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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3)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于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腰.应有防火、防傲电措施,
(4)多机作业时,各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m,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m。
(5)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撵作。严禁急开急停。
(6)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干lm,
(7)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②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③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藏压系统和紧固螺栓螺栓。顶开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干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④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8)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②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铗楔垫实。当塔身竖刊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要碰。
③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④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9)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10)当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中,如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锁定。
(11)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2篇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3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属于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
2.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内燃机作业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②冷却水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带松紧合适;
③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④各总成连接安全牢固,附件完整。
4.内燃机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分钟,待机油和温度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5.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6.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7.内燃机启动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8.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9.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机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进行调整。
10.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1.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可拒绝执行。
12.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起重机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利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9.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20.重物需在空中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但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21.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2.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
23.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交底人:时间:
被交底人:时间:
绍兴第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4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属于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
2.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内燃机作业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②冷却水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带松紧合适;
③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④各总成连接安全牢固,附件完整。
4.内燃机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分钟,待机油和温度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5.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6.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7.内燃机启动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8.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9.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机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进行调整。
10.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1.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可拒绝执行。
12.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起重机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利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沿垂直方向(m)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m) | 1.0 | 1.5 | 2.0 | 4.0 | 6.0 |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9.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20.重物需在空中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但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21.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2.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
23.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交底人:时间:
被交底人:时间:
绍兴第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5篇 履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3、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5、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6、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7、 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8、 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9、 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10、 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11、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12、 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13、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14、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15、 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16、 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17、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18、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19、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20、 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21、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6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作业部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3)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于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腰.应有防火、防傲电措施, (4)多机作业时,各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m,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m。 (5)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撵作。严禁急开急停。 (6)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干lm, (7)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②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③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藏压系统和紧固螺栓螺栓。顶开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干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④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8)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②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铗楔垫实。当塔身竖刊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要碰。 ③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④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9)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10)当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中,如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锁定。 (11)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第7篇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8篇 履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作业部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3、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5、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6、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7、 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8、 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9、 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10、 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11、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12、 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13、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14、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15、 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16、 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17、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18、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19、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20、 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21、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