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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7

集装箱操作规程

有哪些

集装箱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集装箱接收与检查:确保接收的集装箱完好无损,无明显破损或污染。

2. 装载与堆存:正确选择和使用装卸设备,合理规划堆场空间,保证安全高效。

3. 货物装载:遵循货物性质和包装要求,防止货物受损,确保平衡稳定。

4. 运输管理: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制定运输计划,监控运输过程。

5. 卸货与交货:精确无误地卸货,及时交付给收货人。

6. 清洁与维护:定期清洁和检查集装箱,及时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目的和意义

这些规程的设立旨在:

1. 提高效率:规范操作流程,减少错误和延误,提高整个物流链的运行效率。

2. 确保安全:预防意外事故,保护人员安全,避免货物损失。

3. 保障质量:通过规范装载和运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品质。

4. 符合法规:遵守国际和国内关于集装箱操作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降低成本:通过有效管理,降低维修、赔偿等额外费用,提升经济效益。

注意事项

在执行集装箱操作规程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专业培训:所有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规程并掌握操作技能。

2. 安全防护:穿戴适当防护装备,遵守安全规定,如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

3. 信息记录:详细记录每个操作环节,便于追踪和审计。

4. 环境因素:考虑天气、地形等环境因素,调整操作策略。

5. 危险品处理:特殊货物如危险品,需按照专门规程操作,确保安全。

6. 沟通协调: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准确传递。

7. 紧急预案:制定并熟悉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要灵活运用规程,结合具体情况做出决策,同时不断学习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

集装箱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集装箱作业码头机械领钩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对码头机械在码头作业区域的指挥和区域内交通秩序的维护,并对该区域内的安全负责。在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随意交由他人代替指挥,对工作工具要佩带齐全,特别是要手持对讲机进行领钩。其码头作业责任区范围:

1、维持集卡运行的畅通,禁止集卡随意变道、逆向行驶、盲目倒车等各种现象;

2、排除影响操作安全的外来干扰,制止外来无关车辆占道(集卡车道、桥吊行车通道)等各种现象;

3、排除机械轨道上的障碍物。

4、配合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发现现场可疑人员,或有可疑人员上外轮(偷渡),应立即向当班的管理人员汇报。

三、船舶靠、离、移泊前,码头机械领钩员应根据现场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指挥码头机械(桥吊、门机等)行驶到安全位置,并做好监护工作。

四、作业时,应站立在视线清晰、安全可靠的位置进行指挥。不准边指挥边参与捆扎作业。

五、指挥集卡车辆司机按次序就位,并督促捆扎工按规定要求进行锁钮拆、装。

六、起吊舱盖板时,码头机械领钩员应防止车辆、人员从舱盖板下穿越通过。

七、执行现场岗位交接班,应交清装卸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2篇 港口集装箱轮胎移动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rtg安全操作使用注意事项:

起重机必须由经过熟练且培训过的人员进行操作,如使用不当,起重机有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与环境带来危险!

尽管设备本身根据不同层次的状态可提供声光报警,但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还是要要求操作者具备格外小心与熟练的技能!

在起重机出现各种问题时操作应能全面控制起重机,因此,操作者熟悉起重机系统与操作状况都是极端重要的!因为这可以帮助他针对不同的风险状态时为保证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而采取必要的预防准备措施!

当困难出现增加时,总是记住保持冷静!首先应思考,然后采取正确的行动措施!

机器的安全使用:

1、全面熟悉起重机的构成与手册,注意观察一些介绍与警告标志;

2、努力判断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规避之,对你自己注意到的任何故障报告给你的监管上级或设备维修负责人员;

3、请穿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服装;

4、攀爬或进出起重机设备时请集中注意力并小心,应沿着一些诸如走道的设施进出并保持走道干净,排除所有影响安全的隐患,比如积雪,冰块,其他物质,擦除泄露的油污以免打滑;

5、保持机器干净,特别是一些经常需要调整的控制部件;

6、不允许没有任何资质的人操作你的起重机(委托),对起重机造成的任何破坏作用操作者都应付直接责任;

7、出现危险时,确保自己优先使用起重机的各类紧急出口;

8、不要站立在吊起的集装箱或负载下面;

9、充装液压蓄能器之前,应充分确信系统已经卸压,液压油必须能从蓄能器装置自由流出,如果不能流出,说明蓄能器内装压力太低;

10、只有在得到起重机操作司机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攀爬起重机;

11、所有的关于起重机电气部分的运送转移,安装,调试,维修都必须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来完成;

12、始终佩带劳动保护服装,必要的服务条件下应佩带护目镜,听力保护设施等;

13、小车桥架上检修维护时注意被撞击的危险可能;

14、检查,清洁并排除所有油液包括燃油泄露的可能性(修理工作中油液具有可燃性);

15、雷击与暴风雪环境下不推荐使用起重机(停止运行)。

对操作者:

1、启动起重机前应确认起重机前/后无人(防止撞击/碾压);

2、尽量避免突然停止/启动(紧急停止)状况;

3、仔细观察操作环境条件,注意障碍物影响你的机器工作以及打滑区域,特别是冰雪条件下出现的危险,在有油液覆盖以及沙子很多的路面也会对机器工作产生风险,将所有风险源立即报告给你的上级或主管设备安全的人;

4、为确保安全工作应限制最大驱动速度;

5、对任何在前方的拖车设备应保持足够远的距离(防止撞击),禁止同其他拖车设备并排行走;

6、注意观察吊具的自由高度与相关指示信号,在行车到一个新的受限制的自由高度工作情况下,你应明确你起重机准确的总高度,对一些临时性设施如机器上方的电源线路等应特别小心,防止碰撞;

7、无灯光情况下禁止开动机器,遇到通道灯光微弱情况时应报告;

8、在改变驱动方向时,在变换到其他方向之前应让机器立即停止;

9、应注意大车行走通道的边沿,特别是通道路面有危险情况时;

10、永远记住不要使用起重机来企图运载或提升人员;

11、无论任何时候你离开起重机即使时很短的时间,你也要停止发动机,并将负载卸放到地面;

12、对机器的任何碰撞与事故应做详细的报告分析,包括损坏的原因,以避免同类事故不再重现;

13、注意观察提升重量显示,以及总的负载重量,不要在不满足符合承压强度的路面行使机器;

14、跟踪定期维修流程,确认起重机控制与操作系统可靠与安全;

15、在进行维修与设备检查时发动机必须保持在停止运行状态;

16、当检查燃油及电池电气设施时应绝对禁止明火的使用;

17、在冷却液发热时散热器是处于压缩状态,应注意缓慢打开散热器盖;

18、发动机在运行是不要打开主开关(蓄电池);

19、在服务与维修时仅仅允许对设备相当熟悉的人进行操作;

20、不系安全带,不允许进行大车驱动操作;

21、不要在倾斜路面上停放机器。

第3篇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桥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规程还规定了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桥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 操作标准

2.1 上下桥吊

2.1.1 登机时手扶栏杆,逐级上梯。所带物品、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背好,不准披衣夹物。较重的物品、工具用电梯传送或用吊机吊运,严禁抛掷工具和物品。

2.1.2 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任何无关人员登机,如须登机时,必须通知司机。人员离开桥吊时也要通知司机。

2.1.3 经过司机室通道安全门时,必须和驾驶室司机取得联系,否则不准穿越安全门。

2.1.4 使用电梯上下桥吊时,电梯载重和乘员均不得超过标牌规定数值,在层门和轿厢门关好后,方可启动电梯。

2.2 作业前

2.2.1 交接班司机必须在桥吊驾驶室内面对面交接,登机前应检查确认高压电缆、吊具、大车行走台车外观无损伤。

2.2.2 接班司机应按照桥吊运行日志的检查内容,对司机室内各操作手柄、电器仪表、工作开关、辅助用电器、灭火器是否在位且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确认,然后送控制电源,查看各灯光信号指示正常后,进行空载试车,各项交接完毕无误后,签字确认。

2.2.3 司机进入驾驶室后,必须关好驾驶室门,调整好座椅,系好安全带。

2.2.4 司机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空载试车,空载试车内容:

2.2.4.1 脱开锚定装置,选择安全位置,放下前伸臂,对起升、小车、大车进行逐项试车;起升、小车应进行全程试车,检查各机构工作是否正常,确认钢丝绳、制动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工作可靠。

2.2.4.2 吊具应试验各个状态(包括使用双箱吊具状态)。

2.2.4.3 检查现场作业环境,观察轨道有无障碍物,打开锚定销,清除防爬楔。

2.2.4.4 检查各种仪表、安全警报器及限位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2.3 作业

2.3.1 卸船作业

2.3.1.1 桥吊司机在起吊第一个集装箱时,进行重载起升试车,起吊高度约0.5米停吊具,确认起升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2.3.1.2 船上装卸指挥手检查吊具运行路线区域内无人,集装箱之间的连接旋锁和螺栓加固件已经拆除,方可用对讲机对桥吊司机发出作业指令。与此同时,观察吊具运行状态和运行路线中可能产生影响的障碍物和进入路线内的人员,并提醒桥吊司机提前实行避让措施。

2.3.1.3 桥吊司机根据指挥手的指令,将吊具轻落于集装箱上后暂停,指挥手“关锁”指令,确认顶销灯亮后关闭旋锁。

2.3.1.4 桥吊司机在确认闭锁指示灯亮后,按指挥手“慢升高”指令,低速起升20-25厘米后,由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吊具。

2.3.1.5 指挥手与桥吊司机同时检查集装箱吊起无异常情况,指挥手下达“升起”指令后,桥吊司机方可操作正常起升。

2.3.1.6 桥吊司机在起升及小车运行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吊具电缆情况,小车后驶方向有无异常情况及集卡是否到位。集卡应按岸边指挥手指挥停于正常作业位置前0.5米至1米处。桥吊上设立20 英尺与40英尺作业禁区,岸边指挥手及辅助作业人员应按所卸箱型站立于禁区外指挥。情况正常,桥吊司机按岸边指挥手指令将集装箱吊运至集卡上方降落。

2.3.1.7 集装箱向集卡降落时应缓速,待集装箱下降距拖盘20-25厘米时,按岸边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止吊具。

2.3.1.8 待集装箱停稳,岸边指挥手用手势指挥集卡倒车入正确位置。

2.3.1.9 运行在桥吊跨度内的集卡入位后,岸边指挥手方可向桥吊司机发出“慢下降”指令,桥吊司机接到指令后缓落吊具,将集装箱落于拖盘停止吊具。

2.3.1.10 岸边指挥手检查箱角孔与拖盘旋锁结合正常后,发出“开锁”指令。岸边指挥手判断开锁动作完毕,同时司机确认开锁指示灯亮后,按指挥手指令低速起升吊具。

2.3.1.11 岸边指挥手检查确认吊具与箱体完全分离,同时桥吊司机确认吊具与箱体分离后,按指令继续起升,进入下一循环操作。

2.3.2 装船作业

2.3.2.1 集卡载箱应依次进入桥吊装船作业位置,集卡且应向前驶出0.5至1米。由岸边指挥手核对箱号,集卡不得并列在吊装位置等候。

2.3.2.2 岸边指挥手指挥桥吊运行前要检查运行路线内有无人员站立及其他异常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岸边指挥手应用对讲机指挥桥吊司机将小车运行至作业位置。

2.3.2.3 吊具向集卡上方运行过程中,桥吊司机应密切注意运行路线内有无异常及岸边作业人员站位情况。

2.3.2.4 吊具运行至集卡上方缓速降落,当吊具下落至离集装箱顶面20-25厘米时。按岸边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吊具。

2.3.2.5 岸边指挥手待吊具停稳,用手势指挥集卡倒车找正位置。待集卡入位,岸边指挥手指挥吊具入位并发出“慢下降”指令,桥吊司机将吊具轻落于箱上后暂停。

2.3.2.6 岸边指挥手判断吊具旋锁与集装箱角孔配合到位后发出“关锁”指令,桥吊司机确认落箱指示灯亮后进行闭锁操作,并确认闭锁指示灯亮。

2.3.2.7 岸边指挥手判断闭锁动作完毕,发出“慢升高”指令。

3.3.2.8 桥吊司机按指令将集装箱吊离拖盘平面20-25厘米后,岸边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吊具。

2.3.2.9 桥吊起吊集卡上的集装箱时,必须按岸边指挥手的指挥操作,缓速起吊,待集装箱底面距车盘30厘米时停吊具观察,无异常后方可吊运。岸边指挥手发出“升起”指令,桥吊司机按指令操作起升。

2.3.2.10 在吊具吊箱离开拖盘上方后,岸边指挥手指挥集卡驶离。

2.3.2.11 在岸边指挥手指挥桥吊、集卡作业时,船上指挥手应预先检查吊吊具运行路线有无人员站立及其他异常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指挥桥吊司机将集装箱吊运至指定位置。

2.3.2.12 桥吊司机按指令在操作小车运行前应确认小车前行路线区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将集装箱吊运至船上指定箱位上方。

2.3.2.13 船上指挥手确认装箱位置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发出“下降”指令。

2.3.2.14 桥吊司机按指令缓速下降吊具,将集装箱轻落于箱位上方停吊具并确认落箱指示灯点亮。

2.3.2.15 指挥手检查集装箱到位后,发出“开锁”指令。

2.3.2.16 桥吊司机按指令开锁并确认落箱指示灯与开锁指示灯亮后,缓慢起升吊具,使吊具离开集装箱顶面20-25厘米后,按指挥手指令停吊具。

2.3.2.17 指挥手检查吊具与集装箱分离无异常后,桥吊司机按指令继续起升,进入下一轮循环操作。

2.3.3 一般要求

2.3.3.1 桥吊司机作业眼随吊具、余光了望。起吊具平稳、落吊具轻准。吊具行弧线、匀速作业。

2.3.3.2 注意观察港池内潮高及船舶缆绳松紧情况,掌握船舶前后、左右偏杆度数,随时调整吊具。

2.3.3.3 起吊具、落吊具时,钢丝绳应垂直,装卸船舱内集装箱时,进出舱口应减速。

2.3.3.4 吊具在导槽内升降,应有指挥手监护,防止吊具或集装箱卡槽。

2.3.3.5 大车、小车运行时,必须看清前大梁高度、位置,谨防与船上的设备碰撞,与左右相邻的桥吊或其他机械设备碰撞。

2.3.3.6 大车移动行驶时,必须有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整机移车过船头和驾驶台时,视船舶状况,必要时必须起升大梁。

2.3.3.7 严禁用大车运行机构顶撞其他机械或物品。

2.3.3.8 装卸时必须看清箱与船、箱与车、箱与箱之间的连接锁或捆扎物是否松开或拆除。起吊冷藏箱前,应与船上指挥手联系,确保电源已经拔除,电缆线已放好。

2.3.3.9 桥吊跨箱装卸箱时,要确认箱体底部高于被跨箱,小车方可运行。

2.3.3.10 除维修和检查工作外,吊具伸缩必须在箱顶或地面5米以上空中进行,吊具伸缩不到位,司机不准进行其他操作。

2.3.3.11 开闭锁操作后,必须确认吊具指示灯指示正常,方可进行起升操作,严禁快速连动操作。

2.3.3.12 吊卸船舱盖及大件货物,必须有专人并且只能有一人指挥,必须两次确认舱盖板锁件和加固拆除方准起吊,起吊及吊运过程中,不准使用中挡以上速度,保持起升钢丝绳垂直状态。

2.3.3.13 大型或超大型集装箱船作业,遇有吊具或带箱跨越甲板上5层高以上箱时,进出禁止使用高速挡,防止挂刮、碰箱。

2.3.3.14 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使用吊具斜拉任何物品;集装箱毛重超过额定载重量或超载报警时,严禁强制操作。

2.3.3.15 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大风、雨雪、雾、雷电),司机应控制放慢作业速度。危及安全时,应报告生产指挥部门暂时停止作业。在危险状况下,司机有权在报告指挥部门前暂停作业并进行锚定。在风力较大情况下,注意防止吊具垂挂电缆晃出电缆筒。电缆晃出时,司机应在有人监护、指挥下谨慎处置,严禁私自盲目处理,使电缆损坏。

2.3.3.16 在现场遇有顺桥吊轨道方向大风时,严禁桥吊移动大车,司机还应该注意观察拖挂电缆运行情况。如发现电缆有挂连缠绕及受风摆动过大情形,应报告指挥部门停车检查,必要时暂停作业。

2.3.3.17 大风过后,司机必须先检查拖缆及拉索有无缠绕现象,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行小车,否则严禁操作。

2.3.3.18 在风速超过12米/秒时,前大梁收放,司机应到俯仰控制室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前大梁拉杆的情况,在拉杆无法进槽的情况下,应停止大梁收放。

2.3.3.19 作业时风力达到15米/秒时,桥吊必须停止作业,桥吊司机应迅速收紧夹轮器,同时通知岸边有关作业人员对桥吊进行锚定,塞入防爬楔。并根据风速变化及时报告风速。

2.3.3.20 严禁吊具或吊箱从人员上空及集卡车驾驶室上越过。

2.3.3.21 桥吊夜间作业,司机应打开工作照明灯、扶梯灯、走道灯、航空灯。运输车辆未进入装卸作业位置前,严禁吊箱在空中滞留。

2.3.3.22 作业时操作室内外均不准站人。

第4篇 桥吊集装箱作业甲板领钩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对码头作业设备在船舶作业区域的指挥,密切注意作业动态,负责指挥区域的安全。

三、甲板领钩员站位应安全,不准坐在船舷或站在舱口边沿、吊运的集装箱下等危险区域进行指挥。在2米或2米以上无防护栏杆的平台、集装箱顶周边、在舱深2米及2米以上的舱面上开、关舱盖,在舱口围角或栏杆底低于1米的舱面、甲板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四、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梯子。不准单独一人上下(或进入)大轮深舱、暗舱或暗道。特殊情况下乘坐吊具上下船舶时,应将安全带系在吊篮上并抓紧栏杆。

五、驳船作业、甲板领钩员应站在码头平台指挥、监护。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上下驳船的,应穿好救生衣从下面铺有安全网的跳板上经过,或系好安全带通过绳梯到驳船。

六、不准边指挥边从事指挥信号工作之外的其它工作(如捆扎、栓固等)。

七、对甲板捆扎人员进行安全督促,对锁钮在上抛或上下运输过程中的捆扎人员站位情况进行协助看护,配合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以防出现事故。

八、甲板指挥时站好站位,使用通讯工具或指挥标志,随时与起重机械司机保持良好信息沟通与联系。

九、指挥作业前应对集装箱锁钮、舱盖插销锁穴等固定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生产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十、船舶装卸作业前,应检查舱口、灯光、隔槽、甲板、护栏、平台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装卸条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生产现场管理人员汇报。船舶卸箱前,应检查集装箱相关部位是否有残损,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司机,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十一、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岗,不准随意交由他人代替指挥。

十二、装卸箱过程中,发现吊具锁角平面与集装箱箱孔平面不平行或其他异常状况时,要及时告知司机调整吊具状态,防止事故发生。

第5篇 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操作要求

2.1作业前应当做到:

2.1.1对机械进行检查:

a.查灯光、刮水器、反光镜、喇叭、警报器、蜂鸣器、防护罩、大灯、制动和转向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b.查制动系统、起升开闭锁指示信号系统、紧停装置、倒顺开关和转向机构是否有效;

c.查轮胎、半轴螺丝、吊具、限位开关、联锁装置和通道扶梯等机械关键部位是否完好。

d.查机械车辆上配备的灭火机是否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2.2作业中应当做到:

2.2.1在起动车前:

a.必须察看并确信在车辆或它的设备运行路线上无人。

b.确信无人行走或站立在升起的吊架或其它设备之下(不管有无载货)。

2.2.2操作中:

a.驾驶员必须总是面朝着操作方向,并特别留意附近可能出现人或其他车辆的地方。

b.若视野被负载物遮挡,应倒车行驶。

c.后退作业前确认移动配重后8米内不得有人,否则不得后退作业。

2.2.2.1操作中应禁止:

a.禁止超负荷作业,应严格按照车辆上的能力标牌和加载图所注明的负荷量进行操作;

b.禁止在提升位置运输货物,因为这样有翻车的危险。

c.禁止人员进入机械车体周围8m内。

d.禁止使用吊具载人或提升人员。

e.禁止吊拖载运未关好箱门的集装箱。

f.禁止机械在运行时进行维修、保养。

g.禁止机械搭乘人员运行(除学习司机外)。

h.禁止流动机械在关下通过或停留。

i.行驶距离不准超过150m。

2.2.2. 2操作中应当做到:

a.吊集装箱时,应将集装箱垂直提升大于30公分后,方可移位,不准硬性拖拉。

b.下降时应缓慢,应急下降时,必须先收臂到安全位置后再俯仰下降。

c.所有运输都要在载货处于降低位置下进行,臂架应尽可能缩进和降低,以不挡视线为准;。

d.带载行驶必须保持稳定车速,行驶速度不能大于12km/h。

e.转弯时应控制速度,带负载时转弯速度限制在5km/h以下,转弯时还应避免加速和刹车;以防止横向滑移或翻车。

f.万一发生翻车事故,驾驶员一定要留在驾驶室,牢牢抓住方向盘,绝对不要试图跳出驾驶室。

g.车辆暂停作业,吊架应升至5m以上。

h.作业暂停时,机械要停放在平坦安全的位置,并要拉紧手制动。严禁机械在未熄火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

2.2.3作业结束:

a.停止作业时,应将臂架回收到最低位置,使设备处于最安全状态,以防臂架下沉损坏其它物品。

b.机械要熄火、拉紧手制动、关闭门窗、锁牢各种保护锁销。

c.当风力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机械抗风等级时,机械应停止作业,并落实防风防台的安全技术措。

第6篇 集装箱堆高机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制动限位等各液压系统功能。

2.检查轮胎紧固螺栓是否松动,有无严重损坏。

3.检查制动和制动开关是否良好。

4.检查防倾斜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机上通道及司机室是否清洁,有无油污、杂物,如有要及时清除

起步行驶前应做到:

1.查看机械周围(包括上、下)有无人员或障碍物,若有应让人员离开,清除障碍物。

2.变速换档手柄置于空档位置。

3.驾驶室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4.倒行时,按喇叭鸣示,回头瞭望确认安全后,挂低速档起步。

5.禁止使用二档或三档起步。

作业中应做到:

1.严格遵守本机负荷曲线图规定,严禁超负荷作业。

2.起吊集装箱时,应尽量使机械靠近要起吊的箱,以使机械在最佳稳定性状态下操作。

3.吊载行驶时,要注意旋锁指示灯,车轴线和箱轴线对齐对下,确认正确后方可作业,应在最小外伸距尽量降低高度以不影响行驶司机视线在工况下行驶。原则上应使集装箱略高于司机水平视线,以保证有足够的视野。吊载行驶距离不宜超过200米。

4.吊运集装箱时,应用低速档,行走速度不超过55km/h。

5.吊箱行驶时,严禁急转弯、急刹车、急加速。避免荷载摆动和突然动作。

6.偏载箱不宜吊运。在吊运中严禁调整吊具。

7.机械带载时,司机不准离开司机室。

8.严禁在坡道上停机。

9.行驶及作业过程中,严禁他人上下车。集装箱下、运行通道内严禁人员和车辆通过。

10.机械在不吊箱作业时,吊具应收缩为20英尺状态。

11.冷藏集装箱堆高不超过二层。

12.当需要纵向吊运集装箱时,应严格遵守本机操作说明规定。

13.严禁在吊运集装箱时拆箱作业。

14.严禁在岸边直接吊运船上的集装箱。

15.严禁在10º的坡道上转向行驶。

第7篇 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场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轨道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2.作业前应做到:

2.1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大车行走轨道及电缆槽内如有障碍物必须清除。

2.2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3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2.5空载试车

2.5.1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2.6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3.作业中应做到:

3.1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7作业中空载等关,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装箱高度,禁止重关等车。

3.8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9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台机械相邻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11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及电缆槽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2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3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4作业中,应定时对机械运行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15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6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17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4.作业后应做到:

4.1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

4.3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关好门窗。

4.4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抗台防台条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8篇 集装箱起吊操作规程

1、吊具要做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更换,不符合规定的吊具严禁使用。吊具力求专用化。

2、吊重箱时,必须配备与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吊具,四角必须同时挂钩起吊,钢丝绳受力要均匀,重箱不得对角挂吊。

3、吊箱时,不论空重箱,不准在箱上和箱内乘人起吊,不准随吊具起吊和上下人。

4、吊装作业时,要听从指挥,稳起稳落,遇有吊装情况不明时,要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方方可起吊作业,严禁盲目作业。

5、吊箱作业要按规定位置存放集装箱,如须堆箱时,其高度不能超过三个箱高并要上下对齐。

6、吊起作业时,吊车驾驶员、起重操作工、挂钩工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共同协助安全作业。

第9篇 集装箱作业甲板捆扎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梯子。不准单独一人上下(或进入)大轮深舱、暗舱或暗道。乘坐吊具上下船舶时,应将安全带系在吊篮上并抓紧栏杆。

三、上下箱顶应乘坐吊具并系好安全带。箱顶敲锁钮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和安全杆,系好安全带并注意防滑。甲板作业,两人一档,相互保护。舱底作业,不准在关下、关路、死角拆装锁钮。

四、拆除的捆扎件(包括连接锁、拉杆、工具等),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扔,按船方要求集中摆放。拆除4米以上连接杆、拉杆或重型锁具螺旋扣时应两人协调配合操作。

五、不准在船舶上的同贝位边卸边拆,边装边绑。捆绑时,应根据船方要求捆好绑牢。

六、确需到驳船上进行绑扎作业时,乘坐吊具上下应系好安全带,穿好救生衣。

七、绑扎时,捆扎件(包括连接锁、拉杆、工具等)如用上抛式传递方法,上抛时操作者需明确周围环境,注意保护自身及他人的安全,禁止落差为两层箱高间的捆扎件进行上抛传递。有捆扎件专用吊篮的,须用专用吊篮统一收集相关捆扎件,并通过吊篮上、下传递。安装4米以上连接杆、拉杆或重型索具螺旋扣时应两人协调配合操作。

八、绑扎后,应检查是否有漏绑、松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九、码头拆锁时,应等吊具离开集装箱后,方可摘取锁钮。摘取锁钮时应摆放在一起,不准乱扔。摘取锁钮时应注意来往车辆,严禁从集卡车头经过。等待车辆时,应站在通道或安全区域内。

第10篇 集装箱吊运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作业前:

1、起动前应先检查车况(燃油、轮胎、结构)及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2、点火前,变速杆应处于零位,有预热要求的应先预热,若起动四次仍不着车,则应查找原因,起动后发动机应怠速运转五分钟,同时检查仪表指示灯、控制杆、照明灯、转向灯、喇叭等装置是否正常。

第三条行驶中:

1、驾驶室外不准带人。

2、不准在坡路上转弯,负载上下坡时,要慢慢平稳地移动门架,保持垂直或稍向后倾位置。

3、转弯或通过不平路面时要降低车速。

4、倒车时要使用倒车警报,并回头注意观察通道前方情况。

5、负载行车时,要把载荷举到视线盲区以上,同时后倾门架,收回吊架。

6、确认松开手刹车后,一档起步,逐渐加速,避免大轰油门,骤行骤停。

第四条作业中:

1、对正集装箱的过程中,要稳、准、轻,充分利用吊具功能,尽量避免使用寸进踏板,尽量减小吊具与集装箱的撞击。

2、遇集装箱堆码错位压住待取箱时,严禁用吊具推顶,应与操作部联系解决。

3、在起吊集装箱前,必须确认旋锁锁紧;在落下集装箱后,必须确认旋锁已完全放开,再起升吊具。

4、吊起集装箱后,倾斜油缸、侧移油缸及摆动油缸应回到中位。

5、下降吊架时严禁轰油门,接近最低位置时要减低下降速度。吊架停止指示灯亮时,严禁继续下降吊架。

第五条作业解释后,将车停在指定位置,不准马上熄火,而应继续怠速运转五分钟,将吊具各部位回到最初始位置,操作各手柄归零,然后停机,拉上手刹车,离开前关闭电源,锁好车门。

第11篇 港口集装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集装箱专用吊架、吊索、吊钩、卸扣等装卸工属具,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损方可开工。集装箱箱门、罩布,可拆卸扣和可折叠的零部件以及其他活动装置在起吊、移动和堆码时应固定牢靠。

三、在吊挂集装箱作业中,作业工人若需上下集装箱顶部进行摘挂吊具或吊钩,必须使用专用梯子或升降设备。使用梯子必须有人监护。

四、起吊集装箱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合起重司机,采取吊离地面打停稳钩试吊操作,如发现偏重、倾斜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后再起吊,必要时须挂稳钩牵引绳。

五、集装箱装平车,必须待集装箱落到离平车0.5m以下时,方可上前稳关,稳关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同站一侧,手不准扶锁眼或锁钮。

六、在集装箱拆垛卸船作业时,要首先检查锁销等各种捆绑加固工具是否完全拆除,集装箱有无损坏或漏水、漏油、漏电以及异味等情况,如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研究解决,不可擅自作业。

七、对超重、超高、超大件货物有特殊作业要求的集装箱,必须召集船方、货主等有关人员研究后谨慎操作,并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八、在吊运重心偏离度小于10%的集装箱时,对装有固定转锁装置的专用吊具,应使用偏侧辅助机构调正集装箱倾斜度;对使用嵌入吊钩、卸扣钩扣集装箱锁孔形式,要注意偏载所造成集装箱的倾斜度,在吊运至一端着地后,另一端应缓速着落。吊运重心偏离度大于10%的集装箱,应调节结构型吊具上吊索长度,以保持起吊平衡。

九、对装载危险品、有害货物的集装箱,必须根据危险货物标志和货单要求装卸,在现场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

十、集装箱开启箱门时,箱门前面要有足够的空地,应先开一扇,当确认箱内货物不倒塌时,再开另一扇箱门。集装箱拆箱和装箱作业要针对不同的货物包装、特性和重量,使用合理的工属具。在箱内作业要防止货物倒桩、有害气味影响,箱内要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

十一、采用集装箱起重机械起吊集装箱时必须垂直起吊,不准斜吊或拖吊。

十二、在设有箱格导柱专用舱内装卸集装箱时,集装箱应沿舱口设有的导口进行吊运。

十三、集装箱装船,应按船方要求进行装卸和锚固,保持积载均衡,船体平稳。

十四、集装箱装短驳集卡车,集装箱必须固定。集卡车在港区进出大门、转弯、交会车时车速不大于5km/h,码头直行,车速不大于15km/h,在港区内拖运危险货物时,应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在车头上悬挂危险货物作业的明显标志。

十五、专用集装箱叉车铲集装箱作业时,铲齿要铲足,两货叉必须居中,方可进行水平搬运。

十六、装载二个集装箱的集装箱拖挂车,卸载时,应先卸靠车尾的一个集装箱。

十七、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从集装箱底部插入货叉铲运。不允许用铲空箱的叉套铲重箱。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叉车联合铲运。

十八、叉车行驶时,起重门架不可前倾,并应将集装箱降至环境允许的最低高度,行驶速度不大于5km/h。

十九、集装箱堆码时,只允许集装箱四个底角件支承,上下层的集装箱角件,必须充分接触。上下各层与最低层角件最小偏移量,纵向不大于38mm,横向不大于25mm。

二十、风力达九级或九级以上时,应对堆垛的集装箱系紧固定。

二十一、装卸集装箱或集装箱拆装箱作业,码头和场地应划出集装箱拖挂车装卸作业区域,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二十二、起重机械在吊运作业时,指挥人员应通过对讲机进行指挥,口齿应清楚,联络应畅通。司机应听清联络信号,集中思想,认真操作。

第12篇 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集装箱内,对进出境动植物产品和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熏蒸处理。

2 药剂

溴甲烷、磷化铝熏蒸剂的生产厂家须具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溴甲烷纯度超过99.8%,磷化铝有效含量大于56%。

3 设备及器材

集装箱低温熏蒸升温器,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磷化氢气体检测管、投药管,测毒管,温度仪,计算器,衡器,胶粘带,防毒面具,警戒标志等。

4 集装箱和场地要求

4.1设有固定的熏蒸区域,并与办公和居民区远离50米以上;

4.2集装箱场地平整;

4.3集装箱门开启方便,具有气密胶垫;

4.4货物装载量不超过集装箱体积的80%。

4.5集装箱管理有序,由专人负责协调熏蒸事宜,并能够积极配合检疫熏蒸工作;

5 熏蒸准备

5.1货主或其代理事先提出熏蒸申请,并填写《检疫除害处理联系单》交熏蒸单位;

5.2熏蒸单位到集装箱场站核对待熏蒸货物名称、数量、集装箱号码和位置等,并送递《熏蒸通知书》,通知场站有关人员熏蒸安排和注意事项;

5.3熏蒸单位检查集装箱是否适合熏蒸,对可能漏毒部位进行糊封,如通气孔、裂缝、箱门四周的糊封等;

5.4确定熏蒸温度。用温度仪分别测定货物内部和集装箱内空间温度,如果集装箱内空间温度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以内或高于货物内部温度,以货物内部温度作为熏蒸温度;如果集装箱内空间温度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 ℃以上,则以货物内部温度和集装箱空间温度的平均值为熏蒸温度;

5.5检验检疫人员会同熏蒸人员,根据不同货物和熏蒸温度等情况,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检疫规定或合同(信用证)要求,确定使用药剂、投药剂量和密闭时间等;

6 熏蒸操作

6.1集装箱气密性检查。关闭箱门,采用风机向集装箱内加压到1500帕,当箱内压力降到750帕时所用的时间为集装箱气密性半衰期;如果半衰期低于1.5分钟,则不易在集装箱内熏蒸;

6.2使用溴甲烷的,投药管安放在集装箱内中上部;

6.3测毒管安放

标准集装箱内上部和门口处中部各放一根测毒管,40英尺集装箱在中心加放一根;

6.4投药

6.4.1溴甲烷投药

当熏蒸温度低于5℃时,使用投药气化器,箱内使用升温器;先启动集装箱熏蒸升温器,将集装箱内温度升至15℃以上,然后开始投药,并控制药剂流速在每分钟1公斤以内,并使药剂达到100%气化;

6.4.2 磷化铝投药

使用磷化铝袋装粉剂,药袋平铺或悬挂在箱内即可,但必须注意防止箱内顶部凝结水和药袋接触;

6.4.3投药后,在箱门接口处粘贴警戒标志,表明药剂名称、熏蒸起止时间等;

7 浓度检测及补充投药

7.1溴甲烷投药后4h、24h,使用熏蒸气体检测仪检测箱内气体浓度;检测浓度达不到规定的浓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补投药剂:

补充投药克数=1.6(木质包装为2.0)×低于要求的浓度数(g/m3)×体积(m3)

7.2磷化铝投药后24h、48 h、72 h、96 h和散气前,使用磷化氢检测管检测箱内气体浓度;检测浓度达不到规定的浓度的,延长熏蒸时间24-72 h。

8 通风散气

打开箱门通风4-12 h;必要时使用排风设备进行散气。

9 效果评定和出证

熏蒸结束后,熏蒸单位准确填写《熏蒸结果单》;检验检疫人员审核结果,达到熏蒸效果的,签发有关证书。

10 注意事项

10.1在投药和散气时,熏蒸操作人员要戴防毒面具;

10.2熏蒸过程中,严禁集装箱搬动,以防因其变形而渗漏毒气;

10.3熏蒸水果蔬菜及种苗时严禁暴晒;

10.4随运熏蒸时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达到密闭时间;

10.5不宜用溴甲烷熏蒸的货物:汽车;精密电子仪器设备;黄油、猪油、脂肪(除非保存于密封的铁罐内);发酵粉、骨粉、木炭、硅藻土;羽毛、毛毯、马毛制品、羽绒枕头、毛毯衬料、牦牛毛毯;含硫量高的纸张、专业用纸和新闻用纸;碘盐、含硫或硫化物盐块: 含镁制品;皮货特别是小山羊皮、皮制家具;照相药品(不包括胶卷和_一光胶片)、印相纸、制图用纸和银光纸:橡胶制品,特别是发泡橡胶、海绵和再生橡胶等;大豆粉、全麦面粉和其他蛋白质含量高的面粉:毛料制品,特别是安哥拉呢,软毛绒线、毛衣、人造纤维布等。

10.6不宜用磷化铝熏蒸的货物:含铜、铜合金、黄铜、金和银的仪器设备、装饰品、衣物及某些复写纸和未冲洗的胶片等。

第13篇 集装箱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集装箱运输要用专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完好,保险扭锁必须安全可靠,装箱后检查锁销是否牢固是否锁紧。

二、装运重箱时,驾驶员要了解货物的性能,防止损坏、撞击而发生意外事故。

三、装运集装箱时注意箱门是否关紧、关牢、特别是装运空箱要防止在行驶中箱门敞开。

四、非集装箱专用车辆在运输集装箱时,无论空箱和重箱,距离远或近,车厢拦板不足一米的,必须做到:

1、配备运输集装箱的专用紧固工具(葫芦、钢丝绳、紧线机)。

2、有车辆拦板不足一米高的应加固。

3、对无车厢拦板的车辆在装集装箱时,不论运距远近,未经紧固,不得运输。

五、集装箱车辆在行驶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狭窄路面会车时,要注意上方的通讯电线路、树木和其它障碍物。

六、行驶时,要根据不同的道路情况控制车速,严禁急刹车,特别是在车辆转弯时要降低速度,防止翻车而发生事故。

七、铲、吊集装箱时,要配备专用工具(梯子、保险带),严禁铲吊装卸操作人员违章上下集装箱时发生事故。

第14篇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检查设备的完好性,按下总控制按钮,进行相应的试灯试报操作,发现有问题、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反馈和报告。

2. 学员在开车时,必须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打开起动装置,起动电阻,配电盘等进行检视,禁止在任何部件进行润滑。

3.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时,应选择维修模式进行操作,电器设备本身应该断电。

4.在运行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不能开车。

5.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能依靠“限位开关”停车,以免限位开关失效,发生事故。紧急停车时,如发现停不下来或控制失灵,可先拉下紧停开关,再拉下空气断路器,切断电源,待处理好事故再恢复运转状态。

6.停车操作时,遇突然停电,应拉下总闸刀,各操作手推到零位,通电后再按开车步骤开车。

7.停止操作前,吊具必须升至安全位置,小车停放在大梁中央,切断电源,停车等待。

8.工作完毕,离开驾驶室,必须切断紧急开关,拉下电源总闸刀,各控制开关放在零位。

第15篇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操作规程

集装箱、大件运输的难度和风险远远高于普通货物运输,每次接单后必须严格按以下规定的操作规程办理:

一、每次承运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时,必须做到对所运输路线的实地考察、沿途相关桥梁承载的重量、涵洞隧道的可行高度等必须有详细的数据记载。有了第一手的技术数据做保障,在运输过程中才会更加安全。

二 、以上工作完成后必须制定,策划制定一个整体的大件运输方案,一个完整的大件运输方案可以使我们的运输过程更安全,可以使我们的客户节省可观的利润空间!真正做到大件运输的安全,快捷!

三、 大件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和车辆的安排,合理的车辆安排是大件运输过程中安全方面最主要的环节之一。做到量体裁衣,即:什么样的货物安排什么样的车辆承运尤为重要!

四、 过程控制和现场监督,在设备吊装和集装箱、大件运输过程中必须安排有经验丰富和专业人员安排和处理各种应急情况和车辆运行过程中设备的状态等。必须保证集装箱、大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什么任何差错!任何一个细节的疏忽都会导致无法补救的严重后果。

五、 货物安全交接后,签收好回单等单据及各种文档及时交还客户,做到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认真总结经验。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大件运输服务。

六、本操作规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1:集装箱运输流程

1、集装箱运输流程表

集装箱流程:

2、集装箱理货业务

集装箱理货业务是指车辆在吊装和吊卸集装箱过程中进行如下操作:

1)、对混装的货物,分清货物标志;

2)、对同批次货物按要求分清楚品种、规格;

3)、根据理货结果,办理交接,签证手续,提供理货单证;

4)、核对箱号,理清箱数;

5)、检查箱体和封志;

6)、在箱体粘贴好公司制作的箱体不干胶标识。

3、装、拆箱理货业务

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是指集装箱的装、拆过程:

1)、开箱之前检查封志和箱体,注意有无有关政府公文(如海关放行单、商检报告单等)必须检查单据是否到齐;

2)、其他业务同普通车辆理货业务。

附2:集装箱相关知识

1、集装箱

所谓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

2、集装箱外尺寸

包括集装箱永久性附件在内的集装箱外部最大的长、宽、高尺寸。它是确定集装箱能否在船舶、底盘车、货车、铁路车辆之间进行换装的主要参数。是各运输部门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术资料。

3、集装箱内尺寸

集装箱内部的最大长、宽、高尺寸。高度为箱底板面至箱顶板最下面的距离,宽度为两内侧衬板之间的距离,长度为箱门内侧板量至端壁内衬板之间的距离。它决定集装箱内容积和箱内货物的最大尺寸。

4、集装箱内容积

按集装箱内尺寸计算的装货容积。同一规格的集装箱,由于结构和制造材料的不同,其内容积略有差异。集装箱内容积是物资部门或其他装箱人必须掌握的重要技术资料。

5、集装箱计算单位

又称20英尺换算单位,是计算集装箱箱数的换算单位。目前各国大部分集装箱运输,都采用20英尺和40英尺长的两种集装箱。为使集装箱箱数计算统一化,把20英尺集装箱作为一个计算单位,40尺集装箱作为两个计算单位,以利统一计算集装箱的营运量。

6、集装箱租赁

即所有人将空箱租给使用人的一项业务。集装箱所有人为出租的一方集装箱,与使用人,一般是船公司或货主,为承租的一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集装箱交由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集装箱的租赁,国际上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总括起来有:程租、期租、活期租用和航区内阻赁等。

7、集装箱装卸区

是集装箱运输中,箱或货装卸交换保管的具体经办部门。它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进行下列各项业务:

1)对整箱货运的交换、保管;

2)设有集装箱货运站者,办理拼箱货的交接;

3)安排集装箱船的靠泊,装卸集装箱,每航次编制配载图;

4)办理有关货运单证的编签;

5)编制并签验集装箱运用运载工具的出入及流转的有关单证;

6)办理集装箱及运载工具、装卸工具的情况检查、维修,以及空箱的清扫、熏蒸等工作;

7)空箱的收发、存贮和保管;

8)安排空箱和重箱在堆场的堆码,及编制场地分配计划;

9)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集装箱装卸区一般由专用码头、前沿、堆场、货运站、指挥塔、修理部门、大门和办公室组成。有时堆场或货运站等可延伸到市区内部事5-15公里的中转站。

8、集装箱前方堆场

是指在集装箱码头前方,为加速船舶装卸作业,暂时堆放集装箱的场地。其作用是:当集装箱船到港前,有计划有次序地按积载要求将出口集装箱整齐地集中堆放,卸船时将进口集装箱暂时堆放在码头前方,以加速船舶装卸作业。

9、集装箱后方堆场

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进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场所。有些国家对集装箱堆场并不分前方堆场或后方堆场,统称为堆场。集装箱后方堆场是集装箱装卸区的组成部分。是集装箱运输“场到场”交接方式的整箱货办理交接的场所(实际上是在集装箱卸区“大门口”进行交接的)。

10、空箱堆场

专门办理空箱收集、保管、堆存或交接的场地。它是专为集装箱装卸区或转运站堆场不足时才予设立。这种堆场不办理重箱或货物交接。它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由集装箱装卸区在区外另设。有些国家,经营这种空箱堆场,须向航运公会声明。

11、中转站或内路站

海港以外的集装箱运输的中转站或集散地。它的作用除了没有集装箱专用船的装卸作业外,其余均与集装箱装卸区业务相同。中转站或内陆站的度量,包括集装箱装卸港的市区中转站、内陆城市、内河港口的内陆站均在内。

12、集装箱货运站

为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船、货双方办理交接的场所。承运人在一个港口或内陆城市只能委托一个集装箱货运站的经营者。由它代表承运人办理下列主要业务:

拼箱货的理货和交接;

对货物外表检验如有异状时,就办理批注;

拼箱货的配箱积载和装箱;

进口拆箱货的拆箱和保管;

代承运人加铅封并签发站收据;

办理各项单证和编制等。

13、托运人责任

托运人在集装箱运输中应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完全同于传统海运方面的。拼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海运相同。整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不同于传统运输的有:

应保证所报货运资料的正确和完整;

承运人有权核对箱内所装货物,因核对而发生的费用,有托运人承担;

海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开箱检查,其费用和由此发生货损货差,由托运人承担;

如集装箱货不满,或是垫衬不良,积载不当,或是装了不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因而引起货损、货差,概由托运人负责;

如使用了托运人自有的不适航的集装箱,所引起的货损事故,应由托运人负责;

在使用承运人集装箱及设备其间造成第三者财产或生命的损害,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14、责任限制

集装箱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额。拼箱货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整箱货的赔偿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一些判例:如果提单上没有列明箱内所装货物的件数,每箱作为一个理赔计算单位;如提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的,仍按件数计算;如果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不属海运,而是在内陆运输中发生的,则按陆上运输最高赔偿额办理;如集装箱是由托运人所有或提供时,遇有灭失或损坏,其责任确属承运人应承担者,亦应视作一个理赔计算单位。

15、同一责任制

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害责任的一种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这种制度,统一由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即货损货差不论发生在哪一个运输阶段,都按同一的责任内容负责。如果能查清发生损害的运输阶段,联运承运人在赔偿以后,可以向该段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追偿。

16、网状责任制

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害责任的一种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这种制度,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虽然对货方仍负全程运输的责任,但遇损害赔偿不象同一责任制那样,而是按发生损害的运输阶段的责任内容负责。例如,损害发生在海上运输阶段,按国际货运规则办理;如发生在铁路或公路运输阶段,则按有关国际法或国内法处理。

集装箱操作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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