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司机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守一系列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自身安全及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这些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1. 检查与准备:
- 在开始工作前,全面检查起重机各部件,如钢丝绳、吊钩、制动器、限位装置等,确认无异常。
- 确保起重机操作系统完好,仪表显示准确,信号装置有效。
2. 起重作业:
- 根据负载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和起重机能力,严禁超载。
- 吊装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剧烈晃动。
- 严格遵循指挥信号,确保与地面人员沟通畅通。
3. 操作过程:
- 在操作过程中,保持专注,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
- 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
4. 停止与维护:
- 完成作业后,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断开电源,做好清洁保养。
-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维修。
目的和意义
这些安全操作规程旨在降低起重机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保障工地生产秩序,同时也是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必要举措。通过规范操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故障导致的延误,从而提升整体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注意事项
1. 起重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熟知设备性能和安全规定。
2. 在恶劣天气下,如强风、雷电,应停止起重机作业,确保设备安全。
3. 工作服应合身,禁止穿着宽松衣物或佩戴可能被卷入机械的饰品。
4. 避免在视线不清或地面不稳的条件下作业,确保安全第一。
5. 对于复杂的吊装任务,需提前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进行预演。
起重机司机必须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时刻警惕潜在风险,确保每一次起吊都安全、高效。通过持续的自我提升和团队协作,我们能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
2、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12、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履带式起重机
1、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2、吊物行走时,臂杆应放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3、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5、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类制动器应刹住。
三、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1、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四、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3篇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超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载或接近满负载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重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4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
5 不得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6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要求动作灵敏可靠,且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7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起吊作业时,只听从一人指挥,但必须听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指令。
8 夜间或洞室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1起重机上应设置2支abc型灭火器,并设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2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扔、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3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4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禁止在陡坡、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停车,在没有可靠的制动条件下,不得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车等方法起动发动机。
15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16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1、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2、吊物上有人;3、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规定范围;4、斜拉重物;5、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6、吊物下方有人;7、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8、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到其它物体;9、吊运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
17 起吊鸣铃应:1、起升、落下物件时;2、起吊物件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3、吊运货物接近人时;4、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18作业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
3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4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
5 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不得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6 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19 主臂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变幅应平稳,不得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3 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杆作业。
4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5 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6 应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7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8 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9 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应防止超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0 副杆延伸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1 提升和降落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
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不得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2应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服从统一指挥,不得回转臂杆。
23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4行驶前,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应过紧。
25 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不得乘人。
26 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不得冒险通过。
27 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28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29 起重机收班时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0 停车时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
31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2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3 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添加燃油禁止吸烟。
34 应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5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36 检查加注油时,均应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37 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注满。
38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39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0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1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2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3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4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
45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46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47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48 每周对起重机的各部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第5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额定或核定载荷的静、动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频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6.值班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女同志应将长辫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答接手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6.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18.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9.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20.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20.1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0.2绝不允许为了扩大起重机的作业范围而摘去起重机的安全装置,也不允许采用增加平衡重量,来达到增大起重量的违规操作。
20.3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0.4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20.5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20.6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1.主臂操作规则:
21.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1.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21.3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21.4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21.5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21.6必须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21.7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21.8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21.9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21.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21.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超负荷。
21.12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2.副杆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22.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2.2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22.3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22.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22.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3.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23.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3.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23.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23.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23.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23.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23.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23.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5.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25.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5.2 吊运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25.6 吊物下方有人时;
25.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25.8 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它物体。
25.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时。
26.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7.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8.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29.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30.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31.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32.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33.起重机收班时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4.停车时低速运输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35.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6.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
37.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39.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40.检查加注油时,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41.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43.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42.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43.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4.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5.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6.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8.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49.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0.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51.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2.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53.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认可。
第6篇 起重机司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流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主,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2.自升式起重机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1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线,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1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进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放置旋转。
第7篇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斩;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节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小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
1
1.5
2
4
6
(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⑤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⑥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⑦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⑧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⑨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⑩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a、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牵物;
g、散物捆绑不牢;
h、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i、零碎物无容器;
j、吊装物重要不明。
(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1)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③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④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捆绑必须牢固。
②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张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脚架(三木搭)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动三脚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守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①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②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起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③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④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8篇 船用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必须熟知指挥信号。
第三条作业前应查看周围环境,检查船机状况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试车。
第四条当听到、看到紧急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认真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密切注意设备是否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洒漏现象。
第六条当作业环境不适合设备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作业开始前,应鸣笛警示。
第八条货物吊起后不宜过高,越过障碍物即可。
第九条在作业中要做到眼随钩走、余光了望、稳起、稳落,在吊运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必须慢速操作。
第十条吊钩不准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第十一条不准与舱内流动机械在同舱同一地点附近同时作业。
第十二条待吊货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升、变幅或旋转。
第十三条重钩或钩上挂有工属具时,不准悬空待命。
第十四条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或车时不准作业。
第十五条不准用吊钩牵拉车辆。
第十六条不准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第十七条不准悠钩或拉背杆作业。
第十八条两个舱的改绳不准拴在同一个羊角上。
第十九条需两名司机共同操作船机时,必须严格按指挥信号作业,协调一致。
第二十条船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船方。
第二十一条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二十二条作业结束后,将吊杆恢复原位。
第9篇 单位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单位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一般要求: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
位器及平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2.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即:(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斜拉物件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及指挥信号不吊。(6)散装物太满或绑扎不牢不吊。(7)安全装置缺损或失效不吊。(8)多棱物品无防护措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吊。(10)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清的物件不吊。
履带式起重机:
13.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时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14.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15.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16.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17.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18.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19.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产将钢丝绳拉紧。
20.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在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塔式起重机:
21.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22.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2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关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2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6.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源,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27.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门式、桥式起重机:
28.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档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29.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30.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31.作业中如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32.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第10篇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7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七)
一、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八、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11篇 起重机司机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复部分应分配合理,不能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起吊:
a: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b:超负荷不吊;c:工件紧固不牢不吊;d:吊物上有人不吊;e:安全装置不灵不吊;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g:斜拉工件不吊;h: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i:小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j: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6、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7、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8、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立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0、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12篇 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移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扣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面军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那。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b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c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13篇 汽车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单独动用起重机;
2、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地环境、行驶车道、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4、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5、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中间传递信号指挥人员,或采取其它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起重机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应缓慢。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7、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任何人停留;
8、物件起吊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子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不得超载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0、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升降速度要保持一致,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的80%;
11、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12、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直吊;
14、起重机在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0cm左右停止提升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5、起重机不应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附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规定值;
16、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7、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机件;
18、如遇大风、大雨、大雾时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9、起重机工作完毕收腿、回转不得同时进行;
20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杆的挂历钩上,并将钢丝拉紧。
第14篇 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八、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15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7、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8、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坂到零位,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缓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9、作业中,如遇五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控制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10、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臂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1、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2、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