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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1. 设备准备: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已连接正确,电源稳定,所有配件齐全。
2. 操作前检查:启动前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显示屏是否正常,操作面板功能键是否正常。
3. 设定参数:依据实验或工作需求,设定仪器的各项参数,如温度、压力、速度等。
4. 运行操作:按照设备手册或专业指导进行操作,保持手部干燥,避免带电操作。
5. 数据记录:运行过程中及时记录关键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6. 关机与清洁:完成工作后,按正确步骤关闭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洁维护。
目的和意义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流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的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遵循规程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故障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保证实验或工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对于培养专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提升团队整体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注意事项
1.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2. 操作时应穿着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护目镜等,以保障个人安全。
3. 注意设备运行声音和振动,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4. 不得在设备运行时离开现场,以防意外发生。
5. 遵循设备清洁和保养规定,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 对于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操作,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避免污染环境和人体。
7. 存储和处理数据时,应遵守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确保信息安全。
8. 若设备故障,切勿自行拆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南,具体操作可能因设备型号和使用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操作者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始终保持谨慎和专业的态度,确保操作安全高效。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验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和准确,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验。
3 操作流程
控制岗位主要负责进厂原燃材料的取样、制样及水分检测,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样、留样及单项指标的检验,余热电站制水及水质检测,具体的操作流程按《化验室作业指导书》和《化学水处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4 风险辨识
4.1使用、维护用电设备时可能发生触电等其他伤害;
4.2使用、维护转动设备时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其他伤害;
4.3使用、维护加热设备时可能发生灼烫等其他伤害。
5 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5.1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5.2使用试验小磨等高噪声设备时必须戴耳塞。
6 安全要点及严禁事项
6.1化验室主任负责组织维护、联系外部检定,各班组长负责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校验的日常工作。
6.2铂、银、镍器皿使用后应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发生丢失除室内追查责任、赔偿外,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6.2.1铂器皿
6.2.1.1 铂器皿加热时应当在电炉内(若在硅碳棒电炉内,应有必要的通气装置,防止铂的碳化)或煤气灯的氧化焰上灼烧。禁止使用还原性火焰或发烟、发黄光的火焰,亦不准接触蓝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铂器皿内熔融或加热碱金属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质,以及含重金属的样品(如铅、锡、锑、砷、汞、铜等)。
6.2.1.3 高温下不准使用大量过氧化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作熔剂,灼烧时器皿应放在素烧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带有铂尖的钳子轻轻夹取。
6.2.1.4 铂器皿中不允许处理卤素或分解出卤素的物质,如王水、溴水及盐酸和氧化剂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质不要用铂器皿加热或融熔。
6.2.1.6 铂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时可用稀盐酸(1+5)溶液加热。
b 如器皿上粘有赃物时,可用焦硫酸钾或碳酸钠融熔除去。
c 如有轻微腐蚀,可用圆粒细海砂轻轻抹擦腐蚀部分。
6.2.1.7 在使用铂器皿时,要防止其变形,因此不应使灼热的铂器皿骤然投入冷水中冷却。在脱熔块时,不得用硬物在皿内刮取。由高温中取出的铂坩埚要放在干净的石棉垫板上。
6.2.1.8 已变形的铂坩埚或可用形状相吻合的木模进行校正(但已变脆的碳化铂部分要均匀用力校正)。
6.2.2 银器皿
6.2.2.1 银的熔点较低,使用温度一般不超过750℃为宜。
6.2.2.2 刚从高温中取出的银坩埚不许立即用水冷却,以防裂纹。
6.2.2.3 应用氧化钠熔剂时,只宜烧结,不宜融熔,所以要严格控制温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质不要在银坩埚中融熔。
6.2.2.5 清洗银器皿时,可用微沸的稀盐酸(1+5),但不宜将器皿放在酸内长时间加热。
6.2.3 镍坩埚
6.2.3.1 镍坩埚只宜使用碱性熔剂,如氢氧化钠、过氧化钠进行融熔,不得应用焦硫酸钾、硫酸氢钾等酸性熔剂。使用温度不得高于700℃,否则带入溶液中的镍盐将大量增加。
6.3 高温炉及其温度控制器
6.3.1 化验室用的高温炉必须配有温度自动控制器,所用热电偶应与控制器表头规定的热电势相符合(可外接电阻调整)。
6.3.2 使用前须接好地线并检查断偶保护是否灵敏。高温炉应安装在牢固的台面上,控制器则尽量远离热源。
6.3.3 热电偶要插入炉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与炉壁接触。开启电源前,应首先将控制器的控制指针调到所需温度,开启电源后应注意控制器指针是否反向。
6.3.4 高温炉升至规定温度后,控制器应自动控制并保温,否则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不得继续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烧物时,最好切断电源,防止触电。炉膛底部应垫一耐火板(不要将灼烧物品直接放到炉膛底部,防止烧结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烧沉淀在同一炉内进行,不得在炉内灰化滤纸。容易飞溅的熔剂,更不能直接放在炉中融熔,要避免热电偶端被飞溅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进行检定。
6.4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6.4.1 每月应检查一次叶片与锅壁、锅底的间隙。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检查一次。当间隙超过3mm±1mm,又无法调整时,应更换新锅或叶片。
6.4.2 首次使用时,一定要检查机器的电器接线是否正确。
6.4.3 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带有电器控制箱的,后盖要盖好,防止灰尘进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搅拌叶一定要轻起轻放。
6.4.5做完试验后必须将锅内和搅拌叶擦拭干净。
6.4.6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6.5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6.5.1 每月应检查振实台的紧固螺丝,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厂检查一次,松紧要适宜,台面要水平。与混凝土基座相连的地脚螺丝要固紧,以免开动后振实台来回移动位置。
6.5.2 做完试验后必须将设备擦拭干净。
6.5.3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6.6压力试验机
6.6.1 压力试验机每年至少请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一次,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每半年与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对比单位)进行一次破型对比。
6.6.2 压力机用油每年更换一次, 所用的油质应符合压力机说明书上的要求。
6.6.3 经常检查储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头有无松动,防止漏油、溢油等情况。
6.6.4 经常注意被动指针的弹性垫圈松紧是否恰当, 加荷过程指针运转是否平稳,如有抖动应检查原因,尤其注意测力摆杆仰程不准超过最大限度,指针旋转亦不准超过一周。
6.6.5 抗压夹具的球座应保持润滑、灵敏,夹具压板长62.5±0.1mm,宽度不小于40mm,加压板面必须磨平。
6.6.6 使用完毕要彻底擦拭机器各部位,保持干净,套上罩子。
6.7 抗折试验机
6.7.1 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厂检查一次。
6.7.2 抗折试验机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检查试验机的灵敏度。
6.7.3 每季度应检查抗折夹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
6.7.4 更换夹具时,应先作对比试验。
6.7.5 刀口上不准抹油,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6.8 标准筛
6.8.1 更换新筛或筛子使用一定时间后,都要进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在±0.2~±0.5%范围内可采用修正系数的方法调整;差值超过±0.5%时应清洗,清洗后再校验修正;修正系数超出±0.80~±1.20%范围时,应更换新筛。
6.8.2 筛子应经常保持干净。常用的筛子可浸泡于净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须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时用毛刷轻轻由筛底向里按经纬线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筛内向外刷洗,更不能无规则的任意乱刷,以免损坏筛网。
7 应急处置措施
7.1机械伤害:按《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2物体打击:按《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3触电:按《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4灼烫:按《灼烫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第2篇 拉力试验机等各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 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
2. 初次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3. 实验时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便于操作,观察及记录等。
4. 电子仪器设备通电前,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供电插座中,保证安全。
5. 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超载运行。
6. 光学化学仪器及其配件,使用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切勿用手触摸光学玻璃表面。发现灰尘及脏物时,不得用手或抹布擦试,必须使用专用品或专用工具清除。
7. 有些仪器设备不宜在磁场或电场中操作使用,必须采取屏蔽措施,防止仪器设备损坏或降低测量精度。
8. 机械类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运转确保无故障后方可加载使用。用前润滑,用后擦试干净,注意日常维护、保养。
9. 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造更新等,需按分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实施。
10. 经常进行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之处,待用时间过长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开机,防止潮霉损坏仪器设备其零部件。
11. 建立大型精度、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定期校验和标定制度,保持应有的技术指标。做好使用原始记录。
第3篇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供应操作规程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供应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供应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严格采购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添置(教学、科研基金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是项目承办单位。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购急需专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须先报主管校长批准,然后才能采购;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不准报销、入账。
第三条 严格采购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所有采购活动要自觉接受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参加竞标;与供货商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采购工作小组;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采购工作必须按计划执行,严禁计划外采购
1. 购置计划一经批准并下达执行,采购人员必须认真研究计划的落实措施,制定方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2. 如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审定规程》中所列原因而确需改变计划的,必须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按有关程序重新审批。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每年通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写出一份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学校领导。
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根据批准后的学校采购计划,设备的类别、性质、价格和需求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属于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的范围,原则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1.政府采购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活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起草和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工作。
2.竞争性谈判 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3.市场询价 对于价值较低的零星急用物品,可利用已经建立的产品系统,多方查询择优采购;采购时,根据市场行情尽量在烟台及周边地区就近组织货源,零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参与,对于专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零星采购必须由专业人员参加、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进行。
4.单一来源采购 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等情况,或者经长期考察和竞争,在某一领域对我校具有明显质量、价格、服务等优势的厂商。或者项目经采购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采购,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可参照前次采购结果组织洽谈、签订合同。
5.订货会采购 通过组织参加每年春秋两季的全国高校教学仪器采购订货会以及全省高校订货会,了解行业信息和市场行情,一般不现场采购。
第六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大宗设备(2万元以上)的采购,应成立谈判领导小组。谈判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有使用单位的负责人,专家,设备、财务和纪委或审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联合组成。招标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最后由集体以2/3以上成员同意的方式提出购置与否的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
第七条 自制、包括请校外单位加工制造的设备,在对技术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定价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制作手续。
第八条 采购人员应按时、保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在采购过程中力争做到三要、三不要、三清楚、三落实、三抓紧。
1.坚持质量第一,做到三要、三不要。
(1) 质量好,价格稍高一些也要;质量差,价格再低也不要。
(2)一般情况下,要名牌,不要杂牌。
(3)要技术力量雄厚、售后服务好的厂家的产品,不要技术力量薄弱、售后服务差的厂家的产品。
2.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或批量大、价格高的一般设备要坚持充分调查研究,做到三清楚,使谈判有据、掌握主动权
(1)对生产同种产品的主要厂家要清楚,掌握各厂家的产品情况和报价情况,以便货比三家,好中选优。
(2)了解同种产品的老用户,对他们的成交价格要清楚。
(3)不同时期某种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要清楚。
3.合同采购,要做到三落实、三抓紧
(1)一般情况下,尽量与厂家合同成交。合同一式数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一份,档案室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供货方1-2份。
(2)要落实付款方式,坚持货到验收合格付款(特殊情况例外);要落实运输方式,明确厂家不能随便改变运输方式和运费支付方式;要落实售后三包,明确退货运费由厂家负责。
(3)抓紧对常用设备的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情况的分类分录。对于市场信息的变化,要抓紧进行整理、分析。同时,抓紧应用微机引进、开发适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搞好采购的现代化管理。
第九条 对于临时追加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首先要落实资金来源,完善审批手续之后,采用与上述程序相同的步骤完成采购供应工作。
第4篇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验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和准确,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验。
3 操作流程
控制岗位主要负责进厂原燃材料的取样、制样及水分检测,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样、留样及单项指标的检验,余热电站制水及水质检测,具体的操作流程按《化验室作业指导书》和《化学水处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4 风险辨识
4.1使用、维护用电设备时可能发生触电等其他伤害;
4.2使用、维护转动设备时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其他伤害;
4.3使用、维护加热设备时可能发生灼烫等其他伤害。
5 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5.1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5.2使用试验小磨等高噪声设备时必须戴耳塞。
6 安全要点及严禁事项
6.1化验室主任负责组织维护、联系外部检定,各班组长负责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校验的日常工作。
6.2铂、银、镍器皿使用后应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发生丢失除室内追查责任、赔偿外,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6.2.1铂器皿
6.2.1.1 铂器皿加热时应当在电炉内(若在硅碳棒电炉内,应有必要的通气装置,防止铂的碳化)或煤气灯的氧化焰上灼烧。禁止使用还原性火焰或发烟、发黄光的火焰,亦不准接触蓝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铂器皿内熔融或加热碱金属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质,以及含重金属的样品(如铅、锡、锑、砷、汞、铜等)。
6.2.1.3 高温下不准使用大量过氧化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作熔剂,灼烧时器皿应放在素烧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带有铂尖的钳子轻轻夹取。
6.2.1.4 铂器皿中不允许处理卤素或分解出卤素的物质,如王水、溴水及盐酸和氧化剂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质不要用铂器皿加热或融熔。
6.2.1.6 铂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时可用稀盐酸(1+5)溶液加热。
b 如器皿上粘有赃物时,可用焦硫酸钾或碳酸钠融熔除去。
c 如有轻微腐蚀,可用圆粒细海砂轻轻抹擦腐蚀部分。
6.2.1.7 在使用铂器皿时,要防止其变形,因此不应使灼热的铂器皿骤然投入冷水中冷却。在脱熔块时,不得用硬物在皿内刮取。由高温中取出的铂坩埚要放在干净的石棉垫板上。
6.2.1.8 已变形的铂坩埚或可用形状相吻合的木模进行校正(但已变脆的碳化铂部分要均匀用力校正)。
6.2.2 银器皿
6.2.2.1 银的熔点较低,使用温度一般不超过750℃为宜。
6.2.2.2 刚从高温中取出的银坩埚不许立即用水冷却,以防裂纹。
6.2.2.3 应用氧化钠熔剂时,只宜烧结,不宜融熔,所以要严格控制温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质不要在银坩埚中融熔。
6.2.2.5 清洗银器皿时,可用微沸的稀盐酸(1+5),但不宜将器皿放在酸内长时间加热。
6.2.3 镍坩埚
6.2.3.1 镍坩埚只宜使用碱性熔剂,如氢氧化钠、过氧化钠进行融熔,不得应用焦硫酸钾、硫酸氢钾等酸性熔剂。使用温度不得高于700℃,否则带入溶液中的镍盐将大量增加。
6.3 高温炉及其温度控制器
6.3.1 化验室用的高温炉必须配有温度自动控制器,所用热电偶应与控制器表头规定的热电势相符合(可外接电阻调整)。
6.3.2 使用前须接好地线并检查断偶保护是否灵敏。高温炉应安装在牢固的台面上,控制器则尽量远离热源。
6.3.3 热电偶要插入炉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与炉壁接触。开启电源前,应首先将控制器的控制指针调到所需温度,开启电源后应注意控制器指针是否反向。
6.3.4 高温炉升至规定温度后,控制器应自动控制并保温,否则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不得继续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烧物时,最好切断电源,防止触电。炉膛底部应垫一耐火板(不要将灼烧物品直接放到炉膛底部,防止烧结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烧沉淀在同一炉内进行,不得在炉内灰化滤纸。容易飞溅的熔剂,更不能直接放在炉中融熔,要避免热电偶端被飞溅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进行检定。
6.4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6.4.1 每月应检查一次叶片与锅壁、锅底的间隙。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检查一次。当间隙超过3mm±1mm,又无法调整时,应更换新锅或叶片。
6.4.2 首次使用时,一定要检查机器的电器接线是否正确。
6.4.3 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带有电器控制箱的,后盖要盖好,防止灰尘进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搅拌叶一定要轻起轻放。
6.4.5做完试验后必须将锅内和搅拌叶擦拭干净。
6.4.6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6.5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6.5.1 每月应检查振实台的紧固螺丝,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厂检查一次,松紧要适宜,台面要水平。与混凝土基座相连的地脚螺丝要固紧,以免开动后振实台来回移动位置。
6.5.2 做完试验后必须将设备擦拭干净。
6.5.3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6.6压力试验机
6.6.1 压力试验机每年至少请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一次,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每半年与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对比单位)进行一次破型对比。
6.6.2 压力机用油每年更换一次, 所用的油质应符合压力机说明书上的要求。
6.6.3 经常检查储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头有无松动,防止漏油、溢油等情况。
6.6.4 经常注意被动指针的弹性垫圈松紧是否恰当, 加荷过程指针运转是否平稳,如有抖动应检查原因,尤其注意测力摆杆仰程不准超过最大限度,指针旋转亦不准超过一周。
6.6.5 抗压夹具的球座应保持润滑、灵敏,夹具压板长62.5±0.1mm,宽度不小于40mm,加压板面必须磨平。
6.6.6 使用完毕要彻底擦拭机器各部位,保持干净,套上罩子。
6.7 抗折试验机
6.7.1 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厂检查一次。
6.7.2 抗折试验机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检查试验机的灵敏度。
6.7.3 每季度应检查抗折夹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
6.7.4 更换夹具时,应先作对比试验。
6.7.5 刀口上不准抹油,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6.8 标准筛
6.8.1 更换新筛或筛子使用一定时间后,都要进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在±0.2~±0.5%范围内可采用修正系数的方法调整;差值超过±0.5%时应清洗,清洗后再校验修正;修正系数超出±0.80~±1.20%范围时,应更换新筛。
6.8.2 筛子应经常保持干净。常用的筛子可浸泡于净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须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时用毛刷轻轻由筛底向里按经纬线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筛内向外刷洗,更不能无规则的任意乱刷,以免损坏筛网。
7 应急处置措施
7.1机械伤害:按《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2物体打击:按《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3触电:按《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4灼烫:按《灼烫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第5篇 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1、各设备,仪器操作人员严格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刻停机,查明原因,如原因不明的不要随意拆卸设备仪器。
3、所出现的故障,不得隐瞒不报,对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不能私自处理。
4、不得改动仪器设备的原有的设置参数。
5、使用完备后,打扫清理设备,要保证仪器的稳定性,安全性,切忌马虎大意!
6、不熟悉的设备仪器,无专业人员指导,不要擅自操作。
7、对有危险隐患的工作,不要一人作业,谨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