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登记与检验:所有起重机械需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 操作人员资质: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操作与应急处理技能。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启动、运行、停止等步骤,以及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
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隐患。
5.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目的和意义
这些制度的实施旨在:
1. 确保作业安全:通过严格的管理,减少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
2. 提高工作效率:良好的设备状态和规范的操作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停机时间。
3. 保障员工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5. 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安全的重视,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注意事项
在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操作步骤。
2. 检查设备时,要全面细致,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安全的小细节。
3. 操作人员应随时保持警惕,避免疲劳作业,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报告。
4. 定期更新培训内容,确保操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5. 实施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时,务必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演练过程中发生意外。
6. 对于设备维修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自行处理。
7.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规定旨在为我们的工作环境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操作环境,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我们的安全文化。让我们携手共进,确保每一次起吊都安全无虞。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文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 区有关部门关于起重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起重机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起重机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起重机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起重机使用状况;
7、组织起重机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起重机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起重机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起重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状,审定所编制的起重机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情况;
8、参加起重机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二)起重机投产前,必须按照起重机的使用特点认真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三)开展“完好设备”及 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贵任制;
(四)保持起重机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 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起重机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八)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起重机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起重机事故报告制度
(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 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
(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82272400.传真:82272370。
四、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和侧向外吊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上描器冲撞;
5、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制动器;
6、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7、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的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8、不得随意拆卸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0、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2、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3、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确认电开关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16、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状况,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电开关按钮;
17、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先切断总电源,再检查;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留数;
22、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人时,再进行操作;
23、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l)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5、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l)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控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l)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3)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4)所有控制器手相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反转断路,拉下保险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司机下班时,应对桥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三)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作业前规则
按规定的检查项目、标准检查各系统的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作业中规则
(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及按钮,注意观察各仪表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2)待吊具闭(开)锁到位指示(灯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点动方式确认锁销与箱孔是否挂牢(脱开)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稳,小车运行应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车运行应观察两侧跑道;
(4)严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车司机室上方通过、停留;
(5)除司机室外,起重机上不准站人;
(6)六级以上(合六级)大风不准作业;
(7)严禁起重机牵引其它车辆及超负荷吊底;
(8)若突然断电或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将手柄回零位并及时通知维修部门检查、修复,不准擅自离开起重机;
(9)不准依靠限位开关控制或停止起重机各机构的动作。
3、作业后规则
(1)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关闭有关的控制电源及机构;
(2)轮胎下塞牢防风楔,冬季插好外接电源保证油机的预热;
(3)起重机不得停放在影响其它车辆的行车线上;
(4)关好起重机所有的门窗;
(5)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四)装卸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规则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装卸桥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上下机人员穿好绝缘鞋;
(3)上下机人员所带物品、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背好,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绳子提放,严禁抛投工具或物品;
(4)起重机在作业中,一切人员禁止上下机。
2、作业中规则
(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按钮和各机构,在放箱时,箱位就位后,打开吊具转锁开关,约五秒钟后再报转起升手柄,开始用点动方式,当转锁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稳准;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车运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与其它障碍物相撞发生事故;
(3)严禁集装箱在人或拖车驾驶室上方通过或停留,同时跨度范围内不准行人或车辆停留;
(4)不准依靠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运行;司机室内不准站人;
(5)作业中不准进行调整制动器和保养作业;
(6)不准用电阻烘烤物品,机械的运转部位,不准堆放杂物;
(7)作业中遇突然停电,应将手柄和开关按钮放回零位,司机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开;
(8)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不准作业;
(9)无指挥信号 禁止作业和跑大车;
(10)听从指挥,操作中发现可疑情况和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3、作业后规则
(1)小车停放在与通道对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挂好安全钩;
(2)各手柄、按钮、开关回零位,切断电源 ,夜间打开航空灯;
(3)离车前应做好清洁卫生 关好所有门窗,锁好司机室门、电梯门;
(4)夹紧夹轨器并放好防风楔,将车停在锚固坑处,做好防风措施;
(5)认真填好运行日志;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装卸桥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
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塔式起重机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作业操作要求
(1)必须严格掌握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详细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载作业;
(2)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各机构动作前先按电铃;
(3)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4)操纵控制器要从零位开始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5)不论哪一部分在运转中变换时,首先将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该传动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打反车操作;
(6)起重物上升时,钩头距臂杆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机一般应设两名司机, 一名在司机室操作,另一名司机在地面监护;
(8)起重机运行时,禁止开到距端部2米以内的地方;
(9)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
(10)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管不得进行变幅操作,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也不能与其他三种动作(运行、旋转、起升)中任何一种动作同时进行;
(11)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边缘距离高压线最外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13)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两机起重钩绳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
(14)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上下扶梯,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护工作;
(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起重物处于空中悬挂状态;
(16)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卡紧夹轨钳;
(17)夜班作业必须备有充足照明,指挥与司机应使用明显的旗语信号。
3、作业后要求
(1)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间停放,卡紧夹轨钳,吊钩升到距离臂端2-3米处,起重臂平行轨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后扳到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
(3)司机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4)将司机室门窗关好,锁好后方可离开;
(5)电气失火时,禁止用水扑救,应用1211干粉灭火器或其它不导电物扑救;
(6)遇暴风天气时,塔式起重机要作加固措施,司机室上部主杆的四个耳环用钢丝绳拉缆风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锚上。
第2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 区有关部门关于起重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起重机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起重机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起重机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起重机使用状况;
7、组织起重机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起重机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起重机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起重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状,审定所编制的起重机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情况;
8、参加起重机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二)起重机投产前,必须按照起重机的使用特点认真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三)开展“完好设备”及 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贵任制;
(四)保持起重机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 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起重机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八)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起重机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起重机事故报告制度
(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 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
(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传真:。
四、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和侧向外吊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上描器冲撞;
5、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制动器;
6、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7、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的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8、不得随意拆卸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0、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2、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3、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确认电开关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16、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状况,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电开关按钮;
17、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先切断总电源,再检查;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留数;
22、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人时,再进行操作;
23、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l)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5、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l)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控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l)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3)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4)所有控制器手相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反转断路,拉下保险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司机下班时,应对桥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三)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作业前规则
按规定的检查项目、标准检查各系统的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作业中规则
(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及按钮,注意观察各仪表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2)待吊具闭(开)锁到位指示(灯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点动方式确认锁销与箱孔是否挂牢(脱开)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稳,小车运行应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车运行应观察两侧跑道;
(4)严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车司机室上方通过、停留;
(5)除司机室外,起重机上不准站人;
(6)六级以上(合六级)大风不准作业;
(7)严禁起重机牵引其它车辆及超负荷吊底;
(8)若突然断电或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将手柄回零位并及时通知维修部门检查、修复,不准擅自离开起重机;
(9)不准依靠限位开关控制或停止起重机各机构的动作。
3、作业后规则
(1)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关闭有关的控制电源及机构;
(2)轮胎下塞牢防风楔,冬季插好外接电源保证油机的预热;
(3)起重机不得停放在影响其它车辆的行车线上;
(4)关好起重机所有的门窗;
(5)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四)装卸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规则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装卸桥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上下机人员穿好绝缘鞋;
(3)上下机人员所带物品、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背好,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绳子提放,严禁抛投工具或物品;
(4)起重机在作业中,一切人员禁止上下机。
2、作业中规则
(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按钮和各机构,在放箱时,箱位就位后,打开吊具转锁开关,约五秒钟后再报转起升手柄,开始用点动方式,当转锁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稳准;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车运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与其它障碍物相撞发生事故;
(3)严禁集装箱在人或拖车驾驶室上方通过或停留,同时跨度范围内不准行人或车辆停留;
(4)不准依靠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运行;司机室内不准站人;
(5)作业中不准进行调整制动器和保养作业;
(6)不准用电阻烘烤物品,机械的运转部位,不准堆放杂物;
(7)作业中遇突然停电,应将手柄和开关按钮放回零位,司机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开;
(8)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不准作业;
(9)无指挥信号 禁止作业和跑大车;
(10)听从指挥,操作中发现可疑情况和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3、作业后规则
(1)小车停放在与通道对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挂好安全钩;
(2)各手柄、按钮、开关回零位,切断电源 ,夜间打开航空灯;
(3)离车前应做好清洁卫生 关好所有门窗,锁好司机室门、电梯门;
(4)夹紧夹轨器并放好防风楔,将车停在锚固坑处,做好防风措施;
(5)认真填好运行日志;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装卸桥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
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塔式起重机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作业操作要求
(1)必须严格掌握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详细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载作业;
(2)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各机构动作前先按电铃;
(3)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4)操纵控制器要从零位开始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5)不论哪一部分在运转中变换时,首先将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该传动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打反车操作;
(6)起重物上升时,钩头距臂杆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机一般应设两名司机, 一名在司机室操作,另一名司机在地面监护;
(8)起重机运行时,禁止开到距端部2米以内的地方;
(9)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
(10)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管不得进行变幅操作,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也不能与其他三种动作(运行、旋转、起升)中任何一种动作同时进行;
(11)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边缘距离高压线最外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13)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两机起重钩绳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
(14)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上下扶梯,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护工作;
(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起重物处于空中悬挂状态;
(16)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卡紧夹轨钳;
(17)夜班作业必须备有充足照明,指挥与司机应使用明显的旗语信号。
3、作业后要求
(1)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间停放,卡紧夹轨钳,吊钩升到距离臂端2-3米处,起重臂平行轨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后扳到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
(3)司机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4)将司机室门窗关好,锁好后方可离开;
(5)电气失火时,禁止用水扑救,应用1211干粉灭火器或其它不导电物扑救;
(6)遇暴风天气时,塔式起重机要作加固措施,司机室上部主杆的四个耳环用钢丝绳拉缆风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