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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挂吊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设备:确认吊车、吊索、滑轮等设备完好无损,无明显磨损或损坏。
2. 计划布局:根据作业现场情况,合理规划吊装路径,避免障碍物。
3. 重量估算:准确估算被吊物品的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车。
二、操作流程
1. 安装吊具:将吊索牢固地固定在被吊物品的指定位置,确保受力均匀。
2. 起吊测试:在正式起吊前,进行轻量试吊,检查稳定性。
3. 缓慢起吊:启动吊车,缓慢平稳地提升物品,保持平衡。
4. 移动与定位:在空中调整物品位置,将其安全移至预定位置。
5. 降落物品:缓慢放下物品,确保落地稳定,解除吊索。
三、操作后收尾
1. 清理现场:整理吊具、吊索,清理作业区域,恢复现场秩序。
2. 设备检查:对吊车及配件进行全面检查,记录使用情况,及时维修保养。
目的和意义
挂吊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通过严格的步骤执行,可以预防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物品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进度。
注意事项
1. 严禁超载作业,防止设备过载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
2.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3. 作业过程中,保持警觉,禁止在吊物下方站立或行走。
4. 如遇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天气突变等,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5. 吊装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确保通信畅通,避免误解或误操作。
6.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影响操作视线或造成绊倒风险。
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实际情况可能因环境、设备差异而有所不同,操作人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挂吊作业。
挂吊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对钢丝绳、吊具等经常做详细检查,不准超重,如磨损、裂纹、钢绳起毛刷应及时更换。
2吊运的重物,重量不明或有超载可能必须向有关人员问明确认不超载后方可吊运.
3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有良好的照明,否则禁止工作。
4所用吊具不允许超载,吊起的重物不允许超载,吊起的重物必须放,不准偏斜,所吊钢坯应规则摆放,避免脱落。
5所用的钢绳应平直均匀,不准有毛刺,打结现象。
6吊运长尺的钢坯,应使其平衡,方可吊运。
7重物被捆轧好挂上吊钩后,起吊前应通知周围人躲开,然后抬秤起吊,指挥人员应在三米以外指挥。
8用钢丝绳吊运有锐边或棱角的钢坯,必须用衬垫(木板),草垫子等加以保护,以防给具破坏 。
9吊起的重物在水平方向移动时,指挥人员应跟在后面,在司机易于看见的地方指挥i,并随时观察物体移动情况。
10现场人员不准在悬挂的钢坯下面站立或工作。
11吊运物体时,遇有钢坯不平衡,应落地重新捆扎,禁止以蹬来给钢坯找平衡。
12钢坯放置落地面时,须放平稳,适应加垫垫平以易钢绳捆扎,禁止用强力硬拉,以防倒塌。
13标准见下表
标准表
规格 数量 长度 | 3000 | 5000 | 6000 | ﹥10000 |
150×220 | 10根 | 5根 | 4根 | 3根 |
160×220 | 8根 | 5根 | 4根 | 3根 |
150×1200 | 1块 | 1块 | 1块 | 1块 |
150×150 | 20根 | 12根 | 10根 | 5根 |
第2篇 工贸企业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2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计,其中d为钢绳直径,fa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fa
a | 0º | 60º | 90º | 120º |
fa | 1 | 0.86 | 0.7 | 0.5 |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19、对钢绳要严格管理,不得乱丢乱放。新旧要分开管理,废钢绳要先销毁,后送废品箱。
20、翻转大型物件时,钢绳长度和钢绳着力点要选择合理,场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弹飞的危险。
21、挂吊钢管、芯棒、钢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层(捆)挂吊,严禁由下掏拉挂吊。
22、严禁将头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业,应用工具从吊物下面钩取绳头。不准将手扶在钢绳与吊物之间指挥升降和运行。
23、长料掉头、单绳吊运必须用钢绳将料锁紧,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险。
24、挂吊物件要防止误挂不该吊是设备、管道、或料架。
25、严禁指挥吊物从重要设备、人体或氧气瓶上空通过。
26、在吊挂废件(管)时必须先捆牢固,并进行试吊,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悬空处理。
27、堆码货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装车,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28、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的原则:
(一)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二)、两不撞:
(1)不准车与车相撞;
(2)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钢丝绳报废标准
1.表面单丝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
2.有一股断列;
3.麻芯脱出;
4.钢丝直径减少7%
5.钢绳被电灼伤或起火燃烧过;
6.钢绳表面已有明显腐蚀麻点凹坑和有明显硬性的曲折痕迹;
7.有松股、打结、绳芯挤出、卷缩等明显外观缺陷。
第3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4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5篇 工贸企业挂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2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计,其中d为钢绳直径,fa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19、对钢绳要严格管理,不得乱丢乱放。新旧要分开管理,废钢绳要先销毁,后送废品箱。
20、翻转大型物件时,钢绳长度和钢绳着力点要选择合理,场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弹飞的危险。
21、挂吊钢管、芯棒、钢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层(捆)挂吊,严禁由下掏拉挂吊。
22、严禁将头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业,应用工具从吊物下面钩取绳头。不准将手扶在钢绳与吊物之间指挥升降和运行。
23、长料掉头、单绳吊运必须用钢绳将料锁紧,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险。
24、挂吊物件要防止误挂不该吊是设备、管道、或料架。
25、严禁指挥吊物从重要设备、人体或氧气瓶上空通过。
26、在吊挂废件(管)时必须先捆牢固,并进行试吊,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悬空处理。
27、堆码货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装车,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28、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的原则:
(一)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二)、两不撞:
(1)不准车与车相撞;
(2)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钢丝绳报废标准
1.表面单丝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
2.有一股断列;
3.麻芯脱出;
4.钢丝直径减少7%
5.钢绳被电灼伤或起火燃烧过;
6.钢绳表面已有明显腐蚀麻点凹坑和有明显硬性的曲折痕迹;
7.有松股、打结、绳芯挤出、卷缩等明显外观缺陷。