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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2 查看人数:93

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防护装备佩戴

1. 必须穿戴绝缘鞋,以防电流通过身体。

2.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止电荷积聚。

3. 戴好安全帽,以防止意外物体落下。

4. 携带绝缘手套,确保操作时的电气隔离。

二、设备检查

1. 充电前,检查充电桩及连接线无损坏、老化现象。

2. 确保充电枪插头干燥,无水渍或油污。

3. 检查充电桩的接地装置是否正常。

三、操作流程

1. 连接充电枪至电动汽车时,确保车辆电源已关闭。

2. 插拔充电枪时,保持手部干燥,避免产生火花。

3. 充电过程中,不得随意触碰充电接口。

4. 充电结束后,先断开充电枪,再开启车辆电源。

四、应急处理

1. 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2. 如遇火灾,使用干粉灭火器,禁止用水灭火。

3. 若有人触电,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救援。

目的和意义

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充电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充电效率,同时维护公共设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

注意事项

1. 不得在雨天或湿度高的环境下进行户外充电作业,以防触电。

2. 遵守“先断电,后操作”的原则,避免带电操作。

3.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离开现场,以防突发情况无法及时应对。

4.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在充电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6. 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操作前后吃喝,防止污染设备。

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确保安全第一。在日常工作中,充电工应时刻警惕,将安全操作规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现高效、安全的充电服务。

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机必须有良好接地,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乱动。工作时一定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防护手套,必要时穿防酸胶鞋。

2、所有机械设备必须与充电设备隔离。发电机铜头、炭精刷不准接触硫酸溶液或气体。在未接好蓄电池铅柱头前,严禁将电源合闸,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3、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先装蒸馏水,后缓慢倒入硫酸。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禁止将浓硫酸直接倒入蓄电池中。

4、中途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直流电源,然后关充电设备。防止电流倒流引起爆炸。

5、蓄电池端子,应使用镀铅夹子紧密连结,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电池内的氢气爆炸。

6、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充电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

7、在充电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在塞子上面或在蓄电池壳盖透气管里面的透气孔内情况。如果这些小孔闭塞,气孔压力就会剧烈上升,使外壳爆炸。同时应经常检查电压、温度、电解液比重。特别是温度不得超过45℃,以防止爆炸或燃烧。

8、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份儿伤人。

9、搬运蓄电池瓶应用小车,并带胶质手套,围裙。要轻拿、轻放。

10、充电室不得离人,并应加锁管理,禁止闲人乱进。

1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应张贴“禁止烟火”的标语。室内应备有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其它种类灭火器。

12、蓄电池外壳及周围与酸液接触的地方应经常用碱水(5%碳酸钠水溶液)擦洗。

13、皮肤接触酸液时立刻用碱水或清水冲洗。酸液溅入眼内时应立刻用清水冲洗。充电室内应经常备有足够取量的碳酸钠溶液。

第2篇 直流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充电机除按照出厂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

1、充电机调压器电刷的安放位置,应保持平整、电刷和自偶变压器线圈接触良好。

2、充电机应放在通风良好的位置,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其温升情况。

3、充电机启动时,调压器必须打倒零位后,再慢慢调动所需的电流位置。

4、充电机过电流继电器必须保持灵敏,不准随意调动。

5、充电时先给电源,后给负载,停止操作顺序相反。

第3篇 内燃机车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通则》和《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作业时注意:

1、上下机车时,要面向机车,抓牢栏杆,以免摔伤。

2、充电过程中,要加强对充电设备和电瓶的巡视,出现异常要果断采取措施。

第三条  拆装、紧固蓄电池螺栓应避免造成短路。

第4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1.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熟练的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6.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⑴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⑵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7.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8.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车上的四个固定插销,在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9.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起重物下不准站人。

10.充电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充电器及充电器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在送电。

11.先擦净电池箱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12.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14.充电器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15.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用。

16.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

17.充电作业:

(1)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2)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在有80%的单位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一个新的水平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5)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时)或比重为1.3的稀硫酸(当小于1.25时)调整。碱性为1.17~1.22,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15~30毫米。

(6)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小于3块电池。

(7)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

(8)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9)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8.充电室设施:

(1)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洗蓄电池之用。

(2)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检测仪表。

(3)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4)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的设备或起吊设备,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5)必须放置有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使用。

(6)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7)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碳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应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8)配制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19.其他规定:

(1)每周测量一次漏泄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2)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3)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4)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5)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20.充电完毕必须停止工作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拴,待用。

21.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行交班。

第5篇 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充电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工作时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胶皮手套,护目镜和口罩,系好胶皮围裙。

3)充电前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充电机、通风设备及所使用的工具仪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充电前要预先开启通风设备。

5)充电时,应先合上设备电源,待充电设备运行正常后,再投入电瓶负载,并调整到规定电流进行充电。

6)工作中要防止电解液流出或溅到人身上。

7)在充电期间要注意按规定测量电压、电解液比重、温度,做好记录,经常观察电解液“沸腾”情况,观察时要戴好护目镜。

8)充电后需静置3个小时,待比重、电压稳定不变后,方可停止。

9)搬运电瓶时要盖紧瓶盖,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拖拉。

10)硫酸要存放在专用盛具中,并装在有提耳的木箱中。

11)禁止1人移动装有硫酸的盛具,充电瓶所使用的硫酸应为化学分析纯级的。

12)调配电解液时,要将硫酸缓慢注入蒸馏水里,并不断用玻璃棒搅拌,禁止将水倒入硫酸中。

13)禁止在充电室内有明火和吸烟。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4)进行检修、维护时应切断电源。

15)充电室内应随时准备一定量浓度为25%的苏打水,以备硫酸溶液溅在皮肤上或衣服上时用来洗涤。

16)充电完毕,通风机仍应继续运行一段时间。

第6篇 煤矿:充电工操作规程

1、 源装置回库、检查各部完好无问题后,拧下刚玉帽,

观察电瓶内电解液,当液面低于保护网10mm时,应补充蒸馏水(切忌加酸),使之高出保护网10-15mm。

2、 查充电机直流输出电缆、插头、插座是否完好,并检查调压手轮是否位于零位。

3、 将充电机正负极插头分别与电源装置的正负极插座连接好,投入交流电,顺时针缓慢旋转调压手轮,观察电源装置剩余电压,如实填写好记录,再缓慢旋转调压手轮,到规定的充电电流值为止。充电电流为75a,充电时间为6小时。

4、 充电过程中,每半小时必须对充电机、蓄电池巡检一遍,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认真观察电瓶的反应状态和电压的变化,随时调节,避免过充电。

5、 充电过程中,若电解液温度高于45℃时,应加强冷却措施,或将充电电流减小,待温度降低后再继续充电。

6、 充电5小时后,检查电瓶的电压和比重,单只电瓶电压达到2.6v但比重低于1.25g/cm3时,适量加入1.40g/cm3的稀硫酸,使其达到1.27 g/cm3;若高于1.28g/cm3时,适量加入蒸馏水使其达到1.27±0.01g/cm3,使各单支电瓶中的电解液比重趋于一致。

7、 当单支电瓶电压上升到2.7±0.01v且比重上升到1.27±0.01g/cm3,电解液呈乳白色并产生大量均匀,细密的气泡呈沸腾状态时,表明电已充足,否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但绝对不可过充电。

8、 停止充电时,将充电机充电电流缓慢调到零位,观察电压表显示的电池电压值,作好记录,然后将调压手轮转到停位,并将隔爆开关的隔离手柄搬到停电位置,拆除充电机与电池联接插头。拔插头时,一定要在停机、切断交流电源后进行。

9、 每次充完电后,电源装置应静止半小时,然后拧上刚玉帽, 充好的电源装置经检查无失爆及其它问题后,合上大盖,移放到机车上,要插牢插销,确保电源装置稳固在机车上。

10、 应对电源装置进行一次漏电电流的检查。若漏电电流最大值大于45ma时,应用清水清洗电源装置,直到合格为止。

11、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电瓶电解液的比重,使其达到要求。每隔三个月应对电源装置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其方法是先正常充电,达到强烈气泡时停止充电,将电源装置静置1-2小时,再继续进行间断充电,直到接上电源充电时,所有电瓶均强烈冒气为止。

12、 当电源装置发生严重过放电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方法是正常充电后,再用30a电流充电,直到充好为止。

第7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及充电室设施

6、 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 充电工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熟练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处理一般故障。

8、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9、 充电作业时应穿规定的劳保用品。

10、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填好岗位评估单。

11、 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

12、 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器。

13、 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14、 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10、必须设置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鞋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置电解液时应用。

二、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1、应先进行整体检查: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以及型号、额定工作电压等。

2、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拿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3、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固定插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4、 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5、 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赃物。

6、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的连接是否牢固。

7、 充电机电池的两极(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不得接反。

8、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它代替。

9、 检查电源装置、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正确,再行送电。

三、充电作业

1、 首先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再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2、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及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级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5、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时)或比重为1.3的稀硫酸(当小于1.25时)调整。碱性为1.17—1.22。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6、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三块电池。

7、 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情况。

8、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干。

9、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母,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2、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13、工作结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耐酸碱、坚固,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2、配置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的硫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先用上述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3、配置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4、每周必须检查一次漏泄电流和清洗特殊工作栓。

5、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6、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六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7、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8、配置硫酸电解液必须使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8篇 电瓶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瓶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电瓶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电瓶充电工属于特种作业电工人员,应执行gb 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标准》持证上岗。

2.2电瓶充电工必须掌握本作业范围内的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

2.3作业前

2.3.1应检查电源的接零(地)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导线、仪表、开关等正常完好。

2.3.2必须穿戴好耐酸个体防护用品,戴好防护眼镜,及规定的其它防护用品。

2.4作业中

2.4.1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破裂或漏出电解液,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始充电,充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等物件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

2.4.2充电使用的导电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发生火花;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

2.4.3充电时的电压、电流不允许超过工艺规定值,电解液的温度超过45℃时应暂停充电。

2.4.4充电时应按顺序操纵各开关,不得颠倒、调整供给的电压、电流,不得超负荷。

2.4.5充电场所严禁烟火,并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充电过程要加强通风,及时排出有害气体。

2.4.6电瓶充电后,必须经过1-2小时方可将电瓶盖子盖好,以防气体将电瓶爆破。

2.4.7配制稀硫酸溶液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

2.4.8搬运大瓶硫酸时,应先检查有无破损、渗漏;同时轻拿轻放,两个人共同搬运时,动作要协调一致。

2.4.9向电瓶内装电解液时,须小心谨慎,防止满液或溅出。

2.4.10废硫酸必须妥善处理,做好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禁止任意倒入下水道,而造成污染。

2.4.11充电结束应放好电线,切断电源,冲洗电瓶,并复查导线接头位置,防止错接引起燃烧。

2.5作业后

2.5.1切断电源,整理收放好设备、工具。

2.5.2清扫、整理好作业现场,记好交接班记录,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去。

第9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10篇 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充电前,应对充电电池继续仔细检查和清洁,要特别注意电器连接是否良好,测量电池电压,检查电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

2、 充电操作:1)先打开电池排气孔;2)插好充电插头,合上充电器进行充电,要注意插头极性不得与电池极性接错。

3、 充电过程中:1)充电温度不得超过350c,否则应停止充电,采取强制的通风散热和调小充电电流,待降低温度后再继续充电;2)整个充电过程中应保持电池清洁,避免杂物掉入电池内部。

4、 充电完了时,应检查电解液的比重,应在1.25~1.27间,若低于此值则用1.4的电解液进行调整。

5、 充电完毕后,蓄电池组应冷却1小时以上,待内部无气泡产生,即可将小盖上齐拧紧,而后投入使用

6、 电解液的配备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 配制前必须戴好护目镜、耐酸手套、胶鞋、围裙。

2) 必须备有清水和苏打液,以供酸溅到衣服和皮肤上时应用。

3) 配制时只能用硬橡胶或陶瓷以及包铅的木质容器,不要使用玻璃器皿。

4) 配制时,必须把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禁止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

5) 配制时必须按温度的变化灵活掌握。

第11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 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12篇 矿灯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工必须熟悉矿灯充电设备及矿灯的工作原理。

2、必须严格按矿灯编号发灯。

3、对交回的矿等必须先检查并擦洗后,方可上架充电。

4、如遇停电时必须及时把矿灯下架,来电时上架。

5、严禁将失爆,的矿灯发出使用。

6、必须坚持在岗交班,认真记录出入井领灯发灯人员出入时间,坚持升井人员上报规定。

第13篇 工贸企业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熟悉充电设备使用性能,并在作业前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 时排除。充电室内必须保持清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烟火。

2.作业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防酸工作服、戴胶皮手套、口 罩、眼镜。现场应配备净水、药棉、肥皂及109^的苏打水溶液。

3.蓄电池充电前,应打开蓄电池盖,认真检查每格电解液的比重和液面高 低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4.充电前应接好连接线。接线时注意防止正负极接错,并压紧线头。

5.检查蓄电池电压时,应使用专用器具测试,禁止用短路的方法试火花。

6.配制电解液时应在玻璃陶瓷等耐酸容器内进行,必须先把蒸馏水放在容 器内,然后将硫酸沿玻璃棒倒进蒸馏水内,同时进行搅拌。绝对禁止把 蒸馏水倒进硫酸内。

7.对流酸要严加管理,放置指定位置。搬运硫酸或电解液的容器时,必须 用筐或箱抬运,严禁直接用肩扛、手抱等。

8.在充电过程中,必须开启排气扇,以防充电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浓度超标, 人员不准长时间离岗,不定时的观察充电情况。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清理现场,做好记录。

第14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3.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4.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5.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 %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6.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 %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7.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8.碱性蓄电池使用300 ~350 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 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9.每组电瓶使用达30 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10.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11.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

12.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13.在井行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 分钟后进行。

14.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15.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16.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7.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密度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18.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 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 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19.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20.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 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21.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22.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进行送电。

23.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24.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5.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26.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27.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28.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29.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30.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1.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32.在有80 %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 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 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 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33.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 ±0.01 ,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 时) 或比重为1.300 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 时) 调整;碱性为1.17 ~1.220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 ~20 毫米,碱性为15 ~30 毫米。

34.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 ℃;苛性钠电解液35 ℃;硫酸电解液45 ℃。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 块电池。

35.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36.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37.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38.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39.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 ~1.5 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40.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15篇 充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在用电解液时,操作人员要戴保护眼睛,口罩及胶皮手套,并系上围裙,穿上胶鞋。

第2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质工具,一定要将浓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将蒸溜水倒入浓硫酸中,以防发生事故。

第3条 在初充电时,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在充电架上进行时,调整硅整流器电压,使充电电流为0.9安培,以指示表为准,每小时检查一次,使充电电流保持0.9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充电足后,再补充一次蒸溜水,再充电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电解液比重1.26(300),否则,调整,然后再以0.9安培电流充电2小时,即可使用。

第4条 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压,在充电架进行,矿灯交到灯房以后,将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并把灯头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路接通。充电指示灯器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第5条 正常充电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充电完了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2安培,即可使用。

第6条 当因故障停电时,应将正在充电灯头,进行时针旋转180°以免电池自行放电。

第7条 充电室所有动力照明不亮,熔断器烧坏时,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操作,要选择适当熔断器。

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汇编(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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