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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蒸气锅炉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日常检查与维护
2. 启动与关闭程序
3. 蒸汽生产控制
4. 安全操作规定
5. 故障处理与应急措施
目的和意义
蒸气锅炉操作规程旨在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满足生产需求,提高工厂的生产效率。通过规范的操作,可以减少能源浪费,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保持企业的良好运营状态。
注意事项
1. 操作前确认:在启动蒸气锅炉前,务必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完好,包括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关键部件,确保无异常情况。
2. 加水与预热:按照规定比例加入软化水,避免结垢。预热过程中,应缓慢升温,防止骤热导致设备损坏。
3. 蒸汽输出控制:根据生产需要调节蒸汽产量,避免超负荷运行,影响设备寿命。
4. 压力监控:严格遵守压力上限,一旦超过设定值,立即采取减压措施。
5. 定期巡检:定期对锅炉进行内部和外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6. 紧急停机:遇到异常情况如泄漏、压力异常等,应迅速按下紧急停机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
7.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每次操作的数据,包括运行时间、蒸汽产量、水位变化等,以便分析和改进。
8. 培训与资质:操作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9. 个人防护:操作时穿戴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确保个人安全。
10. 环保意识:遵循环保法规,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蒸气锅炉的操作规程是保障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指南,每位操作员都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通过规范操作,我们能够确保设备高效运行,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蒸气锅炉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蒸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投产前准备
1、检查炉前装置是否连接紧密,有无松动、漏气现象;
2、检查炉前控制柜报警系统接头的可靠性;
3、检查燃气调风阀,电气转换器,连接机构及调节阀是否灵活、正常,电源、风机、电磁阀等机电设备是否完好;
4、检查炉前后压力表、温度计、指示计完好无缺;
5、检查所有电器连接正确,接触良好;
6、检查调压阀后压力表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7、接通电源,手动启动补水泵,使炉内水位在液位计的1/2―2/3;
二、投运
1、倒通供气流程;
2、按下燃烧机启动按钮,并将补水方式改为自动;
3、当锅炉气压接近工作压力,微微开启总气阀,先进行暖管,当压力升至0.37―0.45mpa时,将总气阀完全打开;
4、在工作状态下,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关闭进气阀;
5、控制器严禁无人职守运行,值班人员应密切观察控制器的压力、水位显示和锅炉的实际水位及压力;
三、蒸气锅炉停运
1、按停止键停炉;
2、关闭进气阀门;
3、切断加热炉控制柜电源,挂上停运牌;
4、若长期不用,放尽锅炉内存水。
第2篇 工业蒸气锅炉操作规程怎么写
1. 升火前
1.1 查验“交接班记录”及锅炉技术登记簿。
1.2 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1.3 对于新装或大修以后的锅炉,应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操作:
1.3 .1检查锅炉本体、给水系统、烟风系统、各检测仪表等均应完好。
1.3 .2检查锅筒或锅壳,集箱内应无杂物及贵遗留工具,管路无阻塞。
1.3 .3拆除各管路上因检修而设置的盲板,人孔、手孔及连接法兰等处的螺栓应拧紧,各管路阀门均调整至点火要求位置。
1.3 .4开给水泵、经省煤器向锅炉上水。上水温度为40-50摄氏度。
1.3 .5上水至锅炉水位表的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开启低位水位计、远传水位计及水位报警器。
1.3 .6开启设备所有的冷却系统。
2. 升火与升压
2.1 对锅炉机组烟道进行彻底通风。风机通风的时间约为5分钟,自然通风应不少于15分钟。
2.2 锅炉升水应按不同的燃烧设备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对于链条炉排可按下述步骤操作:
2.2.1 在炉排的前部铺上一簿煤层,并在其上铺好木材及引燃物。
2.2 .2启动风机,点燃引燃物并调节风门。待木材燃烧稳定后,缓慢转动炉排。
2.2 .3待煤燃烧稳定后,逐渐增加给煤量,调节送风量,使之燃烧正常。
2.2 .4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掌握锅炉升火到供气的时间性。当蒸汽从空气阀中冒出时,即可关闭空气阀,并密切注意锅炉压力表,适当开大烟道挡板,加强通风,准备升压。
2.2 .5升火期间应控制省煤器内水温,在工作压力下应低于饱和温度400c。
2.2 .6当汽压上升到0.05-0.10兆帕时,应冲洗水位表。
2.2 .7当汽压上升到0.10-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
2.2 .8当汽压上升到0.20-0.29兆帕时,应检查各联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2.2 .9当汽压上升到0.29-0.39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3. 供汽与并炉
3.1 对单台运行的锅炉,当汽压达到工作压力时,校验1次安全阀,然后进行暖管输汽。
3.2 对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母管供汽时,必须进行并炉操作。
3.2.1 并炉前把至蒸汽管和蒸汽母管间的疏水阀打开,进行暖管操作。
3.2.2 当升火锅炉的汽压低于蒸汽母管的汽压0.05-0.10兆帕时,缓慢将主汽阀开启1/4圈,接通锅炉与母管间的蒸汽管道,待锅炉压力与母管中压力相等时,再全部打开主汽阀。主汽阀全开后,回转半圈,以防卡住。
4. 供汽及并炉后
4.1 开启通往省煤器的烟道闸门,关闭旁通烟道闸门。
4.2 给水自动调节系统投入运行,并观察其工况应正常。
4.3 打开连续排污阀门进行连续排污。
4.4 对所有的仪表再次进行检查,并对低位水位表、远传水位表,远传压力表等和直接装于设备上的水位,压力表进行校对,以确保正常。
5. 运行及管理
5.1 按设备说明书规定要求对水位、压力、温度、煤层厚度及炉膛负压等参数进行调整。
5.2 给水和炉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局颁发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5.3 锅炉排污
5.3.1 连续排污其排污量大小由炉水水质的化学分析而定。
5.3.2 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及停炉时进行;排污时,应监视水位,排污管内不得发生汽水冲击。
5.4 锅炉吹灰
5.4.1 吹灰尖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升水和运行时进行。
5.4.2 吹灰应按烟气流动方向依次进行。不充许两面个或两个以上的吹灰器同时工作。
5.4.3 吹灰应在加在炉膛负压至49-78帕时进行。
5.4.4 蒸汽吹灰时,吹灰前应疏通水暖管。压缩空气吹灰时,压缩空气的压力应保持在0.4-0.6兆帕范围内。
5.5 日常工作
5.5.1 每天冲洗水位表1次。
5.5.2 每天排污1次,如排污量不够 ,可增加次数。
5.5.3 安全阀每周手动放汽不少于1次,每月自动放汽1次。
5.5.4 每班吹灰1-2次。
5.5 .5每日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1次。
5.5 .6每班校对低水位表、远传水位表、压力表1-2次。
5.5 .7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运行记录”。
5.5 .8每班进行清洁、加油及做好交接班工作。
6. 停炉
6.1 暂时停炉
6.1.1 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可适当的加厚煤层或用湿煤敷盖煤层。停止风机,开启旁路烟道,关闭省煤器烟道档板。
6.1.2 随着负荷的减少,汽压的降低,关闭主汽阀。
6.1.3 暂时停炉期间,应维持炉内高水位,并监视锅炉汽压、水位表变化情况,防止燃煤灭火或复燃。
6.2 正常停炉
6.2.1 停止给煤,(一般检修时间在1周以上的,必须将原煤斗中的煤用完),停止炉排运转,关闭煤闸板。
6.2.2 减少鼓风和引风,保持炉膛适当负压,以冷却炉排。当炉排上没有火焰时,先停鼓风机,打开各级风门,再关闭引风机,稍开炉前的炉门,以自然通风的方式使炉排上的余煤燃尽。
6.2.3 重新转动炉排将灰渣放尽,并继续运转炉排,直至炉排冷却。
6.2.4 正常停炉当蒸汽负荷降低时,应并闭主蒸汽阀,关闭连续排污阀,关闭省煤器烟道,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6.2.5 停炉后应缓慢冷却,停炉6小时以后,方可开启烟道档板进行通风和上水。以后,每隔2小时上水,排污1次,使锅炉各部分温度均匀,当炉水温度低于700c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尽,放炉水时应将打开锅沪的空气阀或抬起一个安全阀。
6.3 紧急停炉
6.3.1 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
6.3.2 炉排应以最高速将燃煤送入落灰斗,并用砂土或湿炉灰将火压灭,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往炉膛里绕水冷却锅炉。炉排未冷却前不得停转。
6.3.3 锅炉灭火后,应关闭主汽阀、引风机。视事故的性质,必要时可开启安全阀、空气阀,排放蒸汽,以降低压力。
6.3.4 开启省煤器旁路烟道闸门、灰门和炉门,提高冷却速度。
6.3.5 紧急停炉如无缺水和溢水现象,可采用上水和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当水温降到700c以下时,方可将炉水放净。
6.3.6 如锅炉灭因缺水事故而停炉时,严禁向锅炉进水,也不能进行有关加强排汽的调整工作。
6.3.7 判明为溢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上水,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对有关蒸汽管道进行疏水。
6.3.8 锅炉停炉冷却放水后,应在汽水管路中装置一定强度的盲板,使之与其它运行锅炉的联接系统隔开。
7. 停炉保养
7.1 锅炉停炉保养期间应做好防腐保养工作(方法有:热力保护、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和充分保养等)。具体采用的保养方法,使用单位可按实际情况选用。
第3篇 工业蒸气锅炉操作规程
1. 升火前
1.1查验“交接班记录”及锅炉技术登记簿。
1.2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1.3对于新装或大修以后的锅炉,应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操作:
1.3.1检查锅炉本体、给水系统、烟风系统、各检测仪表等均应完好。
1.3.2检查锅筒或锅壳,集箱内应无杂物及贵遗留工具,管路无阻塞。
1.3.3拆除各管路上因检修而设置的盲板,人孔、手孔及连接法兰等处的螺栓应拧紧,各管路阀门均调整至点火要求位置。
1.3.4开给水泵、经省煤器向锅炉上水。上水温度为40-50摄氏度。
1.3.5上水至锅炉水位表的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开启低位水位计、远传水位计及水位报警器。
1.3.6开启设备所有的冷却系统。
2. 升火与升压
2.1对锅炉机组烟道进行彻底通风。风机通风的时间约为5分钟,自然通风应不少于15分钟。
2.2锅炉升水应按不同的燃烧设备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对于链条炉排可按下述步骤操作:
2.2.1在炉排的前部铺上一簿煤层,并在其上铺好木材及引燃物。
2.2.2启动风机,点燃引燃物并调节风门。待木材燃烧稳定后,缓慢转动炉排。
2.2.3待煤燃烧稳定后,逐渐增加给煤量,调节送风量,使之燃烧正常。
2.2.4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掌握锅炉升火到供气的时间性。当蒸汽从空气阀中冒出时,即可关闭空气阀,并密切注意锅炉压力表,适当开大烟道挡板,加强通风,准备升压。
2.2.5升火期间应控制省煤器内水温,在工作压力下应低于饱和温度400c。
2.2.6当汽压上升到0.05-0.10兆帕时,应冲洗水位表。
2.2.7当汽压上升到0.10-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
2.2.8当汽压上升到0.20-0.29兆帕时,应检查各联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2.2.9当汽压上升到0.29-0.39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3. 供汽与并炉
3.1对单台运行的锅炉,当汽压达到工作压力时,校验1次安全阀,然后进行暖管输汽。
3.2对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母管供汽时,必须进行并炉操作。
3.2.1并炉前把至蒸汽管和蒸汽母管间的疏水阀打开,进行暖管操作。
3.2.2当升火锅炉的汽压低于蒸汽母管的汽压0.05-0.10兆帕时,缓慢将主汽阀开启1/4圈,接通锅炉与母管间的蒸汽管道,待锅炉压力与母管中压力相等时,再全部打开主汽阀。主汽阀全开后,回转半圈,以防卡住。
4. 供汽及并炉后
4.1开启通往省煤器的烟道闸门,关闭旁通烟道闸门。
4.2给水自动调节系统投入运行,并观察其工况应正常。
4.3打开连续排污阀门进行连续排污。
4.4对所有的仪表再次进行检查,并对低位水位表、远传水位表,远传压力表等和直接装于设备上的水位,压力表进行校对,以确保正常。
5. 运行及管理
5.1按设备说明书规定要求对水位、压力、温度、煤层厚度及炉膛负压等参数进行调整。
5.2给水和炉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局颁发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5.3锅炉排污
5.3.1连续排污其排污量大小由炉水水质的化学分析而定。
5.3.2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及停炉时进行;排污时,应监视水位,排污管内不得发生汽水冲击。
5.4锅炉吹灰
5.4.1吹灰尖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升水和运行时进行。
5.4.2吹灰应按烟气流动方向依次进行。不充许两面个或两个以上的吹灰器同时工作。
5.4.3吹灰应在加在炉膛负压至49-78帕时进行。
5.4.4蒸汽吹灰时,吹灰前应疏通水暖管。压缩空气吹灰时,压缩空气的压力应保持在0.4-0.6兆帕范围内。
5.5日常工作
5.5.1每天冲洗水位表1次。
5.5.2每天排污1次,如排污量不够 ,可增加次数。
5.5.3安全阀每周手动放汽不少于1次,每月自动放汽1次。
5.5.4每班吹灰1-2次。
5.5.5每日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1次。
5.5.6每班校对低水位表、远传水位表、压力表1-2次。
5.5.7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运行记录”。
5.5.8每班进行清洁、加油及做好交接班工作。
6. 停炉
6.1暂时停炉
6.1.1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可适当的加厚煤层或用湿煤敷盖煤层。停止风机,开启旁路烟道,关闭省煤器烟道档板。
6.1.2随着负荷的减少,汽压的降低,关闭主汽阀。
6.1.3暂时停炉期间,应维持炉内高水位,并监视锅炉汽压、水位表变化情况,防止燃煤灭火或复燃。
6.2正常停炉
6.2.1停止给煤,(一般检修时间在1周以上的,必须将原煤斗中的煤用完),停止炉排运转,关闭煤闸板。
6.2.2减少鼓风和引风,保持炉膛适当负压,以冷却炉排。当炉排上没有火焰时,先停鼓风机,打开各级风门,再关闭引风机,稍开炉前的炉门,以自然通风的方式使炉排上的余煤燃尽。
6.2.3重新转动炉排将灰渣放尽,并继续运转炉排,直至炉排冷却。
6.2.4正常停炉当蒸汽负荷降低时,应并闭主蒸汽阀,关闭连续排污阀,关闭省煤器烟道,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6.2.5停炉后应缓慢冷却,停炉6小时以后,方可开启烟道档板进行通风和上水。以后,每隔2小时上水,排污1次,使锅炉各部分温度均匀,当炉水温度低于700c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尽,放炉水时应将打开锅沪的空气阀或抬起一个安全阀。
6.3紧急停炉
6.3.1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
6.3.2炉排应以最高速将燃煤送入落灰斗,并用砂土或湿炉灰将火压灭,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往炉膛里绕水冷却锅炉。炉排未冷却前不得停转。
6.3.3锅炉灭火后,应关闭主汽阀、引风机。视事故的性质,必要时可开启安全阀、空气阀,排放蒸汽,以降低压力。
6.3.4开启省煤器旁路烟道闸门、灰门和炉门,提高冷却速度。
6.3.5紧急停炉如无缺水和溢水现象,可采用上水和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当水温降到700c以下时,方可将炉水放净。
6.3.6如锅炉灭因缺水事故而停炉时,严禁向锅炉进水,也不能进行有关加强排汽的调整工作。
6.3.7判明为溢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上水,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对有关蒸汽管道进行疏水。
6.3.8锅炉停炉冷却放水后,应在汽水管路中装置一定强度的盲板,使之与其它运行锅炉的联接系统隔开。
7. 停炉保养
7.1锅炉停炉保养期间应做好防腐保养工作(方法有:热力保护、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和充分保养等)。具体采用的保养方法,使用单位可按实际情况选用。
第4篇 蒸气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
2.司炉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 方可上岗操作。
3.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安全阀、水位表、高低水位警报器、压力表和排污阀等),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4.锅炉在正常运行时,不准烧低位水和满水,要保持中水位(65%左右),如发现水位表堵塞或漏气、水,应及时修复。
5.每班应冲刷水位不得少于两次,如发现一只水位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要停炉检修。
6.应定期对自动机手动排气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7.定期排污,每班最少排污一到两次,应缓慢开大,不宜连续大量排污,以免影响水循环;关闭时,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8.锅炉在运行中,严禁敲击炉体、管道等,严禁带压检修管道、阀门和气包能。
9.上煤时,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煤斗上升及出渣时,下面严禁站人或操作。
10.锅炉运行时气压指针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阀。
11.锅炉房内,炉顶炉膛及锅炉四周不准烘烤衣服和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12.发现隐患或发生事故,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迅速报告领导并保护现场,
1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准非本岗人员进入锅炉房。
第5篇 燃气蒸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操作:
1.操作人员首先要具备司炉资格,做到持证操作。操作负责人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及方法。
2.每次开机前要检查燃气阀门是否打开,否则燃烧器不工作。
3.启动控制柜上的电源控制按扭,此时数显窗就显示当前炉内压力,压力高低的判段参照锅炉控制器说明书。
4.燃烧机启动后,风机先预吹扫30—50秒后,再开燃气阀;即建立火焰。(具体燃烧过程参看燃烧机使用说明书)
5.燃烧机的启停是由锅炉控制器根据压力的变化来发出启停指令的,(此功能为全自动)操作员应经常观察压力的变化若出现异常现象就立即停机、停火。
6.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水位,特别要保证补水箱满水。操作人员应定期给锅炉排污,保证锅炉水质。
7.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一旦有异常现象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处理故障后从新开机。
8. 对于用三相电源的燃烧机操作员应在第一次开机前要确定电机的正、反转,否则就不能正常点火。(此时燃烧机在启动十几秒后风机停止,控制盒报警)
(二)关机操作:
1. 关机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当炉内压力到达所设定值自动关机,此时操作员不必进行任何操作。
2. 第二是:人为停机和交接班停机时,此时操作员应按下锅炉控制器的停止键,关闭燃烧机,然后再关闭控制器;等燃烧机完全停止后断开总电源。
3. 停机时间长时要关闭燃气管路阀门,以免有泄露危险。
第6篇 低压蒸气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的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防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时,应紧急停炉:
1、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气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从事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严禁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