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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安全操作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8

集装箱安全操作

第1篇 大型集装箱船舶安全操作须知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须知规定了大型集装箱船舶航行、靠离泊和锚泊安全的操作要求,旨在减小大型集装箱船并在营运过程中对人员、货物、环境及财产损失的风险。

1.2 适用于公司所管理的大型集装箱船舶。

2 定义

2.1 “大型集装箱船舶”系指总长250 米、或设计载箱量3800teu,及以上的船舶。

3 船员

3.1 在该类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大副必须经大型船舶操纵模拟器培训合格,并持有主管机关颁发的《船员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

3.2 船长须具有24 个月或以上实际在船任职船长的经历,有足够和相应的船舶操纵经验,第一次在该类船舶担任船长职务之前,必须在大型船舶上至少见习一个往返航次或以上,熟悉操纵特性,熟知船舶所有的助航设备和操纵设备的应用,包括其性能和局限性。

经其所在见习船舶船长的书面鉴定认可,本人写出“大型船舶船长见习自我评估报告”,其主要内容为:对大型船舶的特点、操纵特性的了解程度;对大型船舶操纵要点掌握的程度和操纵大型船舶的实际体会;对大型船舶的技术管理特点以及在操纵和技术管理上尚存在的问题,对在大型船舶任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估。“评估报告”交安监部。

并经人力资源部和船员部进行管理性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呈报审批。批准后方可正式任职。

3.3 派往大型船舶见习并准备在大型船舶上接班的船长在上船见习前应到安监部,由部长或副部长等进行谈话,万箱船船长上船前还须到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处谈话。

3.4 每一位上大型船任职的船长,上岗前,船舶管理部部长应指定海务船长对其进行谈话,介绍航线、船舶操作特性、港口、船员等情况,借鉴在该航线上航行的其他船长拟定的《航次计划》;结合近期在航海安全领域中所发生的最新信息,认为需要给予船长的任何忠告和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关键问题的提示和指导。

3.5 其他高级船员和水手、机工,必须经船舶管理部考核合格。

3.6 安监部主管海务监督员应重点跟踪指导大型集装箱船舶的安全运营。

4 航行安全

4.1 船长、驾驶员一定要注意掌握以下大型船舶的特点、操纵特性和应关注的相关问题,大型船舶排水量大、速度快、惯性大;受外力影响大,空载时受风的影响较大,满载时受流的影响较大;在港内速度下舵效反应慢、变速机动操纵较为迟钝、推进器诱转时间长、停船、机动操纵困难;在水深较浅的航道航行,浅水效应明显;由于速度快、尺度大、相对水深小,船体下沉量增大,应留足安全富裕水深,尽管有些港口当局对富裕水深有规定,但作为大船的船长仍应根据本船的条件、港口条件和其他有影响的因素进行计算确定,并注意航速的控制;同时注意船的横倾对吃水的增加的影响程度。

4.2 熟悉并掌握本船各种载重状态下的操纵性能和当时航行水域风流、地形、特点等情况,特别是在应急避让及狭水道转向时要掌握早用舵、大舵角、早回舵和安全航速的原则。

鉴于船型大、航速高的特点,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严格按照《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并应在更早的时间和更远的距离上发现、标绘和行动。

4.3 按stcw 公约和体系文件的要求,开航前或改航线前应制定出或修改好《航次计划》。

设计航线要尽量远离危险障碍物,避开密集的渔船海区。狭水道及沿岸航行尽可能与岸边或其它船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航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困难局面或紧急情况要在航行计划里制定出详细的应急措施。

4.4 安全航速对保障速度快、惯性大、制动难、操纵呆滞的大型船的航海安全显得极为重要,因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使用安全航速,特别在能见度不良,渔船多,航行船舶密度高,诸多航线会聚处,狭水道和港口航道及其附近等复杂航区水域,船长务必保持足够的谨慎和戒备,并须切实付之行动。对于受风流影响较大和在复杂航区航行要熟练运用雷达导航功能,必要时缩短定位间隔时间。

4.5 由于大型船舶尺度大,应特别关注船体结构特点和强度情况,跨洋航行,船体应力不得超过许用应力。并按保养计划定期检查船体及其构件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等情况,尤其注意检查船体应力最大部位及其附近。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不论是否影响船舶适航,都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和处理并作好记录。

4.6 大风浪航行除了按《大风浪航行须知》执行外,还要发挥良好的船艺,谨慎从事,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采取速度和航向方面的适当行动,以减轻波浪冲击。应满足保持舵效和主机工况要求。船长还应注意到,大风浪中航行会产生大量的稳性损失,它并没有包含在完整稳性衡准中,因此应注意随时保持良好的、足够的稳性。

4.7 大型船抗风能力强,但遭遇浪涌的冲击力也是巨大的,往往会发生船体或设备的损坏,因此,遭遇过8 级或以上大风浪航行后,对有关设备和船体尤其是应力最大的部位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作好记录,必要时备妥海事声明。

4.8 大型集装箱船的航速多数在24 节左右,每天航程近10 个纬距,因而除至少需通过气象预报密切关注24 小时内可能存在的灾害性天气,尤其台风频发水域外,还应加强对船舶现场的气压和天象的观察分析,以便尽早获得信息,尽早采取行动。

4.9 在引航工作开始前,须向引航员递交“pilot card”进行引航信息交换,并介绍与船舶操纵有关的特性,协商制定操作方案,并做好监督工作,当船长发现引航员的引航指令有错误时,应及时要求引航员纠正不正确的指令,当可能对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应果断接管船舶操纵权,由船长亲自操纵船舶,必要时要求引航机构更换引航员。

4.10 为了船舶的操纵性、耐波性和船舶结构方面的需要,在压载或轻载航行时要注意满足船舶的浮态衡准。

4.11 船长要确保大型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除了必须充分掌握大型船舶的船舶特点、操纵特性、外界影响、操纵要领和周密的航行计划外,还应注意培养自己具有的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做到胸有成竹和三个避免:一避免赶时间,二避免心里着急要有耐心,三避免速度过快,慢慢来,处理好快和慢的辨证关系,慢就是快。

4.12 大型船舶在进入锚地或引航站时,船长应根据本船操纵特性、装载和当时环境等情况参考运用97531 的分步动作控制航速的方法,以达到航速平顺递减,从而达到平稳驶抵抛锚点或引航站的目的。具体做法:距目的地点9 海里前,备车,用港速;7 海里时,控制航速12 节;5 海里时,控制航速8 节;3 海里时,控制航速6 节;1 海里时,控制速度小于1 节,适时制动或淌航至目的地点。

4.13 由于码头结构强度有限,不能承受船舶过大的靠泊冲击力,因此,除了要求大型船舶平行靠泊外,对船舶的靠泊速度均有限制,尤其大型船舶的船长更需要注意掌握靠泊速度。理论要求的船舶接岸速度应不超过:万吨级船小于0.3 节;4-9 万吨船小于0.15 节和20-30万吨船小于0.1 节。船长在靠泊实践中注意不断总结经验。

5 抛锚安全

5.1 在抵达锚地前,应按规定提前进行停车、倒车和舵等试验,确信主机等操纵系统一切正常后,再以安全航速驶进锚地,在空载、强风弱流时,船艏顶风抛锚为妥;重载、强流时,顶流抛锚为妥。

5.2 选择锚地时一定要考虑留有足够的富裕水深,尤其在遮蔽条件不好的锚地。抛锚时严格按照大型船舶抛锚方法操纵,按不同的载重情况,严格控制对地余速,防止锚和锚链过度受力,避免刹车失灵,刹车带烧损及断链等不良后果。

5.3 大型船一般不采取前进抛锚法,以免余速控制不好,造成断链或损坏锚机。通常采用的是深水抛锚法,具体操作是用锚机将锚送至海底,出链的速度为3-4 米/秒,倒出锚链的长度一般重载船8 节以上,压载船10 节以上。采取后退抛锚法,要控制好后退的余速,重载时应将余速控制在1/4 节,压载、半载时控制在1/2 节。对于锚设备状态不太好的船舶,必须更加慎重。甚至可以选择速度(相对海底)为零时抛锚。在倒车时(速度较低时),由于受螺旋桨横向侧压力的影响,右旋螺旋桨的船艏,向右偏转,如果偏转速度过快,同样也会造成断链或损坏锚设备的事故。在开倒车前可用左舵使船首有适度的向左偏转趋势来减缓或克服倒车时产生的船艏右偏趋势。

5.4 大型船满载抛锚,特别要注意船首向与流向的夹角(流舷角),抛锚时流舷角越小越好,防止急流中抛锚流舷角过大,流压过大,对地余速过大,易造成断链或损坏锚设备。在港区、河道水域内抛锚调头困难时应用拖轮协助。

5.5 大型船舶抛锚如在要求指定锚位抛锚,应根据当时情况和条件,做好进入计划,争取一次完成,避免当局要求起锚重抛,而在锚地船舶间进行机动操纵。

5.6 大型船舶在锚泊中的偏荡一般比较小,如一旦变大,由于巨大的压力可能超过锚的系留力,而造成走锚,应给予警惕。

6 系泊安全

6.1 严格按照大型船舶靠离泊操作方法,事先要充分了解掌握港口、航道、泊位以及风流等各种情况,要提前制定各种应急情况的准备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6.2 严格控制好靠泊余速,留有充分的余地,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将船调整最佳靠、离泊角度,在靠上码头前应保持船体与码头前沿平行,并严格控制入泊速度,避免船舶和码头受损;

提早带好拖轮争取主动,加强与拖轮联系,严防横拖倒拖现象。

6.3 保持船艏、艉和驾驶台之间、各拖轮与本船之间、以及本船与泊位岸上之间的观察与通信联络,必须做到及时、敏锐、准确、畅通。船长与引航员协商的靠离泊方案,要及时通报大副、二副和轮机长,使现场指挥人员心中有数。

6.4 系泊时同方向的缆绳应使用同材质缆绳,并尽可能出相同长度以保持受力均匀。在有自动缆绳调节系统的船舶,值班人员仍要加强检查,防止系统故障发生意外。采用液压油泵的自动缆系统使用时应注意冷却水的供应。强风、流时不得使用自动缆。

7 装卸安全

7.1 应注意装卸期间的船体应力情况,值班驾驶员应经常核查船舶吃水差和横倾角,保持船舶装卸期间船体应力在许用应力之内。装卸过程中尽量保持正浮,开航前应保持船舶正浮,不得有固定倾角,不得拱头。

7.2 值班人员应使用对讲机保持联络畅通,及时调整舷梯上下高度,确保人员上下安全。

7.3 应注意使系固满足船舶系固手册的要求。对第四层以上的箱重应特别注意谨慎。

7.4 注意装卸过程中的稳性变化,防止稳性过小。

7.5 靠码头期间应注意留有充分的富裕水深。

8 压、排压载水安全

8.1 认真参照船舶稳性报告书,严格执行国际海事组织和港口国当局有关防污染置换压载水的规定。

8.2 当按港口国的要求,抵港前需要进行压载水交换时,应分别对拟进行排空式交换的水舱分别设定为空、半满和满三种情况进行稳性、强度、吃水进行计算,确认安全后再按程序进行。

8.3 除了船舶在设计上有溢流系统外,空气管的设计不适合连续溢流,为了避免产生比较大的过剩压头,损坏压载泵、管路系统、阀件和船体,不得采用径流式。

8.4 换压载水应注意在海况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减少船舶横摇时,压载舱内半满的水对船体结构的冲击力,增加额外的结构负荷。

9 维护保养

9.1 船体强度状态的好坏,主要看船体构件的腐蚀和损坏情况而不是船龄,大型船舶必须按体系规定的周期对船体进行检查,加强维修保养工作,必要时重新计算剖面模数,重新核算许用应力。

9.2 船长一定要充分考虑影响大型船舶强度的综合因素。不论是在港内或在海上,首先要设法减小船体应力,使弯矩、剪切力和扭矩不超过许用应力;加强对双层底压载水柜内骨架和纵向构件焊缝的检查,特别是距艏艉1/4 船长范围内货舱半高和底部肋骨及其腹板、扶强肘板的锈蚀、变形,肋骨与舷侧板的焊接等处的检查,加强保养,尤其是进入老龄的船舶。

第2篇 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安全操作标准

1. 适用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持有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操作证的司机,按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2. 作业前应做到:

2.1 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清除大车行走路线上的障碍物,将轮胎前后的防爬楔块放到楔块架上,松开防风系缆;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一般3-4齿着地为正常,如5齿着地则需充气)。

2.2 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3 检查并补充水箱水量和机油、柴油箱的油量,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 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2.5 空载试车

2.5.1 起动和检查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运转正常后即收起机房侧人行平台。

2.5.2 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2.6 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3. 作业中应做到:

3.1 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 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 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 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 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 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7 作业中空载等关,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装箱高度,禁止重关等车。

3.8 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9 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 二台机械相邻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11 无大车顶升装置的轮胎吊,大车转向必须在指定铁板上进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转向。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

3.12 在大车行走前,小车应开到集卡通道上方,吊具起升到高于所在箱区最高层之上,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确认大车部位与其他车辆等不会擦碰后方可行车起步,起步时速度不宜过高。若长距离行走大车(一个标箱及以上),小车还必须开到另一侧,观察轨道及附近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回到集卡通道上方。

3.13 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偏离轨道时,及时进行纠偏,连续或点动纠偏时间不得超过15秒。

3.14 大车不准跟在集卡后面行驶,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5 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6 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7 作业中,应定时对机械运行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18 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9 需要加油车来加油时,大车必需开到箱区两侧位置,小车开到靠近机房侧,并使龙门吊处于熄火状态。司机应对附近的龙门吊进行观察,防止其他龙门吊与油罐车相撞,必要时叫协管员进行监护;不准在发动机运转时添加燃油。

3.20 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21 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4. 作业后应做到:

4.1 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4.2 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熄灭发动机,切断电瓶电源。

4.3 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关好门窗。

4.4 大车塞上防爬楔块,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抗台防台条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 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3篇 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 安全操作标准

1. 适用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持有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操作证的司机,按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2. 作业前应做到:

2.1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清除大车行走路线上的障碍物,将轮胎前后的防爬楔块放到楔块架上,松开防风系缆;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一般3-4齿着地为正常,如5齿着地则需充气)。

2.2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3检查并补充水箱水量和机油、柴油箱的油量,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2.5空载试车

2.5.1起动和检查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运转正常后即收起机房侧人行平台。

2.5.2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2.6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3. 作业中应做到:

3.1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7作业中空载等关,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装箱高度,禁止重关等车。

3.8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9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台机械相邻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11无大车顶升装置的轮胎吊,大车转向必须在指定铁板上进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转向。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

3.12在大车行走前,小车应开到集卡通道上方,吊具起升到高于所在箱区最高层之上,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确认大车部位与其他车辆等不会擦碰后方可行车起步,起步时速度不宜过高。若长距离行走大车(一个标箱及以上),小车还必须开到另一侧,观察轨道及附近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回到集卡通道上方。

3.13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偏离轨道时,及时进行纠偏,连续或点动纠偏时间不得超过15秒。

3.14大车不准跟在集卡后面行驶,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5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6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7作业中,应定时对机械运行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18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9需要加油车来加油时,大车必需开到箱区两侧位置,小车开到靠近机房侧,并使龙门吊处于熄火状态。司机应对附近的龙门吊进行观察,防止其他龙门吊与油罐车相撞,必要时叫协管员进行监护;不准在发动机运转时添加燃油。

3.20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21 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4.作业后应做到:

4.1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熄灭发动机,切断电瓶电源。

4.3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关好门窗。

4.4大车塞上防爬楔块,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抗台防台条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4篇 集装箱正面吊 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1、起动前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按规定加注。

2、通电出现报警时,禁止启动发动机,必须查清报警原因,解除报警方可启动发动机。

3、档位手柄置于空档,紧急停止按钮复位,发动机方可启动。

4、吊具上禁止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站人、提升人。

5、禁止在货物提升的位置运输货物(这样会有翻车的危险)。所有运输都要在货物处于运输的位置(臂架缩到最短/臂架仰角约35°)上进行。

6、驾驶员必须根据载货的特性、视野情况、场地和路面的状况来确定行驶速度。

7、吊运不大于40t货物时,行驶速度不能大于12km/h,吊运大于40t货物时,行驶速度不能大于8km/h。严禁超载!

8、转弯时驾驶员要避免全力加速或紧急制动。带负载时转弯速度不能大于5km/h,以避免产生横向滑移现象或发生翻车的事故。

9、行车时禁止使用驻车制动(紧急情况除外)。在已经两次用于紧急制动后,必须更换制动衬块。如果驻车制动已机械脱开,必须重新调整好,使其具有良好的驻车制动功能。

10、当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请迅速操作臂架缩回,按下停止按钮,使发动机熄火,所有动作停止。操作应急下降时,必须先收臂到最短位置后俯仰下降。

11、出现前倾翻报警时,必须立即将臂架缩回至最短位置,同时禁止驱动机器。

12、停止作业时,应将臂架回收到最低位置,使设备处于最安全状态。

13、正面吊上安装的任何安全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不允许操作设备(前照灯、后视镜、吊具工作指示灯、倒车蜂鸣器等;正面吊的制动、转向器、操作手柄等设施有故障;相关主要控制元器件出现故障或已损坏而出现报警;左右俯仰阀块处压力传感器、长度角度传感器、正面吊的液压零部件、管路存在较大渗漏。胶管、阀块接合面、插装阀、管接头等)。

14、正面吊的紧固件有明显松动和相对滑移禁止操作设备(前后桥压板螺栓、驱动桥连接螺栓、传动轴连接螺栓、发动机及变矩器减震垫连接螺栓等)。

15、冬季或环境温度偏低时,启动发动机后,注意怠速热车3-5min。

16、正面吊使用的油液不同标号及型号严禁混加,同时任何油液严禁加注过量。

17、每次使用前检查前后轮气压及压板螺栓紧固情况(力矩45kg.m)。

18、离开驾驶室之前,一定要将驻车制动置于“on”位置。 拔掉点火钥匙,锁闭车门。

19、禁止在控制模块(电脑板)附近对机器施焊维修,以免损坏模块,并应切断总电源。

20、周期性的对轮辋进行检查,及时更换有裂纹、磨损严重、损坏和严重锈蚀的部件。

21、气压保持在1.0±0.01mpa,所有轮胎气压正常,每50小时检查轮子螺母紧度。禁止充气不足行车。

22、将总电源开关合上,顺时针方向将启动钥匙开关向前拧动一档,即给控制电路送上电源,随后显示器立即启动。 通电检查各保险有无熔断现象,电路有无异常。

23、顺时针方向把启动钥匙开关拧动,保持3-5s,发动机启动,随后松开手。如发动机启动后有异常立即旋转钥匙开关停机(或紧急熄火按钮)。如发动机不能起动,要等1min后再起动,连续三次起动不成功,要查明原因。

24、起动后应怠速运转一段时间,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严禁空载高速运转。注意:在发动机水温上升到60℃之前,切勿突然加速运行和满负荷运行。

25、整车行驶发动机启动后,按下驻车翘板开关,松开整机驻车制动(仪表驻车指示灯灭),操作方向机上的档位手柄则可前行或后退。

26、行驶过程中勿操作臂架或吊具动作(缓慢挪车除外)。

27、场内行驶最好将臂架收缩至最短位置,俯仰至35°(吊箱作业除外)。

28、严禁将驾驶室前移,操作正面吊行走。

29、负载行驶时考虑到必须顾及多方因素(路面、集装箱),行驶速度不宜过快,同时行驶过程中请勿操作臂架及吊具动作。

30、换向前必须停车,车停稳后才可进行换向。

31、停机时最好将档位手柄置于空档位置,并驻车。当车辆在斜坡上运行时,严禁使用空档滑行。

32、行驶速度大于12km/h时,请勿使用驻车制动。

33、无论是否吊重,高速行驶时禁止急刹车(紧急情况除外)。

34、若出现臂架动作与指令不符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可先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使臂架缩回并下降至安全位置。

35、从臂架垂直上升运动切换到垂直下降运动,中间必须松开手柄停顿2-3s。

36、在操作过程中,遇有险情,可快速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或者拧动启动钥匙开关使发动机熄火,停止所有的动作。

37、在进行各种操作及走行时,要同时观察红黄绿灯、电子监视器、倒车显示器,使动作准确可靠。

38、对发动机线束进行经常检查,有油污及时进行清洁。

39、停机前因在怠速下运转2-3分钟,方准熄火停机,避免损坏发动机增压器。

集装箱安全操作4篇

1、起动前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按规定加注。2、通电出现报警时,禁止启动发动机,必须查清报警原因,解除报警方可启动发动机。3、档位手柄置于空档,紧急停止按钮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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