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
1. 确保佩戴安全帽,防止头部受伤。
2. 工作服应合身,避免被转动设备卷入。
3. 必须穿防滑鞋,以防跌倒。
4.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 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
2.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杂物。
3.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防止漏电事故。
4. 严禁在无足够支撑的情况下进行开挖作业。
三、机械设备操作
1. 操作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熟悉操作规程。
2.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确保接地良好。
3. 重型机械操作员需持证上岗,禁止酒后驾驶。
四、消防安全
1. 设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有效性。
2. 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 熟知火警处理程序,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五、应急响应
1.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
2. 现场配备急救箱,了解基本急救知识。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人的作业行为,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同时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明确的指导,可以提高工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维护工地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此外,良好的安全环境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注意事项
1. 所有工人都应接受安全培训,并理解规程内容。
2. 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安全规程,特殊情况需向主管报告。
3. 在执行任务时,如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寻求指导。
4. 遵守规程不仅关乎个人安全,也影响到同事和整个工地的安全。
5. 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因疲劳和健康状况不佳导致的意外。
6. 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自身安全,再进行救援行动。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安全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用。每位工人都应视安全为首要任务,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范文
第1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构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光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了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2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 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职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纵规程。在操纵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纵。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需经由专门练习,考试合格发给操纵证,方准独立操纵。
第三条 准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举措措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带;上下交叉功课有危险的出进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举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课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按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举措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举措措施和显著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吊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於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常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间隔,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平均,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养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实,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纵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需稳固,滚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需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需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念头具必需按划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需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需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功课,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3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0~220
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2.5
3
5
7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_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在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杵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4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
一、 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职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纵规程。在操纵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纵。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需经由专门练习,考试合格发给操纵证,方准独立操纵。
第三条 准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举措措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带;上下交叉功课有危险的出进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举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课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按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举措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举措措施和显著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吊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於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常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间隔,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平均,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养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实,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纵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需稳固,滚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需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需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念头具必需按划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需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需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功课,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排击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排击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排击输电线路应将重臂落下,在排击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排击输电线路的最近间隔应不小於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lkv以下
答应与输电线路的最近间隔(m)
1-20kv
4
1-20kv
6
35-110kv
8
150-220kv
10
第十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湿润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第十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谨防沾染油脂;乙炔发气愤、液化石油气,必需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此乙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小於10米。
第二十条 _光或γ射线探伤功课区,非操纵职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 从事侵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功课,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按期检查。
三、 高空功课
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空功课要按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於高空功课的病情,不得从事高空功课。
第二十三条 高空功课衣著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 高空功课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功课。
第二十六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功课,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橕、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功课,高空功课与地面联系,应设通信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职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子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 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举措措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沈、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刻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到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举措措施。
第三十一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夏季功课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透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乞降指定专人负责治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5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须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 | lkv以下 | 1-20kv | 35-110kv | 150-220kv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 4 | 6 | 8 | 10 |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此乙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条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到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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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 1千伏 以下 | 1~20 千伏 | 35~110 千伏 | 150~220 千伏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 2.5 | 3 | 5 | 7 |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_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在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杵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7篇 水利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分包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要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移(拆)动,需要移(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升降口、料漏斗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安全标志,交通繁忙的交叉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坡稳定与否,发现有裂缝、松动或支撑松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适宜的工作。
2、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操作机械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对机械、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独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时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行,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 1kv以下 | 1-15kv | 20-40kv | 60-110 kv | 200 kv | 330kv |
允许与输电线路最近距离 | 1.5 | 3 | 4 | 5 | 6 | 7 |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十九条: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查。
3、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要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75°+5°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同上下。
4、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维修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设备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坡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8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构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 |||||||||||||||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光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了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