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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设备准备
1. 确认充电设备完好无损,包括充电枪、电缆、插座等部件。
2. 检查充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如接地良好,无裸露电线。
3. 确保充电区域干净整洁,无障碍物。
二、充电操作
1. 连接电动汽车与充电设备,确保充电枪与车辆充电口紧密接触。
2. 启动充电设备,遵循设备上的操作指南进行设置,如选择充电电流大小。
3. 监控充电过程,注意电流、电压等参数是否正常。
4. 充电结束后,先断开设备电源,再拔掉充电枪,防止电弧产生。
三、异常处理
1. 如遇设备故障,立即停止操作,按照设备手册进行初步排查或报告维修。
2. 若发现车辆电池过热、冒烟等异常情况,迅速断电并远离现场,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四、安全措施
1. 遵守电气安全规定,不穿湿衣物操作充电设备。
2. 雷雨天气避免户外充电,以防雷击。
3. 充电过程中禁止触碰充电接口和电缆,防止电击。
五、维护保养
1. 定期清洁充电设备,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3. 记录设备运行状况,为设备维护提供参考。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充电工的操作行为,提高充电效率,保障设备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延长充电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可以提升充电服务质量,增强用户满意度,促进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注意事项
1. 充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才能上岗,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在操作过程中,应始终关注周围环境,防止行人或车辆误入充电区域。
3. 不得私自调整设备参数,以免影响设备性能或引发安全事故。
4. 遇到紧急情况,优先保证人身安全,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5. 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如诚实守信,尊重用户,提供专业、友好的服务。
充电工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电瓶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将蓄电池的正极“+”、负极“-”分别与直流电源的正负极接好,注意不能接错。
二、按照该蓄电池说明书中规定的充电电流进行充电。
三、充电前应将特殊工作栓拧下。
四、蓄电池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当电池温度达到40℃时,应减半电流进行充电,如温度继续上升,必须采取人工降温或停充电。
五、充电末期,蓄电池内部产生大量气泡,而且端电压和电液比重连续3小时保持稳定不变,表明此次充电结束。
六、每次充电结束,需检查液面高度并拧紧特殊工作栓,再用水把电池表面冲洗干净,干燥后即可使用。
第2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 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3篇 内燃机车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通则》和《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作业时注意:
1、上下机车时,要面向机车,抓牢栏杆,以免摔伤。
2、充电过程中,要加强对充电设备和电瓶的巡视,出现异常要果断采取措施。
第三条 拆装、紧固蓄电池螺栓应避免造成短路。
第4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5篇 充电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上班前4小时严禁饮酒,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赤脚进充电房。女工戴工作帽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2. 充电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特种情况下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工作时间不准看书报、织衣、睡觉等活动。
3. 蓄电池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并应有通风设备及防酸措施。
4. 极板的焊接工作应在室外进行,必须在室内焊接时应停止充电,并要排净氢、氧混合体后方可进行。
5. 搬运有硫酸或电解液的容器,不得少于2人,并要用专用用具抬运,严禁背扛。
6. 移动或装拆蓄电池应轻拿轻放,用车辆运送时应绑扎牢固。
7. 充电应备有碱溶液、净水、肥皂、药棉等。
8. 除玻璃、陶瓷、铅质、木棒等器具外,任何其他金属和物体,不得与硫酸接触。
9. 配制蓄电池的电解液应将纯浓硫酸缓慢的注入蒸馏水中,并不断用玻璃棒搅拌,严禁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
10. 充电电源的操作规程:(1)操作充电电源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接地装置必须牢靠,导线、仪表、开关等必须正常,方可运行。(2)启动时,应按规定顺序操作各处开关,不得颠倒。(3)充电时,应根据需要,调整供给的电压、电流,不得超负荷。
11. 充电操作规程:(1)充电室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充电时应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以便及时排除产生的有害气体。(2)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裂缝或漏出电解液的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打开盖子,进行充电。(3)充电使用的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产生火花。互相之间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4)充电的电压、电流不许超过工艺上的规定,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45摄氏度,否则应暂停充电。(5)电瓶充电后,必须经过1~2小时后方准将盖子盖好,以免其中气体将电瓶爆破。(6)充电操作过程中严禁操作者擅自离开现场或无人看管下自行进行,以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7)充电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并整理好设备、工具和工作地点。
第6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
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5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6条 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7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纳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8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9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10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11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12条 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14条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15条 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第16条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条 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 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第20条 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 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 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21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22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23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条 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行送电。
第25条 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26条 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7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28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
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第29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条 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2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
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33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执行。
第34条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5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第36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纳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37条 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8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39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
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40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41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7篇 直流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充电机除按照出厂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
1、充电机调压器电刷的安放位置,应保持平整、电刷和自偶变压器线圈接触良好。
2、充电机应放在通风良好的位置,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其温升情况。
3、充电机启动时,调压器必须打倒零位后,再慢慢调动所需的电流位置。
4、充电机过电流继电器必须保持灵敏,不准随意调动。
5、充电时先给电源,后给负载,停止操作顺序相反。
第8篇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工经专业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上岗。
二、按规定穿戴合格防护用品。
三、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
四、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对矿灯实行下井考勤制,对当班矿灯推迟2小时未交回的要及时回报调度室,对于交回的矿灯要认真检查,发现有故意损坏矿灯者,要给予处罚。
六、灯房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保持在15-25℃,通风良好。
七、灯房内要有灭火器材。
八、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发出使用:
1、漏液;
2、灯头、灯盖闭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灯不亮或闪灯。
九、日常充电注意事项及充电步骤:
1、把用过的矿灯熄灭,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再把灯头上充电插孔插入充电架插销中,拿住
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在充电时,经常注意电压表的变化,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v±0.1v范围内;
3、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4、正常充电流不准超过1a;
5、使用的矿灯充足12小时,终止电流在0.1a以下,充电后要保证正常亮灯11小时,否则不
准发放。
6、在充电中电源中断,应立即将灯头断电,以防整流元件放电;
7、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矿灯要及时更换;
8、连续使用的矿灯10-15天应补1次蒸馏水,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9-10小时进行;
9、按规定时间调整电解液比重,正常矿灯充足电后其电解液比重为1.28±0.01(30℃),三
个月调整一次,调整比重工作应在补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9篇 工贸企业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熟悉充电设备使用性能,并在作业前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 时排除。充电室内必须保持清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烟火。
2.作业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防酸工作服、戴胶皮手套、口 罩、眼镜。现场应配备净水、药棉、肥皂及109^的苏打水溶液。
3.蓄电池充电前,应打开蓄电池盖,认真检查每格电解液的比重和液面高 低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4.充电前应接好连接线。接线时注意防止正负极接错,并压紧线头。
5.检查蓄电池电压时,应使用专用器具测试,禁止用短路的方法试火花。
6.配制电解液时应在玻璃陶瓷等耐酸容器内进行,必须先把蒸馏水放在容 器内,然后将硫酸沿玻璃棒倒进蒸馏水内,同时进行搅拌。绝对禁止把 蒸馏水倒进硫酸内。
7.对流酸要严加管理,放置指定位置。搬运硫酸或电解液的容器时,必须 用筐或箱抬运,严禁直接用肩扛、手抱等。
8.在充电过程中,必须开启排气扇,以防充电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浓度超标, 人员不准长时间离岗,不定时的观察充电情况。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清理现场,做好记录。
第10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3.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4.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5.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 %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6.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 %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7.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8.碱性蓄电池使用300 ~350 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 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9.每组电瓶使用达30 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10.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11.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
12.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13.在井行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 分钟后进行。
14.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15.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16.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7.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密度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18.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 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 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19.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20.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 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21.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22.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进行送电。
23.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24.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5.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26.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27.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28.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29.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30.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1.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32.在有80 %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 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 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 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33.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 ±0.01 ,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 时) 或比重为1.300 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 时) 调整;碱性为1.17 ~1.220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 ~20 毫米,碱性为15 ~30 毫米。
34.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 ℃;苛性钠电解液35 ℃;硫酸电解液45 ℃。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 块电池。
35.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36.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37.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38.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39.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 ~1.5 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40.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11篇 煤矿:充电工操作规程
1、 源装置回库、检查各部完好无问题后,拧下刚玉帽,
观察电瓶内电解液,当液面低于保护网10mm时,应补充蒸馏水(切忌加酸),使之高出保护网10-15mm。
2、 查充电机直流输出电缆、插头、插座是否完好,并检查调压手轮是否位于零位。
3、 将充电机正负极插头分别与电源装置的正负极插座连接好,投入交流电,顺时针缓慢旋转调压手轮,观察电源装置剩余电压,如实填写好记录,再缓慢旋转调压手轮,到规定的充电电流值为止。充电电流为75a,充电时间为6小时。
4、 充电过程中,每半小时必须对充电机、蓄电池巡检一遍,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认真观察电瓶的反应状态和电压的变化,随时调节,避免过充电。
5、 充电过程中,若电解液温度高于45℃时,应加强冷却措施,或将充电电流减小,待温度降低后再继续充电。
6、 充电5小时后,检查电瓶的电压和比重,单只电瓶电压达到2.6v但比重低于1.25g/cm3时,适量加入1.40g/cm3的稀硫酸,使其达到1.27 g/cm3;若高于1.28g/cm3时,适量加入蒸馏水使其达到1.27±0.01g/cm3,使各单支电瓶中的电解液比重趋于一致。
7、 当单支电瓶电压上升到2.7±0.01v且比重上升到1.27±0.01g/cm3,电解液呈乳白色并产生大量均匀,细密的气泡呈沸腾状态时,表明电已充足,否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但绝对不可过充电。
8、 停止充电时,将充电机充电电流缓慢调到零位,观察电压表显示的电池电压值,作好记录,然后将调压手轮转到停位,并将隔爆开关的隔离手柄搬到停电位置,拆除充电机与电池联接插头。拔插头时,一定要在停机、切断交流电源后进行。
9、 每次充完电后,电源装置应静止半小时,然后拧上刚玉帽, 充好的电源装置经检查无失爆及其它问题后,合上大盖,移放到机车上,要插牢插销,确保电源装置稳固在机车上。
10、 应对电源装置进行一次漏电电流的检查。若漏电电流最大值大于45ma时,应用清水清洗电源装置,直到合格为止。
11、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电瓶电解液的比重,使其达到要求。每隔三个月应对电源装置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其方法是先正常充电,达到强烈气泡时停止充电,将电源装置静置1-2小时,再继续进行间断充电,直到接上电源充电时,所有电瓶均强烈冒气为止。
12、 当电源装置发生严重过放电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方法是正常充电后,再用30a电流充电,直到充好为止。
第12篇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2)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二)
1.矿灯充电包括日常充电和新到矿灯的初充电。
2.初充电采用恒电流并联充电法,在符合要求的充电架上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2把电瓶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将配好的电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将电瓶静置2-4小时,然后将其直立起来。(要求电解液与注液孔相平,否则补液)
2.4注液完毕后,把外壳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拧紧。
2.5依次将矿灯放上充电架,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0安,并保持1.0安电流连续充电72小时。
2.6当充电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72小时后,又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此时检查电解液的比重与规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则应调整。然后再以1.0安电流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2.7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作业点灯试验,时间达11小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5.0±0.1伏,在充电架上进行。方法如下:
3.1将矿灯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充电插座插在充电架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直至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电流正常。
3.2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项:
4.1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灯泡额定电压,易损坏灯泡,应关闭开关。
4.2初充电过程中严禁中断充电电流。
4.3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4充电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切断充电回路,防止放电
4.5随时观察、调整充电架电压,保证矿灯处于充电状态。
第13篇 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机必须有良好接地,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乱动。工作时一定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防护手套,必要时穿防酸胶鞋。
2、所有机械设备必须与充电设备隔离。发电机铜头、炭精刷不准接触硫酸溶液或气体。在未接好蓄电池铅柱头前,严禁将电源合闸,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3、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先装蒸馏水,后缓慢倒入硫酸。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禁止将浓硫酸直接倒入蓄电池中。
4、中途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直流电源,然后关充电设备。防止电流倒流引起爆炸。
5、蓄电池端子,应使用镀铅夹子紧密连结,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电池内的氢气爆炸。
6、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充电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
7、在充电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在塞子上面或在蓄电池壳盖透气管里面的透气孔内情况。如果这些小孔闭塞,气孔压力就会剧烈上升,使外壳爆炸。同时应经常检查电压、温度、电解液比重。特别是温度不得超过45℃,以防止爆炸或燃烧。
8、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份儿伤人。
9、搬运蓄电池瓶应用小车,并带胶质手套,围裙。要轻拿、轻放。
10、充电室不得离人,并应加锁管理,禁止闲人乱进。
1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应张贴“禁止烟火”的标语。室内应备有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其它种类灭火器。
12、蓄电池外壳及周围与酸液接触的地方应经常用碱水(5%碳酸钠水溶液)擦洗。
13、皮肤接触酸液时立刻用碱水或清水冲洗。酸液溅入眼内时应立刻用清水冲洗。充电室内应经常备有足够取量的碳酸钠溶液。
第14篇 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充电前,应对充电电池继续仔细检查和清洁,要特别注意电器连接是否良好,测量电池电压,检查电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
2、 充电操作:1)先打开电池排气孔;2)插好充电插头,合上充电器进行充电,要注意插头极性不得与电池极性接错。
3、 充电过程中:1)充电温度不得超过350c,否则应停止充电,采取强制的通风散热和调小充电电流,待降低温度后再继续充电;2)整个充电过程中应保持电池清洁,避免杂物掉入电池内部。
4、 充电完了时,应检查电解液的比重,应在1.25~1.27间,若低于此值则用1.4的电解液进行调整。
5、 充电完毕后,蓄电池组应冷却1小时以上,待内部无气泡产生,即可将小盖上齐拧紧,而后投入使用
6、 电解液的配备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 配制前必须戴好护目镜、耐酸手套、胶鞋、围裙。
2) 必须备有清水和苏打液,以供酸溅到衣服和皮肤上时应用。
3) 配制时只能用硬橡胶或陶瓷以及包铅的木质容器,不要使用玻璃器皿。
4) 配制时,必须把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禁止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
5) 配制时必须按温度的变化灵活掌握。
第15篇 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充电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当班充电工负责当班入库的蓄电池电机车的充、放电并监督检查当班机车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区队,并认真检查、填写记录,交接班要交接清充电柜使用情况及充电情况。
3、可控硅整流柜操作顺序如下:
①接通控制电源,控制开关。
②按交流接触器启动按钮,如过载时应按复合按钮,调整负荷、重新启动。
③调节控制电位器至所需电流。
④停止时按启动的相反方法进行。
⑤停送电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操作台上。
4、充电方法如下:
①充放电时各接线柱应连接牢固,不得松动,以免发生危险。
②充足电之后,电液比重为1.27±0.005g/cm3,如偏高或偏低时,则应在充电本期用蒸馏水或1.400g/cm3的稀硫酸调整比重及液面高度,使之高于保护板15mm—20mm。
5、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许超过40℃。
6、普通充电终期,尚未停稳充电前,电压应达到2.6v以上,电解液比重应恢复到1.27±0.005g/cm3,温度30℃范围之内,即可停止充电。
7、充电工必须做好记录,标明各箱电池充电前后的电压,比重及使用情况,对违章使用电池的司机要及时汇报区队。
8、充电房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机油、板皮、棉纱、破布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地应清洁、整齐,并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工作时应穿戴好各种防护劳保用品,以免硫酸伤人。
10、在处理电池接线等故障时,必须穿好绝缘胶鞋,戴好绝缘手套,电池上不许摆放任何工具及其它物件。
11、每班应认真检查充电设施及器材、注意仪表动态,检查防火措施,并应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及特点。
12、酸液的配制管理:
①选用陶瓷容器,充好蒸馏水,不得使用开水及其它水,将硫酸慢慢倒入蒸馏水中,用玻璃棒轻轻搅匀,冷却至25℃以下时,用比重计测量比重为1.27,若比重小再加硫酸,反之加蒸馏水,以调整比重。
②禁止将水倒入硫酸中,以防外溅伤人。
③配制好的硫酸液要盖好,防止杂物掉入。
④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充电工作,保证蓄电池的使用率。
13、充电电流表:
电池型号
初充电
日常充电
初充电所加电解液密度温度30℃(g/cm3)
完全充电状态下电解液密度温度30℃(g/cm3)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电流(a)
时间(h)
电流(a)
时间(h)
电流(a)
时间(h)
电流(a)
时间(h)
d330kt
35
40
18
30
46
8
23
6
1.25±0.005
1.27±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