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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通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2 查看人数:98

小型通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哪些

小型通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小型通用工具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包括电钻、砂轮机、电锯、扳手、螺丝刀等。这些工具虽小,但如果不正确使用,可能会引发严重伤害。本规程旨在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作业安全。

目的和意义

小型通用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旨在:

1. 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因不当操作导致的时间浪费。

2. 防止意外伤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3. 减少设备损坏,延长工具使用寿命。

4.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注意事项

1. 使用前检查:务必在使用前检查工具是否完好,如电线有无破损,刃具是否锋利,紧固件是否松动。

2. 佩戴防护装备:根据工具类型,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护目镜、手套、耳塞等。

3. 正确操作姿势:保持稳定站立,避免身体过度倾斜或伸展,确保操作过程中平衡。

4. 切勿带电插拔:电动工具在未断电情况下,切勿进行插拔操作。

5. 使用专用工具:使用适合的工具完成特定任务,避免用错工具造成损坏或危险。

6. 遵守负荷限制:了解并遵守工具的最大负荷,避免过载使用。

7. 工作区域整洁:保持工作区域干净整洁,避免杂物绊倒或引发事故。

8. 存储与保养:使用后,清洁工具并妥善存放,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 培训与指导:新员工应接受工具使用培训,并在有经验的同事指导下操作。

10. 紧急情况应对:熟悉并掌握突发状况下的应急措施,如触电、切割伤等。

在执行规程时,务必保持警觉,遵循规定,确保每一次操作都是安全的。理解并实践这些规程,我们能够共同创造一个高效且安全的工作环境。请每位员工都视自身安全为首要任务,让安全成为我们的日常习惯。

小型通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1 目的

为了规范炼轧厂线棒保障作业区小型通用工具、设备安全使用方法,特制订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炼轧厂线棒保障作业区中与管理内容及要求所列工具、设备相关的使用岗位。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虎钳

3.1.1 虎钳上不要放置工具及其它杂物,以防滑下伤人;

3.1.2 转坐式虎钳在工作时,必须将固定螺钉锁紧;

3.1.3 虎钳的丝杠、螺母要经常擦洗和加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清洁,如有损坏,不准使用;

3.1.4 钳口要经常保持良好,磨平时要及时修理,以防工件滑脱,钳口固定螺钉要经常检查,以防松动,不准使用已滑扣的螺钉,使用垫片时,必须符合要求,园形工件应使用小型垫片;

3.1.5 用虎钳夹工件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的2/3,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或用手锤敲击手柄;

3.1.6 工件必须放正夹紧,手柄朝下,工件超出钳口部分太长,要加支承,装卸工件时,还必须防止工件落下伤人。

3.2 手锤

3.2.1 手锤柄必须用硬质木料做成,大小长短要适宜;锤柄应有适当的斜度,锤头上必须加铁楔,以免工作时甩脱锤头;

3.2.2 两人击锤,站立的位置要错开方向;扶钳打锤要稳,落锤要准,动作要协调,以免击伤对方;

3.2.3 手锤使用前,应检查锤柄与锤头是否松动,是否有裂纹,锤头上是否有卷边或毛刺,如有缺陷必须修好后再使用;

3.2.4 手及锤柄、锤头上有油污时,必须擦干净后方可使用,不能戴手套打锤;

3.2.5 锤头淬火要适当,不能打硬钢及淬火的部件,以免崩伤;抡大锤时,对面和后面不准站人,并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大锤手柄不宜过长。

3.3 扁铲(錾子、凿子)、冲子

3.3.1 不准用高碳钢做扁铲和冲子;

3.3.2 使用时,柄上顶端切勿沾油,以免打滑,作业时不准对着人铲工件,应使用防护网罩,防止铁屑崩出伤人;

3.3.3 顶端如有卷边时,要及时修磨消除隐患,有裂纹时,不准使用;

3.3.4 工作时,视线要集中在工件上,不要四周观望或与他人闲谈;

3.3.5 不得铲、冲淬火材料;

3.3.6 一般錾子不得短于150mm;刃部淬火要适当,不能过硬,淬火段与后部未淬火部分应有过渡区域;使用时要保持适当的刃角;不准用废钻头代替冲子。

3.4 锉刀、刮刀

3.4.1 锉刀、刮刀木柄必须有金属箍,禁止使用没上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

3.4.2 锉刀、刮刀杆不准淬火;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裂纹,以防折断发生事故;

3.4.3 推锉要平,压力与速度要适当,回拖要轻,以防发生事故;

3.4.4 锉刀、刮刀不能当手锤、撬棒或冲子使用,以防折断;

3.4.5 手及手柄、工件或刀上有油污时,要及时擦净,以防打滑,使用锉刀、刮刀也要防止打滑;

3.4.6 使用三角刮刀时,应握住木柄进行工作,刮削方向禁止站人,以防伤人,工作完毕把刮刀装入套内;

3.4.7 清除刮刀铁屑时,应使用专门工具,不准用嘴吹或用手擦。

3.5 扳手、管钳

3.5.1 扳手、管钳钳口上或螺轮上不准沾有油脂,以防滑脱;

3.5.2 扳手、钳口与螺轮要紧密配合,防止使用时打滑,在高处作业中,尤其注意;

3.5.3 禁止钳口、加垫或扳把套管,在扳紧螺母时,不可用力过猛,要逐渐施力,慢慢扭紧;

3.5.4 扳手、管钳不能当手锤使用,使用活扳手时,应把死面作为着力点,活面作为辅助面,否则,容易损坏扳手或伤人;

3.5.5 使用电动扳手前,应检查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电源插头、插座、开关及导线是否完好无损,如漏电或缺损,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使用;

3.5.6 爪部变形或破裂的扳手、管钳,不准使用。

3.6 螺丝刀

3.6.1 螺丝刀的平口,必须平整,厚薄要适当,与槽口吻合,木柄有裂纹时禁止使用;

3.6.2 螺丝刀用力时,其用力的方向不要对着自己和别人,以防脱落伤人;

3.6.3 使用螺丝刀时,姿势要正确,用力要均匀,在狭窄、站立不便的地方使用螺丝刀,要有特殊安全措施;

3.6.4 不能把木柄螺丝刀当錾子、撬棒使用,也不准当作试电笔去测试、接触带电体;

3.6.5 使用电动螺丝刀时,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等故障时,不得继续使用。

3.7 手锯

3.7.1 工件必须夹紧,不准松动,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3.7.2 锯工件时,锯弓要靠近钳口,方向要正确,压力和速度要均匀;

3.7.3 安装锯条时,松紧程度要适当,以锯条略有弹性为宜,不准歪斜,操作方法要正确;

3.7.4 工件将要锯断时,要轻轻用力,同时将工件抬扶一下,以防压断锯条或落下伤人。

3.8 行灯

3.8.1 行灯及导线,必须绝缘良好,用前要进行检查,以防漏电;

3.8.2 行灯的供电必须是小于42v(gb3805-83)的安全电压,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以防误插220v电源,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不得接用自耦式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变压器供电,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等有触电危险的环境,应使用12v以下的安全电压;

3.8.3 行灯的灯泡部分必须装网罩,手柄不得破裂、老化,电线中间应完整无接头,插头、插座完好,严禁将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

3.8.4 行灯电源线及接线柱部分要符合安全规定,不能裸露,电源线不要放置在有尖硬、棱角的地方,不准浸泡在水中、油污之处;

3.8.5 易燃、易爆区域、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照明设备;

3.8.6 使用便携式照明设备应按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进行操作、维护保养。

3.9 克丝钳

3.9.1 使用前应检查钳柄绝缘是否良好,漏电时禁止使用,禁止在500v以上的带电体上使用;

3.9.2 剪钢、铁丝等硬物时,头部应闪开,以免断物飞出伤人;

3.9.3 不准将克丝钳当手锤使用,夹小件时不准手握钳口,以免夹手;

3.9.4 不准同时剪断两根带电导线,以防造成短路。

3.10 电工刀

3.10.1 使用前应检查刀柄是否牢固;

3.10.2 切削物体时,对面不准站人,禁止切削带电导线;

3.10.3 不准将电工刀当扁铲、螺丝刀使用。

3.11 电烙铁

3.11.1 使用前,应检查电烙铁外壳、手柄、电源线护套、插头插座有否裂缝和破损,如有缺陷,不准使用;

3.11.2 不准用手和脸去试电烙铁温度,以防烫伤;

3.11.3 烙铁头部不可带熔锡过多,以防溅落烫脚;

3.11.4 停止工作时,应及时停电,烙铁应放置烙铁架上。

3.12 锹、锄、镐、钎子

3.12.1 使用前先检查把柄是否牢固,是否有裂纹,如有缺陷,不准使用;

3.12.2 使用时注意周围是否有人,以防碰伤;

3.12.3 使用时防止地面坚硬或有石头造成滑动伤脚;

3.12.4 手持钎子钉眼时,应将钎子竖直、放稳,严禁晃动伤手;

3.12.5 钎子顶部有卷边、毛刺时应修理后再用。

3.13 梯子

3.13.1 使用单梯时,首先必须检查梯子是否牢固,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为45度左右,在梯子上工作时,必须站稳,防止滑跌;

3.13.2 使用梯子必须安全稳固,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展开的挂链,梯脚必须用胶皮垫好,要有专人扶梯监护;

3.13.3 梯上工作人员,只准上一人,不准上二人以上作业,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3.13.4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带,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子上或梯子下面互相抛递。

3.14 手电钻

3.14.1 使用手电钻时,属i类工具的应同时领取漏电保护器及绝缘手套或配用隔离变压器,使用ii类工具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或狭窄的金属壳体内工作时,应领用漏电保护器或配用隔离变压器;

3.14.2 手电钻发生故障,应交专业人员检修,不得自行拆卸、装配;

3.14.3 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进行;

3.14.4 电气线路中间不应有接头,电源线禁止乱放、乱拖;

3.14.5 电钻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能装、卸、调换钻头;

3.14.6 工作完毕,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14.7 给电钻施压时,必须使电钻垂直工作,而且必须将工件固定牢固;

3.14.8 胶皮手套等绝缘用品,要经常检查,不许随便乱放;工作完毕时,应将电钻及绝缘用品一并放到指定地方;

3.14.9 禁止在梯子上使用手电钻,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3.14.10工作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存放在指定位置。

3.15 喷灯

3.15.1 给喷灯加油时应远离明火,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3/4,加油后应盖紧扣盖;

3.15.2 油桶内气压应保持适当,点火时严禁对人和其它易燃物;

3.15.3 工作场所不许靠近易燃物,燃烧的喷灯不许加油或拆卸喷灯零件。

3.16 扳牙、丝攻和铰刀

3.16.1 攻丝和铰孔时,要对正对直,用力要适当,以防折断伤人;

3.16.2 不准用嘴吹孔内铁屑,以防伤眼;

3.16.3 不准用手擦拭工件的表面,以防铁屑刺手。

3.17 液压开孔器

3.17.1 开孔前,先用手电钻打一个ф11.5mm的引导孔;

3.17.2 凹模、工件、凸模三者用螺母固定可靠,按顺时针方向关紧回油阀,然后反复活动手柄,使模在工件上箭孔,直到箭通为止;

3.17.3 按逆时针方向松开回油阀,使油全部卸载,即完成开孔工作;

3.17.4 拧下模具,清除废孔板,擦净模具并涂上防锈油脂。

3.18 千斤顶

3.18.1 千斤顶必须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及时加油;丝杠弯曲或液压失灵应停止使用,及时更新;

3.18.2 使用时,底部必须垫平,放置平衡牢固,受力点要选择适当,顶端不准加垫,要稳升稳降,禁止快速泄压,以免发生事故;

3.18.3 不允许将千斤顶作为受力支撑,应在千斤顶顶起工件后,另外加垫块将工件垫实,防止千斤顶失灵,造成事故。

3.19 焊工工具、设备

3.19.1 氧气瓶

3.19.1.1氧气瓶必须在检定周期内使用,色标明显,瓶帽、缓冲圈齐全,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准同车运输、搬运,禁止用吊车直接吊动氧气瓶;搬运时要用力适当,站稳抓牢,两人搬运时要配合协调得当,严防滑脱,禁止滚动,气瓶放置要稳固;禁止使用无防护帽、防震圈的氧气瓶,防止瓶体撞击爆炸;

3.19.1.2 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停止使用;氧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发生事故;

3.19.1.3 禁止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氧气瓶;

3.19.1.4 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光,气瓶的剩余压力不小于0.05mp,并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3.19.1.5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要用扳手,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压力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

3.19.1.6 当氧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地点时,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电焊机二次回路;

3.19.1.7 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时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3.19.2 乙炔瓶

3.19.2.1 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应避免剧烈振动、碰撞;乙炔瓶不准与及其它易燃品杂物同车运输,搬运时用专用小车,不得用吊车吊运;单人搬运时要用力适当,站稳抓牢,两人搬运要配合协调得当,严防滑脱,禁止滚动,气瓶放置要稳固。环境温度超过40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禁止使用无防护帽、防震圈的乙炔瓶,防止瓶体撞击爆炸;

3.19.2.2 乙炔瓶使用时,一把焊(割)炬,配置一个减压阀;

3.19.2.3 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轻缓开启。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圈;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

3.19.2.4 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一定余压。当环境温度小于0度时,余压为0.05mpa,当环境温度为0-15度时,余压为0.1mpa,当环境温度为15-25 度时,余压为0.2 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度时,余压为0.3 mpa;

3.19.2.5 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个,超过时,应有单独贮存间,若超过20个,应放置在乙炔库;

3.19.2.6 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电石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时存放,作业点与氧气瓶、明火的间距不得少于10 m。

3.19.3 氧气、乙炔气橡胶软管

3.19.3.1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 mpa,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 mpa,未经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烧坏、磨损、沾上油脂及有其他缺陷的软管不准使用;

3.19.3.2 软管长度一般为20-30 m。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的软管,接头处必须用专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

3.19.3.3 氧气软管为红色.乙炔软管为黑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接错;

3.19.3.4 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不能用弯折的方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3.19.3.5 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放置在一起;

3.19.3.6 橡胶软管在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若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保护套或盖板。

3.19.4 焊炬、割炬

3.19.4.1喷嘴发生堵塞时,通透应用铜丝或竹签,禁止使用铁丝;通透焊嘴应将喷嘴拆下,从内向外用捅针捅开,禁止将嘴头与平面摩擦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3.19.4.2 使用前检查焊(割)炬的射吸能力,先接上氧气管,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此时乙炔管与焊、割炬应脱开),用手指轻轻接触焊炬上乙炔进气口处,如有吸力,说明射吸能力良好,接插乙炔管时,应先检查乙炔气流正常后再接上,若没有吸力,甚至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时,严禁使用,同时必须进行修理;

3.19.4.3 根据工件,选择适当的焊炬、割炬及焊嘴、割嘴,不能使用焊炬切割较厚的金属及使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属;

3.19.4.4 焊(割)炬射吸检查正常后,进行接头连接时,必须与氧气胶管连接牢固,而乙炔进气接头与乙炔胶管不应连接太紧,以不漏气容易接插为宜,对老化和回火烧损的胶管不准使用;

3.19.4.5 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清洁水,供冷却焊嘴用,当焊(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啪啪”炸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门,将焊(割)炬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最好不要关闭氧气;

3.19.4.6 点火前,应急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的出口,但不准对准脸部试风,无风时不得使用, 点火时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焊割炬不得指向人员或可燃物。点着后再开氧气调节手轮调节火焰;

3.19.4.7 点火并开始送氧后,一旦发生回火时,必须立即关闭氧气,防止回火爆炸或点火时鸣爆现象;

3.19.4.8 熄灭火焰时,焊炬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当回火发生后,若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出现喷火,应迅速关闭焊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门和乙炔阀,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3.19.4.9 操作焊炬和割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用于照明;

3.19.4.10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消除漏气后才能继续使用;

3.19.4.11气源管路通过人行道时,应加罩盖,并注意与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3.19.4.12 气焊(割)场地必须通风良好。容器内焊(割)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点火和熄火都应在容器外进行;

3.19.4.13 短暂休息时,必须紧闭焊(割)炬的阀门,不准将点火焊(割)炬放在地上,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割)炬火焰关闭气瓶阀门,除去减压器压力,放出胶管中余气。

3.19.5 电焊机

3.19.5.1 电焊机投用前应检查绝缘、电气接线、开关及保险器等是否完好,调节旋钮灵活可靠,整流是否正常,调整电流不得超负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3.19.5.2 一次线接线应与电压相符,调整电流时应戴手套;

3.19.5.3 电焊机接线时要先接好焊机地线,一次线不得超过3米,一二次线要有良好的连接端子,端子处要有防护罩,二次线接头不能裸露和浸泡在水中;

3.19.5.4 电焊机作业时,一机只允许使用一把焊钳;

3.19.5.5 电焊机在送电时,焊钳不允许与工件直接接触。

第2篇 小型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范炼轧厂线棒保障作业区小型通用工具、设备安全使用方法,特制订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炼轧厂线棒保障作业区中与管理内容及要求所列工具、设备相关的使用岗位。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虎钳

3.1.1 虎钳上不要放置工具及其它杂物,以防滑下伤人;

3.1.2 转坐式虎钳在工作时,必须将固定螺钉锁紧;

3.1.3 虎钳的丝杠、螺母要经常擦洗和加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清洁,如有损坏,不准使用;

3.1.4 钳口要经常保持良好,磨平时要及时修理,以防工件滑脱,钳口固定螺钉要经常检查,以防松动,不准使用已滑扣的螺钉,使用垫片时,必须符合要求,园形工件应使用小型垫片;

3.1.5 用虎钳夹工件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的2/3,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或用手锤敲击手柄;

3.1.6 工件必须放正夹紧,手柄朝下,工件超出钳口部分太长,要加支承,装卸工件时,还必须防止工件落下伤人。

3.2  手锤

3.2.1 手锤柄必须用硬质木料做成,大小长短要适宜;锤柄应有适当的斜度,锤头上必须加铁楔,以免工作时甩脱锤头;

3.2.2 两人击锤,站立的位置要错开方向;扶钳打锤要稳,落锤要准,动作要协调,以免击伤对方;

3.2.3 手锤使用前,应检查锤柄与锤头是否松动,是否有裂纹,锤头上是否有卷边或毛刺,如有缺陷必须修好后再使用;

3.2.4 手及锤柄、锤头上有油污时,必须擦干净后方可使用,不能戴手套打锤;

3.2.5 锤头淬火要适当,不能打硬钢及淬火的部件,以免崩伤;抡大锤时,对面和后面不准站人,并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大锤手柄不宜过长。

3.3   扁铲(錾子、凿子)、冲子

3.3.1 不准用高碳钢做扁铲和冲子;

3.3.2 使用时,柄上顶端切勿沾油,以免打滑,作业时不准对着人铲工件,应使用防护网罩,防止铁屑崩出伤人;

3.3.3 顶端如有卷边时,要及时修磨消除隐患,有裂纹时,不准使用;

3.3.4 工作时,视线要集中在工件上,不要四周观望或与他人闲谈;

3.3.5 不得铲、冲淬火材料;

3.3.6 一般錾子不得短于150mm;刃部淬火要适当,不能过硬,淬火段与后部未淬火部分应有过渡区域;使用时要保持适当的刃角;不准用废钻头代替冲子。

3.4   锉刀、刮刀

3.4.1 锉刀、刮刀木柄必须有金属箍,禁止使用没上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

3.4.2 锉刀、刮刀杆不准淬火;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裂纹,以防折断发生事故;

3.4.3 推锉要平,压力与速度要适当,回拖要轻,以防发生事故;

3.4.4 锉刀、刮刀不能当手锤、撬棒或冲子使用,以防折断;

3.4.5 手及手柄、工件或刀上有油污时,要及时擦净,以防打滑,使用锉刀、刮刀也要防止打滑;

3.4.6 使用三角刮刀时,应握住木柄进行工作,刮削方向禁止站人,以防伤人,工作完毕把刮刀装入套内;

3.4.7 清除刮刀铁屑时,应使用专门工具,不准用嘴吹或用手擦。

3.5   扳手、管钳

3.5.1 扳手、管钳钳口上或螺轮上不准沾有油脂,以防滑脱;

3.5.2 扳手、钳口与螺轮要紧密配合,防止使用时打滑,在高处作业中,尤其注意;

3.5.3 禁止钳口、加垫或扳把套管,在扳紧螺母时,不可用力过猛,要逐渐施力,慢慢扭紧;

3.5.4 扳手、管钳不能当手锤使用,使用活扳手时,应把死面作为着力点,活面作为辅助面,否则,容易损坏扳手或伤人;

3.5.5 使用电动扳手前,应检查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电源插头、插座、开关及导线是否完好无损,如漏电或缺损,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使用;

3.5.6 爪部变形或破裂的扳手、管钳,不准使用。

3.6   螺丝刀

3.6.1 螺丝刀的平口,必须平整,厚薄要适当,与槽口吻合,木柄有裂纹时禁止使用;

3.6.2 螺丝刀用力时,其用力的方向不要对着自己和别人,以防脱落伤人;

3.6.3 使用螺丝刀时,姿势要正确,用力要均匀,在狭窄、站立不便的地方使用螺丝刀,要有特殊安全措施;

3.6.4 不能把木柄螺丝刀当錾子、撬棒使用,也不准当作试电笔去测试、接触带电体;

3.6.5 使用电动螺丝刀时,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等故障时,不得继续使用。

3.7   手锯

3.7.1 工件必须夹紧,不准松动,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3.7.2 锯工件时,锯弓要靠近钳口,方向要正确,压力和速度要均匀;

3.7.3 安装锯条时,松紧程度要适当,以锯条略有弹性为宜,不准歪斜,操作方法要正确;

3.7.4 工件将要锯断时,要轻轻用力,同时将工件抬扶一下,以防压断锯条或落下伤人。

3.8   行灯

3.8.1 行灯及导线,必须绝缘良好,用前要进行检查,以防漏电;

3.8.2 行灯的供电必须是小于42v(gb3805-83)的安全电压,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以防误插220v电源,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不得接用自耦式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变压器供电,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等有触电危险的环境,应使用12v以下的安全电压;

3.8.3 行灯的灯泡部分必须装网罩,手柄不得破裂、老化,电线中间应完整无接头,插头、插座完好,严禁将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

3.8.4 行灯电源线及接线柱部分要符合安全规定,不能裸露,电源线不要放置在有尖硬、棱角的地方,不准浸泡在水中、油污之处;

3.8.5 易燃、易爆区域、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照明设备;

3.8.6 使用便携式照明设备应按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进行操作、维护保养。

3.9   克丝钳

3.9.1 使用前应检查钳柄绝缘是否良好,漏电时禁止使用,禁止在500v以上的带电体上使用;

3.9.2 剪钢、铁丝等硬物时,头部应闪开,以免断物飞出伤人;

3.9.3 不准将克丝钳当手锤使用,夹小件时不准手握钳口,以免夹手;

3.9.4 不准同时剪断两根带电导线,以防造成短路。

3.10   电工刀

3.10.1 使用前应检查刀柄是否牢固;

3.10.2 切削物体时,对面不准站人,禁止切削带电导线;

3.10.3 不准将电工刀当扁铲、螺丝刀使用。

3.11 电烙铁

3.11.1 使用前,应检查电烙铁外壳、手柄、电源线护套、插头插座有否裂缝和破损,如有缺陷,不准使用;

3.11.2 不准用手和脸去试电烙铁温度,以防烫伤;

3.11.3 烙铁头部不可带熔锡过多,以防溅落烫脚;

3.11.4 停止工作时,应及时停电,烙铁应放置烙铁架上。

3.12 锹、锄、镐、钎子

3.12.1 使用前先检查把柄是否牢固,是否有裂纹,如有缺陷,不准使用;

3.12.2 使用时注意周围是否有人,以防碰伤;

3.12.3 使用时防止地面坚硬或有石头造成滑动伤脚;

3.12.4 手持钎子钉眼时,应将钎子竖直、放稳,严禁晃动伤手;

3.12.5 钎子顶部有卷边、毛刺时应修理后再用。

3.13  梯子

3.13.1 使用单梯时,首先必须检查梯子是否牢固,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为45度左右,在梯子上工作时,必须站稳,防止滑跌;

3.13.2 使用梯子必须安全稳固,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展开的挂链,梯脚必须用胶皮垫好,要有专人扶梯监护;

3.13.3 梯上工作人员,只准上一人,不准上二人以上作业,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3.13.4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带,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子上或梯子下面互相抛递。

3.14  手电钻

3.14.1 使用手电钻时,属i类工具的应同时领取漏电保护器及绝缘手套或配用隔离变压器,使用ii类工具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或狭窄的金属壳体内工作时,应领用漏电保护器或配用隔离变压器;

3.14.2 手电钻发生故障,应交专业人员检修,不得自行拆卸、装配;

3.14.3 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进行;

3.14.4 电气线路中间不应有接头,电源线禁止乱放、乱拖;

3.14.5 电钻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能装、卸、调换钻头;

3.14.6 工作完毕,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14.7 给电钻施压时,必须使电钻垂直工作,而且必须将工件固定牢固;

3.14.8 胶皮手套等绝缘用品,要经常检查,不许随便乱放;工作完毕时,应将电钻及绝缘用品一并放到指定地方;

3.14.9 禁止在梯子上使用手电钻,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3.14.10工作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存放在指定位置。

3.15  喷灯

3.15.1 给喷灯加油时应远离明火,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3/4,加油后应盖紧扣盖;

3.15.2 油桶内气压应保持适当,点火时严禁对人和其它易燃物;

3.15.3 工作场所不许靠近易燃物,燃烧的喷灯不许加油或拆卸喷灯零件。

3.16  扳牙、丝攻和铰刀

3.16.1 攻丝和铰孔时,要对正对直,用力要适当,以防折断伤人;

3.16.2 不准用嘴吹孔内铁屑,以防伤眼;

3.16.3 不准用手擦拭工件的表面,以防铁屑刺手。

3.17  液压开孔器

3.17.1 开孔前,先用手电钻打一个ф11.5mm的引导孔;

3.17.2 凹模、工件、凸模三者用螺母固定可靠,按顺时针方向关紧回油阀,然后反复活动手柄,使模在工件上箭孔,直到箭通为止;

3.17.3 按逆时针方向松开回油阀,使油全部卸载,即完成开孔工作;

3.17.4 拧下模具,清除废孔板,擦净模具并涂上防锈油脂。

3.18  千斤顶

3.18.1 千斤顶必须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及时加油;丝杠弯曲或液压失灵应停止使用,及时更新;

3.18.2 使用时,底部必须垫平,放置平衡牢固,受力点要选择适当,顶端不准加垫,要稳升稳降,禁止快速泄压,以免发生事故;

3.18.3 不允许将千斤顶作为受力支撑,应在千斤顶顶起工件后,另外加垫块将工件垫实,防止千斤顶失灵,造成事故。

3.19   焊工工具、设备

3.19.1 氧气瓶

3.19.1.1氧气瓶必须在检定周期内使用,色标明显,瓶帽、缓冲圈齐全,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准同车运输、搬运,禁止用吊车直接吊动氧气瓶;搬运时要用力适当,站稳抓牢,两人搬运时要配合协调得当,严防滑脱,禁止滚动,气瓶放置要稳固;禁止使用无防护帽、防震圈的氧气瓶,防止瓶体撞击爆炸;

3.19.1.2 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停止使用;氧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发生事故;

3.19.1.3 禁止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氧气瓶;

3.19.1.4 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光,气瓶的剩余压力不小于0.05mp,并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3.19.1.5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要用扳手,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压力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

3.19.1.6 当氧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地点时,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电焊机二次回路;

3.19.1.7 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时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3.19.2  乙炔瓶

3.19.2.1 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应避免剧烈振动、碰撞;乙炔瓶不准与及其它易燃品杂物同车运输,搬运时用专用小车,不得用吊车吊运;单人搬运时要用力适当,站稳抓牢,两人搬运要配合协调得当,严防滑脱,禁止滚动,气瓶放置要稳固。环境温度超过40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禁止使用无防护帽、防震圈的乙炔瓶,防止瓶体撞击爆炸;

3.19.2.2 乙炔瓶使用时,一把焊(割)炬,配置一个减压阀;

3.19.2.3 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轻缓开启。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圈;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

3.19.2.4 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一定余压。当环境温度小于0度时,余压为0.05mpa,当环境温度为0-15度时,余压为0.1mpa,当环境温度为15-25 度时,余压为0.2 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度时,余压为0.3 mpa;

3.19.2.5 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个,超过时,应有单独贮存间,若超过20个,应放置在乙炔库;

3.19.2.6 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电石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时存放,作业点与氧气瓶、明火的间距不得少于10 m。

3.19.3  氧气、乙炔气橡胶软管

3.19.3.1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 mpa,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 mpa,未经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烧坏、磨损、沾上油脂及有其他缺陷的软管不准使用;

3.19.3.2 软管长度一般为20-30 m。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的软管,接头处必须用专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

3.19.3.3 氧气软管为红色.乙炔软管为黑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接错;

3.19.3.4 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不能用弯折的方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3.19.3.5 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放置在一起;

3.19.3.6 橡胶软管在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若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保护套或盖板。

3.19.4  焊炬、割炬

3.19.4.1喷嘴发生堵塞时,通透应用铜丝或竹签,禁止使用铁丝;通透焊嘴应将喷嘴拆下,从内向外用捅针捅开,禁止将嘴头与平面摩擦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3.19.4.2 使用前检查焊(割)炬的射吸能力,先接上氧气管,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此时乙炔管与焊、割炬应脱开),用手指轻轻接触焊炬上乙炔进气口处,如有吸力,说明射吸能力良好,接插乙炔管时,应先检查乙炔气流正常后再接上,若没有吸力,甚至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时,严禁使用,同时必须进行修理;

3.19.4.3 根据工件,选择适当的焊炬、割炬及焊嘴、割嘴,不能使用焊炬切割较厚的金属及使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属;

3.19.4.4 焊(割)炬射吸检查正常后,进行接头连接时,必须与氧气胶管连接牢固,而乙炔进气接头与乙炔胶管不应连接太紧,以不漏气容易接插为宜,对老化和回火烧损的胶管不准使用;

3.19.4.5 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清洁水,供冷却焊嘴用,当焊(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啪啪”炸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门,将焊(割)炬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最好不要关闭氧气;

3.19.4.6 点火前,应急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的出口,但不准对准脸部试风,无风时不得使用, 点火时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焊割炬不得指向人员或可燃物。点着后再开氧气调节手轮调节火焰;

3.19.4.7 点火并开始送氧后,一旦发生回火时,必须立即关闭氧气,防止回火爆炸或点火时鸣爆现象;

3.19.4.8 熄灭火焰时,焊炬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当回火发生后,若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出现喷火,应迅速关闭焊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门和乙炔阀,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3.19.4.9 操作焊炬和割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用于照明;

3.19.4.10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消除漏气后才能继续使用;

3.19.4.11气源管路通过人行道时,应加罩盖,并注意与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3.19.4.12 气焊(割)场地必须通风良好。容器内焊(割)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点火和熄火都应在容器外进行;

3.19.4.13 短暂休息时,必须紧闭焊(割)炬的阀门,不准将点火焊(割)炬放在地上,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割)炬火焰关闭气瓶阀门,除去减压器压力,放出胶管中余气。

3.19.5  电焊机

3.19.5.1 电焊机投用前应检查绝缘、电气接线、开关及保险器等是否完好,调节旋钮灵活可靠,整流是否正常,调整电流不得超负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3.19.5.2 一次线接线应与电压相符,调整电流时应戴手套;

3.19.5.3 电焊机接线时要先接好焊机地线,一次线不得超过3米,一二次线要有良好的连接端子,端子处要有防护罩,二次线接头不能裸露和浸泡在水中;

3.19.5.4 电焊机作业时,一机只允许使用一把焊钳;

3.19.5.5 电焊机在送电时,焊钳不允许与工件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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