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电动葫芦起重机是一种广泛应用的起重设备,主要用于提升、移动重物。其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备检查:在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各个部件,包括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电机等,确保无损坏或异常。
2. 操作准备:操作员需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和防滑鞋,并熟悉设备的操作手册和应急措施。
3. 起吊作业:起吊前确认负载重量在设备允许范围内,合理设置吊点,缓慢启动,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4. 运行过程:在运行过程中保持警惕,随时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碰撞或其他安全事故。
5. 停止与存放:作业完成后,将设备妥善停放,切断电源,进行必要的清洁和维护。
目的和意义
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降低因误操作引发的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和良好形象。
注意事项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作业时禁止超载,严禁用人体重量测试设备性能。
3. 在起吊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站在吊物下方或行走路径上。
4.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并等待维修。
5. 保持作业现场整洁,避免杂物影响操作视线和设备运行。
6. 遇到突发情况,如停电、设备失控等,应迅速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使用,每位操作员都应严格遵守,以实现安全、高效的生产作业。务必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动葫芦起重机操作、维护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旨在保证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及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电动葫芦起重机的运行、维护作业。
编制依据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
2.2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2.3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2.4其他和电动葫芦起重机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设备参数
电动葫芦起重机:
设备型号:dc-pr0 16-3200
工作级别:a4
额定其中重量:3.2t
起升高度:5m
起升速度:4/1 m/min
运行速度:14m/min
设计温度:100℃
主要受压元件:q235-b
基本要求
3.2.1操作人员
3.2.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2.1.2操作人员必须了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基本参数,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2.1.3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操作人员应掌握应急事故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
3.2.2新装或检修后的检查
3.2.2.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3.2.2.2使用前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3.2.2.3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2.2.4按要求做动符合试验: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3.2.3使用前检查
3.2.3.1电葫芦在使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导绳装置、吊钩、控制按钮、开关、制动器、限位器、减速器等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2.3.2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弯曲、变形、腐蚀;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等异常情况时,严禁操作;
3.2.3.3使用前应检查所有润滑部分是否加足涧滑油脂;
3.2.3.4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2.3.5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2.3.6要确认所要吊起货物的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电动葫芦运行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3.1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3.3.2必须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具使用,以免损坏导绳装置;
3.3.3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3.3.4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3.3.5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3.3.6电葫芦使用时,起吊物下禁止有人作业,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3.3.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严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3.3.8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3.3.9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3.10工作中不准让电动葫芦控制电源线受力;
3.3.11起重中,严禁钢绳绞在一起,当钢绳绞在一起时,禁止强行起吊;
3.3.12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止机件发生永久变形及其他事故;
3.3.13限位器是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极限位置而设置的安全装置,不能当行程开关使用;
3.3.14严禁过度点动操作,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按钮;
3.3.15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
3.3.1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3.3.17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3.3.18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3.19重物下降过程,如发现制动器严重损坏、发生自溜、刹不住,可迅速按“上升”按钮,使重物上升少许,再按“下降”按钮不松开,使重物徐徐降至地面,再检查葫芦;
3.3.2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3.3.21电动葫芦使用完毕后,应停到指定地点,吊钩升至距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电动葫芦起重机的维护保养
为确保电动葫芦处于安全状态,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及检验工作。
供应商的要求
4.1.1安装、维修公司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维修安装改选许可证》;
4.1.2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有《起重机械作业之机械安装维修》特种作业许可证;
4.1.3安装、维修公司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及质量业绩。
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4.2.1月度维护保养项目:
吊钩标记和防脱钩装置;
吊钩缺陷和危险断面磨损量;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
葫芦链条接头是滞有裂痕及磨损;
车轮及滑轮缺陷:磨损、异响;轴承是否磨损或缺油;
制动器调整状况;
减速器工作状况;
开式齿轮是否有磨损;
导绳器状况、电缆线是否有破损、小车电机及葫芦电机是否有异响、异味;
线路绝缘电阻(12.7m欧姆);
总电源开关及回路的短路保护;
便携式控制装置;
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4欧姆)的接地;
高度限位器、端部止挡、紧急断电开关;
空载、静载、动载试验;
电动葫芦加油及检查所有螺栓是否松动。
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按规定对减速器注油润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钢丝绳及卷筒每周用油脂涂抹表面一次;
各部位轴承室每六个月进行润滑,注润滑脂一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突出过于扭转、绳股及个别钢丝是否破断、绳末端固接是否牢固,钢丝绳是否清洁等,钢丝绳不应有显著磨损和腐蚀;
每当用完要检查和整理好钢丝绳、电缆线和操作手柄等;
要定期检查钢丝绳,注意钢丝绳未端的固定情况,当发现钢丝绳达报废标准,立即停用,更换;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同时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4.2.2年度检验项目:
4.2.2.1每年不低于三次的电动环链葫芦吊重试验;
4.2.2.2每二年协助办理电动环链葫芦的官方检验。
4.3常见的故障及处理方法
故障
主要原因
处理方法
启动后,电机不转,不能提升重物
1.过度承载。
不允许超载使用。
2.电压比额定电压低。
等电压恢复正常。
3.电器故障,导线断开或接触不良。
检修电器与线路。
4.制动轮与后盖锈蚀咬死,制动轮脱不开。
卸下制动轮,清洗锈蚀表面。
5.电机扫膛。
拆下更换支承圈。
制动不可靠、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
1.因制动环磨损大或其他原因,使弹簧压力减小。
检修或更换。
2.制动环与后端盖锥面接触不良。
拆下修磨。
3.制动面有油污。
拆下清洗。
4.制动环松动。
更换制动环。
5.压力弹簧疲劳。
更换弹簧。
6.连轴器窜动不灵或卡死。
检查其连接部分。
电机温升过高
1.超载使用。
不允许。
2.作业过于频繁。
有一定的休息时间段。
3.制动器间隙太小,运转时制动环未完全脱开,相当于加负荷。
重新调整间隙。
减速器响声过大
1.润滑不良。
2.齿轮过度磨损。
3.齿轮损坏。
4.轴承损坏。
拆开检修。
起动时电机发出嗡嗡声
1.电源及电机缺相。
2.交流接触器接触不良。
检查线路,更换接触器。
启动后,不能停车
交流接触器触头熔焊。
迅速切断总电源,拆卸检查或更换交流接触器。
减速器漏油
1.箱体与箱盖之间,密封圈装配不良或失效损坏。
拆下检修,更换密封圈。
2.连接螺钉未拧紧。
拧紧螺钉。
第2篇 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
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3.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4.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严禁非本岗人员操作。
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5.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6.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7.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8.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9.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1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1.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2.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13.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4.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15.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6.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7.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8.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9.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第3篇 地面操纵的电动葫芦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电动葫芦应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电动葫芦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并按额定负荷做下滑试验,其滑钩距离不应大于每分钟提升距离的百分之一。
三、吊运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绊倒。
四、操作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五、工作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六、由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起吊: (1)超过额定负荷;(2)重量不明,光线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5)歪拉斜挂;(6)工件下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9)埋在地下的物件;(1违章指挥。
第4篇 地面操纵电动葫芦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电动葫芦应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电动葫芦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并按额定负荷做下滑试验,其滑钩距离不应大于每分钟提升距离的百分之一。
三、吊运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绊倒。
四、操作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五、工作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六、由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起吊:(1)超过额定负荷;(2)重量不明,光线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5)歪拉斜挂;(6)工件下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9)埋在地下的物件;(1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