装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7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连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的时候门打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到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2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切勿靠近曝光室。
3曝光室应有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8超声波仪器通电后,严禁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9磁粉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磁粉探伤检测前,必须检查磁粉探伤机的电源和探头连接线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
2探伤机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动。
3操作试验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
4磁悬液不得喷在探头线圈上,不得喷向照明灯及其带电部位。
10着色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着色渗透探伤液应有专人保管,合理领用,不得乱放,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2着色探伤操作用的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操作时应采取间歇、通风换气。着色探伤操作应选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
3操作时必须戴防护口罩、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
4在容器内着色探伤,不得向照明设备和电器上喷洒,不得一人单独在容器内操作,并应设监护人。
第14篇 抽放瓦斯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抽放瓦斯观测工负责瓦斯抽放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抽放钻孔的联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2、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好。
3、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瓦斯超过规定时,不得进入,经请示后再采取措施。
4检查瓦斯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检查管道内瓦斯,应使用100%的瓦检仪。
(2)瓦检仪的取样器应选择合适,尽量采用高负压取样器。
(3)检查管道内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观测负压和流量的注意事项如下:
(1)u型水柱计内必须是蒸馏水。
(2)观察时,要将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3)用u型水柱计测定抽放压力时,应按规定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联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6、在测定流量或负压时,如u型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7、抽放瓦斯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
8、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钻孔或管路的抽放负压。
9、管路都应设置阀门、放水器和观测瓦斯、负压和流量的装置。
10、布置在回采荼面的抽放钻孔,必须在抽放瓦斯前连接好。本煤层抽放瓦斯钻孔,应在钻孔施工完后及时连接好,并把钻孔与抽放管路连通的阀门打开。
11、连接钻孔前,要将顶板的浮矸清理掉。
12、连接钻孔前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13、钻孔瓦斯管拆除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14、必须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16、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5篇 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_,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 %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 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_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7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