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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8

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水下爆破是一项技术性强、风险高的作业,其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准备:

- 爆破方案设计:依据地质条件和工程需求,制定详细、科学的爆破方案。

- 安全评估:进行爆破影响范围及可能风险的评估,确保作业安全。

- 设备检查:检查潜水设备、爆破器材及通讯工具,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潜水员培训与分工:

- 专业资质:所有参与人员需持有相关潜水证书,并具备水下爆破知识。

- 分工明确:设立现场指挥、潜水员、安全监督等角色,明确各自职责。

3. 爆破前准备:

- 定位标记:在爆破区域设置明显标志,防止无关人员接近。

- 水下环境监测:检查水深、水流、能见度等,确保作业条件安全。

- 安装炸药: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精确放置炸药并确保连接牢固。

4. 爆破实施:

- 信号系统:设定清晰的起爆信号,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安全距离。

- 起爆控制:由专人操作,确保起爆时机准确无误。

- 应急准备:设置应急救援预案,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5. 爆破后处理:

- 检查确认:爆破后,潜水员需确认无残留炸药或危险物品。

- 现场清理:清除浮石、残渣,恢复水域原貌。

- 安全评估: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目的和意义

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通过严格执行规程,我们可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护周边水域生态,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注意事项

1. 严禁在恶劣天气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进行水下爆破。

2. 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必须保持与水面的持续通讯。

3. 爆破器材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误触引发事故。

4.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水下爆破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5. 在爆破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培训和教育是关键,所有参与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训练。

在执行水下爆破作业时,每个细节都关乎生命安全,务必谨慎对待,严格遵守规程,确保每一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为做好公司施工安全工作,指导技术人员解决现场安全问题,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参照国家或省部委有关规程,特制定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供公司内部执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水下爆破施工,必须遵守国家、部或省市有关安全、防火、防爆和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二条水下等爆破施工,必须遵守国家、部或省市有关工程船舶交通安全、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制等规定,保证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第三条水下爆破施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第四条水下爆破施工,要求选用抗水类炸药。如受条件限制,使用非抗水类炸药,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避免药包进水拒爆。

第五条为确保安全,降低由于拒爆造成的不安全隐患,水下爆破药包直接起爆能宜采用导爆索,禁止用雷管起爆。

第六条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炸药性能,需考虑包装、控制炸药密度及起爆能等因素,使炸药能量得到充分利用。

第七条火工品使用前,必须对火工品做雷管起爆性能、导爆索传爆性能和炸药爆轰性能的试验。

试验条件:取导爆索50m,炸药2kg,雷管4发;切取2m长导爆索10根,5m长导爆索2根;10m长导爆索2根;2kg炸药平均分为4分做成药包。

试验方法:取2m导爆索5根,10m导爆索1根,炸药1份。6根导爆所全接起来,前三个接头用搭接法,搭接长度10cm,后两个接头用水手结法。尾端导爆索插入药包内牢固,前端导爆索在距端部5cm处接上雷管引爆。为能得到直观效果,此试验宜在陆地上进行。正常起爆后,按上述连接方法重复一炮。

取5m导爆索一根,一端安放药包,另一端接上雷管引出起爆线,将药包投放水下,水深1~2m即可,进行引爆。正常起爆后重复上述试验一次。

火工品质量检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爆破施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需更换产品后再试验。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八条爆破指挥机构的设立和爆破作业人员的组织分工。任何一项爆破施工必须设立指挥机构,明确从事该项工程相关人员的职责。

1、项目经理

①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计划,并负责实施;

②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保管员;

③监督本项目部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④组织领导重大安全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⑤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⑥参与公司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项目总工程师

①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②制订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③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④参加公司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爆破器材管理员

①负责制订仓库管理细则;

②及时上报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③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④检查药库安全、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⑤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4、爆破安全员

①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②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③检查爆破器材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5、爆破员

①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②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 进行爆破作业;

③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安全操作细则;

④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等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

⑤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九条在水下爆破施工前,需要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设计文件、水下地形图、工程地址、气象水文、平面控制桩及水准点等技术资料。

第十条调查并确认在水下爆破施工安全区域内水工构筑物、水上设施、水下管线、水产养殖及捕捞作业等的安全。

第十一条在沿海或江河水域进行爆破作业应确定相应安全作业区,并报经主管机关公告,无关船只不得进入作业区。

第十二条开工前应做好全部施工过程中水、陆运输准备工作,如车辆运行道路,船只停泊码头等。

第十三条向公安部门申报:爆破施工许可证、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许可证。

第十四条爆破员的培训,对新来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对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施工中出现意外。

第十五条对施工作业的船只、机具、设施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对爆破危险区内的危石、房屋等建筑物实施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对危险区内的地下管线、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危险区边界上警告标志、禁航信号、警戒船只和岗哨等的设立。

第三章 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九条船舶储运、装卸及运输爆破器材,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一般情况下装运爆破器材是不准进港停泊装卸,必须进港装卸的要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进港。

第二十条担任爆破施工的船舶,应按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在陆地上用挖掘机装药,包括机手在内不得少于6人。

第二十一条爆破施工船舶必须持有船舶执照和证书等合法手续。

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船及辅助船只,必须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号或旗号等)。

第二十三条爆破作业船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和佩带安全帽。如不能穿时,应备有相当数量的救生器材和设备。禁止无关人员上爆破作业船。

第二十四条爆破施工船舶在爆破作业时,要密切注意潮水变化,不得使船舶搁浅或坐滩作业。

第二十五条在爆破作业区内,除施工作业船外,其他船只一律不准进入作业区。

第二十六条作业船只作业完毕后,除留下联线(包括起爆网路连接)船只、人员外其他按指定方位撤离危险区。

第二十七条爆破作业船和辅助船只,在撤离作业区时,必须认真检查船底、船舵、螺旋桨等处,是否挂有药包或起爆网路(特别是有挂高的爆夯药包)。

第二十八条内河水位暴涨暴落、海上波高大于0.8米或风力超过6级时,不准进行水下爆破作业。

第四章药包制作

第二十九条按设计要求,切取一定长度的导爆索,切口处用胶布封住。取长度12~13cm导爆索以“之”字行折叠成四股,用胶布或细绳扎紧(称为炮头),尾段盘好备用。

第三十条按设计要求,将称好的炸药装入塑料袋,同时外套编织袋,再将备好的导爆索“炮头”插入药包中心,然后用细绳将口扎紧,完成单个药包的制作。

第三十一条如用非抗水类炸药(粉状硝铵炸药),把两个防水塑料袋套在一起,将称量好的炸药装入袋内,先将里层塑料袋口先纵向后横向折叠“之”字行扎紧(确保不进水),再将“炮头”捆扎在里外塑料袋的夹层中间,导爆索引出,外面再套一层编织袋,然后将口牢牢扎紧(编制袋不要过大,要紧箍药包)。在每个作业环节要注意保护外包装,不能破损进水,产生炸药拒爆。

第三十二条用防水炸药,也可以从厂家直接定做所需药包,加工时只要安放“炮头”即可。

第五章 装药施工

第三十三条船机装药

1.在岸上测量人员的指挥下将船就位,若为堤头或堤侧爆填装药,外八字锚抛在海里,内锚一般挂在堤上,一定要抛牢挂好,以防装药时船只走锚移位。

2.堤侧装药,移船必须准确控制,保证装药位置的准确性。

3.药包脱离装药器上提时,应轻轻试提导爆索,以检验药包是否跟随装药器上升,验证药包是否完全脱钩。

4.对网路连接的要求,严格执行第六章。

5.装药完毕,作业船撤离作业区时,要杜绝岸上锚绳拖拉网路,确保网路完好。

6.船只撤走后,检查网路是否完好。

第三十四条勾机装药

1.勾机手和装药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2.勾机手和其它作业人员不准穿凉鞋和拖鞋上岗。

3.装药器在压入到设计深度后再脱勾,切不可提前或迟后脱钩。下压过程中脱钩药包未到位时,装药器不得上提或提了又压,避免压断导爆索,产生拒爆。如水泥砣压在石头上, 不准强行下压;如药包压入很浅,但又提不上来,可将该药包导爆索切断,按盲炮药包处理。

4.在无水条件下装药,装药器内淤泥一定要清除干净,同时装药器内壁要冲水,以防药包和装药器内壁粘附力过大,药包不易脱落。

5.装药后堤头需要加高时,导爆索网路先不连接上岸,可将单药包导爆索向外甩,待堤头架设后再行连接;也可边装药边沿装药方向连接成一线,起爆端向外甩,以待连接。

6.装药孔口不准有块石,以防起爆时产生飞石。

7.导爆索连网引爆需要长度与装药时勾机操作长度相关很大,为避免浪费,应在导爆索端头加接辔辅助操作。

8.装药完毕,将装药器清理干净,机具、油、水等做好检查,为下次装药做好准备。

第三十五条吊机装药

1.检查吊架钢丝绳、药包脱钩细钢丝绳和脱钩滑轮等是否完好。

2.吊机就位后,一切操作人员,动作要快,要准,以减少在堤头作业时间,防止堤头下沉造成翻车事故。

3.吊车的承重脚基板必须扎实垫平,脚垫板面积要大(吊车脚板的两倍),防止吊车倾斜,发生事故。

4.连接各药包的主导爆索松紧程度控制在两药包之间主导爆索不能出现圆环。在各个药包连接前把盘着的主导爆索充分放开,以避免打结。

5.上岸导爆索要扎紧固定在堤顶的竹竿上,避免导爆索滑落入水。

6.装药完毕堤头如要堆高,至少距堤头3m,绝对保证不得有块石滚落,以免造成危险或砸坏网路。

第三十六条人工装药

1.装药前必须清除坡上险石。

2.人员布药不准踩站在危石上,防止被踩危石翻滚。

3.特殊情况同投放药包时,一个药包必须三个人,而且要配合好,两个人投放药包,另一个负责打开导爆索(一要保证打开,二不准出现扭劲,三不准导爆索脱手,四不准拉得过紧,使导爆索和药包脱开)。

4.如受涌浪影响药包不能就位,可用砂袋压或用绳子系足够重的块石在药包下面配重,禁止用块石压在药包上面做为配重。

5.在有水条件下,人工投放药包装药,导爆索网路通常采用束联方法,各药包引出的导爆索应理成扇形,不准相互交叉。

6.在连接导爆索网路的同时,将药包孔口附件石块清除干净,避免飞石。

第三十七条爆夯布药

1.浅水爆夯,一般采用小药量密布点,小舢板布药。

2.在陆地上,一排药包及网路连接,小舢板定位后投放药包。

3.采用逐排药包投放形式,从一排药包的尾部,逐个慢慢投放下水,引出水面的主导爆索端部加系泡沫浮球。

4.布药完毕后,将各排主导爆索连在“两股”总主导爆索上, 在端部加系浮球作为起爆点以待起爆。

5.深水爆夯,一般药量大,稀布点,需要大型作业船,船舷直线长度在25~35米间。

6.药包在陆上加工,用小舢板运至大船上。

7.用绞车或人工,沿大船舷边放药包,在统一指挥下,一排药包同时缓缓投放下水,端部系浮球做标记。

8.采用逐排药包投放形式,移船进注意控制药包的排间距。

9.装药完毕后,在小舢板上连接网路,总主导爆索末端加系浮球做为起爆点待起爆。

10.深水爆夯,水深流急,需在药包内另适当配重。在挂高时,采用塑料泡沫做药包浮重,药包下部挂装有块石的编织袋固定。

第三十八条爆炸密实砂基装药

1.根据砂层的不同厚度,在砂层内埋设一层或多层药包,通过药包的多次爆炸震动达到密实砂层的目的。火工品宜选用乳化炸药,药包内宜选用延时非电雷管,地面起爆采用电雷管或火雷管。

2.按设计要求,对炸药进行称量,做成柱状药包,将两发非电雷管从药包侧向斜插并顺入药包中间,再将两要导爆管沿药柱周围缠1~2圈后扣住,蓁部分盘好备用。

3.如分层装药,单孔药包顺序自下而上,即下层药包先,上层药包后起爆。

4.导爆管不得出现打死结、拉细工压扁及破损等现象。

5.药包外径和砂袋外径一般要求小于套管内径2~3cm。

6.成也后,先用炮棍控摸孔深,检查是否有漏砂现象。孔深不够或漏砂,需继续钻孔,采取泥浆护壁制止漏砂。

7.柱状药包从套管内慢慢放入孔内,边放边打开盘好的导爆管,不可将导爆管掉到孔内。

8.多层药包时,用砂袋回填药包间空隙,最上层药包需用两个砂袋堵塞后再上提套管。

9.单孔装药完毕,将两根导爆管埋在一起扎好放在孔口待引爆。

10.通常采用火雷管激发导爆管,雷管和导爆管的捆扎方向与导爆索的捆扎方向相反,如果雷管聚能穴和导爆管激波同一方向,被激发的导爆管必须避开雷管的聚能穴。

11.引爆顺序,根据布孔和打孔情况从一侧逐排向另一侧引爆,也先从中心开化,沿周围逐个孔向外引爆。

12.不问候语将钻孔机具、塔架等放在已装好药但又未引爆的孔位上。

第三十九条水下炸礁装药

1.水下炸礁装药通常是借助潜水员实施的,在开工前,要对潜水员作必要的培训,以保证炸礁效果和安全。

2.钻孔完成后,需要对孔口进行保护,并做好明显标记。

3.水下炸礁一般是钻孔装药,药柱直径要小于钻孔直径1~2cm,以保证将水排出,药包到位。

4.装药前,用探杆检验孔底深度是否满足要求。如堵孔,用空压机进行吹孔,保证装药深度和药量。

5.装药时要拉稳药包提绳,配合送药杆进行,不准从管口或孔口直接向孔内投掷药包。禁止强行冲压被卡塞的药包。

6.水下深孔采取分段装药时,各段均应装有起爆药包,各起爆药包的导线必须标记清楚,防止错接。

7.提升套管和移船时,应注意保护起爆导线,在急流乱水区,孔口段的导线应用耐磨物包裹防护。

第六章 网路连接

第四十条水下爆破导爆索网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混合联等形式。

第四十一条水下爆破导爆索的连接采用塔接法,截接长度不小于30cm,在塔接范围内,用胶布缠紧、固牢,保证传爆良好。

第四十二条导爆索网路形成后,不管是主导爆索还是支线导爆索,均不问候语有扭结或交叉出现。

第四十三条支、主线导爆索连接处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第四十四条雷管和导爆索的连接,雷管的聚能空朝前,妈雷管聚能空和导爆索的爆轰传播同一方向。

第四十五条雷管和导爆管的连接,雷管聚能穴朝后,即雷管聚能穴和导爆管激波传播方向相反。

第四十六条导爆索网路必须用浮球或泡沫块悬吊起来,以防网路沉入水底,出现主线和支线密贴交叉,主线导爆索爆轰波切断或炸坏支线导爆索而造成个别药包拒爆。

第四十七条爆填装药时,要根据抛石体前沿的距离和淤泥饣情况,连接导爆索网路要适当放松,不要拉得过紧,以防淤泥包推挤某个药包前移拉断导爆索造成药包拒爆。

第四十八条装药完毕主导爆索引上岸,要求在起爆点前面加浮球或塑料泡沫块,以防操作不慎将导爆索沉入水里。

第四十九条在风浪情况下,为了保护导爆索网路的完好,采用的保护方法有:

1.导爆索不应搭骑在锋利的石头上。

2.导爆索必须搭骑石头时,用编织袋等材料将导爆索包护起来。

3.根据风浪情况,适当地高速导爆索的松紧程度。

4.用砂袋或淤泥压住导爆索。

第五十条引上岸的主导爆索端部,以“之”字形折叠数股扎紧,将两发电雷管安放在数股导爆索中心,并用胶布缠严、扎紧。

第五十一条电爆网路,在和导爆索网路连接前,先将雷管和母线连接好,然后再和导爆索连接。在起爆前,还要检测回路是否通,雷管电阻值和起爆母线电阻之和与实测值是否基本相符,如误差过大,不准起爆,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进行起爆。

第七章 警戒和起爆

第五十二条在爆破作业施工现场,要树立红旗,以警示与爆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破现场。

第五十三条爆破作业区靠近航道或渔船出没较多,先派出小船持红旗在危险区外警戒,视情况选择起爆时间。

第五十四条应使全体员工和附件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声响信号的含义、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示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到指定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员在现场指挥指令下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五十五条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礼堂信号,使危险区内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听、视觉信号一般为:

1.口哨、扩音喇叭、警报器等。

2.红、绿旗和红绿灯(红表示危险,绿表示安全)。

第五十六条雷雨天、大天和禁止放炮。如安全环境良好,又不扰民,工作需要,经请示上级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放炮。

第八章 安全距离

第五十七条爆破飞石

1.单炮药量在500kg以内,群药包分散装药,单个药包重8~50kg,超过这一药量时需进行爆破飞石安全校核。

2.覆盖水深大于3m,安全距离为300m;覆盖水深小于3m,安全距离为500m;对露滩爆破,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淤泥飞溅或飞石。

3.水下炸礁,一般要求在岸上引爆,如在船上引爆,要根据覆盖水深和总药量,确定安全距离。

4.爆破密实砂基,密实砂基的比药量,是以不抛掷、不出爆破漏斗为前提。安全距离确定为30m,但钻机等设备不准摆放在15m以内,特别不能放在已经装好药包的孔位上。

第五十八条爆破震动

1.爆破地震安全距离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v――安全振动速度(cm/s)

q――一次同时起爆药量;

k、――与爆破地震安全距离有关的系数、指数。

2.在重要建(构)筑物附件和爆破条件复杂地区爆破时必须先进行现场按着爆的爆破地震测试研究,通过分析计算取得k、值。对有较大安全争议的爆破工程,还应在施工期安排适当的爆破地震监测。

3.对振动安全要求易于满足或缺乏现场资料的爆破工程,可按下表的经验值取用k、。

爆破方式

爆区地质

爆破排淤填石

爆破夯实

k

k

天然岩石地基

400

1.35

280

1.51

抛填强夯地基

500

1.43

530

1.82

抛填石料地基

450

1.65

550

1.85

第五十九条水中冲击波

在水深小于30m水域进行水下爆破,水路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路冲击波对人员的安全距离

距离及药量(m、kg)

爆破方式及人员状况

q≤50

50

200

爆破排淤填石

游泳

500

700

1100

潜水员

600

900

1400

爆破夯实

游泳

900

1400

2000

潜水员

1200

1800

2600

2.水中冲击波对航行船舶的安全距离:位于爆破源上游时为1000m,位于下游或在沿海、湖泊区时为1500m。

3.水中冲击波对施工船舶的安全距离为:

距离及药量(m、kg)

爆破方式及人员状况

q≤50

50

200

爆破排淤填石

木船

100

150

250

铁船

70

100

150

爆破夯实

木船

200

300

500

铁船

100

150

250

第九章 盲炮处理和火工品销毁

第六十条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件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条处理盲炮时,就做好安全和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第六十二条盲炮的处理方法:

1.因网路原因拒爆,经全面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后再重新起爆。

2.个别药包拒爆,可在附件投放药包诱爆。

第六十三条爆填或爆夯炮发现或怀疑盲炮,等到低潮时,经确认为盲炮,由人工打捞的,采取上述方法起爆或诱爆。

第六十四条水下炸礁盲炮处理,必须在原孔附近重新打一平行孔,孔位为距原炮口30cm,孔深要超深15cm。

第六十五条爆炸密实砂基盲炮处理,与水下炸礁类似,孔位距盲炮孔位50cm。

第六十六条火工品的销毁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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