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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汽车起重机作为一种重要的重型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桥梁、码头等领域。为了确保作业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涵盖了设备检查、操作流程、应急措施等方面。
1. 设备检查:
- 每日启动前,检查起重机各部位无明显损伤,如钢丝绳磨损、吊钩裂纹等。
- 确保液压系统无泄漏,制动装置功能正常。
- 检查轮胎气压适中,无损伤。
2. 操作流程:
- 根据负载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工作幅度,不得超载。
- 吊装前,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无行人或其他障碍物。
- 起吊时,缓慢平稳,禁止突然加速或急停。
- 下降货物时,应缓慢进行,避免冲击。
3. 应急措施:
- 遇到突发状况,如设备故障,立即停止操作,启动应急预案。
- 发现异常声响或振动,应迅速查明原因,必要时停机维修。
- 在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停止户外作业。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汽车起重机的操作行为,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方案,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因人为失误导致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操作证书,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工作期间,严禁酒后操作,保持清醒状态。
3. 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变化,与指挥人员保持良好沟通。
4.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靠近作业区域。
6. 在吊装过程中,如发现吊物捆绑不稳或平衡性差,应立即停止操作,重新调整。
7. 保持工作场地整洁,避免杂物影响作业安全。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操作人员的共同遵守和执行,只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才能确保汽车起重机的安全高效运作,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汽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单独操作。
2、当风力大于6级或遇雷雨大雾时禁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启动发动机前应按规定执行检查保养作业,启动后,必须先使用支腿平坦放好,将机身调平,方可操纵吊臂进行试运转,确认各部操纵灵活,安全可靠后,才能正式进行起重作业。
4、吊重物时将吊件吊离地面10厘米,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支腿有无下陷,绑扎是否可靠,再平稳提升,并注意吊钩到顶。降下吊件时必须匀速轻放,禁止突然制动。回转时不得过快,禁止突然制动及变换方向。
5、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动作前须鸣号。如发现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其它人发出的危险信号也应注意听从。
6、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工作,不准斜吊,两机或多台机抬吊作业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重量分配合理,单机负荷不得起过其额定负荷的80%。
7、汽车起重机吊物时,汽车驾驶内不准有人,并禁止将物件吊越驾驶室上方。
8、起重机吊物时严禁伸缩吊臂。当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吊臂挠度,并严禁落臂或同时进行两种操作。
9、汽车起重机严禁吊物行走,严禁任何人在吊臂下方停留或通过。要注意与带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0、汽车起重机自行走前应先将吊臂收拢,放在托架上,收紧固定吊钩的钢丝绳,才可以收回支腿。汽车起重机的移动必须由持有正式大型汽车驾驶证的司机操作。
11、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交通安全法令、规则和规定。
第2篇 汽车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单独动用起重机;
2、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地环境、行驶车道、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4、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5、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中间传递信号指挥人员,或采取其它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起重机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应缓慢。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7、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任何人停留;
8、物件起吊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子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不得超载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0、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升降速度要保持一致,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的80%;
11、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12、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直吊;
14、起重机在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0cm左右停止提升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5、起重机不应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附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规定值;
16、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7、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机件;
18、如遇大风、大雨、大雾时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9、起重机工作完毕收腿、回转不得同时进行;
20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杆的挂历钩上,并将钢丝拉紧。
第3篇 汽车起重机吊运货物安全操作规程
起吊过程
1. 全部吊运、落吊过程有责任单位安全员进行全程监护。
2. 操作者和指挥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3. 操作者必须协调指挥人员瞭望挂绳吊钩情况,待吊绳、吊钩确实挂好无误时,方准起吊。
4. 操作司机必须根据重物、地形、回转半径、选好相应的臂长和角度,严禁超负荷起吊。
5. 必须准确使用各部操作手柄,使起吊物平�离地面后,方可回转。
6.重物悬空,禁止司机离开驾驶室,如必须离开时,将发动机熄火,锁上转盘。
7.较重物品悬空时,不得使用落杆、伸臂和收臂来调整角度和距离。
落吊过程
1. 落吊时,要根据重物的种类以及落地点,选择适当的放绳速度,重物接近地面要慢、稳、准,根据起重的意图,按指挥人员手势平衡放落。
2. 严禁起重物和起重臂下站人,发现有人应劝其离开后,方准进行作业。
3.操作者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做到看得见人,明白意图。
第4篇 液压式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⒈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检验合格的起重机。必须熟知设备结构、动作要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严格遵守“五吊、五不吊”。
⒉工作前检查液压系统各部份的压力是否符合该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压力范围,工作前先打开压力表开关,按顺序检查并调整到规定值。调整完毕后,将压力表开关死,防止冲击压力损坏压力表。
⒊工作时,应先将支撑脚支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板垫实,并使用权起重机保持水平。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时安全。
⒋起重机工作时,汽车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的物件
不得从载货车辆的驾驶室上面越过。
⒌重物吊起后,不准扳动支腿操纵手柄,如必须调正支腿时,
应先将重物落下后再进行调整。
⒍伸缩臂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钩之间有一定距离。重物吊起后,不准伸缩臂杆,伸缩长臂应在先60度以上。
⒎主付臂全部伸出时,起重臂的倾角不得小于48度,否则会造成翻车。
⒏汽车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要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以防止吊索在行驶中振动。
⒐汽车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⒑认真填写运行和检查记录。
第5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6篇 小型吊车及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2.吊车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3.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机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须按吊车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7.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8.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9.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0.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1.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2.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3.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吊装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7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吊禁止吊重物行驶,工作完毕后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持在保险杠的持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架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4、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到最同荷时,应检查臂杆的度。回转不得快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5、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6、操作时,应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7、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1米的距离。禁止进行复合动作。
8、汽车吊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员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9、汽车吊在操作时,物件刚吊离地面时,先停下来,然后检查汽车吊的各部位是否正常,检查支腿是否垫牢,如有异常现象,立即落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