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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规程十不吊规定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8

塔吊操作规程十不吊规定

有哪些

塔吊操作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是指在塔吊作业中,如果遇到以下十种情况,应坚决禁止起吊操作,以确保施工安全:

1. 超载或负载不明:不明确货物重量或超过设备承载能力时,不得起吊。

2. 捆绑不牢或重心偏移:货物捆绑松动、不稳定,或重心位置不明时,不得起吊。

3. 吊物下有人:在吊物下方有工作人员时,不得起吊。

4. 视线不清:视线受阻,无法清晰观察吊装全过程时,不得起吊。

5. 吊具损坏:吊钩、钢丝绳、滑轮等关键部件损坏或磨损严重时,不得起吊。

6. 安全装置失效:安全装置如限位器、制动器等失灵时,不得起吊。

7. 风力过大:风力超过设备允许工作等级时,不得起吊。

8. 地基不稳:塔吊基础松软、不平或未按规定处理时,不得起吊。

9. 信号不明: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指挥人员不在岗时,不得起吊。

10. 夜间照明不足:夜间作业时,照明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得起吊。

目的和意义

“十不吊”规定的设立,旨在预防塔吊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保障工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这些规定明确了塔吊操作的底线,强化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了因人为疏忽或设备缺陷导致的意外。通过严格遵守“十不吊”,可以降低施工现场的风险,提高工程效率,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注意事项

1. 塔吊操作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熟知“十不吊”规定。

2. 在作业前,应对塔吊进行详细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良好,安全装置正常运行。

3. 指挥人员应与操作员保持有效沟通,确保信号准确无误,避免因误解引发事故。

4. 遇到突发情况,操作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给上级。

5. 对于违反“十不吊”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严肃处理,加强安全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塔吊操作规程的“十不吊”规定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准则,每一位参与塔吊作业的人员都应将其牢记在心,严格执行,以确保每一次起吊都是安全的。在日常工作中,应持续关注并改善安全环境,提高操作标准,为实现零事故目标而努力。

塔吊操作规程十不吊规定范文

第1篇 塔吊操作规程十不吊规定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者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准吊;

信号指挥不清不准吊;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埋在地上物不准吊;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现场光线不明不准吊;

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天气恶劣,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一、斜吊不吊

二、超载不吊

三、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不吊

六、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七、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八、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九、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2、信号不清不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埋在地下物不吊;

6、斜拉斜牵物不吊;

7、散物捆绑不考不吊;

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吊;

9、零碎物无容器不吊;

10、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吊。

第2篇 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顶升前必须组成作业班组,确定合格人员担任指挥,技术主管,操纵司机,电盘监管电工,液压系统监管,紧固件操作工,安全员。非操作人员不得在套架操作台上。操作人员必须装备、工具齐全,配予工具袋。必须先行向所有作业人员详细叙述作业方案,使各人明确职责,了解全过程。

2、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的动力、泄漏情况、油位;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间隙,放松电缆,检查有关爬爪、新加标准节、原有紧固销件状况。根据技术资料要求,确定作业方案。

3、顶升前,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项升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顶升配重及其位置,使长臂和平衡配重在液压顶起起作用下处于平衡状态。 4、顶升作业,只准一人指挥,操作室中只准专人操作。从拆除第一个紧固销或紧固螺栓起,即宣进入不稳定状况,必须完成全过程方许停止。如作业中遇到障碍和困难,必须立即重新安装原先所拆除的紧固件,然后改变次序,先行排除困难点,方可继续顶升作业。

5、风力到四级以上,不得进行顶升拆卸作业,为风力突然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重新加固塔身套架。顶升超出自由度时,应加装附墙杆后才可顶升作业。

6、项升时液压系统使用最大压力为160kg/cm2,,在最大压力下持续工作不准超过3分钟。

7、项升完毕后,各个连接销,螺栓必须安装完备。项升横梁应离开爬爪,回到原放位置,切断顶升液压机构电源。

第3篇 塔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第4篇 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 对使用信号的基本规定

1、 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运动方向。

2、 指挥人员使用旗语信号均以指挥旗的旗头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行动方向。

3、 在同时指挥臂杆和吊钩时,指挥人员必须分别用左手指挥臂杆,右手指挥吊钩,当持旗指挥时,一般左手持红旗指挥臂杆,右手持绿旗指挥吊钩。

4、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指挥人员使用音响信号的音调有明显区别,并要配合手势或旗语指挥。严禁单独使用相同音调的音响指挥。

5、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司机发出的音响应有明显的区别。

6、 指挥人员用“其中吊运指挥语言”指挥时,应将普通华话。

(二) 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1、 指挥人员应根据本标准的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2、 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3、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4、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6、 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7、 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8、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在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9、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 指挥人员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

第5篇 塔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塔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搭机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性能,并了解一定的起重常识,具有塔吊的专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二、严禁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的重物和不明重量的重物。

三、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使用吊、索具。

2、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装在强度足够的网、袋、箱中,严禁直接捆绑起吊;起吊细长物料时,严禁单点吊运,必须捆绑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必须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3、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严禁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当重物摆动、旋转时,必须采取措施保持重物的稳定后,才能继续进行吊运;严禁在起吊重物下悬挂任何重物。

四、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0.5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继续吊运。

2、严禁急开急停、越档操作、猛起猛落,操作必须平稳、可靠。

3、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旱,应低速起升,严防顶撞起重臂;当下降距就位点约1m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和重物;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与其所跨越的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4、严禁在作业中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其区域内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5、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切断总电源;当起吊重物无法升、降时,应与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措施。

五、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工作精力、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1、作业中不得离开驾驶室,驾驶室严禁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禁止在塔吊上乱放工具、零件和杂物,严禁从塔吊上向下抛扔任何物品;严禁酒后作业。

2、起升、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夜间操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3、操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塔吊,并且不得持握任何物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塔吊。

4、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塔吊的维护保养规程对机上设备和绳、索具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换。

六、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停止作业:

1、恶劣气候:雷雨、大雾、6级以上的大风等。

2、超载时、出现漏电现象、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时。

3、钢丝绳磨损严重、缠绕不齐、出槽、变形受损,滑轮或滑轮组磨损、破坏严重时。

4、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异响时、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时。

5、发生其他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第6篇 塔吊操作规程

塔吊操作共计十三条,本文详细说明。

一、塔吊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准挂牌使用。

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严禁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四、塔吊作业必须有专职操作工和地面指挥员,操作人员在得到明确的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作业,开机前必须鸣笛示意。

五、塔吊必须在生产厂客规定的起重作业性能范围内作业,严禁超负荷运行。

六、塔吊严禁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严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准吊,严禁高空坠物。

八、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物品必须捆扎牢靠,严禁起吊松散、零乱的物品,雨天作业应先试吊,证明制动系统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作业。

十、操作人员起吊前须检查各限制器,需调整时要及时调整,严禁使用缺少安全装置的塔吊。回转、变幅、起升、行走机构要及时添加润滑油。

十一、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6级,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行走式塔吊还应夹好夹轨器。

十二、塔吊晚间作业,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现场也应保证良好的照明,否则严禁作业。

十三、塔吊作业完毕,吊钩上严禁挂物,吊臂转到顺风方向,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至最高位置,小车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断所有电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碍红灯示警,锁好司机室方可离机。

十四、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等易燃品。

第7篇 塔吊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良好,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构造,按塔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

3、塔吊必须有灵敏的吊钩、绳筒、断绳保险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驾驶室升降限位器等,上升爬梯应有护圈。

4、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5、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6、多台塔吊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

7、塔吊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8、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定。

9、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

10、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1、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2、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夹轨钳,切断电源;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13、自升式塔吊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14、塔吊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15、塔吊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塔吊。

第8篇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2、作业是,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放触电措施。

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风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6、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作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9篇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检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三、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是墩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愠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四、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一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了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五、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爱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六、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七、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十、下班前将吊色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由摆动。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

第10篇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第11篇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技术交底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技术交底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1、起重机和行动应该有足够的工作空间,提升繁荣和兴衰无障碍物阻挡的回转半径,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2、指标的变幅起重机,力矩限制,以及各种旅游限位开关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充分完整,灵敏,可靠,是不是免费的调整和拆除。限制装置所禁止的运作机构,以代替停车。

3、操作必须在现场的工作环境,道路交通,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筑物,如体重和分配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4、起重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机械性能的命令,操作者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混淆或错误的信号,操作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事故造成的失败的指挥系统,应负责指挥。

5、手术室远离地面,面临困难的命令,他们可以设置高,地面两个指挥军官,或引入有效的指挥联络。

6、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操作。

7、起重作业,所占的比重可能不会有工作人员留在下面或使用。禁止人员被解除起重机机。

8、严禁使用起重机吊重机倾斜,铺设地下电缆,并取消或凝结的重物在地面上,混凝土结构在施工现场或模板,必须在解除宽松,起重机,必须提供解除业绩的行动,不得超载和解除不明物体重量。

9、起重重物应是顺利和固体带不得堆放或悬挂重物分散的对象。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须用钢丝绳葫芦或解除后,固体带。绑扎钢丝绳和对象不得小于30度角。

10、取消满负荷或接近全部产能提升重物时首先应该是20-50公分从地面到检查:稳定的起重机,制动器的可靠性,顺利重量,并带该公司。

11、起重机,以提高和降落速度的统一,严格禁止和缓慢然后快速然后突然刹车。关于平稳旋转行动。来到一个完全停止之前不采取任何行动时,可向扭转。

12、起重机钢丝绳使用的制造技术应该被用来作为依据的证明文件,如无证资格进行测试,然后才能使用。应连接钢丝绳卷筒坚实,整齐地排列不扭结,变形,可能没有所有绳接头。

13、下班后,起重臂的风向,并远离臂钩高达2-3米的最高排名的机构。

塔机的安全运行技术交底1

1、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资格和认证。

2、司机应熟悉起重机和详细说明的力学性能,以符合规范。

3、司机是一个明确的信号,指挥人员开始之前的行动中,行动明玲表示之前,如发现明确的信号,不自由运作。

4、应该有两个起重机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和其他车手在地面监护,以防止发生意外。

5、当挂钢丝绳索具,钢丝绳张力吊钩,经营者应立即暂停沉重,而且它不能袖手旁观底部的繁荣,以防止重物下降,炸伤繁荣崩溃。

6、取消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土地禁止手臂或两个动作在同一时间。

7、没有解除重物自由落体的应用。

塔机的安全运行技术交底2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悉塔吊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4、塔吊每班应有二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地面监护,防止发生意外。

5、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坠落、臂杆塌落伤人。

6、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运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转,防止回转过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难和重物离心力过大发生危险。

10、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11、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12篇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例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不得近视,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构造,按塔吊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应经常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

3、塔吊必须有灵敏的吊钩、绳筒、断绳保险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驾驶室升降限位等,上升爬梯应有防护圈。

4、塔吊行走范围内,电缆线不能有接头,有良好卷缆器,电缆线不能乱拖乱拉。

5、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使用前应试吊。

6、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7、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8、塔吊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应坚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定。

10、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1、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2、起吊重物严禁作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3、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夹轨钳,切断电源,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5、塔吊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13篇 塔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塔吊司机:

1、 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2、 严禁酒后作业。

3、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4、 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5、 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或相应紧急措施。

6、 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加档,每档停1-2秒,直到最高档。

7、 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8、 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9、 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 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1、 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2、 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3、 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单位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4、 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15、 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吊钩锁定。

16、 机上各种安全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维修,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7、 严格执行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18、 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动物。

19、 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20、 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 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2、 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3、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时。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时。

24、 起重机在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5、 停机后,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打开空指示灯。

(二) 塔吊拆装工:

1、 拆立塔吊前要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2、 拆立塔吊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地面设置警戒区,并有明显标志,现场派专人监护。

3、 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

5、 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

6、 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绑扎或吊重物。

7、 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塔臂就下班或离开作业现场。

8、 拆除和安装塔吊附着前,应先检查附着平台与结构和塔身拉接是否牢固后再上平台作业。

9、 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10、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

11、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件发生故障需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修理,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12、 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再继续顶升。

13、 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14、 塔吊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5、 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左右操纵杆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6、 所有拆装人员和指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17、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除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8、 塔吊安装后,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其高度的千分之二。

19、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二。

20、 无论顶升或下降,必须保证顶升横梁上的挂靴与顶升块用楔安全锁紧,以免挂靴脱落造成危险。

21、 严禁由塔吊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注:要求施工单位利用周一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时间认真学习。并做好记录

分包单位:

责任人: 年 月 日

第14篇 塔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塔吊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严禁超负荷起吊。

2、司机、指挥人员、起重工,在起吊前必须统一信号,方可起吊。

3、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若有不明确或有险情时,司机有权拒绝起吊。

4、司机得到指挥信号时,先鸣笛或响铃,通知周围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操作。被吊重物旋转范围内的下方,严禁有人作业、行走和站立。

5、司机操作中,必须聚精会神,不准与他人笑谈,不准吸烟,驾驶室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6、工作前要检查各部位必须灵敏可靠,经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准作业。严禁带病运转或运转中保养检修。

7、司机停止作业离开驾驶室时,各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加锁。

第15篇 塔吊安装安全技术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塔吊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一)塔吊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塔吊使用说明书,熟悉掌握塔吊技术性能。

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确定塔吊位置和塔吊安装高度。(塔吊设在该楼的北侧),塔吊一次独立安装高度20米。

3、塔吊基础施工:塔吊基础设置在老土上。塔基施工工艺按塔吊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4、塔吊安装机具准备:

20t汽车吊一辆,钳工常用工具一套,电工常用工具一套,经纬仪一台,活动搬手一套,死搬手一套,管钳两把,8磅大锤2个,撬棍4把,钢丝绳及滑鞍两组,钢卷尺1个,安全带6条,安全帽16顶。

5、将电源引入塔吊专用配电箱

6、人员组织:该工程使用的塔吊由本公司塔吊安装队伍负责安装,工地配合1名电工,3名架子工,2名起重工。

(二)塔吊安装前安全检查验收

1.塔吊基础检查:检查塔基砼试压报告,待砼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组织塔吊安装。砼塔基的上表面水平误差不大于0.5mm。砼塔基应高于自然地面150mm,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严禁塔基积水。

2.对塔吊自身的各个部件,结构焊缝、螺栓、销轴、导向轮、钢丝绳、吊钩、吊具及起重顶升液压爬升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塔吊开关箱及供电线路,保证作业时安全供电。检查安装使用机具的技术性能是否良好,检查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保证安装过程中安装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

4.塔吊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清洁有序,以免防碍作业影响安全。设置作业区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警戒,防止以塔吊安装无关的人进入塔吊安装现场。

5.塔吊安装必须在白天进行,并应避开阴雨、大风、大雾天气,如在作业时突然发生天气变化要停止作业。

6.参加塔吊安装拆除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参加塔吊安拆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和工作服,作业时要统一指挥,动作协调,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塔与塔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吊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最少距离不低于2米,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塔吊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距不小于2米。

二、塔吊安装工艺要求

1、塔吊安在施工前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塔吊安拆方案和安拆安全技术交底,使参加塔吊安拆的人员都知道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2、塔吊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验收报审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2)产品使用说明书、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3)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4)企业自检验收表。报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待安全监督站检查、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合格准用证后方可进行使用。

3、塔吊安装程序

(1)塔吊安装程序:固定塔吊基础─>;安装塔吊标准节至20m─>;吊装塔帽转台和驾驶室─>;吊装平�臂及卷扬机、配电箱、─>;先吊装一块配重块─>;吊装起重臂及撑架系统(包括小车牵引机构和小车)─>;吊装剩余两块配重块穿绕有关绳索系统─>;检查整机的机械部件,结构连接部件、电气部件等─>;调整好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车。

(2)塔吊安装工艺标准要求

1)塔吊必须做好接地保护,防止雷击(采用不小于10mm2多股铜线用焊接的方法连接),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2)塔吊安装完成后,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塔吊各部件的连接螺栓、销轴预紧力应符合要求。液压系统、安全阀的数值,电器系统保护装置的调整值及其它机构部件的调整值,均应符合要求。

4)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大于其额定值的8%,超过额定值时,力矩限制器,应切断吊钩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担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5)超高限制器:当吊钩架上升高度距定滑轮不小于1米时,超高限制器应能切断吊钩上升方向的电源。

6)变幅限制器:当小车行驶至吊臂端部0.5米处时,应能切断小车运行方向的电源。

7)塔吊安装完成检查无误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其静载试验吊重为额定荷载的125%,动载吊重试验吊重为额定荷载的110%,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8)其它未尽事宜,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塔吊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三、塔吊使用、维修、保养技术措施

1、塔吊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经市以上劳动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塔吊指挥必须使用旗语指挥。

2、塔吊正常工作气温为+40摄氏度,-20摄氏度,风速低于20m

/sec,如遇雷雨、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使用。

3、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作好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工作完成后,保证起重机臂随风自由转动。

4、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1)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有人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6)斜拉、斜挂不准吊;(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8)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5、起重机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转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振动部件,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及时拧紧。

6、各机械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磨擦面上不应污垢。减速箱、变速箱、齿轮等各部的润滑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要求进行。

7、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8、使用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油,并清洗油箱内部。经常检查滤油器有无堵塞,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油泵、油缸和控制阀是否漏油,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9、经常检查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如发现损伤应及时包扎或更换。

10、各控制箱、配电箱应保持清洁,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及开关触点必须灵活可靠,保证安全。

11、塔机维修保养时间规定:

(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2)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一次;(3)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中修一次;(4)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

��统进行大修一次。

塔吊操作规程十不吊规定汇编(15篇范文)

有哪些塔吊操作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是指在塔吊作业中,如果遇到以下十种情况,应坚决禁止起吊操作,以确保施工安全:1.超载或负载不明:不明确货物重量或超过设备承载能力时,不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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