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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查看人数:64

隧道操作规程

有哪些

隧道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隧道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

3. 地质勘查与风险评估

4. 支护与衬砌施工

5. 照明通风与通讯设施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目的和意义

隧道操作规程旨在确保隧道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降低施工风险。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管理措施,可以预防和控制可能的事故,保护工人生命安全,同时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此外,规程还能规范作业行为,提升工程的整体效率,确保隧道的长期稳定运营。

注意事项

1. 隧道施工前,务必进行全面的地质勘查,了解地层结构和潜在的地质灾害,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依据。

2. 安全管理是核心,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所有工人需接受安全培训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 在开挖过程中,应实时监测围岩变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护方案,防止坍塌。

4. 照明通风系统应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舒适,同时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以便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

5. 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塌方、有毒气体泄漏等情况,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对流程。

6. 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避免无关人员暴露于危险之中。

7. 施工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评估风险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

8. 工程变更需经过审批,不得擅自改动设计,以免引发安全隐患。

9. 隧道内材料堆放要有序,防止滑落造成事故,同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10. 重视环境保护,合理处置废弃物,遵守相关环保法规。

以上规程旨在为隧道施工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条件和专业判断,灵活调整策略。在执行过程中,每位工人都应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工地安全,确保项目成功完成。

隧道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隧道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各部开挖、爆破、管线路、支撑、找顶、卷扬机、装碴机、钻孔台车、衬砌台车、电瓶车等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安全生产。

第2条所有进洞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人员,尤其是充电工、电焊工、砼喷射手等严格按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品,所有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才能使用。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洞工作。

第3条爆破前作业面禁止一切杂散电流存在,电雷管两极引线要短路连接,放炮工要随身保管好发爆器钥匙开关,起爆网络要经班长检查确保无误,爆破后进行通风3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瞎炮未经处理,禁止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每班必须有专职人员在放炮后进行撬帮工作,对井壁松动的岩石、浮石进行清理。松动危岩未清除彻底之前,禁止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严格执行国际《爆破安全规程》。

第4条初喷混凝土施作砂浆锚杆后,立即安设格栅钢拱架。每榀钢拱架做到无漏焊、开焊,焊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纵向连接钢筋。连接筋与钢拱架的连接点及已施工相邻拱架连接筋焊接牢固。在格栅钢架和围岩尽量靠近,留2-3cm间隙作混凝土保护层。当钢拱架和围岩的间隙过大,喷射砼充填密实,不得用木材、片石等物塞填。

第5条衬砌使用的台架应安设牢固,其承重不得超过设计能力。灌筑混凝土前,应先检查确保模型稳定。模板的安装和拆除宜用小型机具,设专人指挥、监护。

第6条洞内三管两线和厢架,必须按规定架设。要挖好排水沟,及时清除障碍物,保持洞内清洁、整齐。

第7条岩溶段施工认真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和超前探水,严格按注浆工艺施工,严格按配合比计量,确保注浆质量。

第8条隧道断层带施工中加强地质预报,根据专职地质工程师监控指导施工,施工中根据炮眼钻进速度变化、炮孔出水异常现象等对前方地质情况作出判断,查明施工前方有无溶洞及地下水情况,杜绝涌水突泥现象发生。

第9条硬岩岩爆段施工根据地应力测试,预测岩爆的等级,施工中降低一次爆破用药量,短进尺、多循环;实施光面爆破,开挖后对围岩进行喷雾和高水压冲洗。

第10条软岩塑性变形段施工采用浅孔爆破,降低一次爆破用药量,短进尺、多循环。

第11条煤系地层段施工严禁火种、加强瓦斯监测与通风、设备防爆。保证洞内的瓦斯和煤尘浓度不超标,同时采取湿润煤体、煤层注水、喷雾降尘等措施,降低煤尘浓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2篇 隧道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部开挖、支撑、找顶、钻孔作业,严格遵守“岗位安全职责”,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安全生产。

2.砼喷射手应严格按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洞作业。

3.钻爆开挖作业,每班必须有专职人员在放炮后进行撬帮工作,松动危岩未清除彻底之前,禁止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4.钻爆作业过程中,应听从作业班长指挥,爆破时及时隐蔽,爆破后通风30分钟再进入作业面。如有瞎炮,应在瞎炮处理完毕后进入,瞎炮未经处理,禁止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5.初喷混凝土作业时,施作砂浆锚杆后应立即安设格栅钢拱架。每榀钢拱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纵向连接钢筋。连接筋与钢拱架的连接点及已施工相邻拱架连接筋应焊接牢固。格栅钢架和围岩间应留2-3cm间隙作混凝土保护层,当钢拱架和围岩的间隙过大时应喷射砼充填密实,不得用木材、片石等物塞填。

6.岩溶段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中规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严格按注浆工艺操作,确保注浆质量,发现涌水、突泥征兆,应及时向值班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7.隧道断层带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中规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施工中如出现炮眼钻进速度异样或炮孔出水等涌水、突泥征兆,应及时向值班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8.硬岩岩爆段施工时,应依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岩爆等级、爆破用药量实施光面爆破,爆破后应及时对围岩进行喷雾和高水压冲洗。

9.软岩塑性变形段施工时,应依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采用浅孔爆破,降低爆破用药量,短进尺、多循环。

10.煤系地层段施工时,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作业面应先进行瓦斯监测和通风,作业中对煤体应采取湿润、注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出现瓦斯突出征兆应及时向值班工程师报告。

第3篇 软岩与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应加强软岩与不良地质段围岩的监控量测工作。

(2)对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3)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状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4)发现隧道内有坍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5)发生坍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坍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6)施工时应对洞内拱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时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

(7)开挖中发现流沙、流泥与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防止措施,并迅速上报,在未制定出有效措施之前,不得掘进。

(8)隧道掘进,必须超前预报,否则不得掘进。

第4篇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动力线路

一、设有斜井、竖井的隧道,在施工中应设置两路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在两路的电源线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负荷。特殊情况应经工程局批准,其中一路可不受此限。

二、斜井、竖井下的配电室与水泵房应有两路供电,当一路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

主要通风机、竖井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有害气体的主要设备房,应有两路直接由配电室馈出的供电线路,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一路可由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接引。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三、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但专供架线电机车交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除外。

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及井下供电。

四、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若需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订出安全措施,经主管电力的科室批准后,在专职技术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二)电气设备

一、操作洞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非专职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4.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保安器。

二、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三、洞内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由合格的防爆电气检查人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安装。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测试与检查。

四、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五、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均应由当班职能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六、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七、通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八、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九、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第5篇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相邻上下坑道不少于100m。

3. 当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惑发现流沙、流泥未有及未经妥善处理严禁装药爆破。

4. 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5. 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6. 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7. 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改装炸药包等加工作业 。

8. 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过检查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石、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经过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当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应加强协调,放炮前加强联系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第6篇 隧道挖掘装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必须检查工作场地,凡有碍作业的物体或杂物必须清除。

二、检查电缆应无破损漏电,并检查电缆与配电盘的联接应正确,制动可靠。

三、挖装机行驶时,应收回铲斗,铲斗离地面约400~500mm。升起输送槽前端使之离开轨面。在行驶过程中注意是否有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驾驶人员外,不准搭乘其它人员。

四、在倾斜坡地若发动机熄火,应把铲斗放在地上,并制动,将各操作杆置于中位,再起动发动机。

五、作业时,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场地停留。

六、装载时,若石块过大不允许强制扒装。并严禁用大臂下降的冲击力来破碎大石块,移动时,必须注意电缆或风管,防止压坏。

七、机器间断工作的停放,应将铲斗放至地面,输送机操作杆停放中间位置,并断开电源。

八、挖装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九、工作完毕后,将工作机构收拢,输送槽前端抬起离开轨面,断开电源、收起电缆,将机器退出工作面,停放在安全地带。

十、作业后,应将挖装机停放在安全场地,将铲斗平放地面,放下输送槽前端,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第7篇 隧道窑铁粉还原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进出炉机械、控制系统、冷却风扇是否完好,防护装置是否完整。采用燃油、燃气炉应检查油、气管道及送风系统是否良好。如有机械或电气失灵、漏油、漏气,应停炉检修。

2.点煤气炉应遵守如下操作程序:

(1)先开风门将炉内剩余煤气吹尽,关闭风门;

(2)点燃引火棒置于喷嘴前,小开煤气阀,点着喷嘴之后,再调节空气阀和煤气阀使之充分燃烧。

3.点油炉应遵守如下操作程序:

(1)关闭风门;

(2)点燃引火棒置于烧嘴前,小开油门,燃着烧嘴后,再调节空气和油门,严禁“风压油”。

4.窑车入窑前,应检查每车料罐是否按规定方法放置平稳。料罐堆放不许超高超宽,避免与炉门相碰,或在窑内倒塌。

5.工作中经常检查轨道接头,牵引车和推车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如有问题要及时修理。

6.装车应戴手套防止砸手,卸车应在料罐冷却之后,并应戴耐热手套,防止烫伤。

7.料罐、窑车应放置整齐,不可阻塞通道。煤渣应清理到指定地点。

8.炉窑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入窑检修应在窑温降至常温下进行,炉外应设人监护。煤气炉窑入内检修时,应戴防毒面具。

第8篇 隧道挖掘工安全操作规程

1.隧道工作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训练,方可下井。

2.工作前应检查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动工具应接地及绝缘良好,风动工具的风管应紧牢。使用对应遵守有关设备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3.下井前,应空车试验吊车(或吊篮),检查刹车等安全装置是否可靠。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下井。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吊篮装载不准超高、超宽。载人时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人货不得混装,起落时手臂不准伸出篮外。井口人员不准向篮内伸手、脚或工具。

4.洞内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地面积水应在开工前排除。

5.用电动或风动工具凿岩打眼时,要注意土质和岩层情况,选择好打眼、立足位置,防止土、石塌落伤人。

6.人工挖土、打眼应检查工具把柄是否松动。打锤与撑钎者站立方向应错开,抡锤时注意前后是否有人。挖掘时要防止塌方。挖成的巷道应及时浇注水泥。灌注混凝土时,应将模板支牢。施工时,应遵守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7.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互相照顾,避免互相冲撞。

8.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设备、工具应放到指定地点。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9篇 隧道掘进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出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2爆破

2.2.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2.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2.2.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2.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2.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个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2.2.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2.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2.2.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2.2.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的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3.洞内运输

3.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3.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3.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砖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3.5装碴

3.5.1人工装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3.5.2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3.5.3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械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6洞内运输

3.6.1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⑵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⑶但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⑷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⑸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⑹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3.6.2动力牵引的有轨运输作业,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86]煤安字9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6.3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时1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⑵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⑶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⑷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起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⑸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⑹洞外卸碴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⑺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⑻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有近光或小灯光。

3.7爆破器材运输

3.7.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7.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7.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7.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3.7.5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3.7.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4.支护

4.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4.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4.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一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4.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4.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4.7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衫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稍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4.8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

4.9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4.10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4.11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5.通风及防尘

5.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5.1.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5.1.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5.1.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5.1.4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0mg/m3。

5.1.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以下。

5.1.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 mg/m3 。

5.1.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 mg/m3 。

5.1.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 mg/m3 。

5.1.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  。

5.2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5.3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5.4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进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5.5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5.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⑴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⑵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⑶在吹如式的出风口,宜放喷雾器。

5.7防尘用水的固体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1。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6.照明、排水及防火

6.1照明

6.1.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6.1.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6.1.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⑴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⑵成洞地段为110∽220v;

⑶手提作业灯为12∽36v。

6.1.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6.1.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6.2排水

6.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6.2.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6.2.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6.2.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6.3防火

6.3.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6.3.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6.3.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7.瓦斯防治

7.1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程第5.1条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7.2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7.3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能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7.4电灯照明

7.4.1电压不得超过110v;

7.4.2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7.4.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7.5矿灯照明

7.5.1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7.5.2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7.5.3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7.5.4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7.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7.7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端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7.8隧道爆破作业

7.8.1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7.8.2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时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时电雷管;

7.8.3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7.8.4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7.9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7.10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7.11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进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内进行连接。

7.12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校对一次。

7.13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用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7.14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7.15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合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10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不准用已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

(5)不准使用tnt、黑色炸药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6)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7)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8)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1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2)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3)双向掘进的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

(14)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15)钻眼已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而钻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制:

a.制订出操作细则,经有关领导批准;

b.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c.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是自上而下进行。

d.装药与钻孔应隔开一排孔,共距离不少于2.5米。

e.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负责,且相对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业。

(16)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洞外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应设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静地方。

(17)在隧道掘进较深时,所有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指定人员从库房内取出送到撑子面,装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存放。

2.各类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导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长度等特点,适用于无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2)使用导爆管起爆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a.导爆管使用前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管内药粉受潮;

b.导爆管的连接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塌爆;

c.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

d.装起爆药包时,应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药包后把药包轻轻送入孔内,防止导爆管拉脱和打结;

e.填炮时应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

f.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绑扎牢固,但不要拉紧,以防拉脱;

g.网路连接后还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现象,确保连接准确无误。

(3)使用火花起爆必须遵循下列安全规定:

a.导火索的长度应能确保点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点炮时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索,信号索燃完时,无论点炮完毕与否,爆破工都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负责点燃的根数不准超过5根;

d.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置工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点炮。

3.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目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先求得监炮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沟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可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6.安全员的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焊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6)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和安保处理。

(7)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8)有权制止,并向安保部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安保部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监炮员的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了解前一个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个数,对准备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认为可以方可接班。

(3)监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4)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发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安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5)如有盲炮及时地同爆破工一起,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交班,并要对接班人讲清当班时的各种情况。

第11篇 隧道挖掘装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必须检查工作场地,凡有碍作业的物体或杂物必须清除。

二、检查电缆应无破损漏电,并检查电缆与配电盘的联接应正确,制动可靠。

三、挖装机行驶时,应收回铲斗,铲斗离地面约400~500mm。升起输送槽前端使之离开轨面。在行驶过程中注意是否有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驾驶人员外,不准搭乘其它人员。

四、在倾斜坡地若发动机熄火,应把铲斗放在地上,并制动,将各操作杆置于中位,再起动发动机。

五、作业时,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场地停留。

六、装载时,若石块过大不允许强制扒装。并严禁用大臂下降的冲击力来破碎大石块,移动时,必须注意电缆或风管,防止压坏。

七、机器间断工作的停放,应将铲斗放至地面,输送机操作杆停放中间位置,并断开电源。

八、挖装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九、工作完毕后,将工作机构收拢,输送槽前端抬起离开轨面,断开电源、收起电缆,将机器退出工作面,停放在安全地带。

十、作业后,应将挖装机停放在安全场地,将铲斗平放地面,放下输送槽前端,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第12篇 速冻隧道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要对速冻隧道的各种部件进行严格检查。

(2)、检查机械运动部位以及减速机加注冷冻油(脂)。

(3)、开机前,制冷压缩机的油加热时要超过1小时。

(4)、开机后,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操作。

(5)、操作工作业时要密切注视压力表,温度表,冷却水的流量,压力显示数字,如发现异常要关机,找技术工维修。

(6)、启动压缩机时,一定要先卸载后,启动压缩机,按下压缩机按钮后没能够听到两种不同的声音,这时压缩机正常,如果只听到一种声音,那么应立即关闭压缩机,找有关技术人员维修。

(7)、如出现紧急事故,可按“急停”按钮。

(8)、杜绝托盘卡阻现象,必须定期对输送链进行检查调整和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排除。

(9)、在除霜时,关闭冷却水。

(10)、在运行中, 绝对不允许无故停机,且启动时要把按钮旋到“0”位缓慢启动。

第13篇 隧道混凝土输送泵安全操作规程

砼输送泵在施工现场承担混凝土的水平、垂直输送任务,由于在实际生产中造成的事故不多,所以在现场安全管理中未作为重点控制对象。但其在安全管理方面有一些特性,必须引起重视,防止造成事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可丛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和管理:

1、进场验收:(1)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2)泵自带电缆绝缘性是否良好,相间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3)泵管的抗压强度是否满足要求(泵管厚度)。

2、泵的安放:由于泵本身重量大,工作过程中震动剧烈,因此,应安放在经过硬化的密实地面上,并尽量远离坑边 ,防止下陷和塌落。检查内容:(1)基础是否按要求硬化。(2)是否有集、排水系统及沉淀池。(3)设备与坑边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配电系统: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缆规格与泵的功率相匹配,要求有独立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三级配电箱,箱内不允许外接其它电线。检查内容:(1)电缆规格是否符合。(2)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3)配电箱、设备外露导电部分是否可靠接零。(4)配电箱电器元件是否灵敏可靠。

4、泵管的固定和防护:泵管在工作过程中震动剧烈,必须可靠固定,并不得与其它支护、支撑系统连接。为防止泵管爆裂,混凝土射出伤人,必须在管道铺设沿途有人员经过的地方,对泵管进行防护,具体可采用木板作成防护罩或用废弃密目网多层包裹等方法。检查内容:(1)泵管是否固定牢固。(2)泵管固定系统是否与其它支护、支撑系统连接。(3)检查泵管的磨损情况,是否有裂纹、孔洞。(4)在泵管铺设沿途,有人员经过的地方,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防护棚的搭设:在高空坠落物伤害的范围内工作的输送泵,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顶采用双层木板,能有效抵抗坠落物击穿,支撑系统必须稳固。检查内容:(1)是否搭设防护棚。(2)防护棚顶是否符合要求。(3)防护棚支撑系统是否稳固。

6、泵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泵工作过程中,产生高压液体,物料也要通过高压输送。因此必须防止高压液体和物料伤人,无关人员不得在泵跟前逗留,工作人员要时刻观察泵的异常情况,防止油管爆裂,油料射出伤人,同时防止料斗中的混凝土射出伤人。检查内容:(1)泵的工作压力是否正常。(2)是否有油管松动、漏油现象。(3)工作人员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4)是否采取防止车辆碰撞泵的措施。

7、维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泵在维修过程中主要应防止高压油料和物料伤人,因此,维修前必须保证泵系统内蓄压为零和泵管内残余混凝土对泵的压力被截止。检查内容;(1)泵系统压力是否为零。(2)混凝土截止阀是否有效。

以上内容,仅针对一般情况,实际运用中,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

第14篇 隧道窑烧成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隧道窑烧成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从交接班记录了解上班设备安全状况,检查窑温和各开关及油气管路是否正常,进出炉推车机构及防护罩是否正常。点炉、停炉应事先同煤气站联系。

2.料车轨道和沟道中不准有障碍物。

3.煤气炉点火应先闭住风门,用引火棒点着煤气烧嘴后,再调节风门和煤气阀门,使之充分燃烧。油炉点火应先闭风门,用点火棒去点燃油喷嘴,不许风压油。停炉时应先关风门后再关油、气门。

4.要作到经常检查窑温和各油、气管路是否漏气、漏油。

5.装、卸车应注意防止碰伤。砂轮坯安放应平稳,装车不可超高超宽。

6.窑车进出炉时或在炉外轨道运行时,力求平稳缓慢,避免撞车和倒车。拖车开动中不准上、下车,不准站立在两车间的接头处。

7.窑温过高时禁止入炉检修。入炉检修前,应用空气吹扫炉镗,入炉检修应戴通用面具,并设人监护。

第15篇 隧道液压衬砌台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台车工作前,应做好台车的检查和接地工作,检查电源相序和漏电保护装置,避免台车漏电和电机反转造成逆向行驶;

2. 检查钢轨间距必须符合要求,夹板和枕木应完好,台车前进方向无危岩和障碍物,机械制动系统完好,在确认各部完好无误时,再鸣号前进;

3. 台车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台车前后左右顶部要设防护岗,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严守岗位;

4. 实行挂牌制,打好前后眼木,准备充分后由指挥人员以正确手势或鸣哨为准,开动前回铃示警,穿行模板前,必须停车检查各部有无障碍物,确认无误时再启动通过;

5. 组装翻转模板及走道板时,一定要锁紧所有螺栓,支好撑杆,挂好链条等再进行,以确保安全无误;

6. 台车立模时,必须先将机械制动,做好防护,确保无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区,操作时要精神集中,认真细致;

7. 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栓好安全带,并注意工具等物件不要掉落伤人;

8. 工作完成后关掉电源,将台车清洗干净,但必须防止水进入电气部分;

9. 对台车进行维护保养,对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

中铁一局酉黔项目部

隧道操作规程15篇

有哪些隧道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1.隧道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3.地质勘查与风险评估4.支护与衬砌施工5.照明通风与通讯设施6.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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