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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2 查看人数:98

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与准备阶段:

- 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

- 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

- 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2. 场地布置与设备检查:

- 保证施工现场平整,无杂物堆积。

- 检查机械设备性能,确保其完好无损。

-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

3. 沉井开挖:

- 按照设计深度和速率进行开挖,避免过快导致沉井失稳。

- 定期监测沉井的垂直度和下沉速度。

- 开挖过程中,保持井内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4. 支护与加固:

-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如设置井壁支撑。

- 在沉井过程中及时补充或更换支护结构。

- 对于可能出现的渗水,应采取防水处理。

5. 沉井下沉:

- 控制下沉速度,避免产生过大的土压力。

- 监测周边建筑物的位移,确保不影响周围环境。

- 在必要时,进行压重或抽水辅助下沉。

6. 结构封底:

- 封底前,确保沉井达到设计标高且稳定。

- 选择合适的封底材料,确保密实度和耐久性。

- 封底后,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

目的和意义

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沉井倾斜、下沉失控等问题,维护工地秩序,提高施工效率。此外,该规程还有助于保护周边环境,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及地下设施造成损害。

注意事项

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了解沉井基础施工的潜在风险。

2. 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安全规程的执行。

3. 在特殊天气条件下(如暴雨、大风)应暂停施工,确保人员安全。

4. 操作机械设备时,严禁酒后作业,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5. 发现异常情况,如沉井倾斜、地面开裂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

6. 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指令清晰,避免因误解引发的安全问题。

遵循这些规程,我们能够确保沉井基础施工的安全和高效,同时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位员工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规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

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 一般规定

1.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图、工程和水文地质、现场环境等状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沉井下沉影响区内有房屋、架空线杆、地下管线、堤防等建(构)筑物时,沉井下沉前,应按加固设计规定完成加固机构施工,并在下沉中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下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下沉。

2 沉井制作

2.1 接高沉井时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在沉井偏斜的情况下严禁接高沉井。

2.2 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绑扎牢固;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平台、梯道及栏杆在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形成文件记录,并在使用中保持规律性的检查。

2.3 支垫拆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3.1 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的抽垫要求;

2.3.2 抽出垫木后应用砂性土回填、捣实;

2.3.3 抽垫时应由作业负责人指挥,分区域、按顺序进行,定位支垫处的垫木应按设计规定程序最后抽出,不得遗留。

2.4 沉井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时方可拆除,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5%时方可拆除;沉井分节预制时,分节预制高度应依其下沉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摩擦阻力,由施工设计确定。底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拆除垫木后的竖向挠曲强度要求。

2.5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 在浅水区域或可能淹没的旱地、浅滩等地域应筑岛制作沉井;

2.5.2 筑岛标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2.5.3 筑岛的平面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的抽垫等施工要求,沉井周围应有2m以上的护道;

2.5.4 筑岛材料应为透水性好、易于压实和开挖的无大块颗粒的砂土或碎石土;

2.5.5 筑岛应能承受水流对岛体的冲刷,确保岛体的稳定。

2.6 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直爬梯和梯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 梯道宽度不宜小于70cm;坡度不宜大于50度;梯道宜使用钢材焊接,材料不得有腐蚀、断裂、变形现象;爬梯每步高度不宜大于25cm,严禁采用钢筋做踏板;梯道临边侧必须设防护栏杆。

2.6.2 采用斜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 1:3,搭设必须牢固。

2.6.3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宜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搭设梯间平台。

2.6.4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间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

②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链接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③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④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之间的链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

2.6.5 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中应采取防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②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

③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

④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

3 沉井下沉

3.1 沉井下沉前应经验收,确认结构强度等符合结构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3.2 沉井下沉前应将井壁上影响下沉的螺栓、插筋等突出物割除。

3.3 沉井应连续下沉,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时间。

3.4 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观察下沉情况,根据土质、入土深度和偏差情况及时调整除土未知、方法,保持偏差符合要求。

3.5 沉井顶部作业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搭设必须牢固,临边那必须设立防护栏杆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6 排水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6.1 提升架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记录文件。

3.6.2 除土过程中应设专人排除地下水。

3.6.3 人工除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涌水、涌沙量大时不宜人工除土。

②劳动组织应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

③在刃脚处除土应均匀、对称,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④井内作业,应保持足够的照明。

⑤沉井内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沉井为双室或多室时,各室均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

⑥人员不得在刃脚和隔墙附近停留、休息。

⑦作业中应在沉井口设专人监护,确认安全。

3.7 不排水下沉时,机械除土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刃脚标高下2m,并应均匀、对称进行。松软土质不得直接在刃脚除土;粉砂、细砂土层,不得降低井内水位,且必须保持井内水头高于井外1m以上。

3.8 采取偏出土和施加外力纠正沉井倾斜时,应在密切观察沉井下沉情况下逐级加载。沉井下沉需配重时,配重应堆码整齐,放置稳固。

3.9 高压射水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 高压泵应完好,压力表使用前必须经校验、标定,高压胶管及其接口应严整。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并记录。

3.9.2 下沉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机械设备,确认安全后,方可向高压泵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9.3 高压射水压力宜控制在1~2.5mpa.

3.9.4 严禁将高压水直接对准人或机械设备、设施喷射。

3.10 泥浆套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10.1 泥浆套应设地表围圈防护。

3.10.2 压浆泵应完好,压力表必须经校验、标定,压浆系统各接口应连接牢固。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3.10.3 压浆管应通畅,且不可直接冲刷土层。在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补充泥浆,满足需要。井内外水位应一致。或井内水位略高于井外。

3.10.4 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对水泥残渣应妥善处理,注意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

3.11 沉井下沉完成后,其顶端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1m以下时,必须在井口四周边缘及时架设防护栏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4 沉井封底与填充

4.1 沉井具备填充混凝土施工条件时,应及时进行填充混凝土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平台,确认合格;漏斗、下料串管连接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下料人员应听从井内作业人员的指令。

4.2 沉井下沉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浮渣、平整基底,沉井基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封底。

4.3 潜水检查或清理不排水沉井的基底时,应采取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或歪斜的措施。

4.4 现场潜水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4.1 潜水员必须按规定配备潜水设备;其实你会和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潜水员的潜水时间依潜水深度计算确定;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10m,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40m。

4.4.2 潜水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设一名备用潜水员,必要时进行下水协助或救援。

4.4.3 潜水作业必须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指挥人员必须随时与潜水员保持联系,掌握其安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4.4 多室沉井潜水作业时,严禁潜水员穿越邻室;沉井壁上不得有钢筋等外露物。

4.4.5 潜水作业时,沉井各室内水位应一致,沉井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水位。潜水作业前必须进行试作业确认正常。

4.4.6 潜水作业时,沉井内及其附近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在沉井外2000m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沉井外200m范围内不得进行振动、锤击沉桩作业。

4.4.7 水下爆破作业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 性能、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不得用绳传递;同一次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引爆导线与电源间应安装开关并设专人值守;发生“瞎炮”时应切断电源并等待15分钟无异常后,方可下潜处理。

4.4.8 沉井内吸泥清基时,吸泥机和高压射水枪的闸阀必须设专人值守,并服从潜水员的指挥;潜水员用手扶持吸泥机作业时,不得用手、脚去探摸吸泥机头部或骑在吸泥机弯头上。

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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