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1. 规范静电产生源的控制
2. 实施静电防护设备的使用
3. 强化静电敏感器件的处理
4. 定期进行静电安全检查
5. 建立静电安全培训制度
6. 制定应急预案及响应措施
目的和意义
静电安全操作规程旨在减少静电积累引发的潜在危害,保护人员安全,防止生产过程中因静电放电导致的产品损坏、设备故障及火灾爆炸事故。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员工对静电风险的认知,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产品质量。
注意事项
1. 工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确保身体静电的导出。
2. 在处理静电敏感器件时,必须使用防静电手环、防静电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体静电不直接接触敏感部件。
3. 工作区域应铺设防静电地板或铺设防静电垫,保证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放。
4. 对于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其接地状况,确保设备的良好接地。
5. 存储静电敏感器件时,使用防静电包装材料,并存放在防静电箱或防静电袋内。
6. 操作过程中避免快速移动或摩擦可能导致静电产生的物体,如纸张、塑料等。
7. 禁止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如金属工具,应使用防静电工具。
8. 遵守静电安全培训内容,了解静电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9. 发现静电异常情况,如频繁的静电放电现象,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0. 在执行特殊作业,如焊接、打磨等可能产生大量静电的活动时,应事先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静电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与遵守,只有通过日常的严格管理,才能有效防止静电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静电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防爆、防雷、接地静电安全操作规程
1、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有影响安全运行,检修作业的杂物。
2、在防爆厂房内严禁明敷绝缘导线,电缆进入室内时,必须剥去麻被。
3、在防爆厂房内更换灯泡时,必须切除电源,不得带电更换灯泡(夜间不得更换灯泡)换灯泡后,防爆、防尘灯具的外壳应固定好,保持应有严密程度。
4、防爆电机用钢管配线必须进入防爆接线盒内,并做好可靠接地。
5、所有避雷器应于每年冬季拆除,按规定进行试验,次年雷雨季节前(3月15日前)投入运行。
6、避雷针及引下线每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接地电阻测试,引下线损坏原直径的20%须更换,引下线每一年刷沥青漆一次(由动力车间负责)。
7、防静电必须根据工艺设备、物料的有关要求作好防静电措施,并可靠接地,正常时间不得任意拆除。
8、接地电阻在全年任何时间不由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1)、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值≤4欧。
(2)、避雷针及引下线接地电阻值≤10欧。
(3)、防静电设施接地电阻值≤100欧。
(4)、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备查。
第2篇 防静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设备运到现场后,需待机房防静电设施完善后才能开箱验收。
第二条 机架(或印制电路板组件)上套的静电防护罩,待机架安装在固定位置连接好静电地线后,方可拆除。
第三条 必须使用防静电工具。
第四条 在机架上插拔印制电路板组件或连接电缆线时,应戴防静电手腕皮带。手腕带接地端插入机架上防静电塞孔内,腕带和皮肤应可靠接触。腕带的泄漏电阻值应该在1105ω至1107ω范围内。
第五条 备用印刷电路板组件和维护用的元器件必须在机架上或防静电屏蔽柜(袋)内存放。
第六条 需要运回厂家或维护中心的待修印刷电路板组件,必须装入防静电屏蔽袋(箱)内,再加上外包装,并有防静电标注,才能运回。
第七条 机房内的图纸、文件、资料、书籍必须存放在防静电屏蔽柜(袋)内,使用时,需远离静电敏感器件。
第八条 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和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在未经允许或未戴防静电腕表的情况下,不得触摸和插拔印制电路板组件,也不得触摸其它元器件、备板备件等。
第3篇 防爆防雷接地静电安全操作规程
1、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有影响安全运行,检修作业的杂物。
2、在防爆厂房内严禁明敷绝缘导线,电缆进入室内时,必须剥去麻被。
3、在防爆厂房内更换灯泡时,必须切除电源,不得带电更换灯泡(夜间不得更换灯泡)换灯泡后,防爆、防尘灯具的外壳应固定好,保持应有严密程度。
4、防爆电机用钢管配线必须进入防爆接线盒内,并做好可靠接地。
5、所有避雷器应于每年冬季拆除,按规定进行试验,次年雷雨季节前(3月15日前)投入运行。
6、避雷针及引下线每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接地电阻测试,引下线损坏原直径的20%须更换,引下线每一年刷沥青漆一次(由动力车间负责)。
7、防静电必须根据工艺设备、物料的有关要求作好防静电措施,并可靠接地,正常时间不得任意拆除。
8、接地电阻在全年任何时间不由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1)、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值≤4欧。
(2)、避雷针及引下线接地电阻值≤10欧。
(3)、防静电设施接地电阻值≤100欧。
(4)、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