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注意事项
篇1
1. 所有工人都应接受安全培训,并理解规程内容。
2. 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安全规程,特殊情况需向主管报告。
3. 在执行任务时,如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寻求指导。
4. 遵守规程不仅关乎个人安全,也影响到同事和整个工地的安全。
5. 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因疲劳和健康状况不佳导致的意外。
6. 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自身安全,再进行救援行动。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安全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用。每位工人都应视安全为首要任务,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2
1. 不得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如强风、雷雨、雾霾等。
2. 禁止酒后或身体不适时进行高空作业,确保身心状态良好。
3. 使用梯子时,必须有人监护,且梯脚应稳固,防止滑动。
4. 安全带应正确系挂,避免低挂高用,且必须定期检查其磨损情况。
5. 工作平台应设置安全围栏,防止物体坠落和人员跌落。
6. 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7. 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立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8. 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严禁嬉笑打闹,保持专注,避免分散注意力。
这些规定旨在为高空建筑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每位工人都应认真对待,严格遵守,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建筑工地。
篇3
1. 每位工人必须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程,不得擅自简化步骤或忽视安全规定。
2. 工地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安全教育。
3. 遇到不明情况或设备故障,工人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上级处理。
4. 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暴雨、高温、大风等),需调整作业时间或采取额外防护措施。
5. 不得携带私人物品进入作业区,以防绊倒或引发其他安全事故。
6. 安全规程应与时俱进,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及时更新和完善。
7. 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
8. 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于任何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以上规定旨在为建筑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但安全最终取决于每个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每一位工人都应视安全为首要任务,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工地文化。
篇4
1. 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
2. 在高空作业时,务必系好安全带,严禁抛掷工具或物料。
3. 电气设备操作前需确认无电,遵守“先验电、后操作”的原则。
4. 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熟知其操作方法,未经培训不得擅自操作。
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防止引发火灾。
6. 遇到不明物体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7. 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避免因疲劳过度导致的误操作。
8. 对于存在潜在危险的操作,应采取双人作业制度,互相监督,确保安全。
以上规定旨在为水利建筑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每位工人也需时刻保持警惕,主动遵守规程,以实现安全生产,共创和谐工地。
篇5
1. 工人在开始工作前,应仔细检查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
2. 不得在疲劳、饮酒或服用药物后进行作业,以免影响判断力和反应速度。
3. 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如拆卸、挖掘等,必须有专人监督,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遵守上下班时间,避免夜间作业,除非特殊情况下并采取了额外的安全措施。
5. 遇到不明物体或异常情况,不要擅自处理,应及时上报并等待专业人员处理。
6. 培训和教育是关键,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复训,确保每位工人都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7. 鼓励工人提出安全建议,对改进安全操作规程的建议给予奖励,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以上规定旨在为建筑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但工人自身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同样重要。每个工人都应视自身安全为首要任务,遵守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零事故的目标,构建更安全、更高效的建筑工地。
篇6
1. 遵守规程不是一种形式,而是关乎生死的重要行为。每位工人都应认识到自身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规定。
2. 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大风、暴雨,应暂停高空作业,确保安全。
3. 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安全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修复。
4.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正确执行各项规程。
5. 工地管理者应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以上规定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工人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每个工人都应将安全视为首要任务,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7
1. 个人防护装备:每位工人都必须正确佩戴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鞋等,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破损或过期的装备不得使用。
2. 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区域;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杂物,避免滑倒和绊倒事故。
3. 危险源识别:工人需了解潜在的危险因素,如不稳定结构、重物坠落等,采取预防措施,如设置警戒线、使用支撑设备等。
4. 机械设备:操作前务必熟悉设备使用手册,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严禁带病作业。
5.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平台应稳固,严禁抛掷工具和材料。
6. 电气作业: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作业时应断电操作,使用绝缘工具,防止触电。
7. 应急预案:工地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在执行规程时,每位工人都要严格遵守,管理人员需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工地的安全秩序。也要鼓励工人提出改进意见,持续优化安全操作流程,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篇8
1. 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破损或失效时及时更换。
2. 不得擅自改动机械设备,如需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 在狭窄空间作业时,需有人监护,防止窒息或其他危险。
4. 使用梯子时,确保稳固,避免滑倒。
5. 爆破作业需遵循特殊的安全规程,非专业人员不得参与。
6. 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未完成的结构或封闭区域。
7. 处理化学品时,应遵循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的指示。
8. 工作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清理现场,防止夜间无人时发生事故。
9. 遇到突发情况,如火灾、坍塌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群,避免恐慌。
以上规定需要每位建筑工人严格遵守,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每个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行为,都是我们共同构建安全工地的重要基石。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实际行动践行安全第一的理念。
篇9
1. 工人应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不折不扣地执行规程,切勿因图快而忽视安全。
2. 管理层需定期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3. 在特殊环境下(如恶劣天气、夜间作业),需额外采取安全措施。
4. 鼓励工人提出安全改进建议,持续改进规程,使之更符合实际操作需求。
5. 重视心理健康,关注工人的压力和疲劳,适时调整工作强度,防止因疲劳导致的事故。
请每位工人都要认识到,遵守安全规程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团队和整个项目的成功。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 1千伏 以下 | 1~20 千伏 | 35~110 千伏 | 150~220 千伏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 2.5 | 3 | 5 | 7 |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_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在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杵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