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一、领取爆破物品
1. 只有持有有效爆破员证书的人员才能领取爆破物品。
2. 领取前需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列出所需品种、数量和用途。
3. 领取时需核对库存清单,确保信息无误。
二、运输爆破物品
1.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配备专用的防震、防火设施。
2.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开车辆,严禁吸烟和携带火源。
3. 路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重要设施。
三、储存爆破物品
1. 储存地点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2. 储存库房应具备防潮、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3. 不同种类的爆破物品应分开存放,严禁混杂。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行为,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规程,能有效防止非法使用、丢失或意外爆炸事件的发生,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意事项
1. 爆破物品领取时,必须双人操作,一人领取,一人核对,确保无误。
2.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异常情况。
3. 储存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 库房内温度、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避免爆破物品性能变化。
5. 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雷雨天气),应暂停运输和储存操作,确保安全。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安全无小事,每位员工都应将安全操作规程牢记于心,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 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 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